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4月25日

查看其他日期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0-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39版)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1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根据上述相关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公司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审批程序

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修订的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依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2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关于北京轩翔思悦

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

投资协议书补充协议之四》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轩翔思悅”)的股东樟树市拓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拓美投资”) 及樟树市云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云昊投资”)、崔佳、肖诗强签署《关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公司以现金 27,300万元人民币收购轩翔思悅 75%股权,轩翔思悦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016年7月25日,公司与轩翔思悅的少数股东拓美投资、云昊投资、崔佳、肖诗强再次签订《关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投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以现金 9,100 万元人民币收购轩翔思悅 25%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轩翔思悦100%的股权,轩翔思悦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018年12月14日,公司与拓美投资、云昊投资、崔佳、肖诗强签订《关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投资协议书补充协议之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协议约定公司需于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全部款项支付(含剩余股权投资款及利息)。

2019年2月26日,公司与拓美投资、云昊投资、崔佳、肖诗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同意拓美投资将其在《补充协议二》项下的全部债权的70%转让给崔佳,30%转让给肖诗强;云昊投资将其在《补充协议二》项下的全部债权的70%转让给崔佳,30%转让给肖诗强,以明确公司与交易各方的债权债务关系,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019年4月30日,公司与拓美投资、云昊投资、崔佳、肖诗强签订《关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投资协议书补充协议之三》(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三”),协议约定公司需于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全部款项支付(含剩余股权投资款及利息)。

基于《补充协议二》、《债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三》中的相关条款,公司应于2020年4月30日前向崔佳先生、肖诗强先生支付全部款项(含剩余股权投资款及利息)。公司预计无法在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全部剩余投资款及利息支付,遂与拓美投资、云昊投资、崔佳、肖诗强进行友好协商后,各方签订《关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投资协议书补充协议之四》(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四”),就未支付的股权收购款及利息、延期付款时限进行协议约定。

本次交易对方之一的肖诗强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关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投资协议书补充协议之四〉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肖诗强:现任全资子公司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技术副总、总经理、董事,公司副总裁,是拓美投资、云昊投资的股东,分别持有拓美投资的30%股权,云昊投资的30%股权。

自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肖诗强未与公司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补充协议四》中的甲方为公司,乙方为拓美投资、云昊投资,丙方为北京轩翔思悦,丁方为崔佳、肖诗强,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2019年4月22日,甲方、乙方、丙方及丁方签订《关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投资协议书补充协议之三》(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及补充协议三》),约定甲方逾期未支付的股权收购款及利息及延期付款时限。具体如下:

甲方应于2020年4月30日前清偿《补充协议及补充协议二》项下的全部债权;

对于2019年4月30日前未支付的本金部分,合计人民币127,262,059元(大写:壹亿贰仟柒佰贰拾陆万贰仟零伍拾玖元整)继续按照年化10%的利率计算利息支付给丁方。

现甲方及丁方经友好协商,就延期支付股权收购款及利息事宜,一致达成如下意见:

逾期未支付的股权收购款及利息及延期付款时限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未支付的本金及利息,双方同意延期至2020年7月31日前支付。”

四、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定价是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

五、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主要是进一步明确公司与相关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利降低公司经营风险,缓解公司短期资金压力,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事前与公司董事会成员、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交流并查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与樟树市拓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樟树市云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崔佳、肖诗强签订《关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投资协议补充协议之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与樟树市拓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樟树市云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崔佳、肖诗强签订《关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投资协议补充协议之四》,能缓解公司短期资金压力,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切身利益,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3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9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0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 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周宇斌先生、独立董事王悦女士、财务总监胡婷女士、董事会秘书郭蒙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4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北京环渤海正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赛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恒星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瑞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武汉密德龙商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交易对方”)持有的武汉中科信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信维”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二、公司在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1、公司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做的工作

在筹划并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组织有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开展了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前期工作;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预案;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每个月发布一次进展公告,并在相关公告中对本次交易存在的相关风险及不确定性进行提示。

2、公司履行的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2018年9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公司于2018年9月8日披露了《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暨公司股票停 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9),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乐通股份,证券代码:002319)自2018年9月10日开市起停牌。2018年9月17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0)。

2018年9月17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 于对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 许可)【2018】第3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2018年9月22日,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延期回复《问询函》,并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乐通股份,证券代码:002319)于2018年9月25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2018年10月9日,公司协调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回复,并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及相关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乐通股份,证券代码:002319)于 2018年10月9日开市起复牌。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11 月 2 日、2018 年 12 月1日、2018年12月29日、2019年1月26日、2019年2月27日披露了《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0)、《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9)、《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

2019年3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公司决定继续推进本次重大重组事项,并按照相关规则,公司将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9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无法按期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

公司分别于2019年3月18日、2019年4月18日、2019年5月18日、2019年6月5日、2019年7月5日、2019年8月5日、2019年9月5日、2019年10月8日、2019年11月6日、2019年12月5日、2020年1月4日、2020年2月3日、2020年3月3日、2020年4月1日披露了《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2019-016、2019-036、2019-038、2019-039、2019-049、2019-060、2019-061、2019-068、2019-069、2020-001、2020-006、2020-010、2020-011)。

