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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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股份性质(填股数): 股有限售条件股; 股无限售条件股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自签署日 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三项委托意见栏均无“√”符号或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号的委托意见视为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盈峰环境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0-022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以通讯方式向监事会全体成员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上午9:00时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焦万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未发生回购行为,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现有股本3,163,062,146股为基数,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347,936,836.06元,分配后留存未分配利润余额为653,474,395.38元;若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回购行为,公司实际现金分红总股本将剔除已回购股份,现金分红的数额将相应的减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0]3440号《关于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64亿元,比承诺数超出0.34亿元,完成本年度业绩承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绿色东方未完成业绩承诺情况说明的议案》;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绿色东方未完成业绩承诺情况说明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职业的审计团队和专业的技术能力,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财务报告等审计的能力,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事项,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以及年度审计的一致性,提请股东大会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从事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等相关业务,并授权管理层根据2020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聘期一年。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股权激励计划已到期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本次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注销激励对象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股权激励计划已到期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对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公告》与《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及可行权情况清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和《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情况清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的具体方案,具体内容及表决结果如下:
18.0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02、发行规模
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含15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不超过1,500.00万张(含1,500.00万张)。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0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0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0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0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0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0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09、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2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2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二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比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①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a、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b、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A股股份;
c、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d、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e、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f、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g、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②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a、遵守公司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b、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c、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d、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本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e、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③公司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④公司已经或者预计不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
⑤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被托管、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等重大变化;
⑥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且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不利影响;
⑦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⑧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⑨公司因进行重大债务或者资产重组可能导致重大变化的;
⑩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提议;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③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万元(含1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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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18、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20、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为规范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深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工作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进行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但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除外;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4)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作、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5)根据本次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6)在监管部门对于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但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2)、(5)项授权有效期为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事项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12个月。如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核准文件的,则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之日止。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获授权人士,并根据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和《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为进一步促进规范运作,提升法人治理水平,结合运营实际,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监事会同意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4月25日
盈峰环境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0-023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年度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年度规划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短期投资情况概述:
1、短期投资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收益。
2、投资金额
用于短期投资的资金日均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期限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公司委托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短期低风险投资理财,参与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及基金公司固定收益类产品、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国债逆回购、申购新股等产品。
4、投资期限
公司短期投资的资金来自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在满足公司正常营运的前提下,所购买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均为短期投资,有效期限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二、短期投资的资金来源
短期投资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依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关于2020年度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年度规划的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二〇一九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短期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自有闲置资金较为充裕,公司对短期投资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并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风险控制
