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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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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10版)

环卫服务项目具有较强的区域性、定制化特征;随着各级政府对环境卫生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环卫服务项目需要较高的专业运营经验、长期跟踪服务,以维持项目的运作和新项目的不断获取。因此,环卫服务需要专业化程度较高的营销网络建设,才能把握各区域的商机,提升服务和交付质量,已取得业务机会。

得益于上市公司在环卫装备领域的先发优势,上市公司已建成遍布各省、市、自治区(除港、澳、台地区),覆盖全国的业务营销网络。上市公司通过运用其成熟的环卫装备销售服务网络和优秀的行业经验积淀,过去数年积极拓展环卫服务项目的投资与运营。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具有较为完善的环卫装备和环卫运营营销和服务网络,保证了散步全国各地商机的及时把握,有利于后续环卫服务项目的获取和执行。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196,683.64万元,包括智慧装备配置中心183,520.74万元和智慧云平台建设13,162.91万元;其中有130,000.00万元由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筹集,剩余部分由上市公司通过自筹解决。

计划具体金额及比例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5、项目实施主体

上市公司已成立全资子公司盈峰城服作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作为上市公司未来发展专业化环卫服务业务的重要载体。

6、项目经济效益指标

本项目总投资196,683.64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130,000.00万元;本项目的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5.88%,静态回收期为5.56年,项目经济效益良好。

7、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智慧环卫综合配置中心项目”的备案程序正在办理过程中。

根据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出具的《关于对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智慧环卫综合配置中心项目的意见》,本项目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修订版)》中规定的应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二)补充流动资金

1、项目概况

上市公司综合考虑了行业现状、财务状况、经营规模等因素,拟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中的2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投入资金未超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30%。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分析

随着公司自身业务发展,仅依靠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授信难以满足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一定的营运资金支持,缓解公司因持续业务发展可能面临的资金缺口,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适当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增强资金实力,加强公司面临宏观经济波动的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核心业务增长与业务战略布局提供长期资金支持,从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拟通过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5、项目实施主体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上市公司自身。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紧密相关。其中,智能环卫综合配置中心项目建成后:(1)将全面为公司的环卫服务公司提供更优质的以信息化、物联网、大数据为核心的云平台,持续提升公司环卫服务的数据化水平;(2)有利于减轻地方环卫运营公司的资金压力,优化其环卫服务管理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实现全国多区域的环卫服务项目的快速布局;(3)将建立起环卫服务运营管理的专业化品牌,更加强调盈峰城服在环卫服务领域的资源整合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专业化、现代化的环卫服务品牌。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总负债规模将均有所增长,资金实力得到进一步提升,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虽然短期内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会有所上升,但随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陆续转股,公司净资产规模将逐步扩大,资产负债率将逐步降低。转股期开始后,如果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大部分转换为股份,公司的净资产将会增加,但在募集资金到位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始产生效益的期间,将使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有所降低。

四、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可行性分析结论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以及行业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现实情况和发展需要,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可以为上市公司巩固环卫装备龙头优势、快速提升环卫服务市场地位,打造专业化的环卫服务品牌打下良好基础,并将进一步改善财务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具有可行性。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盈峰环境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0-038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以下关于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盈峰环境”)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及其相关议案,该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各相关产业的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本次公开发行方案于2020年12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6年,分别假设截至2021年6月30日全部转股(即转股率为100%,且2021年6月全部完成转股时,一次性将可转债的面值计入股东权益,不考虑发行阶段将可转债分别计入股东权益和负债对2020年末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影响)和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即转股率为0%)。该转股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可转债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4.本次公开发行的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150,000.00万元,且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公司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6,145.38万元,扣除非经常行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5,213.42万元,假设公司2020年、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较上期增长10%;(2)与上期持平;(3)较上期下降10%。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度及2021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6.公司2019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假设以2019年底公司的总股数316,306.21万股为基数,分红总金额为34,793.68万元,2020年6月实施;假设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在2021年6月实施,以现金方式进行分红,分配比例为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30%。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派发现金股利的承诺;

