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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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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恢复在代销机构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公告

2020-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7版)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 002831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4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4月27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5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330万元(含内控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事务所基本信息

(2)承办本业务的分支机构基本信息

2.人员信息

3.业务信息

4.执业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5.诚信记录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审计工作等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应的审计资质、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审计服务工作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宜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2019年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 002831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届董事会拟提名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刘中庆先生、刘宗柳先生、胡旻先生、王利婕女士、邓赟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胡旻先生、王利婕女士、邓赟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邓赟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胡旻先生、王利婕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邓赟先生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将参加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并出具了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规定,公司已将独立董事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四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附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4名)

王华君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广东省社会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高级经营师。1993年至1995年在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镇龙成纸品厂历任业务员、业务主管;1996年至2009年担任深圳市裕同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6年4月至2010年3月历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2010年3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吴兰兰女士: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同济大学MBA。1993年至1995年在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镇龙成纸品厂从事业务工作;1996年至2009年担任深圳市裕同实业有限公司监事;2002年1月至2006年3月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2002年1月至2010年3月担任本公司总经理;2010年3月至今担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裁。

刘中庆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EMBA。1993年至2004年任东莞嘉财电业制造厂部长;2004年至2007年任黄江船井电机厂部长;2007年至今任深圳市裕同电子有限公司董事;2010年至今任发行人事业四处总经理;2010年至今任深圳市福来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至今任许昌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至今任深圳市裕同精品包装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9月至今担任长沙裕同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5月至今担任本公司副总裁。

刘宗柳先生:195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高级会计师。1974年1979年任江西吉安新圩镇信用社、乡办企业、农业大队负责人;1983年至1988年任江西省商业学校教研室主任;1991年至2010年任厦门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1994年至1999年任厦门鑫叶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任贵州黔南打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2002年至今任厦门大学硕士生导师;2007年创办厦门胜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至今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07年至2010年任万顺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至2017年任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至今任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至今任万顺新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至今任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至今任厦门市会计学会会长;2019年至今任云能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3月创立并担任厦门真券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以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刘中庆先生及刘宗柳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中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62,595,000股(占总股本64.14%),刘中庆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0,560股(占总股本0.02%),刘宗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前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以上候选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3名)

胡旻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2012年5月毕业于美国纽约理工商学院,1995年-1996年担任珠海中富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助理,1996年-2001年任西安中富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3年-2006年任世纪证券深圳福虹路营业部证券高级分析师,2006年-2007年担任中富证券深圳营业部总经理,2007年-2013年任上海证券深圳营业部总经理,2014年至2016年12月任深圳市汇尊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12月至今任深圳市汇尊投资有限公司执行(常务)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5月13日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王利婕女士: 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1989年-1993年毕业于武汉测绘科技大学印刷工程学院,ISO/TC130注册专家、美国G7印刷标准化认证专家、美国Press SIGN 印刷标准化认证专家、全国印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书刊印刷分技术委员会秘书长、中国印刷技术协会常务理事、中国包装联合会防伪溯源专业委员会副会长、粤港澳大湾区物联网联盟理事、广东省印刷复制业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印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深圳市高端印刷标准化创新联盟秘书长、深圳市印刷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深圳市防伪溯源协会副会长、深圳市防伪溯源协会团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市专家库专家、深圳市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专家、深圳市低碳联盟专家成员、深圳市决策咨询委员会文体教育与公共服务组专家成员。1984年7月-1998年2月,武汉测绘科技大学印刷工程学院先后任印刷工程专业助教、讲师、副教授、包装与色彩教研室主任;1998年-1998年任深圳市希望印务有限公司任生产部经理;1998年-2018年任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任副教授、教授,历任印刷技术专业主任、印刷传播系常务副主任、媒体与传播学院常务副院长、传播工程学院院长等;2018年-2019年任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传播工程学院教授;2019年-至今任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文化创意研究院印刷包装标准化研究所所长、教授。

邓赟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厦门大学会计学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CICPA),中级会计师,2004年-2008年任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总账主管、财务分析和税务筹划主管、内审主管、业务系统财务管理,2009年-2017年任深圳市中安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高级审计主管,2017年-2018年任深圳市浩森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2018年-2019年任深圳市行联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审计总监兼财务经理。

