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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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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秦英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治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恭禹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期末比期初增加86.68%,主要是本期银行贷款增加、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等债务工具原因所致。

2、其他应收款期末比期初增加367.16%,主要是原粮拍买保证金和备用金增加所致。

3、存货期末比期初增加33.17%,主要是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消耗性生物资产、原材料库存增加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比期初减少41.94%,主要是本期赎回短期理财产品所致。

5、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比期初增加74.82%,主要是本期预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6、短期借款期末比期初增加145.88%,主要是短期借款融资规模增加所致。

7、预收款项期末比期初减少100.00%,主要是执行新收入准则后将预收款项科目调整至合同负债科目列示所致。

8、合同负债期末比期初增加100.00%,主要是执行新收入准则后将预收款项科目调整至合同负债科目列示所致。

9、应交税费期末比期初增加87.87%,主要是应交个人所得税增加所致。

1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比期初减少38.20%,主要是偿还到期长期借款所致。

11、其他流动负债期末比期初增加149.98%,主要是发行超短期融资券融资规模增加所致。

12、长期借款期末比期初增加157.88%,主要是长期借款融资规模增加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164.75%,主要是本期销售价格上涨所致。

2、税金及附加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79.25%,主要是本期印花税增加所致。

3、销售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92.87%,主要是职工薪酬和折旧增加所致。

4、管理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251.75%,主要是确认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和职工薪酬、财产险保费增加所致。

5、研发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81.63%,主要是职工薪酬和物料消耗增加所致。

6、财务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31.87%,主要是利息支出减少和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7、其他收益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33.89%,主要是本期收到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8、投资收益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69.89%,主要是对河南龙大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的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9、营业外收入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47.66%,主要是本期收到的与非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10、营业外支出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1324.06%,主要是本期对外捐赠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6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债券代码:112849 债券简称:19牧原0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已于2020年4月21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秦英林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报告全文详见2020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报告正文详见2020年4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境外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券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境外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券的公告》详见2020年4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境外发行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本次境外债券的顺利发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境外发行债券的相关事宜。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境外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券的公告》详见2020年4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牧原国际(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牧原国际(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 2020年4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开拓新的融资渠道,调整债务结构,降低公司资金成本,公司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申请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本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各项资格和条件。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公告》详见2020年4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公告》详见2020年4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付账款资产支持票据业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应付账款资产支持票据业务的公告》详见2020年4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应付账款资产支持票据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发行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资产支持票据业务相关事宜。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应付账款资产支持票据的公告》详见2020年4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详见2020年4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公司中期票据的顺利发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与办理发行中期票据相关的事宜。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详见2020年4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详见2020年4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详见2020年4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2020年4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及《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0年4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六、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1、《关于在右江区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在兴宾区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在乐安县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在金堂县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在安乡县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关于在独山县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关于在海州区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关于在东海县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关于在洪泽区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关于在阜宁县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关于在溧水县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关于在六合区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关于在江宁区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关于在镇江市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关于在内黄县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关于在沽源县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关于在郯城县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关于在神池县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关于在洪洞县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关于在林甸县设立孙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关于在滑县设立孙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关于在曹县设立孙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关于在郑州市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关于在郑州市设立孙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右江区、兴宾区、乐安县、金堂县等地设立子公司的公告》详见2020年4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在宁陵县设立公司并与宁陵县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协议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在宁陵县设立公司并与宁陵县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详见2020年4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八、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商水县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书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商水县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书的公告》详见2020年4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九、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枣庄铁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合资协议暨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枣庄铁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投资协议暨设立合资公司并向公司子公司增资的公告》详见2020年4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南阳市牧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枣庄铁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投资协议暨设立合资公司并向公司子公司增资的公告》详见2020年4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5月18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0年4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7 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7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债券代码:112849 债券简称:19牧原0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4月2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苏党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监事会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在对公司有关会计资料及信息进行必要的了解和核实后,认真阅读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全文详见2020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报告正文详见2020年4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境外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券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境外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券的公告》详见2020年4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境外发行债券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境外债券的顺利发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境外发行债券的相关事宜。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境外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券的公告》详见2020年4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牧原国际(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券提供担保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牧原国际(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 2020年4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为开拓新的融资渠道,调整债务结构,降低公司资金成本,公司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申请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本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各项资格和条件。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公告》详见2020年4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公告》详见2020年4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付账款资产支持票据业务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应付账款资产支持票据的公告》详见2020年4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应付账款资产支持票据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提高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发行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资产支持票据业务相关事宜。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应付账款资产支持票据的公告》详见2020年4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详见2020年4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中期票据的顺利发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与办理发行中期票据相关的事宜。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详见2020年4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详见2020年4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详见2020年4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情况。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2020年4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9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债券代码:112849 债券简称:19牧原0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境外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调整并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境外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牧原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国际”)在境外设立的牧原国际(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Muyuan International(BVI)Limited)(以下简称“牧原国际(BVI)”或“发行人”)在境外发行不超过5亿美元(含5亿美元,或等额离岸人民币或其他外币)债券,并由公司为本次发行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发行境外债券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发行境外债券的发行方案