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公司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权限、审核流程、报告制度、受托方选择、日常监控与核查、责任追究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六、独立董事关于委托理财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进行2020年度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投资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0年度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年度规划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5日
盈峰环境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0-024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各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本次公司对子公司的授权担保额度为228,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子公司担保14.0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子公司担保8.75亿元上述融资担保合同尚未签订,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公司将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办理具体相关事宜。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单位:万元
■
注:1、深圳市绿色东方环保有限公司及广东盈峰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授权担保额度包括为该两家子公司以及该两家公司旗下各全资或控股项目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原授予为子公司或项目子公司提供的项目融资担保依据与银行的合同约定履行。
在上述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下属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下属公司之间因业务需要向相关方视情况提供的反担保,在此额度范围内,不需要单独进行审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具体执行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本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表决结果:同意七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须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辽宁东港电磁线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3月1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东港市北井子镇
法定代表人:焦万江
经营范围:加工销售电磁线、电缆、电线、铜材、铜排、铜带、电子元器件(高周波变压器)、绝缘材料及包装纸箱等。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经营状况:截至2019年末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7,390.5万元,总负债为30,004.4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9,430.07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9,988.45万元),净资产为17,386.07万元。2019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6,858.03万元,利润总额1,393.39万元,净利润为1,136.22万元。
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抵押及重大诉讼的事项,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信用等级状况:AA-
2、被担保人名称:安徽威奇电工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7月7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高新区南区杨河路16号
法定代表人:卢安锋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及电工器材、有色金属及其合金、电工专用设备研发、加工、制造、销售及相关进出口业务。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经营状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6,289.24万元,总负债为14,314.2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9,014.31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4,314.28元),净资产为11,974.96万元。2019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44,710.67万元,利润总额841.59万元,净利润为766.7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抵押及重大诉讼的事项,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信用等级状况:AA-
3、被担保人名称: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4月2日
注册资本:10,920.5452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市东关街道人民西路1818号
法定代表人:卢安锋
经营范围:风机、风阀、消声器、风管、送风口、灯塔设备、冷却塔配件、船用风机、船用液压舵机、船用电动/液压锚机与绞车(立式或卧式)、船用起重机、救生艇绞车/艇架、救生艇降放装置、仓口盖启闭系统、液压成套设备、空调设备、环保设备、电机、金属及塑钢复合管材、型材、机电自控成套装置、电气设备相关元器件、仪器、仪表的制造、销售和研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设计、施工;进出口业务;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设备租赁服务。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经营状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08,773.3万元,总负债为92,646.7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7,022.68万元、流动负债总额91,658.81万元),净资产为16,126.51万元。2019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2,129.00万元,利润总额2,829.9万元,净利润为3,821.8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抵押及重大诉讼的事项,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信用等级状况:AA
4、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绿色东方环保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02日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松坪山新东路1号清华信息港B座301
法定代表人:焦万江
经营范围:环保节能产品、新能源技术的研发、销售自行研发的技术成果。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经营状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156,367.15万元,负债152,810.3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8,145.1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36,431.32万元),净资产为3,556.78万元,2019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4,153.56万元,利润总额-432.12 万元,净利润为-432.1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抵押及重大诉讼的事项,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信用等级状况:尚未评级
5、被担保人名称:广东威奇电工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17日
注册资本:1,488万美元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工业园第二十三区
法定代表人:马刚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耐高温耐冷媒绝缘漆包线。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经营状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53,128.14万元,总负债为29,623.99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6,022.99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9,623.99 万元),净资产为23,504.15万元,2019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5,064.46万元,利润总额3,110.54 万元,净利润为2,784.1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抵押及重大诉讼的事项,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信用等级状况:AA
6、被担保人名称:广东盈峰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09月10日
注册资本:1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江村村慧商路8号
法定代表人:黄辉勤
经营范围:从事通信及网络产品、机电一体化产品、自动化控制产品、楼宇及小区智能化产品、软件产品、环保自动在线监测仪、环保设备、环卫设备、汽车充电设备及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维修、租赁及运营服务,提供以上产品的技术咨询、开发及转让服务;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从事水文测报系统设计与施工,提供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从事环保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环境治理设施运营;各种施工劳务作业;场地租赁服务;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涉及许可证的必须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经营状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60,325.52万元,总负债为52,507.3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12,58.01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1,558.11万元),净资产为7,818.19万元。2019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9,945.06万元,利润总额281.42万元,净利润为277.5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抵押及重大诉讼的事项,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信用等级状况:A+
7、被担保人名称:娄底中联华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2月11日
注册资本:1,35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扶青路垃圾中转站办公大楼1楼102室
法定代表人:黎谦
经营范围:环保产品技术推广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经营状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339.80万元,总负债为2,398.52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23,98.52万元),净资产为941.28万元。2019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91.15万元,净利润为-91.1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抵押及重大诉讼的事项,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信用等级状况:尚未评级
8、被担保人名称:稷山县盈联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6月20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稷峰镇丰喜路北稷山县环卫中心
法定代表人:何茂雷
