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上接361版)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20-032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根据国资委相关规定及要求,公司原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年限已满,公司拟变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0年4月24日,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自成立以来,已先后在上海、广州等地设有19家分所。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注册,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2.人员信息:安永华明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安永华明拥有从业人员7974人,其中合伙人162人、执业注册会计师1467人,较2018年12月31日增长302人。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从事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的注册会计师逾1000人;
3.业务规模:安永华明2018年度业务收入38.9亿元,净资产4.7亿元。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74家,收费总额3.3亿元,资产均值5669.00亿元,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有涉及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保险已涵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等;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安永华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曾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7日由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责任人出具的(2020)21号警示函,以及于2020年2月24日由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36号警示函,相关事宜对其服务本公司不构成任何影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合伙人周颖女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1987年开始一直专职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有逾30年执业经验,在IPO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及建筑房地产行业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无兼职。
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合伙人杨淑娟女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1994年开始一直专职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有逾25年执业经验,在IPO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及建筑房地产行业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无兼职。
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合伙人沈岩女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01年开始一直专职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有逾18年执业经验,在IPO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及建筑房地产行业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无兼职。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静女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1994年开始一直专职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有逾25年执业经验,在IPO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及建筑房地产行业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拟任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公司原聘任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基本情况: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609134343
2.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
3.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4.资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普华永道至2019年止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8年,签字会计师分别为:2012年陈静和张雪融,2013年及2014年陈静和黄鸣柳,2015年黄鸣柳和王磊,2016年黄鸣柳和韩璐,2017年陈静和胡巍,2018年李燕玉和胡巍,2019年黄鸣柳和胡巍。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说明
公司与普华永道进行了充分沟通,普华永道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公司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将与普华永道进行沟通,了解并确认普华永道审计服务期间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原因
根据国资委相关规定及要求,公司原审计机构普华永道审计年限已满,公司拟变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事项与普华永道进行了事先沟通,并取得了其理解与支持。普华永道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提供专业、严谨的审计服务,切实履行了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对普华永道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三、变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批程序
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议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经审核,安永华明具备法定资格,能够在中国大陆和香港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开展审计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本次变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乃根据国资委相关规定而作出,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变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20-033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拟新增融资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拟为下属子公司安排200亿元新增融资担保额度。
● 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2020年度拟新增融资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为子企业融资提供支持,根据子企业融资担保需求,结合公司担保业务管理现状,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最高200亿元新增融资担保额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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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述融资担保额度以公司股东大会审核批准的额度为准。在上述融资担保额度内,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具体担保业务要求,对不同子公司类别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适当调剂使用。
2.在上述融资担保额度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70亿元,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30亿元,合计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00亿元。被担保方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全资子公司使用,被担保方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控股子公司使用。
3.上述融资担保额度自股东大会决议发布之日起生效,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发布之日止失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述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为公司下属子公司,详见附表。
三、担保协议的签署
经股东大会核定年度担保额度后,额度内发生的每一笔担保业务,将严格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担保业务批准后,由公司下发相关决议文件,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原则上不允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单位提供担保,此类担保不纳入本次新增融资担保额度内。若确需发生,将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
四、董事会意见
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审核并发表同意意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55.4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310.59亿元,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3.14亿元,合计333.73亿元,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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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68 证券简称:中国建筑 公告编号:2020-034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公司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
● 对于希望亲临现场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届时请做好自身防护,在符合北京地区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参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2层第一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5日
至2020年5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各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分别于2020年2月4日、2020年4月2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9、12、13、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公司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同时,对于希望亲临现场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届时请做好自身防护,在符合北京地区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参会。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填妥及签署股东大会回执(见附件2),并持如下文件办理会议登记: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和出席会议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电子邮件(ir@cscec.com)或传真(010-86498170)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0年5月22日(星期五)或之前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
(三)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电 话:010-86498888
传 真:010-86498170
电 邮:ir@cscec.com
六、其他事项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持如下证件参加现场会议: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股东授权委托书。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附件1:股东授权委托书
附件2: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1:股东授权委托书
股东授权委托书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股东大会回执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写。
2. 此回执须于2020年5月22日(星期五)或以前在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以电子邮件(ir@cscec.com)或专人送达本公司方为有效。
3. 联系方式: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传真号码010-86498170,邮政编码100029。
4.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公司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同时,对于希望亲临现场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届时请做好自身防护,在符合北京地区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参会。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17 证券简称:网宿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1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已于2020年4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65 证券简称:海兰信公告编号:2020-060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已于2020年4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五日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20-065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已于2020年4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上接362版)
(11)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比例合计不高于基金资产的10%,且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当期的剩余封闭期;
(12)封闭期内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0%,开放期内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4)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0)、(13)、(14)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总财富)收益率
本基金属于债券基金,应采用债券指数做业绩比较基准。选择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是中债综合指数(总财富)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该指数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适合作为市场债券投资收益的衡量标准。
若未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本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本业绩比较基准停止发布,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1.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
1.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1.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
1.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1.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1.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1.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1.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权证投资。
1.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9.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1.9.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1.9.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1.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0.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10.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10.3其他资产构成
■
1.10.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0.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10.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第八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2018年9月19日)至2019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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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指数(总财富)收益率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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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9月19日正式生效。
2、按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已完成建仓。建仓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第九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费、会计师费、律师费和公证费);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鉴于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利益投资、运用基金财产过程中,可能因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的要求而成为纳税义务人,就归属于基金的投资收益、投资回报和/或本金承担纳税义务。因此,本基金运营过程中由于上述原因发生的增值税等税负,仍由本基金财产承担,届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能通过本基金财产账户直接缴付,或划付至基金管理人账户并由基金管理人依据税务部门要求完成税款申报缴纳。
第十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二)最近半年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三)2019年3月19日至2020年3月17日发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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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内容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基金合同当事人各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第十一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2020年3月11日公布的《平安合颖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重要提示”部分。
2、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3、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4、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5、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6、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7、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8、根据最新情况,更新了“第二十三部分、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