1、发行主体:牧原国际(BVI)

2、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债券规模不超过5亿美元(含5亿美元,或等额离岸人民币或其他外币),可分期发行。

3、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的发行方式可采用公募、私募等多种形式,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条件的投资者。

4、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发行期限为不超过5年。

5、发行利率

本次发行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境外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生猪养殖建设、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7、增信措施

公司为发行人履行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的偿还义务,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上市地点

本期债券发行后于境外合法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9、决议有效期

本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境外债券的顺利发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境外发行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本期债券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交易文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本期债券发行的债券种类、币种、发行规模、发行结构、债券更新事项、发行市场、期限、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签署各担保文件(如涉及)及安排相关事项、在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安排,债券上市(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债券上市地交易所)等与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等;

2、与本期债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并聘请参与债券发行的承销商、中介机构,办理债券发行的审批事项,并代表公司批准、修改并签署与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交易文件、中介机构聘用协议、债券上市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呈交系统之登记文件)、发行通函、路演材料、各种公告(如需)及其他所需的披露文件等,并根据情况对上述文件进行修改、补充,以及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办理本期债券发行的申报及债券上市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债券发行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呈交系统之登记文件);

4、如监管部门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对本期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期债券发行工作;

5、办理与本期债券发行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发改委备案、外管部门备案或登记);

6、办理与本期债券发行相关的其他具体事宜。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三、担保事项

公司为牧原国际(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本次发行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境外债券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批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境外债券发行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0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债券代码:112849 债券简称:19牧原0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牧原国际(英属维尔京群岛)

有限公司在境外

发行债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调整并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牧原国际(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国际(BVI)”)拟在中国境外发行不超过5亿美元(含5亿美元,或等额离岸人民币或其他外币)债券,并由公司为本次发行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牧原国际(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牧原国际(BVI)本次境外发行债券提供担保,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牧原国际(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3、注册地址:英属维尔京群岛

4、成立时间:2017年10月9日

5、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3月31日,牧原国际(BVI)总资产0元,负债总额0元,净资产0元。2020年1一3月牧原国际(BVI)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0元。(数据未经审计)

6、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牧原国际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事项

本次境外债券的发行主体是公司境外全资孙公司,公司为牧原国际(BVI)履行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的偿还义务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境外下属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推进公司境外发行债券工作,同意公司为牧原国际(BVI)提供担保。被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不存在资源转移利益输送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系公司为境外全资孙公司牧原国际(BVI)在中国境外发行不超过5亿美元(含5亿美元,或等额离岸人民币或其他外币)债券行为提供的担保,有利于境外债券发行工作的顺利开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对外担保的金额为5亿美元(以2020年4月24日汇率1美元=7.0837元人民币折算,为人民币35,4185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累计(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1,055,723.45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3.29%。担保总额中未偿还的担保余额为701,538.45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2.12%。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1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债券代码:112849 债券简称:19牧原0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为开拓新的融资渠道,调整债务结构,降低公司资金成本,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申请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本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各项资格和条件。

二、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概况

(一)发行规模和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可在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后,以一次或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分期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二)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经营管理层与主承销商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主承销商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三)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基础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期末及每一个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1个周期,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全额到期兑付。本次债券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及是否行使续期选择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四)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

