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4月25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41版)

1、富锦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9年9月4日;注册资本:6,000万元 ;公司住所:富锦市经开区锦程路段经开区办公室401室;法定代表人:朱善银;经营范围:生物质能发电,生活垃圾处理,农林垃圾处理,餐厨垃圾处理,一般工业垃圾处理,污泥处理,以自有资金对垃圾处理项目的非融资性投资,环保工程的投资咨询与施工,环保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安装、维护和售后服务。

2、温州环卫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19年10月31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公司持股99.9%,深圳市龙吉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0.1%;公司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同人恒玖大厦1501;法定代表人:朱达海;经营范围:环保设备的开发、销售、租赁、技术服务,环保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机械设备研发与租赁,市政设施及道路养护,下水道养护及疏通,河道疏通,清洁服务,保洁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运输服务,工业垃圾(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运输,餐厨垃圾运输,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与施工。

3、嘉禾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19年9月10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公司持股60%,湖南华鑫美好公路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持股40%;公司住所: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珠泉镇晋屏北路;法定代表人:程五良;经营范围: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筹建;城乡生活垃圾收运项目筹建;其他电力生产;生物质能发电;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保咨询;热力生产和供应;市政设施管理;工程管理服务。

4、澄江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9年10月24日;注册资本:4,356万元;公司住所: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县工业园区东溪哨片区;法定代表人:朱善银;经营范围:固体废物治理;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城市垃圾处理服务;水污染治理;城市污泥综合利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环保技术推广服务。

5、秦皇岛公司为公司100%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3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其中公司持股70%,公司下属子公司昆山鹿城垃圾发电有限公司持股30%;公司住所:抚宁县留守营镇西街;法定代表人:项光明;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项目中属于禁止经营和许可经营的除外),环保设备技术开发、推广和技术咨询服务。

6、蒙阴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9年10月25日;注册资本:7,800万元;公司住所: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蒙阴街道刘洪路158号;法定代表人:朱善银;经营范围:垃圾焚烧发电;污泥处理;环保工程施工;垃圾、烟气、污水、灰渣的处理技术的开发及服务;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安装和维护、售后和技术服务;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及环保化处理;餐厨垃圾处理产品的销售;餐厨垃圾处理技术研发、技术服务。

7、磐安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31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住所: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安文街道花月路211号建设大厦20楼;法定代表人:朱善银;经营范围: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运营、维护;生活垃圾、污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环保工程的建设;垃圾、烟气、污水、灰渣处理的相关技术研发及服务;环保设备制造、销售、安装、维修。

8、宁晋嘉伟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19年10月10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公司持股63%,河北惠尔信新材料有限公司持股37%;公司住所: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凤凰镇赵庄村南;法定代表人:程鹏;经营范围:垃圾焚烧发电厂筹建;污泥处理;垃圾处理;环保工程的建设;垃圾、烟气、污水、灰渣的处理技术的开发及服务;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安装和维护、售后和技术服务。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及环保化处理;餐厨垃圾处理产品的销售;餐厨垃圾处理技术研发、技术服务。

9、设备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25日;注册资本:5,008万元;公司住所: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滨海四道888号;法定代表人:项光明;经营范围:环保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及维护、售后和技术服务,垃圾、烟气、灰渣、渗沥液处理技术的研究、咨询服务,环保工程施工,环保设备自动化控制软硬件、信息管理软硬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及维护、售后和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的设计、生产和销售。

(二)被担保对象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9年12月31日)

注:磐安公司暂无2019年末相关财务数据。

三、董事会意见

富锦公司、温州环卫公司、嘉禾公司、澄江公司、蒙阴公司、秦皇岛公司、磐安公司、宁晋嘉伟公司和设备公司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运营情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上述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在生产经营及财务管理有话语权,同时公司也拥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评价体系,能够对子公司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对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发生对子公司以外的其它企业、非法人单位或个人的对外担保行为,也没有逾期担保的情形。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为367,709.10万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83,171.33万元,担保总额为450,880.43万元,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7.09%。截至2020年4月24日,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为356,109.10万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94,771.33万元,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50,880.43万元,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7.09%。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0-037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下属控股子公司“WEIMING (SINGAPORE) INTERNATIONAL HOLDINGS PTE. LTD”(以下简称“伟明新加坡公司”)进行增资,伟明新加坡公司拟增加注册资本金至不超过1,000万新加坡元,各股东按持股比例以货币方式进行增资,其中:公司(股权占比80%)增资不超过7,999,992新加坡元,项奕豪先生 (股权占比20%)增资不超过1,999,998新加坡元,增资后各股东股权比例保持不变。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

● 交易风险:伟明新加坡公司后续运营可能面临生产经营与管理等方面的一般企业经营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及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严格审核,对控股子公司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包括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与项奕豪进行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不含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8新加坡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由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适时以货币方式对下属控股子公司伟明新加坡公司进行增资,伟明新加坡公司拟增加注册资本金至不超过1,000万新加坡元,各股东按持股比例进行增资,其中:公司(股权占比80%)增资不超过7,999,992新加坡元,项奕豪(股权占比20%)增资不超过1,999,998新加坡元,增资后各股东股权比例保持不变。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项奕豪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亲属关系,故本次增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与项奕豪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项奕豪先生,男,中国国籍,住址广州市大学城外环东路,2016年12月至2019年9月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经理助理,2019年9月至今任公司总裁助理,并兼任海外投资部总经理。