三、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各方推进本次交易工作。但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公司中科信维位于武汉地区,目标公司PCPL总部及主要经营实体位于新加坡、泰国等地区,主要供应商及客户位于北美及亚太地区,受到境内外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全球经济衰退预期以及中美贸易摩擦等因素影响,标的资产未来经营发展存在不确定性,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经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决策程序

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中天国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五、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经公司审慎研究后所作的决定,交易双方对终止事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本次交易事项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现有业务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六、公司承诺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个月内不再筹划相关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七、备查文件

公司对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并对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为准。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5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资的概述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拟以土地及房屋建筑物向全资子公司珠海市乐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通实业”)进行增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增资在公司与合并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之间发生,无需履行关联交易程序,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市乐通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W526Y24

法定代表人:张勇

住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鼎官塘乐通工业园办公楼101室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1月6日

经营范围:环保型油墨涂料的研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情况:公司持有乐通实业100%股权,乐通实业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注: 2019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020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增资方案

本次增资方案主要是公司拟以位于珠海市金鼎官塘乐通工业园办公楼,厂房1#(原料仓)、厂房2#、厂房3#、厂房4#(汽车喷涂)、厂房5#、厂房7#,科研宿舍楼等8栋合计建筑面积为13,199.69平方米房屋建筑物及所在一宗工业用途面积为20,007.6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以评估价值4,024.09万元向乐通实业增资。

四、本次增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将有利于内部资源整合,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符合公司长远规划及整体利益。

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内进行,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发生重大变化。

五、本次增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用于增资的资产产权处于抵押状态,故尚需解除抵押才能执行。公司将继续跟进增资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6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22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 2020年5月1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镇金鼎官塘乐通工业园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申请政府转贷平台资金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审议《关于签订〈关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投资协议补充协议之四〉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作2019年度工作述职,独立董事述职事项不需审议。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0年4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第5、8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2/3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5月21日 8:30-11:30,13:00-17:00。

2、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镇金鼎官塘乐通工业园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卡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0年5月21日17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

(一)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郭蒙

联系部门: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6-6886888、3383338

传真号码:0756-6886000、3383339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镇金鼎官塘乐通工业园

邮编: 519085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19

2、投票简称:乐通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说明: 议案表决时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 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6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22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 2020年5月1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镇金鼎官塘乐通工业园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申请政府转贷平台资金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审议《关于签订〈关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投资协议补充协议之四〉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作2019年度工作述职,独立董事述职事项不需审议。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0年4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第5、8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2/3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5月21日 8:30-11:30,13:00-17:00。

2、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镇金鼎官塘乐通工业园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卡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0年5月21日17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

(一)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郭蒙

联系部门: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6-6886888、3383338

传真号码:0756-6886000、3383339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镇金鼎官塘乐通工业园

邮编: 519085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19

2、投票简称:乐通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说明: 议案表决时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 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7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于2020年4月27日停牌一天,并于2020年4月28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2020年4月28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股票简称由“乐通股份”变更为:“*ST乐通”;

3.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股票代码、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起始日及日涨跌幅限制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由“乐通股份”变更为“*ST乐通”

3、股票代码:002319

4、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起始日:2020年4月28日

5、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日涨跌幅限制:5%

二、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个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第一项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于2020年4月27日停牌一天,自2020年4月28日复牌后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与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将采取积极措施,努力实现公司2020年扭亏为盈的目标,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主要措施如下:

1、优化资源配置

公司将对资产进行全面排查,优化资源配置,盘活存量资产,拟通过非核心资产、闲置资产等资产出售、出租形式,帮助公司增加现金流,提高公司盈利;在实现处置不良资产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同时也帮助公司资金回笼,减轻财务负担。

2、开源节流,改善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将继续坚持“开源节流”基本经营方针,一方面通过调整公司业务结构,支持公司营销业务发展,拓展业务范畴,提升产品质量,改善公司经营效益;另一方面,改良公司产品技术,努力降低产品成本,提升公司盈利空间,并缩短货款回流,追回应收款项,增强公司资金流动性,减少公司整体运营压力。

3、完善公司组织架构,提高管理水平

根据公司发展形势,对组织架构进行梳理,优化组织结构,明确部门职责,加强绩效考核,减少非必要经营费用开销;完善公司内部管理体系,优化管理流程,提高内部控制运行质量,帮助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4、保持与金融机构良好合作关系

公司将继续保持与金融机构的良好合作关系,加强沟通交流,寻求新的合作机会,积极争取外部资金支持。

5、加强多方沟通协商,妥善解决债务问题

就目前公司涉及债务问题,将通过多方积极沟通、协商,以达成共识,寻求解决之道。

四、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自2020年年度报告公告之日起暂停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金鼎官塘乐通工业园

2、联系电话:0756-3383338

3、传真:0756-3383339

4、电子邮箱:lt@letongink.com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补充,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