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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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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2020-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8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19年度公司预计实现净利润-12,662万元至-15,195万元

● 2019年度公司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24,868万元至-27,400万元。

● 公司本次业绩预亏主要原因是由于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标的方在报告期内业绩承诺未完成导致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影响公司本年度合并报表利润-16,117万元。

● 公司在年报审计后期发现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标的方存在成本结转不准确、存货管理不善等事项,导致2020年初对2019年经营成果预判差异较大,公司未能在业绩预告期限内披露业绩预告,公司在此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662万元至-15,195万元。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4,868万元至-27,400万元。

(三)本期业绩报告为公司经营情况作出的初步测算,目前已经与注册会计师做过初步预沟通,但未经注册会计师最终审计,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9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615.06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182.92万元

(二)每股收益:0.16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一)公司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标的方上海光裕汽车空调压缩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光裕”)2019年度净利润为-3,470万元至-4,164万元,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实际净利润为-4,073万元至-4,767万元,2019年业绩承诺未完成,同时因上海光裕汽车空调压缩机有限公司经评估显示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小于上海光裕汽车空调压缩机有限公司资产组账面价值,故本期计提商誉资产减值准备16,117万元;

(二)报告期内,受国际经贸摩擦、国内经济增速放缓、汽车行业增速为负等因素影响,公司主要产品营业收入和总体毛利率大幅下降,同时上海光裕2019年产品质量问题较多,造成产品退回和索赔等增加;

(三)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上海光裕2019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上海光裕原股东给予本公司的对赌补偿,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中的金融工具,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预计12,788.37万元。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业绩预计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且注册会计师未对公司本期业绩预亏是否适当和审慎出具专项说明。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财务部门根据自身专业判断完成本次业绩预计,具体业绩情况尚需注册会计师确定。

五、其他说明事项

公司在年报审计后期发现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标的方存在成本结转不准确、存货管理不善等情况,导致2020年初对2019年经营成果预判差异较大,公司未能在业绩预告期限内披露业绩预告,公司在此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后续公司将展开严格的自查程序,加强子公司的管理及内控,维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9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9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晚间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业绩预亏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39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4日,你公司提交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称2019年度公司预计同比将出现亏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662万元至-15,195万元。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 条规定,请公司就以下事项作进一步核实和补充说明。

1.根据公告,公司自查发现前期重大资产重组标的上海光裕存在成本结转不准确、存货管理不善等情形,请公司全面自查并披露:(1)标的资产相关问题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发生原因、发现时点、具体责任人等,并明确是否构成对前期相关年度财务报表的错报;(2)除上述问题外,公司及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不规范情形;(3)结合标的资产出现的上述问题,及公司对标的企业人员安排、财务管理、经营活动等的影响情况,说明公司能否对标的公司实施实际控制。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2.根据公告,上海光裕2019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本年度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为上海光裕原股东给予公司的业绩补偿,预计12,788.37万元。前期信息披露显示,上海光裕系公司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标的,业绩承诺期为2017至2019年,17、18年业绩承诺均已完成。请公司核查后披露:(1)前期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真实性,是否也存在本次发现的有关问题;(2)业绩承诺具体补偿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对方的认可情况,补偿时间、方式、公允价值的计量依据。请重组财务顾问、会计师发表意见。

3.根据公告及前期信息披露,公司收购上海光裕共确认商誉2.58亿元,2019年度公司对上海光裕商誉计提减值准备1.61亿元,以前年度未进行计提。请公司:(1)补充披露本次商誉减值的具体情况及减值金额的充分性和合理性,包括但不限于减值迹象、重大参数确定的依据及合理性等;(2)结合前期商誉减值测试的情况和减值迹象出现的时点,说明前期是否存在商誉减值不充分、不及时的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4.结合公司自收购标的资产以来,董监高对标的资产的关注和管理等具体情况,说明是否勤勉尽职。请重组财务顾问说明是否依法依规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5.请公司补充说明未按 《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要求,及时披露业绩预告的原因。

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全面自查与核实上海光裕相关事项的影响,会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中介机构如实、准确地披露相关重要信息,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问询函。你公司应当认真落实本问询函要求,于5个交易日内对外披露回复内容,并做好后续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

公司将按照《问询函》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对所涉及的问题逐条落实,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