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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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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16版)

一、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转销情况

单位:元

二、本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转销合理性说明

(一)2019年拟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减值准备》规定,公司对2019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分析、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根据测试结论和资产减值特征,公司对各项资产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31,681,913.81元,其中: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33,045,251.58元,存货跌价准备1,363,337.77元。

1、坏账准备

本年计提坏账准备-33,045,251.58元,系因收回前期风险账款冲回坏账准备。

2、存货跌价准备

本年计提存货准备跌价1,363,337.77元,系库存商品按成本与市价孰低原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二)2019年拟核销的资产减值准备

本年拟转销资产减值准备130,103,585.50元。

1、因江西丰城扬长洁净煤有限公司已完成破产注销程序,对其的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而转销坏账准备49,556,950.99 元。

2、本年销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而转销存货跌价准备12,683,249.40元,出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而转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67,863,385.11元。

三、本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共计-31,681,913.81元,对公司本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31,681,913.81元,对本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为31,681,913.81元。

四、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审批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报告期对应收款项和存货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是基于稳健的会计原则,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的规定。本次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的财务信息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安源煤业 编号:2020-013

公司债券代码:122381 公司债券简称:14安源债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由于历史渊源和地域关系及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控股股东江能集团及其附属企业、间接控股股江投集团及其附属企业存在必不可少的日常购销或劳务等关联交易。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2019年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计情况的议案》,同意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19年度实际发生金额和2020年度预计金额,同意公司与江能集团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关联董事邹爱国先生、彭金柱先生、谭亚明先生、皮志坚先生、罗庆贺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3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该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公司独立董事虞义华先生、余新培先生、杨峰先生对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相关内容是合理必要的,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遵循了“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2019年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计情况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认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公司提出的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内容符合实际,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同意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数;同意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数;同意公司与江能集团签署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上述议案将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江能集团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和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2018年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计情况的议案》和《关于2019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19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不超过386,823万元,2019年实际关联交易发生额为342,033万元,控制在预计总额范围内。

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分类执行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发生额差异原因:

1、销售煤炭减少18,395万元,主要为由于市场变化,丰城新高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产量下降,煤炭需求下降所致。

2、采购电力增加580万元,主要为公司生产矿井用电量增加,向丰城矿务局电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采购电量768万元。

3、销售材料增加1,241万元,主要为向萍乡矿业集团经贸有限公司和景德镇乐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销售材料378万和401万元;安源玻璃有限公司浮法玻璃厂产能增加,向供应分公司增加购买材料816万元。

4、采购焦炭减少39,462万元,主要为丰城新高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产量下降导致采购焦炭量减少。

5、采购材料物质减少1,130万元,主要为向郑州煤机(江西)综机设备有限公司和萍乡矿业集团经贸有限公司减少采购材料物质690万元和370万元。

6、接受建筑、安装工程劳务增加2,527万元,为接受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安装工程劳量增加所致.

7、接受服务减少1,978万元,主要为减少接受南昌江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省能源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1,300万元和350万元;郑州煤机(江西)综机设备有限公司减少设备维修280万元。

8、接受融资租赁服务及融资租赁服务利息支出分别增加10,000万元和325万元,系江投集团与江能集团进行战略重组后,江投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江西省鄱阳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系江投集团全资子公司,故将江西煤炭储备中心有限公司与其发生的融资租赁及融资租赁利息支出认定为公司关联交易

9、提供服务增加1,767万元,主要为江西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本年将其实际控制的与煤炭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和业务授权给公司托管,增加托管服务费1707万元所致。

(三)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020年,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仍将与控股股东江能集团及其附属企业、间接控股股东江投集团及其附属企业存在必不可少的日常购销业务或劳务,预计发生额不超过369,545万元,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一)关联交易类别说明

1、采购煤炭

公司下属企业向控股股东江能集团附属煤矿景德镇乐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及间接控股股东江投集团控股子公司江西省投资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等采购煤炭。

2、销售煤炭

公司下属企业向公司控股股东江能集团和间接控股股东江投集团的附属用煤、用气单位丰城新高焦化有限公司、丰城矿务局电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新洛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源发电厂、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等销售煤炭。

