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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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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33版)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合法合规。

二、相关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此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的实施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并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上述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且符合《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计划,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报备文件

(一)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90 证券简称:麦迪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4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申请注销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7年6月7日,登记日为2017年6月21日

● 本次申请注销的股票期权涉及人数合计为172人,数量合计为32.484万份,其中离职的激励对象21人,数量小计为2.3240万份;因公司层面考核要求未达成涉及的激励对象151人,数量小计为30.16万份。

● 本次申请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6月7日,登记日为2017年6月21日

● 本次申请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人数合计为172人,数量合计为45.4776万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044 %,其中离职的激励对象21人,数量小计为3.2536万股,回购价格为21.61元/股;因公司层面考核要求未达成涉及的激励对象151人,数量小计为42.2240万股,回购价格21.61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回购价格为23.34元/股。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已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3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或“本计划”)、《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等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7年3月2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3、公司于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4月12日在公司内部OA公告栏对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2017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7年4月24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17年6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6、2017年6月21日,公司完成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工作,并披露《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7-035)。本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6月7日,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17年6月21日,股票期权的登记数量为92.93万份、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数量为92.93万股,授予对象共202人,授予价格为30.25元。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92.93万元,股份总数为8,092.93万股。

7、2017年9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6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0.67万份进行注销,对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0.67万股进行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30.25元/股。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为人民币8,092.26万元,股份总数为8,092.26万股。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限制性股票0.67万股已全部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过户方全称: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账户号:B881702785 过户数量:6,700股),并于2017年11月20日予以注销,于2017年12月5日完成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8,092.26万元。

9、2018年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7年4月24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18年2月28日为授予日,授予11名激励对象20.00万份股票期权与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10、2018年3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7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1.57万份进行注销,对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57万股进行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30.25元/股;因公司层面考核要求未达成涉及的激励对象189人,对应予以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7.207万份、回购注销的限制新股票数量为27.207万股,回购价格为30.2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28.777万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8.777万股。完成后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将调整为189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63.483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63.483万份。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18年9月14日,公司完成28.76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此次注销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28.762万元;2018年10月23日,尚未注销的限制性股票0.015万股完成注销,此次注销后,公司将减少注册资本0.015万元,减少后的注册资本为8,063.483万元。

12、2019年3月29日,公司召开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17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6.636万份进行注销,对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6.636万股进行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30.25元/股;因公司层面考核要求未达成涉及的激励对象172人,对应予以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4.363万份、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363万股,回购价格为30.2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19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2018年年报审计的总股本80,634,8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10元(含税),不派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6,933,314.30元(含税)、转增股票数为32,253,932.00股。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金转增股本方案已于2019年5月21日实施完毕,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0,634,830.00股变更为112,888,762.00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上述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具体为:离职的激励对象17人,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由6.636万股调整为9.2904万股,回购价格由30.25元/股调整为21.61元/股;因公司层面考核要求未达成涉及的激励对象172人,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由24.363万股调整为34.1082万股,回购价格由30.25元/股调整为21.61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回购价格由31.42元/股调整为22.44元/股。限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30.999万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43.3986万股。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19年11月21日,公司完成433,986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此次注销完成后,回购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全部注销完毕。此次注销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433,986元,减少后的注册资本为112,454,776元。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1)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第八章 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的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解除限售股票不做处理,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使并被注销,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作废,由公司对未解除限售部分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目前,激励对象吴海林平等21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故其对应的已获授未行权的全部的2.3240万份股票期权应予以注销,已获授但未解锁的全部的3.2536万股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

(2)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中关于公司层面考核要求的规定,如公司业绩未达到以下表格中规定的行权条件(解锁条件),则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激励对象所获授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当期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①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注:以上“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注:以上“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根据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2019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899.08万元,较2016年净利润增长低于50%,第三个行权期(解锁期)的行权(解锁)条件未达标,公司应将已获授但不具备行权条件涉及的激励对象151人的30.16万份股权期权进行注销、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42.224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情况

(一)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2017年6月21日,公司完成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工作,并披露《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7-035)。本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6月7日,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17年6月21日,股票期权的登记数量为92.93万份、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数量为92.93万股,授予对象共202人,授予价格为30.25元。

公司于2019年5月6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2018年年报审计的总股本80,634,8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10元(含税),不派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6,933,314.30元(含税)、转增股票数为32,253,932.00股。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金转增股本方案已于2019年5月21日实施完毕,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0,634,830.00股变更为112,888,762.00股。

据此,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相应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回购数量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回购价格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因此此次回购价格的调整不考虑现金分红因素。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

1、回购数量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涉及172名激励对象,包括:

(1)离职的激励对象21人,对应予以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536万股(调整前,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340万股);

(2)因公司层面考核要求未达成涉及的激励对象151人,对应予以回购注销的限制新股票数量为42.2240万股(调整前,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16万股);

因此,本次共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5.4776万股。

2、回购价格

(1)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第八章 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的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解除限售股票不做处理,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使并被注销,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作废,由公司对未解除限售部分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据此,本次限制性股票针对离职的激励对象吴海林等21名人员,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1.61元/股(调整前,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0.25元/股)。

(2)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中关于公司层面考核要求的规定,如公司业绩未达到以下表格中规定的行权条件(解锁条件),则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激励对象所获授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据此,针对因公司层面考核要求未达到所涉及的激励对象151人,首次授予部分人员的回购价格为21.61元/股(调整前,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0.2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后回购价格为23.34元/股。

