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03版)
公司审计业务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州分所(以下简称“福州分所”)具体承办。福州分所于2012年成立,负责人为林新田,已取得福建省财政厅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编号:110101563512)。福州分所注册地址为福州市台江区祥坂路口阳光城时代广场22层,目前拥有140余名员工,其中,注册会计师48人。福州分所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二)人员信息
致同事务所目前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196名;截至2019年末有1179名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林新田先生,注册会计师,1991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14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叶文征女士,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数家上市公司和新三板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挂牌审计等证券服务。
(三)业务信息
致同事务所2018年度业务收入18.3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2.28亿元。对上市公司2018年报审计185家,收费总额2.57亿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和房地产业,致同事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
致同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林新田(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9年,叶文征(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5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致同事务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刘立宇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立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逾20年,2008年成为质量控制合伙人,在事务所主要负责职业道德、配合外部质量检查,同时担任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业务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致同事务所累计受(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份,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七份,交易所和股转中心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三份,其中行政处罚系山西证监局作出,因太化股份2014年年报未完整披露贸易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其控股子公司通过实施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致同事务所对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林新田先生以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叶文征女士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0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事务所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致同事务所作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认可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从业资格和其曾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意见
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从事会计报表的审计、净资产验证、咨询服务,聘期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2020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2020年度审计及其他相关业务的服务费用。
(四)监事会意见
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8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各类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减值测试,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本着谨慎性原则,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19年12月31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其他应收款、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2019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8,239,000.24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比例为514.01%。详情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本次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为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为存货跌价准备。
(一)2019年度公司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情况说明
2019年度公司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10,523,305.68元,核销坏账准备513,221.81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8,904,090.82元,核销坏账准备513,221.81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2,394,046.91元;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坏账准备-774,832.05 元。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在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时,本公司需考虑的最长期限为企业面临信用风险的最长合同期限(包括考虑续约选择权)。
本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A、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组合1: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2:商业承兑汇票
B、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组合1:战略及重要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2:一般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3:其他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4: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C、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应收政府机关款项
其他应收款组合2:应收押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3:应收保证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4:备用金及其他
其他应收款组合5: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对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二)2019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情况说明
2019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715,694.56元。
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为: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19年度利润总额18,239,000.24元,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充分考虑了市场因素,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后,财务报表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会计处理的方法依据公允、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9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进行,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云股份”)2020年度拟与福建时代星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星云”)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主要关联交易内容为销售逆变系统、充电桩等产品。
2、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刘作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有财先生、江美珠女士、汤平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了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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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年发生金额为确认收入的金额,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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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时代星云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5MA32G5K10H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快安延伸区马江大道多多良音响工业(福州)有限公司楼1、4#楼(自贸试验区内)
法定代表人:石正平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9年02月01日
主营业务:开发、生产及销售风光储充测一体化智能电站、家庭智能后备电源系统、基站智能后备电源系统、变电站储能系统、岸基电源系统、能量管理系统等。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总额7,409.38万元,净资产6,969.5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144.66万元,净利润-280.41万元。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持有时代星云10%的股权,且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作斌先生兼任时代星云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规定,时代星云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目前,时代星云依法存续,经济和财务状况正常,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要。公司将遵循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客观公平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若无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则以实际成本加合理的利润率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由公司与关联方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情况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内容为销售逆变系统、充电桩等产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需要,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可以更好地利用各自在市场和技术上的优势,充分发挥协同优势,扩大公司经济效益及生产成本优势。
2、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双方将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平等协商确定交易内容(包括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公司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行为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此次所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按照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进行,保证了公司及关联方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连续、稳定运行。交易方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相关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另提醒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按照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进行,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公司日常经营中不可避免与其发生业务往来。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依据公平的原则,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星云股份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专项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0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20年4月23日,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担保期限及范围以最终签订协议为准)。在上述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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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事项能够高效、顺利地进行,公司提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担保额度内全权负责审批本公司具体的担保事项,同时由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与各家银行洽谈、签署具体的担保方案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星云智能装备(昆山)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名称:星云智能装备(昆山)有限公司;