经营范围:城市水域垃圾清除服务:从事城市、农村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城市水域垃圾清理;废旧机械设备治理;绿化管理、养护、病虫防治服务;城市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建筑施工废弃物治理;工业焚烧残渣物治理;外墙清洗;保洁服务;河道保洁;环境卫生管理;公厕保洁;垃圾分类;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及处理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土壤修复;大气污染治理;管道疏通;消杀服务;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机械设备的销售、维修、维护、租赁;智能环卫系统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环保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工程的设计、施工。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经营状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650.71万元,总负债为1,735.34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735.34万元),净资产为915.37万元。2019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13.69万元,利润总额15.37万元,净利润为15.3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审计)
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抵押及重大诉讼的事项,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信用等级状况:B
9、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盈联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10月29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彩田南路3002号彩虹新都彩霞阁11B
代表人:涂宏刚
经营范围: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收集、储存、处理、处置生活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治理;工业焚烧残渣物治理;垃圾渗滤液处理项目;公测保洁;管道疏通;除四害服务;机械设备的销售、维修、维护、租赁;智能环卫系统的技术研发、咨询;环保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工程的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从事城市、农村污水处理及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状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9,069.50万元,总负债为5,257.51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5,257.51万元),净资产为3,811.99万元。2019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759.04万元,利润总额111.99万元,净利润为111.9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抵押及重大诉讼的事项,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信用等级状况:尚未评级
10、被担保人名称:仁寿盈峰中联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6月28日
注册资本:1,866.88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文林镇富强街154号
法定代表人:范家瑞
经营范围:环境污染治理;生活污泥的处置;城乡生活垃圾清运;外墙清洗;保洁服务;河道保洁;普通货物运输;管道疏通;机械设备的销售、维护、租赁;环保工程施工;智能环卫系统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经营状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322.28元,总负债为 2,680.99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2,680.99万元),净资产为1,641.29万元。2019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036.11万元,利润总额381.22万元,净利润为381.2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审计)
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抵押及重大诉讼的事项,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信用等级状况:尚未评级
11、被担保人名称:巴林右旗星舟环境水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5月9日
注册资本:2,3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右旗大板镇四区巴林路北段西侧(巴林丽都小区22号)
法定代表人:孙曙光
经营范围:环保设施投资、建设;环保设施运营管理;污水处理工程投资、建设;市政污水处理及工业废水、给排水设施建设;给排水水处理设备及其他环保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水质监测、水质管理、污泥处置。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状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7,562.95万元,总负债为5,557.78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5,557.78万元),净资产为2,005.16万元。2019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47.32万元,净利润为-85.0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抵押及重大诉讼的事项,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信用等级状况:尚未评级
12、被担保人名称:广东盈峰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3月22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君兰社区居民委员会怡兴路8号盈峰商务中心23楼之一
法定代表人:卢安锋
经营范围:环境保护设施投资、设计和运行;垃圾焚烧发电,电力生产、供应;节能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生活垃圾处理;炉渣、飞灰加工处理,销售免烧砖;生物质热电;污泥处理,污水处理,餐厨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处理,生活垃圾清运处置。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状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95,106.60万元,总负债为 82,722.45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51,470.54万元),净资产为12,384.14万元。2019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151.55万元,利润总额-109.02万元,净利润为-265.66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抵押及重大诉讼的事项,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信用等级状况:尚未评级
13、被担保人:常德泽联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03月17日
注册资本:5,188.37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东江街道新安社区荣德路一号(移动互联网产业园B02栋一楼112号)
法定代表人:张斌
经营范围:环境卫生管理;餐厨垃圾的运输及处理;垃圾无害化,资源化;昆虫养殖(限分支机构经营);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单一饲料、混合饲料、蛋白质饲料的加工;生物质能发电、热力生产和供应,区域供冷、供热;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生物技术推广服务,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环保技术推广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塑料制品、化肥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常德泽联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抵押及重大诉讼的事项,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信用等级状况:尚未评级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公司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相关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相关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以反担保的身份向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2020年度预计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248,000万元(含2亿元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额度),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能力,2020年的计划融资均为正常生产经营融资所需,有利于上述公司的长效、有序、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及各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均良好,公司为各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3、本次担保均以连带责任担保,并以反担保的身份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银行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担保有利于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经营,提高其融资能力。由于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均经营良好,财务指标稳健,预计能按约定时间归还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对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48,000万元的担保,同意就上述担保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马刚先生审批并签署与银行的相关融资、担保合同;
2、本次担保事项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末,经股东会授权担保金额398,125万元,实际已签约担保金额204,100万元,占公司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2.94%。本次担保后,2020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股东会授权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48,000万元,另经授权正在履约的中长期项目担保额度为90,000万元,总计338,000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44%,本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
七、报备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反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5日
盈峰环境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0-025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促进业务的开展,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客户的付款问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环境”)拟与合作银行开展买方信贷业务,即对部分信誉良好的客户采用“卖方担保买方融资”的方式销售产品,以买方、卖方签订的购销合同为基础,在卖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条件下,银行向买方提供用于向卖方采购货物的融资业务,上年度实际向买方提供担保总额为0元人民币。根据业务开展情况,本年度公司及中联环境预计向买方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买方信贷担保,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担保有效期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审批签订相关担保函,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超出上述额度和情形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做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本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表决结果:同意七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须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以买方信贷方式向中联环境购买产品且信誉良好的客户。买方信贷被担保人情况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