本次债券附设公司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次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公司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公司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具体是否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届时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确定。

(五)强制付息事件

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六)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

若公司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七)赎回选择权

本次债券发行是否设计赎回、回售及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八)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九)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生猪养殖建设、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十)公司的资信情况、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一)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十二)上市场所

公司在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十三)决议有效期

本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以最终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方案为准。

三、关于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计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确定担保相关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配售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等事宜;

2、决定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签署与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的相关上市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办理与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四、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批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2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债券代码:112849 债券简称:19牧原0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付账款资产支持票据

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拓宽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股份”或“公司”)的融资渠道,同时促进公司与上游企业的协同发展,公司拟开展应付账款资产支持票据业务。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付账款资产支持票据业务的议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基本情况

1、基础资产:上游供应商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

2、发行额度: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储架发行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3、产品期限:各期资产支持票据存续期限预期为不超过1年,将根据相关规定、市场环境和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予以确定;

4、发行利率:实际发行利率根据当时市场情况而定;

5、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6、发行方式:公司聘请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发行;

7、决议的有效期:本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本次发行资产支持票据事项尚需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并在获得其批准发行注册后实施。

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为提高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发行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资产支持票据业务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董事会决议,制定和实施具体方案;

2、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发行载体管理机构/受托机构、审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

3、签署与本次授权额度内资产支持票据业务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等,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作为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共同债务人出具的《付款确认书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

4、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各项注册备案手续;

5、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三、资产支持票据的意义

公司开展应付账款资产支持票据,可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与上游企业的协同发展。

四、影响资产支持票据的因素

资产支持票据发行时的市场利率将随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因此存在市场利率波动较大而影响融资成本、进而影响发行窗口选择的情形。

本次发行资产支持票据事项尚需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并在获得其批准发行注册后实施。

本业务作为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其顺利实施还将受到政策环境和市场利率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该项目取得实质进展,公司将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资产支持票据事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批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发行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3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债券代码:112849 债券简称:19牧原0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随着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快速发展,为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发展对资金的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现将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期票据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拟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2、发行期限:本次中期票据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相关规定、市场环境和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予以确定;

3、发行批次: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4、发行利率:本次发行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5、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6、发行方式: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

7、资金用途:拟用于生猪养殖建设、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8、决议有效期:本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为保证公司中期票据的顺利发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与办理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确定发行日期、实际发行额、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商的选择、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申报事宜;

(3)签署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批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4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债券代码:112849 债券简称:19牧原0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

一、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方案

1、发行主体: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计划注册规模:拟申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3、发行日期: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4、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5、发行期限:单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期限不超过1年;

6、发行方式: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

7、发行利率:本次发行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8、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9、决议有效期:本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及修订、调整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时间、发行期限、发行利率、承销方式、担保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承销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办理申请短期融资券发行申报事宜;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申报、注册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7、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批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5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债券代码:112849 债券简称:19牧原0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19年11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19年11月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19年11月9日至2019年11月18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19年11月20日公司公告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11月25日,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9年11月26日披露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11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19年12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7、2020年1月1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月14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为42,710,500股,授予价格为每股48.03元,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909人。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2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已获得公司同意,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151,990股限制性股票。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数为151,990股,占首次授予数量的0.36%,占公司总股本的0.01%。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48.03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若公司实施回购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3、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注销完成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909人调整为907人。

上述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注销依据、回购注销程序、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及减资手续;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的确定及资金来源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6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债券代码:112849 债券简称:19牧原0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右江区、兴宾区、乐安县、

金堂县等地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子公司的议案》,《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2020年4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以上子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右江牧原、兴宾牧原、乐安牧原、金堂牧原、安乡牧原、独山牧原、海州牧原、东海牧原、洪泽牧原、阜宁牧原、溧水牧原、六合牧原、江宁牧原、镇江牧原、内黄牧原、沽源牧原、郯城牧原、神池牧原、洪洞牧原、郑州牧原数字化;公司子公司河南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肉食”)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林甸肉食、滑县肉食、曹县肉食;河南牧原粮食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粮贸”)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郑州粮贸。

(二)拟设立公司基本情况

(下转99版)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8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债券代码:112849 债券简称:19牧原01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