2、住所:昆山市玉山镇祖冲之南路1666号清华科技园1号楼;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MA1Q2K2K4C;
4、法定代表人:刘作斌;
5、成立日期:2017年8月10日;
6、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智能设备、自动化设备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智能设备、自动化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上门安装、上门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结构:星云智能装备(昆山)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10、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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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福建星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名称:福建星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快安延伸区马江大道多多良音响工业(福州)有限公司楼1、4#楼(自贸试验区内);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5MA329KC39N;
4、法定代表人:刘震;
5、成立日期:2019年11月22日;
6、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计量服务;其他未列明的质检技术服务;其他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服务;其他未列明的机械设备租赁服务;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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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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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此次审议事项是确定公司2020年担保额度的总安排,协议的详细内容尚需公司及被担保的子公司与融资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954.55万元,其中对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954.5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8%。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其融资能力与资金周转能力,促进其经营发展。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与公司及行业发展的方向契合,有较好的收益预期,同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内。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增强其融资能力,满足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内。被担保企业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偿还债务能力。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担保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事项。
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1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固定资产或项目融资贷款以及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开票业务。本次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金融杠杆为业务发展提供充足的营运资金,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向各合作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项下业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保函、信用证等,具体授信额度和贷款期限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具体使用金额公司将根据自身运营的实际需求确定 。
综合授信业务将实行总余额控制,授信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二年,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在上述期间内且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情况下,公司可连续、循环的向银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银行借款具体期限不受上述期间限制。
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可以用本公司自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作为抵押物为该笔授信提供担保,也可以不提供担保,届时根据公司和银行的协商情况而定。
为保证公司综合授信业务的相关工作能够高效、顺利地进行,对符合前述条件的任何授信业务(不论笔数和单笔金额,也不论单笔业务的履行期限是否超过上述期间),公司提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全权负责审批本公司的具体授信业务,同时由董事长全权代表本公司与各家银行洽谈、签署与该笔授信业务相关的一切法律文件,并负责办理相关事宜,由此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应按相关业务合同的约定由本公司承担。
二、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固定资产或项目融资贷款业务
为有效推动新能源汽车电池智能制造装备及智能电站变流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的建设并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向银行(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等合作银行)申请办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固定资产或项目融资贷款,贷款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6年,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固定资产或项目融资贷款,将以本公司自有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专利技术和机器设备作为抵押物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届时根据公司和银行的协商情况而定。
为保证公司固定资产或项目融资贷款业务的相关工作能够高效、顺利地进行,公司提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全权负责审批本公司的固定资产或项目融资贷款业务,同时由董事长全权代表本公司与各家银行洽谈、签署与该笔贷款业务相关的一切法律文件,并负责办理相关事宜,由此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应按相关业务合同的约定由本公司承担。
三、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开票业务
为了提高银行承兑汇票使用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向各合作银行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开票业务,业务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二年。公司将使用收到的大额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给银行作为本公司签发小额银行承兑汇票的担保,在上述期间内公司办理此项业务的总额控制在人民币5,000.00万元以内(不包括票据池融资业务)。
公司提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全权负责审批公司的上述质押开票业务,同时由董事长全权代表本公司与银行洽谈、签署与上述业务相关的一切法律文件,并负责办理相关事宜,由此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应按相关合同的约定由本公司承担。
四、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此次申请银行融资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向申请银行融资额度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固定资产或项目融资贷款以及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开票业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事项,能够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项目建设提供融资保障,增强公司资产的流动性和经营实力,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积极的影响,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经营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2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2019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该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47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17年4月19日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股)股票1,7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74元。截至2017年4月19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26,75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299.4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3,458.5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7)第351ZA0009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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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7年4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研发中心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研发中心项目设计时间较早,由于锂电池相关行业技术及下游应用领域的快速发展,客户需求出现一定变化,对研发设备和技术工艺的改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公司对于研发设备的选择和采购上更为谨慎;为了营造良好的研发环境,顺应市场需求,公司适时对具体研发项目进行调整,相关项目调整需要经过详细论证分析、设备选型等过程,所需时间较长,受上述因素影响,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根据技术发展方向、实际建设情况及市场发展前景,经过谨慎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决定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早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实现预期效果。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运行情况,采取审慎的态度调整项目预计完成时间,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进行延期,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星云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3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3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3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4)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8、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独立董事将在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2、《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8、《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11、《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12、《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及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2020-015、2020-016、2020-017、2020-019、2020-020、2020-021、2020-022)。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于2020年4月25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异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二),连同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在2020年5月15日16: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3、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许龙飞、周超