7.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6.16元/股(即不低于公司本次董事会召开日2020年4月23日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交易均价较高者)。该转股价格仅为模拟测算价格,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且不考虑现金分红对转股价格的影响;

8、假设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当期现金分红金额+转股增加的所有者权益(若有)。

9、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其他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不考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收益,不考虑募集资金未使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本次可转债对应的利息费用的影响;

10、在预期公司本次发行前后总股本时,未考虑本次发行之外的其他因素对总股本的影响;

11、在预测各年末净资产和计算各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未考虑除现金分红、募集资金、转股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测算如下:

二、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由于可转债票面利率一般比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每股收益,极端情况下如果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但是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如公司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没有立即实现同步增长,则本次发行可能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影响。

另外,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影响。

三、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00万元(含1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二)本次融资的必要性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本次融资的合理性

1、融资规模合理

本次募集资金融资规模不超过项目需要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具有合理性。

2、融资用途合理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慧环卫综合配置中心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紧密相关,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合理性。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从事募集资金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公司现有业务与募投业务的相关性

盈峰环境是国内领先的“智慧环卫”投资及运营平台,2019年,公司环卫装备业务在国内市场排名第一,环卫服务业务新增年化环卫服务合同国内市场排名第四。秉承“让世界更清洁,让未来更美好”的企业愿景,立足于环境管理对服务的新要求, 经过创新发展,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智慧装备、智慧平台、智慧运营”一体化的智慧环卫体系。

本次“智慧环卫综合配置中心项目”,以盈峰城服为募投主体,盈峰城服通过组建智能装备池、新一代的智慧环卫平台、智慧运营服务团队,形成先进的智慧环卫配置中心。上市公司控股的地方环卫服务运营公司开展业务时,根据其个性化需求,盈峰城服向其提供包含智能装备、智云平台、智慧服务等在内的综合性系统化解决方案。其中,智能装备是指盈峰城服向其提供智能环卫装备的配置方案、智能环卫装备的维护服务等;智云平台是指盈峰城服向其提供包括物联网技术、大数据技术、信息化技术等在内的系统化管理信息平台服务;智慧服务是指盈峰城服向其提供环卫运营管理培训、环卫业务人员培训等服务。上市公司控股的地方环卫服务公司向盈峰城服支付综合服务费用。

项目顺利实施后,上市公司将建立起统一的智慧环卫综合配置中心,更有效的将公司行业领先的智能装备、智云平台和智慧服务体系进行整合和提升,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智慧环卫的研究和应用,形成更为集约化、个性化的配置方案,提高环卫运营项目的配置效率和应用效率,提升环卫运营项目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智慧环卫战略的全面深化,持续增强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在业务不断发展过程中,通过建立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人才激励机制、企业内部竞争机制,锻炼和培养了一批具备丰富经验的企业管理人才、科技研发团队、项目运营人才,保障了公司的不断发展。公司通过实施股权激励等激励手段巩固了现有人才优势,同时拥有丰富的人才储备,能够进一步满足盈峰环境未来发展的人才需要。公司将采用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的方式,同时制定详细的人员培养计划,以保障募投项目建设和运营所需的各类人员。

2、技术储备

在环卫服务和环卫装备方面,公司持有中联环境100%股权,已进入环卫装备和环卫服务行业。中联环境是一家集环卫装备研发、生产与销售,以及提供环卫运营服务的环卫一体化服务提供商,是国内专业化环卫装备的龙头企业和环卫运营服务的主要供应商之一。

中联环境依托较强的科研实力、领先的环境装备生产制造能力和较为完善的全国营销网络,建构了国内较为完善的环卫装备产品线,为客户提供智能环卫机器人、无人驾驶环卫车、清扫车、洗扫车、高压清洗车、压缩式垃圾车、垃圾转运车、餐厨垃圾车、垃圾站设备、垃圾分类设备、市政园林设备、除冰雪设备、渗滤液及污水处理设备等大类共400多个型号的产品。同时,中联环境通过运用其成熟的环卫装备销售服务网络和优秀的行业经验积淀,也积极拓展城乡环卫项目的投资与运营。