3、采购电力

为确保公司所属煤矿的电力供应,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公司下属供电企业向控股股东江能集团附属发电企业丰城矿务局电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新洛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源电厂采购电力。

4、转供电

公司下属供电企业向向控股股东江能集团附属的用电单位萍乡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江西丰矿集团有限公司、景德镇乐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转供电力。

5、销售材料

根据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原则,公司下属企业向控股股东江能集团及其附属企业销售煤矿专用物资以及零部件、配件、耗材等生产所需部分材料。

6、采购焦炭

江西江能物贸有限公司向丰城新高焦化有限公司采购焦炭

7、采购材料物资

公司下属企业向控股股东江能集团及其附属企业采购材料及配品配件等。

8、接受建筑、安装工程劳务

公司仍将继续接受控股股东江能集团及其附属企业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工程劳务及设计服务。

9、接受服务

公司及下属企业接受控股股东江能集团及其附属企业提供的包括土地、房屋、建筑物和设备租赁、铁路专用线等运输服务、设备维修范围、通讯服务以及社区服务等综合服务。

10、接受融资租赁服务

由于受银行授信融资条件限制,公司将继续接受间接控股股东江投集团全资子公司江西省鄱阳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

11、融资租赁服务利息支出

公司接受间接控股股东江投集团全资子公司江西省鄱阳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向其支付融资租赁利息。

12、提供服务

公司向江能集团及附属企业提供的包括日常生产经营托管,土地、房屋和设备租赁等服务。

(二)2020年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原因

2020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比2019年增加27,512万元,主要为:一是预计江西江能物贸有限公司增加向江西省投资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煤炭5,830万元,向丰城新高焦化有限公司增加采购焦炭8,462万元。二是预计减少向丰城新高焦化有限公司销售煤炭13,563万元,增加向江西赣能股份销售煤炭3,077万元。三是预计增加向郑州煤机(江西)综机设备有限公司采购设备材料390万元;四是预计增加接受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安装工程劳务1,157万元;五是预计减少接受江西丰矿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综合类服务467万元;六是预计增加接受江西省鄱阳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服务20,000万元,对应预计增加融资租赁利息支出675万元;七是预计向江能集团提供托管服务增加493万元。其他没有大额变化。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江西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曾昭和;公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丁公路117号。经营范围:煤炭开采、洗选、焦化和综合利用,电力生产、供应、输变电,电气设备维修服务,化工、建材、汽车、机械的制造、加工、维修服务,房地产开发,工业和民用建筑施工、安装、监理,建筑物装修,国内国际贸易,矿山事故救援及救护培训,物业服务,系统内产权交易经纪业务,科学研究,技术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方名称: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91,763万元;法定代表人:吴培南;注册地: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昭萍东路5号;系江能集团全资子公司。

3、关联方名称:江西丰矿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1,850万元;法定代表人:邓福保;注册地:江西省丰城市上塘镇;系江能集团全资子公司。

4、关联方名称:景德镇乐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邹爱国;注册地:景德镇市新厂东路289号;系江能集团全资子公司江西乐矿能源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

5、关联方名称:江西新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5,272.73万元;法人代表:罗庆贺;公司法定住所:新余市高新开发区赛维大道;系江西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关联方名称: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88,600万元;法人代表:赵桂生;住所:南昌市高新开发区高新二路18号;系江能集团控股子公司中鼎国际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

7、关联方名称:江煤贵州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7,216.3785万元;法定代表人:付贵平;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南路6号贵阳世纪城X组团1,2,3,4,5栋5单元10层1号、11层1号;经营范围:煤炭的投资及综合利用、煤炭开采技术服务以及产业链延伸服务。系江能集团全资子公司。

