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0-037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655,045,77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公司主营业务为照明工程业务及与之相关的照明工程设计、照明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归属于“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代码E50)”。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主要服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我国景观照明行业内企业与客户合作模式主要为景观照明工程施工承包模式、景观照明EPC总承包模式、BT业务模式及景观照明PPP模式。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以EPC总承包模式为主。
(2)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2010年起,住建部针对城市照明管理发布了《城市照明管理规定》,成为我国照明管理法制化的里程碑,照明工程行业迈向成熟。“十二五”以来,国家提倡和鼓励美丽中国、智慧城市、绿色照明、夜游经济等理念不断深入人心,照明工程行业不断进入更加规范化、持续稳定的发展阶段。
我国照明工程行业与经济发展、政府宏观调控政策存在相关性,照明工程行业周期性与建筑行业、国民经济发展周期性基本一致。国民经济总体发展态势良好时,各类投资主体可支配收入相对较高,在照明工程方面投资也相对较大。国民经济发展处于调整期时,各类投资主体可支配收入相对较低,在照明工程方面的投资也相对较低。
公司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行业领先的“设计一生产一施工”全产业链、一体化综合服务能力,已取得我国照明工程行业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和《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两项最高等级资质,属本行业首家独立上市的公司及行业领军企业。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9年度,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坚持贯彻“一核两翼”的发展战略,紧密围绕年度经营目标,大力开拓照明业务市场,积极布局文旅夜游和智慧灯杆产业,认真落实产品技术研发、团队建设、品牌宣传等各项工作,为公司业务转型、提质增效添加动能。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5,203.19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18%,实现营业利润20,548.39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9.2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789.25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3.16%。经营业绩和上年同比变动的主要原因为: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影响,公司照明工程订单量同比略有下滑;同时,因行业竞争加剧,整体毛利率同比有所下降;报告期内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增幅较大;此外,公司积极布局智慧灯杆、文旅夜游新业务,相关费用有所增加。报告期内,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公司适时甄选精品项目,积极加强应收账款管理,高度重视资金回笼。报告期末,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4,634.73万元,实现了由负转正的跃变。
2019年度,公司在新业务落地、市场开拓、技术研发、内部管理、品牌建设等方面主要完成的工作情况如下:
(1)新业务落地方面
为适应公司发展战略及转型需求,报告期内,公司投资设立了控股子公司大话神游,进一步推动公司在文旅夜游领域的业务拓展。同时,对原有子公司深圳市名家汇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名匠智汇专门负责智慧灯杆业务的开拓及运营。智慧灯杆及文旅夜游业务板块已分别完成公司设立、团队组建、产品技术研发等系列工作,相关业务的市场拓展工作也在进一步深化之中。
(2)市场开拓方面
报告期内,在原有营销团队的基础上,公司开始着手推广和实施合伙人制度,并同步建立灵活的业务激励模式和管理制度,以期全面推进各项业务的落地。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在全国设立7家控股子公司、1家参股子公司及16家分公司,并建立了北方、华南、华东三大运营中心,不断完善市场营销业务网络,进一步夯实了跨区域经营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承接和实施的主要照明工程项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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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中心城区亮化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南通濠河风景区周边及通京大道道路
两侧夜景亮化提升工程一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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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二青会城市景观照明亮化美化(二期)工程二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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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弋江区城乡环境整治提升项目亮化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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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军运会光谷亮化项目 宁波镇海新城核心区亮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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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北仑中心城区(黄山路、四明山路)夜景灯光提升工程 芜湖市十里江湾镜湖区段夜景亮化工程
(3)技术研发方面
持续的技术创新是公司长期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和重要保障。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在照明工程设计、施工及照明产品研发生产领域不断进行优化改进,在各领域原有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拓展与延伸,以适应不同建筑载体和照明环境的需要。在智慧灯杆业务板块,公司已自主研发了基于智慧城市建设的智慧路灯云平台管理系统和多项智能化核心技术。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新增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33项,外观设计专利1项,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24项。
(4)内部管理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业务发展情况,适时进行组织机构调整和人才结构优化,不断完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业务流程管控,调整改进设计、业务、工程管控等系统的各项考核措施;为了提升管理效率,公司加大信息化投入,上线了BPM项目管理系统,持续提升公司内部管理水平。
(5)品牌建设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名匠慧聚、光智未来”的品牌理念,持续打造精品项目,积极推动品牌建设,参与多个行业内的项目评选及媒体推广活动。
2019年度,公司及子公司获得的相关荣誉及奖项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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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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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125,203.19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18%;营业成本66,375.6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70%;利润总额为20,548.39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8.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3,825.24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6.09%;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为407,362.8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01,024.9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95%。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毛利率为46.99%,比上年同期下降5.84%。变动原因为: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项目获取难度加大,故导致毛利率有所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789.25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3.16%。主要原因为:1、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等原因,致使订单量同比有所下滑;2、公司在开拓智慧灯杆、文旅夜游等新业务领域的投入加大;3、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大幅增加。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①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对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按如下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增加“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利润表中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的明细项目。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与财会【2019】6号配套执行。
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财会【2019】16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比较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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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于2019年1月1日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同时,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根据要求,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该准则。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根据要求,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该准则。
②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内新增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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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期内减少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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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程宗玉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0-034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及其他通讯方式送达了全体董事,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的董事为牛来保、端木梓榕)。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程宗玉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2019年度总裁工作报告》,认为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19年度公司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各项决议,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端木梓榕、周到及原独立董事于海涌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5,203.19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18%,实现营业利润20,548.39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9.2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789.25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3.16%。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当日总股本655,045,7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292.66万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意见及《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了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审计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和鉴证意见。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意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计机构和保荐机构分别对《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出具了意见。《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相关意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具体额度以各银行的最终授信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永麒照明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永麒照明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永麒照明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710.9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983.26万元,超过了2019年度利润承诺数6,500万元,实现了2019年度的业绩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徐建平先生因兼任永麒照明董事长,予以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及独立董事意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董事会同意将制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独立董事意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0年5月18日(周一)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18层),以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形式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0-036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3日,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于2020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0-035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了全体监事,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的监事为杨伟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艳君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情况,监事会组织编写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5,203.19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18%,实现营业利润20,548.39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9.2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789.25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3.16%。