中联环境为高新技术企业,具有行业领先的研发能力。在智能装备方面,中联环境拥有的专利超过600项,并获得环卫领域政府发放的第一张无人驾驶路测牌照。同时,公司大力开发智能装备,截至目前,公司已经发布了包括5G环卫机器人、无人驾驶环卫车、智能小型环卫机器人等智慧环卫装备,智能装备能力行业领先。

在智云平台方面,公司建立了国内领先的环卫全产业链大数据云服务平台,形成了物联网集成应用技术、数据通讯技术、视频指挥调度技术、安全驾驶检测技术、物联网软硬兼容技术、大数据应用技术等核心技术,可以为环卫服务的管理提供市场化运营解决方案、产业化应用解决方案、网联化集成解决方案等技术方案。

3、市场储备

经过多年的发展,上市公司的智能装备、智云平台、智慧服务等均处于行业领先,上市公司已经成为智慧环卫的领军企业。

智能装备方面,公司建立了全国最完善的环卫和环境产业链,产品型号超过400余款。公司的环卫装备产品的市场销售占有率连续多年稳居全国第一。

智云平台方面,公司的云智慧平台,除了应用于自身的环卫服务项目之外,还将类似云平台方案销售给政府、环卫服务公司等客户,实现公司的智慧平台能力对外输出,提高公司的行业影响力,加快环卫行业智慧化进程。

智慧环卫运营及拓展方面,截至2019年底,公司已经在全国所有省份建立了智慧装备销售网络,通过完善的销售网络,可以迅速了解和对接各地政府的环卫服务需求,迅速提高环卫服务的市场占有率。2016-2019年,上市公司新增的环卫服务年化服务金额分别为0.55亿元、3.05亿元、4.29亿元、8.55亿元,2017-2019年环卫服务年化收入增长率分别454.54%、40.66%、99.30%。根据环卫司南的统计,2019年,上市公司新增年化环卫服务合同国内排名第4,公司的环卫服务业务的规模和增长均处于行业领先。

五、公司应对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转债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积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提升资产质量、增加营业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即期回报。

具体措施如下:

(一)提升公司内部管理,加强成本控制,完善员工激励机制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努力实现收入水平与盈利能力的双重提升。公司将持续发挥企业管控效能,进一步加强成本控制,对发生在业务作业和管理环节中的各项经营、管理、财务费用,进行全面的事前、事中、事后管控,有效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同时,公司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挖掘公司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全面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并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二)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增速,尽早实现预期效益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公司专注环保产业的发展战略。本次募集资金规模为150,000.00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智慧环卫综合配置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实施有助于公司抓住环保行业转型升级的有利时机,进一步优化收入结构,提高持续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未来将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有利于公司业务领域的拓展。募投项目的实施完成后,公司环卫装备和环卫服务收入占比将逐步提升,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总体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三)加强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的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法合理使用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确保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并建立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五)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已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有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高效精干的组织职能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

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运行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公司将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

公司提示投资者,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六、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对个人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6、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相关的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相关的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董事会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5日

盈峰环境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0-039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和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鉴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收到的问询函和监管函情况

(一)2019年8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下发的《关于对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2019]第100号)

1、具体情况

2019年8月15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2019]第100号)(以下简称“交易所关注函”)。交易所关注函主要内容如下:

“重大风险提示:

截止2019年8月20日,公司已收到上风风能支付的宇星科技首期股权转让款10亿元,以及因日常往来形成的2,317.53万元债务还款。本次交易完成后,上风风能对公司仍有剩余宇星科技两期股权转让款(合计5.81亿元)尚待支付。另,截至2019年6月30日,上市公司为宇星科技提供担保的银行贷款总额为2亿元,上述两项合计7.81亿元。宇星科技剩余两期股权转让款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宇星科技的应收款及将来产生的现金流,为了保障剩余两期股权转让款的及时支付,本次交易完成后,宇星科技股权将质押给上市公司,作为剩余两期股权转让款支付的履约保障。

