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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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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0-02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一、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2020年4月24日,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报告。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亲自出席董事11名。

三、本报告所载财务资料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注明外,为本行及所属子公司河南九鼎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扶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密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浚县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山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本集团”或“本行”)的合并报表数据。

四、本行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王天宇先生,行长申学清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傅春乔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高趁新女士声明并保证本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本行本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报告期内,本行不需要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千元

注:

(1)营业收入包括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净(损失)/收益、汇兑净收益/(损失)、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收益。

(2)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

(3)相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的有关要求计算。

单位:人民币千元

注:

(1)减值准备不含福费廷、票据贴现的减值准备,福费廷、票据贴现的减值准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存款含保证金存款、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等。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人民币千元

注:

(1)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非经常性损益》(2008年修订)规定计算。本行报告期内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形。

(2)政府补助主要为本集团自各级地方政府机关收到的奖励补贴和返还扶持资金等,此类政府补助项目主要与收益相关。

(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合并会计报表差异说明

本集团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会计报表中,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报告期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和报告期末归属于本行股东的权益并无差异。

(四)补充财务指标

注:

(1)本行根据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原中国银监会”)于2012年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法定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资本充足率及相关数据。

(2)上表监管指标中,杠杆率、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覆盖率、存贷比均为上报监管部门数据。

(3)不良贷款率按不良贷款本金总额(不含应计利息)除以发放贷款及垫款本金总额(不含应计利息)计算;拨备覆盖率按发放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余额除以不良贷款本金总额(不含应计利息)计算;贷款拨备率按发放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余额除以发放贷款及垫款本金总额(不含应计利息)计算。

(4)按照业务及管理费与其他业务成本合计数除以营业收入计算。

(五)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分析

资本充足率

单位:人民币千元

杠杆率

单位:人民币千元

注:本报告期末、2019年年末、2019年第三季度末及2019年半年度末的杠杆率相关指标,均根据2015年4月1日起施行的《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原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1号)需求计算,与上报监管部门数据一致。

(六)流动性覆盖率分析

单位:人民币千元

(七)贷款五级分类情况分析

单位:人民币千元

二、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本行迎难而上、精准施策,坚持疫情防控和经营发展两不误,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主要经营指标稳中有升。截至报告期末,本行资产规模人民币5,326.78亿元,较年初增长人民币322.00亿元,增幅6.43%;发放贷款及垫款本金总额人民币2,086.67亿元,较年初增长人民币127.56亿元,增幅6.51%;吸收存款本金总额人民币3,188.12亿元,较年初增加人民币295.95亿元,增幅10.23%。2020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7.2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0.37%;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1.26亿元,同比增长4.76%;成本收入比19.00%,较上年下降7.46个百分点。不良贷款率2.35%,较年初下降0.02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62.04%,资本充足率11.98%,主要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重点领域业务取得突破。报告期内,本行围绕高质量发展战略,多项重点领域业务实现突破。启动实施2020年度资产流转方案,本行“豫鼎”系列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已获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注册;围绕先进建筑业、物流业、医药及医疗器械批发等七大行业,制定首批非房地产非政府平台优质客户白名单;落地首笔债融计划撮合类业务;开展省内首笔以境内债券为质押的外币回购业务。

担当负责的社会形象持续深化。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本行发布《防控疫情九条措施》、《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扶持小微8条特惠政策》,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捐款捐物人民币760多万元,相继开展“娘家人”慈善暖心服务、消费扶贫补贴、关爱援鄂医护人员等活动,联合财联社、蓝鲸记者工作平台发起“一次呼吸,万千爱意”行动,组建多支党员先锋队深入社区一线防疫抗疫,进一步彰显了本行的责任担当。

三、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于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19,144户。其中A股股东119,088户,H股股东56户。

单位:股

单位:股

注:

(1)以上数据来源于本行2020年3月31日的股东名册。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持有,代表截至报告期末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H股股份合计数。

本行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二)境外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境外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于报告期末,本行境外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总数为1户。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境外优先股表决权恢复事项。

单位:股

注:

(1)以上数据来源于本行2020年3月31日的境外优先股股东名册。

(2)上述境外优先股的发行采用非公开方式,境外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为获配售人代持人的信息。

(3)“持股比例”指境外优先股股东持有境外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已发行境外优先股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变动幅度超过30%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千元