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回购资金来源及授权事项说明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17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不符合解锁条件的45.4776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针对21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21.61元/股;针对公司层面考核要求未达成所涉的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21.61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价格为23.34元/股。如本次注销回购完成前,公司实施完毕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则公司在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若因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更,回购数量和价格将按《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 10,558,184.56 元人民币(最终价款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确定)。

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等回购相关事项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勤勉职责,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

公司2017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事宜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下,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吴海林等2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2.3240万份进行注销,对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3.253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1.61元/股;因公司层面考核要求未达成涉及的激励对象151人,对应予以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0.16万份、回购注销的限制新股票数量为42.2240万股,回购价格为21.61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回购价格为23.34元/股。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32.484万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5.4776万股。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17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事宜全部执行完毕。

经核查,公司本次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以及关于确认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锁期公司考核未达标,而注销32.484万份股票期权、回购注销45.477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对象的一致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股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且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2017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吴海林等2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条件、因公司层面考核要求未达成而确认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锁期的权益失效,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上述吴海林等2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2.3240万份进行注销,对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3.2536万股进行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21.61元/股;因公司层面考核要求未达成涉及的激励对象151人,对应予以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0.16万份、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2240万股,回购价格为21.61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回购价格为23.34元/股。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17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事宜全部执行完毕。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麦迪科技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的确定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事宜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实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事宜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事宜所涉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登记手续、依法办理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涉的减资事宜。

九、备查文件

(一)《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90 证券简称:麦迪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5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议案》,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刊登在指定媒体上的《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根据回购方案,同意对已离职的2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行权条件的股权期权2.3240万份进行注销,对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3.2536万股进行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21.61元/股;因公司层面考核要求未达成涉及的激励对象151人,对应予以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0.16万份、回购注销的限制新股票数量为42.2240万股,回购价格为21.61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回购价格为23.34元/股。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32.484万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5.4776万股。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17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事宜全部执行完毕。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12,454,776元减少至112,000,0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归家巷222号麦迪科技大厦10楼董秘办

2、申报时间:2020年4月25日至2020年6月9日

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3、联系人:方先丽、姚昕

4、联系电话:0512-62628936

5、传真号码:0512-62628936

6、邮政编码:215021

特此公告。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90 证券简称:麦迪科技 公告编号:2020- 046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2020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提供部分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数量:

公司控股股东翁康先生为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本次担保的金额为2.00亿元。翁康先生累计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4886.31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如下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及担保函业务、并购贷款等业务,具体如下:

币种:人民币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以在授信额度内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翁康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在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公司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一致表决通过了上述议案。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翁康,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MBA;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海街1号;从公司成立至今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翁康先生为公司提供担保,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取得授信额度,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翁康先生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4886.31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特此公告。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90 证券简称:麦迪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7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同意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及相关具体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投保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元/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数额为准)

4、保险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元/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数额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相关购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并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为其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发展。审批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

特此公告。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 25日

证券代码:603990 证券简称:麦迪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8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 号《修订通知》及其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修订通知》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 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2、会计准则变更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债务重组准则” ),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1、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 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 行项目和列项目。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变更的主要内容新收入准则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

1、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

1、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2、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四)《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债务重组准则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的情形,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本次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影响公司当期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 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会计准则变更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溯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收入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公司不重溯2019年末可比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数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作出的合并、分拆及顺序调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 25日

证券代码:603990 证券简称:麦迪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9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0 年 4 月 24 日,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信息

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087374063A

成立日期: 2013-12-19

注册地址: 杭州市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余强

经营范围: 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执业资质: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 。

审计业务是否主要由分支机构承办:否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中汇所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二)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 余强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中汇所从业人员总数1,389名,其中合伙人60 名,注册会计师577名,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64 名。注册会计师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 403名。

(三)业务规模

2018 年度业务收入:60,528万元

2018 年度净资产金额:8,746万元

2018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62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6,816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1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1)、批发和零售业(13)、房地产业(9)、建筑业(7);总资产均值:53.41亿元。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已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五)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无刑事处罚或自律监管措施。具体如下:

二、 项目成员信息

(一)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 邵明亮,自2007年6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证书编号:310000062343)具备13年审计经验,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负责过的主要项目包括:航锦科技(000818) 、台华新材(603055)、麦迪科技(603990)、精华股份(833707)、路得坦摩(839698)、攸品邻里(872604)等,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谢贤庆,自2003年4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证书编号: 330000141921 )具备17年审计经验,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负责过的主要项目包括:新农化工、汉嘉设计、壹网壹创等,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本期签字会计师:程洪祯,自2007年9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证书编号:310000060360),具备13年审计经验,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负责过的主要项目包括:英飞特(300582)、麦迪科技(603990)、万安科技(002590)、温州宏丰(300283)、乐歌股份(300729)、银轮股份(002126)、广宇集团(002133),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二)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况。

三、 审计收费

2019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费用55万元(含税),内部审计费用2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75万元(含税),系按照中汇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 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0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汇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四、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后认为:中汇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及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承担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能力,具备相关的专业资质与专业胜任能力,同时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中汇所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 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中汇所了解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 保持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的交流、沟通。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 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 2020 年度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0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90 证券简称:麦迪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0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5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归家巷222号麦迪大厦十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5日

至2020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公司已经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20年4月2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9、10、11、12、13、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3、1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翁康、严黄红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应持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或授权委托书(如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见附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二)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参会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三)登记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归家巷222号麦迪科技大厦10楼公司董秘办

(四)登记时间:2020年05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

(五)联系电话:0512-62628936 传真:0512-62628936

联系人:姚昕

六、其他事项

(一)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食宿与交通费用自理。

(二)股东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应递交书面委托书,并注明委托授权范围。

特此公告。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