8、关联方名称:丰城新高焦化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潘家乐;注册地址江西丰城市上塘镇建设大道;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焦炭及其附属产品。系江能集团全资子公司江西丰矿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9、关联方名称:郑州煤机(江西)综机设备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万小洋;注册地址:丰城市上塘镇环形路248号;经营范围:设计、加工、制造机电设备及配件、机电设备安装及配件、机电设备安装、维修、矿山机电设备及附属配件、金属材料、高压胶管、液压密封件销售。系系江能集团全资子公司江西丰矿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10、关联方名称:江西花鼓山煤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2,500万元;法定代表人:吴明华;公司注册地:新余市渝水区下村镇;经营范围:煤炭开采与销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矿产品、五金、建材、水泥、钢材销售。系江能集团全资子公司江西新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

11、关联方名称:江西省能源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法定代表人:包华其 ;注册地: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右营街77号;经营范围: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四害防治、人力搬运、房屋修缮、花卉租赁、房地产经纪、园林绿化工程、室内装饰工程、会议服务、礼仪服务、健身服务、家政服务、清洁服务、停车场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建筑材料、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办公用品、蔬菜农副产品的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销售。系江能集团全资子公司。

12、关联方名称:江西省投资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雷达;注册地: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火炬大街188号淳和大厦第14楼;经营范围:煤炭批发经营;货运代理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化肥、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钢材、水泥、生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的销售。系江投集团控股子公司。

13、关联方名称: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97,567.776万元万元;法定代表人:陈万波;注册地: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火炬大街199号;经营范围:火力发电,水力发电,水库综合利用,节能项目开发,电力购销、电力输配,电力设备安装及检修,粉煤灰综合利用,电力技术服务及咨询,机械设备维修,房地产开发,电力物质的批发、零售;房屋租赁;住宿、泊车及餐饮服务(限下属执证单位经营)楼宇物业管理。系江投集团控股子公司。

14、关联方名称:江西省鄱阳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万元;法定代表人:肖国华;注册地: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火炬大街201号;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经济咨询、财务顾问。系江投集团全资子公司。

15、关联方丰城矿务局电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新洛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均系江西丰矿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16、关联方萍乡矿业集团经贸有限公司系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源发电厂系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17、江西赣瑞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八景煤业有限公司和江西大光山煤业有限公司均系江西新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

18、安源玻璃有限公司浮法玻璃厂系江能集团全资子公司江西中煤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安源管道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系江能集团全资子公司江西中煤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关联方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为江能集团,间接控股股东为江投集团,上述所列关联方均系江能集团或江投集团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之规定的关联方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江能集团及其附属企业和江投集团及其附属企业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公司的坏账。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透明的市场原则,以合理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以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为原则定价。除法律、法规和政府政策要求采取政府定价外,关联交易各项业务或服务的定价、收费标准和顺序为:有可适用的市场标准价格,则按市场价格定价;有提供同等业务或服务的非关联交易价格,根据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又无非关联交易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则按公平、等价、公正、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如下:

1、各项服务费用标准依据提供服务的市场价格予以确定。在任何情况下,若关联方同时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本协议所提及的服务,则安源煤业支付的该项服务费用不应高于关联方向任何第三方收取的费用。

2、购销合同按市价计算。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或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的产品、材料、燃料动力根据单笔购销合同,按市价计算。

3、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一级资质,公司所需的建筑安装劳务通过招标比价的方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实施。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控股股东江能集团及其附属企业、间接控股股东江投集团及其附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合理配置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有着重大而积极的影响。这些关联交易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在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公司的合法权益和股东利益得到了充分保证。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并将及时就新的关联交易内容与关联方重新签署相关协议。同时,随着消除同业竞争措施的实施,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将逐步减少。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由于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每月都持续发生,但每笔业务的金额大小有不确定性,因此对2020年度内有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根据市场和实际需求进行,目前签订的协议为原则性的框架协议,具体协议待实际业务发生时再予以签订(框架协议中已明确金额的除外)。

特此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安源煤业 编号:2020-014

公司债券代码:122381 公司债券简称:14安源债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所成立于1985年9月,是在上海注册的中国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原名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事务所更名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众华所总部设在上海,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自成立以来,已先后在北京、深圳、广州等地设有10家分所。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关;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众华所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注册。众华所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2.人员信息

众华所首席合伙人为孙勇先生,截止2019年末,合伙人人数为189人,注册会计师334人,注册会计师较2018年末增加38人,从业人员总数为1045人,并拥有足够的具备证券服务经验的注册会计师。