拟实施买方信贷的客户,为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客户,同时还须全部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公司、中联环境客户分级标准的核心经销商;
2、客户最近三年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70%;
3、客户成立时间不少于一年;
4、客户不是公司的关联方企业。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中联环境符合条件的客户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2亿元的买方信贷担保,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担保有效期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买方信贷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买方信贷业务实际发生时,公司(或中联环境)、合作银行、客户将签署三方合作协议或保证合同。
四、该事项的影响、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买方信贷担保业务有助于公司开拓市场、开发客户,提高目标客户的合同履约能力,提高货款的回收效率,但同时也存在客户还款和逾期担保的风险。为加强对买方信贷业务的风险控制,公司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在决定为某客户的销售贷款提供担保前,将依据筛选标准谨慎选择客户对象,在公司内部进行严格评审。客户存在下列任一情况的,不考虑实施买方信贷业务:
(1)最近连续三年出现亏损;
(2)或有负债预计将会对其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
(3)其他认定为可导致重大风险的情况。
2、在买方信贷业务放款后,项目管理人、财务部将共同负责贷后的跟踪与监控工作,包括定期对客户的实地回访,持续关注被担保客户的情况,收集被担保客户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台账,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3、公司将根据客户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求客户提供反担保措施。
4、在未来买方信贷业务中,如担保客户条件不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公司将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买方信贷作为公司的一种新的销售模式,有利于公司拓展市场、开发客户,公司仅对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可有效防控风险。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联环境向买方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买方信贷担保,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担保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在上述期间内且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负责签订相关担保函。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买方信贷作为公司的一种新的销售模式,有利于公司拓展市场、开发客户。公司及中联环境对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可有效防控风险;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未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联环境对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能够有效拓宽产品销售渠道。公司已将上述担保风险控制在最低水平,对公司的财产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监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八、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末,经股东会授权担保金额398,125万元,实际已签约担保金额204,100万元,占公司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2.94%。本次担保后,2020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股东会授权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48,000万元,另经授权正在履约的中长期项目担保额度为90,000万元,总计338,000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44%,本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
九、报备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5日
盈峰环境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0-026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票据池业务的议案》,为进一步盘活资产,充分发挥票据价值,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在2018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人民币4亿元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基础上,拟与国内银行增加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其中5亿元为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需重新续签的票据池额度,另外5亿元为计划新增额度),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介绍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针对公司及子公司存在收付票据期限错配、金额错配的情况以及公司内部票据资源余缺不均,统筹使用票据资源、降低财务成本的金融需求,向商业银行申请票据托管、票据池质押融资、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的一揽子结算及融资服务。
2、票据池业务实施目的
公司将部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新开、托收等业务,有利于节约公司资源,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实现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合作银行及实施额度
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商业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该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享,即公司及子公司用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4、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10亿元。
二、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业务模式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三、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二〇一九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增加不超过1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5日
盈峰环境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0-027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总资产、净资产及公司损益等无实质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一)2017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实施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三)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实施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四)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处理。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8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
2、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3、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企业会计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
3.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2、变更日及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新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准则要求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为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5日
盈峰环境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0-028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绿色东方未完成承诺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10月完成收购深圳市绿色东方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东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2016-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2015年10月14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公司以人民币100,548,976.00元的价格受让深圳市飞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投资”)和深圳前海赤马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马投资”)合计持有的绿色东方51.00%的股权。2016年4月,公司增资8,666.67万元获取绿色东方19.00%的股权,最终持有绿色东方70%股权。(详见2015年10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关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二、本次股权转让承诺及履行情况
■
备注:2020年4月23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审[2020]3439号《关于深圳市绿色东方环保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上述项目未完成业绩承诺,其主要原因是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深圳市绿色东方环保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三、拟采取的措施
为维护公司权益,保障股东的利益,公司2018年11月5日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绿色东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郑维先及任喆的资产保全,法院已冻结了绿色东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绿色东方环保有限公司30%股权;以及冻结了郑维先人民币存款9,816.09元。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绿色东方未完成业绩承诺情况说明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绿色东方未完成业绩承诺情况说明拟采取的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主动采取各项应对措施,积极保护公司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以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绿色东方未完成业绩承诺情况说明的议案》。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已成立专门工作组积极跟进该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主动采取各项应对措施,积极主张公司权利,保护公司正当权益不受侵害,并按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报备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