根据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广信评报字[2019]第192号评估报告,宇星科技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人民币158,024.11万元,扣除10.23亿元(宇星科技第一期股权转让款10亿元及上风风能偿还上市公司因日常往来形成的债务2,317.53万元)后,对应价值为5.57亿元。以宇星科技100%股权质押为上述债务及担保总额7.81亿元的偿还作为担保,对应的股权质押折扣率为140%,质押资产价值不能覆盖上风风能对公司所有欠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敞口。若宇星科技未来经营不善,则公司可能面临无法及时收回剩余股权转让款及因担保事项遭受损失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1、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为宇星科技提供担保的银行贷款总额为2亿元(短期借款9,5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金额合计7,568.26万元、非融资性保函敞口金额合计2,973.90万元)。

上述担保已经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宇星科技为上述担保提供了反担保。

虽然上述债务到期后将不再展期,但因上述担保的存续,本次股权出售会使公司形成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担保的情形。

2、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环境监测业务将由广东盈峰科技有限公司(盈峰环境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科技”)进行承接,并逐步启用“盈峰”品牌。

虽然宇星科技监测业务相关的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授权盈峰科技排他使用。但“盈峰”品牌要被市场接受和认可需要一个过程,期间可能会对监测业务的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2、回复情况

收到交易所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对有关问题逐一核查,提交了相关书面说明回复文件,并公告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2019】第100号的回复》,详情请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fxklwxhj/CDD000967556591611HF.pdf?random=0.9199002794966549)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16年9月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下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50号)

1、具体情况

2016年9月5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发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50号)(以下简称“交易所关注函”)。交易所关注函主要内容如下:

“9月3日,你公司披露了《二〇一六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我部在事后审核关注到如下问题:

1、公告显示,议案二《关于宇星原股东履行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第一期应收账款购回承诺的议案》分为六个子议案,各子议案表决机制为:签订购回承诺的交易对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为该子议案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他股东可参与表决。而你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应收账款购回承诺事项时,将其作为一个整体议案,所有协议签署方均回避表决。请你公司说明本次议案审议表决机制与前次审议不相符的原因及合理合规性,请律师和保荐机构就此核查并发表意见。

2、公告显示,你公司本次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份328,959,202股。而股东审议2.01至2.06议案时,在有部分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总表决股票数仍为全体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的股票总数。请你公司自查对于议案二的计票是否准确,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请你公司说明变更应收账款购回承诺第一期支付安排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我部对以上问题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及中介机构于2016年9月9日前提交书面说明及回复文件。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回复情况

收到交易所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会同律师和保荐机构对有关问题逐一核查,提交了相关书面说明回复文件,并公告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说明之专项核查意见》,详情请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fxklwxhj/CDD00096739808464HF.pdf?random=0.26456447196873056)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2016年8月2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下发的《关于对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6]第109号)

1、具体情况

2016年8月2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发来的关于对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6]第109号)(以下简称“交易所监管函”)。交易所监管函主要内容如下:

“2016年8月17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并购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后续应收账款处置的进展公告》(以下简称“《进展公告》”)。我部在事后审查中发现,根据你公司2015年8月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关于标的资产应收款项回购承诺及《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之规定,深圳市权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十方(以下简称“相关承诺方”)共同承诺在《2016年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按约定时间以现金方式购回宇星科技截止2016年3月31日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对价支付安排分为三期,第一期现金对价,即现金总对价的40%,于2016年6月30日前支付;第二期现金对价,即现金总对价的30%,于2017年6月30日前支付;第三期现金对价,即现金总对价的30%,于2018年6月30日前支付。

《进展公告》显示,2016年4月2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专项说明》,审核确认宇星科技2015年12月31日已存续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截至2016年3月31日净值为15.01亿元,以及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新增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余额为8.49亿元,前述两项总计23.51亿元,对应相关承诺方第一期应补偿现金对价为9.4亿元。相关承诺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于2016年6月30日前按时支付第一期现金对价。随后你公司与相关承诺方陆续就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回购安排进行了重新协商约定。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进展情况,直至2016年8月17日才披露相关约定安排及回购进展情况。