3.业务规模,

众华所2018年度业务收入人民币45,620.19万元,净资产人民币3,048.62万元。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59家,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049.22万元,资产均值60.97亿元,主要涉及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房地产等行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众华所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2,217.08万元,已购买职业保险年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众华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受到的行政处罚及行政监管措施如下:

⑴行政处罚

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37号

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10号

⑵行政监管措施

①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3号

②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49号

③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63号

④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8号

⑤中国证监会安徽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37号

⑥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1号

以上相关事宜对其服务本公司不构成任何影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合伙人刘文华先生,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1997年进入众华所,有逾22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先后负责多家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工作,有丰富的上市企业的审计实践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颋麟先生,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04年进入众华所,有逾16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及大型企业集团的审计工作,有丰富的上市企业的审计实践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拟质量控制复核人朱依君女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1998年加入众华所,有逾21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先后担任多家上市公司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系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确定,审计费用与2019年度保持不变,仍为人民币150万元,包括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6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所的相关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众华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等执业资质,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了解公司及所在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在从事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期间,恪尽职守、认真务实,为公司出具了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本次续聘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江西辖区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的暂行规定》(赣证监发〔2009〕40号)、《关于加强证券服务中介机构执业管理的通知》(赣证监发〔2011〕70号)等规定。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续聘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同意继续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公司董事会确定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标准合理,符合实际。

4.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监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19年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安源煤业 编号:2020-015

公司债券代码:122381 公司债券简称:14安源债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继续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江西煤炭储备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储备中心”)。

●担保金额:本次同意担保金额6,800万元。因储备中心生产经营需要,2020年度流动资金借款6,800万元到期后需续贷,本次公司拟同意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煤业”)继续为储备中心借款6,800万元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截止2019年12月31日,江西煤业为储备中心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22,795万元,其中:5年期长期借款2,400万元,1年期6,800万元,项目借款13,595万元。

●本次担保由被担保人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储备中心生产经营需要,2020年度流动资金借款6,800万元到期后需续贷,本次江西煤业股东会已同意拟继续为其借款提供6,800万元连带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保证,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储备中心基本情况如下:

1、成立日期:2010 年 7 月29日;

2、注册资本:人民币77,533万元;

3、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新港镇;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徐勇;

6、经营范围:煤炭选洗及加工,煤炭批发、零售,国内贸易,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铁精粉、润滑油、沥青、石油助剂、重油、渣油、燃料油销售,竹木片、原木、林业产品收购与销售,货物装卸、储存(除危险品),货物运输代理,港口设施租赁、维修、管理经营,船舶货运代理,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成品油、除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至 2019年 12月 31日,储备中心的资产总额为135,139万元,负债

总额为91,998万元,净资产为43,14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8.08%(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实际担保金额按照储备中心实际取得的贷款计算。主要担保内容拟为:

担保金额:6,800 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6800万元1年期;

是否有反担保:储备中心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金额:此项担保贷款合同项下的实际发生的贷款本金、应付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其它费用和相关经济损失之和。

反担保期限:贷款到期后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继续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虞义华先生、余新培先生、杨峰先生在认真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详细资料和听取公司董事会有关人员介绍后,经充分讨论,就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储备中心借款到期将续借。江西煤业为其续借贷款提供担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要求,江西煤业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我们认为该担保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

(2)作为江西煤业高度集权管理模式下的全资子公司,对其进行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3)同意《关于2020年度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继续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4)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外担保情况

1、2014年3月19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江西煤业为储备中心向工商银行申请5年期长期借款20,000万元提供担保,截止2019年末,该担保余额为2,400万元。

2、2019年5月13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同意2019年度江西煤业为储备中心融资提供21,395万元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其中:7,000万元1年期,14,395万元按项目借款合同期限确定),截止2019年末,江西煤业实际为储备中心提供担保余额共计20,395万元,(其中:1年期6,800万元,项目借款13,595万元)。

上述已提供担保余额为22,795万元,占江西煤业2019年末净资产总额的15.16%。除此之外,江西煤业及控股子公司未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六、其他