单位:人民币千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董事会于2020年3月30日批准经修订非公开发行A股方案,以修订本行于2019年9月3日举行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上批准的建议非公开发行A股的若干条款。根据经修订非公开发行A股方案,本行将发行不超过1,000,000,000股A股(含本数)予不超过35名特定发行对象(其中包括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及河南国原贸易有限公司),将可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000元(含本数)。有关议案尚待本行独立股东于201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作为经修订非公开发行A股的一部分,本行与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及河南国原贸易有限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30日订立补充认购协议,以修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若干条款,从而反映根据经修订非公开发行A股方案作出的修订。有关事宜的详情请参阅本行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日期为2020年3月31日的公告及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日期为2020年3月30日的公告。本行亦会适时披露有关非公开发行A股的进一步详情及进展。

报告期内,除已于本报告、本行其他公告及通函中披露外,本行没有其他需要披露的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本行不存在股份回购的情况,亦不存在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情况。

三、本行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本行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本行不存在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本行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所持证券资产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871.62亿元,其中最大十支(按面值)金融债券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五、委托理财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正常业务范围之外的委托理财事项。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单位:人民币千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本行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本行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第四节 发布季度报告

本报告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本行网站(www.zzbank.cn)。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本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亦同时刊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站(www.zzbank.cn)。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天宇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0-025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行于2020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在郑州市商务外环路22号郑州银行大厦现场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11人,其中,非执行董事张敬国、梁嵩巍、王世豪,独立非执行董事谢太峰、吴革、陈美宝以电话或视频接入方式出席会议。本行部分监事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王天宇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经营管理工作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全文和正文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夏华先生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提名夏华先生为本行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送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其任职资格,任职资格经核准后正式履职,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夏华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执行董事的公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行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提交本行201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行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组成人员由陈美宝、吴革、樊玉涛,调整为谢太峰、吴革、樊玉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由李燕燕、谢太峰、张敬国,调整为李燕燕、陈美宝、张敬国;战略发展委员会组成人员由王天宇、申学清、冯涛,调整为王天宇、申学清、王世豪;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由王天宇、申学清、冯涛,调整为王天宇、申学清、王世豪;其他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维持不变。

五、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并表管理执行情况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反洗钱分类评级自评工作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案件风险排查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合规管理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独立非执行董事陈美宝女士为本行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独立非执行董事谢太峰先生为本行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附件

夏华先生简历

夏华先生,196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工学学士、管理学硕士,现任本行副行长。夏先生于1990年7月至1996年7月在中国人民银行洛阳分行任外汇科科员;于1996年8月至2003年9月在中国人民银行先后担任伊川县支行副行长,河南省分行农村合作金融管理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济南分行郑州监管办事处合作金融机构处主任科员,农业银行监管处主任科员;于2003年9月至2011年12月在原中国银监会河南监管局先后担任国有银行监管一处主任科员、副处长,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处副处长、监管调研员职务;于2011年12月加入本行,并于2012年2月起担任本行副行长;于2019年12月起任本行附属机构河南九鼎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夏先生不持有本行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与本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夏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0-026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行于2020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在郑州市商务外环路22号郑州银行大厦现场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6人,实际出席6人,其中,宋科、马宝军、朱志晖监事以电话接入方式出席会议。总行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长赵丽娟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2019年度履职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须向本行201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监事会及其成员2019年度履职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须向本行201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19年度履职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须向本行201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报告。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0-027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执行董事的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行董事会近日收到本行执行董事、副董事长冯涛先生的辞职报告。冯涛先生因年龄原因,辞去本行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副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冯涛先生的上述辞任自2020年4月24日起生效。

冯涛先生确认其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其辞任须提请本行股东及债权人注意的其他事项。

本行对冯涛先生在担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董事长期间所作出的宝贵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本行董事会于2020年4月24日提名夏华先生为本行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选举夏华先生担任执行董事的相关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董事任职资格需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银保监局”)核准,任期自河南银保监局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夏华先生简历附后。

本行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本行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行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已就提名夏华先生为执行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附件

夏华先生简历

夏华先生,196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工学学士、管理学硕士,现任本行副行长。夏先生于1990年7月至1996年7月在中国人民银行洛阳分行任外汇科科员;于1996年8月至2003年9月在中国人民银行先后担任伊川县支行副行长,河南省分行农村合作金融管理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济南分行郑州监管办事处合作金融机构处主任科员,农业银行监管处主任科员;于2003年9月至2011年12月在原中国银监会河南监管局先后担任国有银行监管一处主任科员、副处长,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处副处长、监管调研员职务;于2011年12月加入本行,并于2012年2月起担任本行副行长;于2019年12月起任本行附属机构河南九鼎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夏先生不持有本行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与本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夏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