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述专项说明,也未在知悉相关承诺方不能按期履行承诺时,及时披露具体原因和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11.1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尽快补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督促相关承诺方按约定及时履行承诺。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栺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2、整改情况

收到交易所监管函后,公司及时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部相关人员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学习,确保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规范运作。公司以本次整改为契机,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吸取教训、深刻反省,认真学习并持续关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的情况。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5日

盈峰环境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0-021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以通讯方式向董事会全体成员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下午14:0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由马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会议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工作报告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的“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19年度第八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该报告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未发生回购行为,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现有股本3,163,062,146股为基数,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347,936,836.06元,分配后留存未分配利润余额为653,474,395.38元;若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回购行为,公司实际现金分红总股本将剔除已回购股份,现金分红的数额将相应的减少。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已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年度规划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0年度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年度规划的议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董事长签署银行授信合同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各项业务顺利进行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抵押贷款等综合授信业务等。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执行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0]3440号《关于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64亿元,比承诺数超出0.34亿元,完成本年度业绩承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绿色东方未完成业绩承诺情况说明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绿色东方未完成业绩承诺情况说明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年度规划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0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年度规划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马刚先生、邝广雄先生、申柯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度工作情况,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职业的审计团队和专业的技术能力,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财务报告等审计的能力,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事项,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以及年度审计的一致性,提请股东大会续聘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从事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等相关业务,并授权管理层根据2020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注销股权激励计划已到期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股权激励计划已到期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公告》与《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及可行权情况清单》。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914.30万份股票期权不可行权;鉴于5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一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第三个行权期合计128万份股票期权不可行权,根据《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上述合计2,042.30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和《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情况清单》。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的具体方案,具体内容及表决结果如下:

24.0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02、发行规模

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含15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不超过1,500.00万张(含1,500.00万张)。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0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0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0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0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0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0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09、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2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2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二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比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①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a、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b、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A股股份;

c、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d、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e、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f、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g、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②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a、遵守公司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b、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c、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d、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本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e、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③公司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④公司已经或者预计不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

⑤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被托管、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等重大变化;

⑥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且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不利影响;

⑦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⑧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⑨公司因进行重大债务或者资产重组可能导致重大变化的;

⑩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提议;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③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万元(含1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18、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20、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为规范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深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工作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进行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但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除外;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4)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作、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5)根据本次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6)在监管部门对于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但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2)、(5)项授权有效期为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事项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12个月。如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核准文件的,则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之日止。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获授权人士,并根据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和《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二〇一九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5日

盈峰环境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0-040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〇一九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二〇一九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二〇一九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0年5月11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亲自出席本次会议,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存在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东,需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任何需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对相关议案的表决均视为对该相关议案的无效表决,不计入统计结果。

委托需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东进行投票的其他股东,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有明确投票意见指示,需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东不得接受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无明确投票意见指示的委托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地址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新城区怡欣路7-8号盈峰中心23层。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审议《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审议《关于2020年度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年度规划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

9、审议《关于增加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董事长签署银行授信合同的议案》;

11、审议《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2、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14、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4.0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14.02、发行规模

14.0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14.04、债券期限

14.05、债券利率

14.0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4.07、转股期限

14.0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4.09、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4.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14.11、赎回条款

14.12、回售条款

14.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14.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4.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14.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4.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14.18、募集资金存管

14.19、担保事项

14.20、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15、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16、审议《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17、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18、审议《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9、审议《关于制定的议案》;

20、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21、审议《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的议案》;

2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提案7、8、13、14、15、16、17、18、19、20、21、22为特别议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11涉及关联交易,请关联股东宁波盈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盈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何剑锋先生、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会议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列表

四、现场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0年5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出席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须持出席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须持出席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新城区怡欣路7-8号,盈峰中心23层,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新城区怡欣路7-8号盈峰中心23层邮编:528311

传真号码:0757-26330783

信函或传真请注明“盈峰环境股东大会”字样,并请致电0757-26335291查询。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本次大会不发礼品及补贴。

2、会议咨询:

联 系 人:王妃

联系电话:0757-26335291

传真号码:0757-26330783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67;投票简称:盈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行使表决权。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示,被委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下转3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