1、本议案已经董事会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授权及审批事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业务。公司在担保额度内具体办理每笔担保业务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将不再逐项提请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

3、该担保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签发有效。

七、备查文件

1、被担保人营业执照;

2、担保人与被担保人签订的《反担保合同》;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安源煤业 编号:2020-016

公司债券代码:122381 公司债券简称:14安源债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全资子公司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煤业”) 、江西江能物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能物贸”),三级全资子公司丰城曲江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曲江公司”)、江西煤炭储备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储备中心”)。

●担保金额:2020年度,公司为江西煤业、曲江公司、储备中心和江能物贸融资提供担保共计219,700万元,其中:为江西煤业提供担保112,778万元;为曲江公司提供担保56,922万元;储备中心30,000万元;江能物贸20,000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为江西煤业、曲江公司、储备中心、江能物贸的担保余额分别为94,777万元、33,922万元、32,795万元和0万元,共计161,494万元。

●本次担保由被担保人分别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全资子公司江西煤业提供112,778万元担保。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江西煤业合并报表口径流动资金借款余额总计为179,750万元,其中:江西煤业126,028万元,曲江公司36,922万元,储备中心16,800万元。拟核定2020年江西煤业合并报表口径流动资金借款规模232,750万元,其中:江西煤业139,028万元、曲江公司56,922万元、储备中心36,800万元。除曲江公司按上年核定36,922万元借款和储备中心10,000万元融资拟由安源煤业担保,以及江西煤业申请部分信用、票据质押贷款外,拟由公司为江西煤业融资112,778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为江西煤业的全资子公司曲江公司提供56,922万元担保。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曲江公司流动资金借款余额36,922万元。2020年,为满足曲江公司生产周转资金需求,新增融资租赁20,000万元,拟核定担保额度56,922万元。

3、为江西煤业的全资子公司储备中心提供30,000万元担保。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储备中心流动资金借款余额16,800万元,其中:安源煤业担保10,000万元,江西煤业担保6,800万元。2020年,因偿还年度内到期项目借款和支付工程款,需增加由安源煤业提供担保融资20,000万元(不局限于银行借款或融资租赁),拟核定担保额度30,000万元。

4、为全资子公司江能物贸提供20,000万元担保。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江能物贸公司流动资金借款余额0万元,拟核定担保额度20,000万元。

详情如表。 金额单位:万元

以上担保具体构成在总额内可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单位之间调剂使用。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日期:2008年12月29日;

2、注册资本:人民币278,796.6181万元元;

3、股权比例:安源煤业持有江西煤业100%股权;

4、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丁公路117号;

5、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公司法定代表人:邹爱国;

7、经营范围:煤炭开采(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进行开采);煤炭经营;对外贸易经营(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除外);矿产品销售;对各类行业的投资;国内贸易及生产、加工;仓储服务;货运代理;装卸搬运服务;设备维修及租赁;房屋租赁;矿山救援与培训;科学研究、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9年12月31日,江西煤业的资产总额为593,895万元,总负债为443,497万元,净资产为150,39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4.68%(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丰城曲江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日期:1997年4月3日;

2、注册资本:人民币25,578.73万元;

3、股权比例:江西煤业持有曲江公司100%股权;

4、注册地址:江西省丰城市曲江镇;

5、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公司法定代表人:戴庭保;

7、经营范围:煤炭采掘销售、煤炭精选加工、煤田勘探、煤层气开发利用、建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9年12月31日,曲江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65,566万元,总负债为123,720万元,净资产为41,84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4.73%(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江西煤炭储备中心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0年7月29日;

2、注册资本:人民币77,533万元;

3、股权比例:江西煤业持有储备中心100%股权;

4、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新港镇;

5、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勇;

7、经营范围:煤炭选洗及加工,煤炭、农产品、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批发、零售,国内贸易,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铁精粉、润滑油、沥青、石油助剂、重油、渣油、燃料油销售,竹木片、原木、林业产品收购与销售,货物装卸、储存(除危险品),货物运输代理,港口设施租赁、维修、管理经营,船舶货运代理,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成品油、除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9年12月31日,储备中心的资产总额为135,139万元,负债总额为91,998万元,净资产为43,14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8.08%(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江西江能物贸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6年7月6日;