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当日总股本655,045,7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292.66万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回报股东,该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意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相关意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永麒照明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永麒照明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永麒照明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710.9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983.26万元,超过了2019年度利润承诺数6,500万元,实现了2019年度的业绩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及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监事会同意将制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0-042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3日,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于2020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0-038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2020]518Z0073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7,892,511.9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6,901,186.5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1,690,118.65元,本年度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78,182,786.58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当日总股本655,045,7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292.66万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预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回报股东,该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0-039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概述
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包括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12个月内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具体额度以各银行的最终授信为准)。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其他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贷款、中长期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进口押汇、商业票据贴现、银行保函、融资租赁等融资事项。
若综合授信额度在上述总额范围以内,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事项将不再逐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状况,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具体批准办理相关银行综合授信事宜。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部分融资事项需要董事会、股东会单独审议的,根据规定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0-040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0年5月18日(周一)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8日(周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8日(周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9:15 至2020年5月18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2日(周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18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具体为:
1、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说明:
1、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参会,应填写参会登记(格式见附件3),邮递或传真至公司证券法务部。
2、登记时间:2020年5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20层,名家汇证券法务部。
4、联系方式及其他事项
(1)联系人:曾丽如,联系电话:0755-26067248,传真:0755-26070372,邮箱:minkave@minkave.com
(2)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委托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签到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5506”,投票简称为“名家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0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公司承担。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备注: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多打或不打视为弃权。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
3、除非另有明确指示,受托人亦可自行酌情就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的任何其他事项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或者放弃投票。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全国统一信用代码:
所持本公司股票性质: 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期限:本授权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说明:
1、 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 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0年5月15日17:00之前以电子邮件、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 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0-041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19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报告摘要已于2020年4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0年5月8日(星期五)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19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 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进行互动与交流。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程宗玉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凌友娣女士、财务总监阎军先生、独立董事周到先生、公司保荐代表人钱进先生。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0-043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 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5、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对2020 年期初留存收益的重大调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未来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及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0-044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
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19年末各类金融工具、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经分析,公司2019年对各类金融工具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合计118,279,158.04元,存货及商誉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合计5,551,355.37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的基本情况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各类金融工具、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需对可能发生减值的相关资产进行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2、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2019年度计提减值损失的资产主要为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存货、商誉、其他应收款及应收票据,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与信用减值损失合计123,830,513.41元,明细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
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
组合的依据以及计量方法如下:
(一)信用减值损失
应收款项:
■
应收票据:
■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除合并关联方和已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外,各账龄阶段应收款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具体如下 :
■
(二)资产减值损失
1、计提存货跌价损失的说明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计提商誉减值损失的情况说明
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且不大于本公司确定的报告分部。
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9年度对上述各事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合计为12,383.05万元,计入公司2019年度损益,导致公司 2019 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减少12,383.05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与信用减值损失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0-045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分别与扬州艾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艾绿”)及上海艾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上海艾绿”)签署了《终止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合同签署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与扬州艾绿签订了《扬州市马可波罗花世界景区泛光照明工程设计及施工合同》,暂定合同总价为人民币211,379,031.16元(含税),双方最终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进行结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2日披露的《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3)。
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与上海艾绿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及《上海市浦江郊野公园奇迹花园泛光照明工程设计及施工合同》,其中设计及施工合同暂定合同总价为人民币281,823,528.01元(含税),双方最终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进行结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2日披露的《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1)及《关于战略合作协议进展暨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2)。
二、合同终止原因及终止合同签署情况
原合同签署后,公司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现因原合同所述项目的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经友好协商,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分别与扬州艾绿、上海艾绿签订了上述合同的《终止协议》。上述合同终止后,合同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确认在原合同项下不存在未结的债权债务,亦不存在纠纷。
三、合同终止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项目均尚未开工,未确认收入和成本,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终止上述重大合同不影响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亦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上海艾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终止协议》;
2、公司与扬州艾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