项奕豪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亲属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伟明新加坡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9月,目前注册资本为10新加坡元,其中公司持股80%,项奕豪持股20%;业务性质为“各种产品的批发贸易、其他控股公司”,注册地址为“101A UPPER CROSS STREET #10-14,PEOPLE'S PARK CENTRE SINGAPORE”。公司与关联方拟以货币方式对伟明新加坡公司同比例进行增资。

(二)权属情况

截至目前,伟明新加坡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伟明新加坡公司刚设立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根据伟明新加坡公司下一步营运和业务发展需要,伟明新加坡公司各股东拟按照持股比例适时同比例对其进行增资,增资总金额不超过9,999,990新加坡元,以货币资金形式出资。增资完成后,伟明新加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不超过1,000万新加坡元。公司持有伟明新加坡公司80%股权,现金货币方式增资不超过7,999,992新加坡元,增资完成后,对该公司的出资总额不超过8,000,000新加坡元。项奕豪持有伟明新加坡公司20%股权,以现金货币方式增资不超过1,999,998新加坡元,增资完成后,对该公司的出资总额不超过2,000,000新加坡元。增资前后伟明新加坡公司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公司的影响

伟明新加坡公司本次增资目的是为了满足伟明新加坡公司营运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参与同比例增资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及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增资资金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对公司海外业务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伟明新加坡公司后续运营可能面临生产经营与管理等方面的一般企业经营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及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严格审核,对控股子公司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同意4票(关联董事项光明、朱善银、朱善玉回避表决)、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并出具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增资满足伟明新加坡公司发展的资本和资金需求,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与项奕豪共同对伟明新加坡公司同比例增资。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七、过去12个月内关联交易情况

2019年9月17日公司召开总裁会议,同意公司与项奕豪在新加坡合资设立子公司WEIMING (SINGAPORE) INTERNATIONAL HOLDINGS PTE. LTD,注册资本10新币(10股),其中公司持有8股,项奕豪持有2股。过去12个月内公司(包括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与项奕豪进行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不含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8新加坡元。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0-038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等理财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产品种类:信用级别较高、风险低、流动性较好且收益较稳定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高风险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在保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生产、建设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最大限度地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将谨慎考察、确定委托对象、理财产品,目前尚未选定受托方及具体产品。公司拟选定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拟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资产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持续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业务进行内部决策,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应负责及时履行对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业务的信息披露程序。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种类

信用级别较高、风险低、流动性较好且收益较稳定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高风险理财产品。

(二)投资额度

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三)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资产管理部具体操作,内审部进行监督。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披露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691,452.93万元,负债总额为268,039.40万元,净资产为421,036.21万元,2019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6,787.16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公司运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开展。 通过进行适度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8.02亿元,本次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62.34%,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之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理财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或利息收入。

四、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计划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会受宏观经济周期及自身经营能力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自身资金节余情况并考虑金融市场波动及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适量地投资理财产品,但不排除该项投资遭受市场和信用风险而影响本金和收益安全。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用级别较高、风险低、流动性较好且收益较稳定的理财产品。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意见,同意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较为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同意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2020年4月24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理财产品,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较为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资金择机投资于高信用级别、低风险、稳定收益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0-039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

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鉴于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对该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24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回购过户手续,并于2019年12月26日完成注销,公司股份总数减少32,400股;且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6月14日开始转股,并于2020年2月6日完成赎回摘牌工作,累计转股数量为38,195,093股,公司股份总数增加38,195,093股。以上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股份总数增加38,162,693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928,420,650元变更为966,583,343元。

公司拟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拟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3股。截至2020年2月5日,公司总股本966,583,343股,以此计算本次转股后,公司股份总数增加约289,975,003股(具体股数以实施完毕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的股数为准)。公司注册资本将由966,583,343元变更为1,256,558,346元。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注:修订后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均以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的股数为准。

除上述条款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全部事宜,并根据工商部门的具体审核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调整,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上述修订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0-040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10月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及监事李建勇先生书面辞呈,因工作变动原因,李建勇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

鉴于李建勇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李建勇先生的辞职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的监事之日起生效。

经公司控股股东伟明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公司监事会审议同意推荐李玉燕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4日

附件:李玉燕女士简历

李玉燕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出生,本科学历。2007年至2017年任温州晚报记者。2017年7月加入公司,至今任行政部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0-041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公司1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5日

至2020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和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2.01-2.20)、3、4、6、7、8、9、14、17、1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2.01-2.20)、3、4、5、6、7、8、9、14、15、1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2、个人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股东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请在信函或传真上注明“伟明环保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信函或传真以到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登记时间:

2020 年5月13日和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及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6楼浙

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公室,邮编:325088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7-86051886

联系传真:0577-86051888

电子信箱:ir@cnweiming.com

联系人:王菲,叶茂

六、其他事项

本次公司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与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