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胡旻先生、王利婕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明,邓赟先生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将参加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前述独立董事未持有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且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以上候选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7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本届监事会拟提名邓琴女士、唐自伟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以上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后,与另外一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以上监事候选人近两年内均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附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司第四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邓琴女士: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清华大学EMBA。2002年加入本公司,曾先后担任生管员、跟单员、营业课长、营业经理、营业管理部经理,现任本公司二级子公司合肥裕同总经理。2010年3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唐自伟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财务管理学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2000年至2005年在建滔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从事审计工作;2005年至2006年任深圳高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主管;2006年至2008年任东莞杜氏永润印刷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2008年至今担任本公司审计总监;2010年3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监事。

以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邓琴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623,820股(占总股本0.19%),唐自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0,042股(占总股本0.0046%),两者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以上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8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现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9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如下: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0,080.05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93,027.72万元,扣除本年度支付普通股股利23,854.43万元、提取盈余公积3,008.00万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196,245.33万元。

母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的净利润分别为: 67,294.09万元、49,573.21万元、30,080.05万元,该三年累计146,947.35万元。

公司拟以董事会召开日的总股本877,098,616股剔除公司累计回购股份6,689,735股后的股数870,408,8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2.8元(含税),总计派息243,714,486.68元。

本年度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当按照“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股本总额计算的分配比例。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预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之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757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发行相结合方式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1.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6.77元,共计募集资金147,116.77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6,495.8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40,620.8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701.0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8,919.8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168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87,035.83万元,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51,500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32.84万元;累计收到的购买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为2,932.45万元。2019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8,460.80万元,2018年度归还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51,500万元,2019年度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42,300万元;2019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4.71万元,收到的购买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为2,003.03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95,496.62万元,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及购买智能存款42,300.00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07.55万元,累计收到的购买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为4,935.48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866.2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16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海支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宝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8年9月7日,本公司通过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成都市裕同印刷有限公司(下称:成都裕同)为新增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并于2018年10月22日,本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成都裕同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成都裕同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9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7年1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45,823.04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出具了《关于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分别于2017年1月和4月从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转出34,035.92万元和11,787.12万元,完成了预先投入资金的置换。

3.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9年3月23日、2019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18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增加为金融机构产品(即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 45,000 万元(含本数),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截至 2019年3月31日,公司于2018年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51,500.00万元已到期且全部收回;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38,300.00万元、购买智能存款4,000.00万元,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理财未到期金额合计42,3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注]广东华兴银行智能存款系定期存款;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公司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致力于提升企业运营管理效率,提高成本管控力度,属于实际经营活动中的配套设施建设,无法量化测算实际经济效益。

2. 公司研发中心技改项目,目的是改善并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提高公司的风险抵抗能力,扩大竞争优势并最终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不会产生直接经济效益。

3.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采购原材料、支付员工工资、缴纳各项税费等日常性支出,无法量化测算实际经济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裕同印刷包装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投入金额大于承诺金额的部分,为公司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及购买理财产生的收益中的86.88万元用于募投项目;

注2:补充流动资金大于承诺金额的部分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投资完毕,剩余募集资金(利息)142.19万元不足项目承诺投资额的1%,公司将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8年9月7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及增加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我公司决定从2020年4月28日起恢复本基金在代销机构的正常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各代销机构及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135-888

(2)本公司网址:www.ge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不代表对基金收益和风险的实质性判断和保证。基金定投并不等于零存整取,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7日

根据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签署的销售协议和相关业务准备情况,本公司自2020年4月27日起,增加金元证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1.摩根士丹利华鑫主题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33011)

2.摩根士丹利华鑫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024/C类000025)

3.摩根士丹利华鑫优质信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419/C类000420)

4.摩根士丹利华鑫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708)

二、业务办理

自2020年4月27日起,投资者可通过金元证券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申购(以下简称“定投”)、赎回、基金转换及其他相关业务。

三、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扣款金额和扣款日期

1)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以上述各基金相关业务公告为准,具体最低扣款金额还须遵循金元证券规定。投资者可与金元证券约定每期扣款金额。

2)投资者可与金元证券约定每期扣款日期,若扣款日非基金交易日,则顺延到下一交易日。

2、具体业务办理程序请遵循金元证券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以金元证券相关业务规则为准。本公司可能因故暂停各基金的申购业务,基金定投业务也可能同时暂停,届时具体开放时间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四、基金转换业务

转换业务规则、费率及相关重要事项等详见本公司发布的相关业务公告。

五、业务咨询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72

网址:www.jyzq.cn

2、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8

网址:www.ms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