2、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万元;

3、股权比例: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4、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蛟桥镇政府办公楼517室;

5、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珣;

7、经营范围:煤炭选洗及加工,煤炭及制品批发、零售;木、竹及其制品经营、加工;矿产品销售;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仓储服务(危险品除外);装卸搬运;货物运输代理;商务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供应链管理;软件开发、销售;技术开发、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9年12月31日,江西江能物贸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91,227万元,负债总额为67,599万元,净资产为23,62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4.1%(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事项因尚未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故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实际担保金额应按照被担保人实际取得的借款金额计算。根据被担保人的申请,担保内容拟为:

1、担保金额:拟为江西煤业、曲江公司、储备中心和江能物贸融资提供担保的金额分别为112,778万元、56,922万元、30,000万元和20,000万元。

2、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3、担保期限:流动资金借款1年,项目借款(或其他形式融资)按借款合同期限确定。

4、是否有反担保:被担保人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5、反担保金额: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实际发生的借款本金、应付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其它费用和相关经济损失之和;

6、反担保期限:借款到期后两年。

四、董事会审议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虞义华先生、余新培先生、杨峰先生在认真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详细资料和听取公司董事会有关人员介绍后,经充分讨论,就公司2020年度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2020年拟为江西煤业、曲江公司、储备中心和江能物贸融资提供分别为112,778万元、56,922万元、30,000万元和2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要求,并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我们认为董事会关于担保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

(2)江西煤业经营稳定,资产运行质量较高,偿债能力较强;曲江公司经营稳定,盈利和偿债能力较强;储备中心拥有港口码头资源优势,自正式投入运营以来,其转运量逐年上升,发展前景较好;江能物贸具有对公司煤炭产品“统购统销”和煤炭销售管理职能的优势,担保事项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被担保人均为公司高度集权管理模式下的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担保。

(3)同意《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4)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外担保情况

1、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已办理的担保余额为161,49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同意2019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江西煤业融资96,591万元(授信额度)提供为期一年的担保。公司实际为江西煤业提供担保余额共计94,777万元(其中银行借款担保76,09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担保18,687万元);

(2)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同意2019年度为曲江公司融资40,000万元提供担保。公司实际为曲江公司提供担保余额共计33,922万元(其中银行借款担保16,900万元,融资租赁借款担保17,022万元);

(3)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同意2019年度为江西煤业的全资子公司储备中心10,000万元融资租赁借款提供担保。公司实际为储备中心提供担保余额共计10,000万元。

(4)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同意2019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江能物贸融资50,000万元提供担保。公司实际为江能物贸提供担保余额共计0万元。

(5)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同意2019年度江西煤业为其全资子公司储备中心融资提供21,395万元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其中:7,000万元1年期,14,395万元按项目借款合同期限确定)。江西煤业实际为储备中心提供担保余额共计20,395万元,(其中:1年期担保6,800万元,项目借款13,595万元)。

(6)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江西煤业为储备中心向工商银行申请5年期长期借款20,000万元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江西煤业实际提供长期借款担保余额2,400万元。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2、截止本次会议召开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161,494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17.16%。无逾期贷款。

六、其他

1、本议案已经董事会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授权及审批事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业务。该担保具体构成在总额内可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单位之间调剂使用,公司在担保额度内具体办理每笔担保业务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将不再逐项提请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

3、该担保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签发有效。

七、备查文件

1、上述被担保人营业执照;

2、公司与上述被担保人签订的《反担保合同》;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安源煤业 编号:2020-017

公司债券代码:122381 公司债券简称:14安源债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7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1、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拟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97 证券简称:安源煤业 公告编号:2020-018

公司债券代码:122381 公司债券简称:14安源债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8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九洲大街1022号公司11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8日

至2020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和议案3至12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至12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11、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5、6、7、8、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西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方式。

(二)登记时间:2020年5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财务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九洲大街1022号

联系人:钱蔚 饶斌

邮编:330002

联系电话:0791-86316516 传真:0791-86230510

特此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