电话:0591-28051312
传真:0591-28328898
2、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若为授权则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到会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遇网络投票系统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贵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
■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经委托人签章后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3、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4、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至2020年5月13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648)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
■
股东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5648
2、投票简称:星云投票
3、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1)填写表决意见
本次表决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4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关系变动
暨实际控制人减少之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李有财、江美珠、刘作斌和汤平四人于2015年10月12日签署的《关于共同控制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并保持一致行动的协议书》于2020年4月24日终止失效,四人的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
2、李有财、江美珠和刘作斌三人签署了《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书》,协议有效期限为自2020年4月25日起至2021年10月24日止,在此期限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李有财、江美珠和刘作斌三人。
3、汤平承诺自2020年4月25日起至2020年10月24日止,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云股份”)实际控制人李有财、江美珠、刘作斌、汤平于2015年10月12日签署了《关于共同控制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并保持一致行动的协议书》(以下简称“原《一致行动协议》”),李有财、江美珠、刘作斌、汤平四人达成一致行动人关系,该一致行动人关系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满三十六个月(即2020年4月24日)即行终止。为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李有财、江美珠、刘作斌三人于2020年4月24日共同签署了《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书》(以下简称“本次《一致行动协议》”),李有财、江美珠、刘作斌三人构成新的一致行动人关系。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一致行动协议》的相关情况
2015年10月12日,李有财、江美珠、刘作斌、汤平四人共同签署了《关于共同控制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并保持一致行动的协议书》,上述四人达成一致行动人关系,该一致行动人关系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满三十六个月(即2020年4月24日)即行终止。
截至2020年4月24日,李有财、江美珠、刘作斌、汤平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公司55.65%的股份,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
二、本次《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实际控制人减少相关情况
(一)本次《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情况
2020年4月24日,李有财、江美珠、刘作斌三人共同签署了《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书》,本协议有效期限为自2020年4月25日起至2021年10月24日止。本次《一致行动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协议各方采取一致行动的目的在于共同控制星云股份,并在星云股份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上进行意思一致的表决。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协议各方应在星云股份的下列事项上采取一致行动,并作出相同的意思表示,无论其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是采取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持有星云股份的股票:
(1)行使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表决权;
(2)向董事会、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建议权、质询权;
(3)行使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权;
(4)行使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
(5)各方在担任星云股份的董事期间,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应采取一致行动,在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
各方在星云股份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前,应当就董事会、股东大会拟审议的事项进行充分协商和沟通,形成一致意见,并按该意见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在有表决权的情况下);如各方未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应当按照持股数量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一致行动的决定,各方应当按照该决定执行;如各方未能按照持股数量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一致行动的决定的,各方应当以李有财的意见为准并按照李有财作出的决定执行,且按照李有财的意见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在有表决权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阻挠、拒绝或拖延执行。
2、本协议有效期限为自2020年4月25日起至2021年10月24日止。在本协议有效期间,未经各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退出一致行动或者解除本协议。在本协议有效期间,未经各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与他人签署有关星云股份的一致行动协议或其他类似协议,也不得谋求与他人采取一致行动。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届满前,各方可以就是否延长本协议的有效期限或续签等相关事宜进行积极磋商。当本协议有效期限届满时,如各方未能就本协议有效期限的延长或续签事宜达成一致的,本协议即行终止失效,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即行终止。
3、各方承诺:其作为一致行动人及共同的实际控制人在星云股份行使股东权利或履行董事职权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实施损害星云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也不会干预星云股份的规范运作。
4、各方各自声明并承诺如下:
4.1其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主体资格。
4.2签署本协议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其愿意遵守和履行本协议。
4.3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会导致其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对其具有约束力的其他任何合同、协议或类似法律文书。
5、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对各方具有约束力。如任何一方违约致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的,违约方应当向其他方承担违约责任,如违约方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7、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各方同意,诉讼由星云股份住所地的有权人民法院管辖。
8、其他
8.1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经各方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加以解决。
8.2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各方各执一份,其余二份由星云股份存档备查,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次《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的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次《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汤平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由李有财、江美珠、刘作斌三人共同控制,李有财、江美珠、刘作斌三人合计持有公司43.26%的股份,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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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及实际控制人减少对公司的影响
1、李有财、江美珠、刘作斌三人以协议方式重新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为协议各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公司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各自所作承诺的情形。
2、本次《一致行动协议》签订后,李有财、江美珠、刘作斌三人合计持有公司43.26%的股份,上述三人继续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对公司共同控制。
3、本次《一致行动协议》的签订,对公司的独立经营无实质性影响,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经营的能力和持续盈利的能力,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4、李有财、江美珠、刘作斌三人将继续履行各自尚未完成的承诺。
四、其他说明
1、李有财、江美珠、刘作斌、汤平四人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的行为不违反《公司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各自所作承诺的情形。
2、李有财、江美珠、刘作斌、汤平四人在作为一致行动人期间,均遵守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并将继续履行各自尚未完成的相关承诺。
3、汤平承诺自2020年4月25日起至2020年10月24日止,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关系变动暨实际控制人减少之事宜之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李有财先生、江美珠女士、刘作斌先生和汤平先生四人于2015年10月12日签署的《关于共同控制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并保持一致行动的协议书》是上述四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于星云股份上市后满三十六个月之日(即2020年4月24日)终止失效,李有财先生、江美珠女士、刘作斌先生和汤平先生四人的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李有财先生、江美珠女士和刘作斌先生三人签署了《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书》,该协议是上述三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该协议是合法有效的;李有财先生、江美珠女士和刘作斌先生三人签署的《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书》生效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李有财先生、江美珠女士和刘作斌先生三人。
六、备查文件
1、李有财、江美珠、刘作斌、汤平于2015年10月12日签署的《关于共同控制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并保持一致行动的协议书》;
2、李有财、江美珠、刘作斌于2020年4月24日签署的《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书》;
3、汤平于2020年4月24日签署的《承诺函》;
4、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关系变动暨实际控制人减少之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