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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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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9版)

公司拟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公司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预案》,并于2018年7月31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回购价格不高于人民币5元/股(含5元/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

其中,2018年度,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1,133,3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93,034,651.88元(不含交易费用);2019年度,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493,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3,199,400.5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回购已于2019年7月17日实施完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七条“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的规定,公司2019年度回购股份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3,199,400.57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2019年度现金分红人民币23,199,400.57元,符合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历年来重视发放现金股利回报广大投资者,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并综合考虑当前的行业市场环境、公司经营现状和资金状况等因素,为扩展公司经营,公司暂不对2019年度利润进行分配,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投资及未来利润分配的需要,以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健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的重视以现金分红方式对股东进行回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股东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实际,有利于保障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是结合公司2019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持续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特此说明。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20-046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事务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亚太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中,亚太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亚太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0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事务所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785632412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子龙

成立日期:2013年9月2日

营业场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1号楼B2座301室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是

历史沿革:亚太事务所1993年获取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1998年,经国家财政部财协字(1998)22号文批准,在跨地区组建了亚太事务所;2011年,亚太事务所加入了国际组织一一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联盟(CPAAI);2013年,根据财政部财会[2010]12号《关于印发〈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规定,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亚太事务所总部设在北京,现设有风险评估部、业务监管部、专业标准部、综合部、发展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和10多个审计业务部,在郑州、深圳、上海、南京、广州、合肥、成都、重庆、西安、杭州、武汉、石家庄、大连、济南、长沙、东莞、宁波、新疆、雄安等地拥有22家分所。亚太事务所在人力资源政策、财务管理、项目承接与执行、执业标准与质量控制、信息系统方面对各分支机构进行统一管理,能够为客户提供统一、标准、便捷的专业服务。目前已完成几十家上市和拟上市公司的审计、评估、法律、咨询等业务。

亚太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和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8,000万元以上,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2、人员信息

亚太事务所截至2019年12月31日员工人数2,099人,其中合伙人89名;注册会计师541人(2018年12月31日521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362人。

(1)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温安林

从业经历:1992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审计、上市公司年审等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经验。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伟

从业经历:2006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审计、上市公司年审等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经验。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平权

从业经历:2002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审计、上市公司年审等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经验。

3、业务信息

亚太事务所2018年度业务收入6.0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35亿元,证券业务0.84亿元。2018年为3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业、邮政业和房地产业,亚太事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

亚太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为从业经历丰富、具有相应资质并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人士,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亚太事务所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交易所自律监管及民事诉讼。收到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累计11份,其中,2017年2份,2018年2份,2019年7份,均已完成整改工作。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亚太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亚太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具有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亚太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核相关材料,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客观、真实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同意公司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3、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亚太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0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5、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20-047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047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8,412,698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60元,共计募集资金2,499,999,994.8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36,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463,999,994.80元,已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752,576.71元,加上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2,080,188.68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464,327,606.7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14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91,195.83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83.89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为6,475.00万元。2019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0,994.03万元,2019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6.09万元,2019年度收到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为238.02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22,189.86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909.98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为6,713.02万元。

2018年11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闲置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9年11月25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9年11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计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闲置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人民币及其利息收入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1,827.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6.1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购买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收益和可抵扣进项税)。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针对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公司于2016年11月10日连同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搜于特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19日连同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滘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厚街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道滘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因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聘请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担任保荐机构,并与华英证券签订了相关保荐协议。因此,公司与长城证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协议终止,长城证券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华英证券完成。本公司于2019年9月18日连同保荐机构华英证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厚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1)活期存款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主要是提升公司的仓储和物流配送效率,为公司未来营销网络的扩张,以及面向时尚产业的供应链管理和品牌管理服务提供仓储物流保障。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5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及市场环境的变化,为更好地推进公司战略规划的实施,进一步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业绩水平,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时尚产业品牌管理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人民币,变更用于“优化时尚产业供应链管理项目”。在未来两年内,由供应链管理公司将该部分资金投入用于“优化时尚产业供应链管理项目”运营。该事项已经2018年6月8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8年11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时尚产业供应链管理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28,143.00万元人民币和“时尚产业品牌管理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12,789.00万元人民币,合计40,932.00万元人民币变更用于进一步扩展“优化时尚产业供应链管理项目”的资金投入。该事项已经2018年11月26日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附件1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20-048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产品;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低风险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3号文核准,2020年3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8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8,962,264.15元(不含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791,037,735.85元,已由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和印刷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235,849.05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88,801,886.8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3-15号《验证报告》。

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和投资品种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资金(包括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募集资金投资品种

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且符合以下条件:

A、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B、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所明确的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并且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有)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自有资金投资品种

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购买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其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公司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3、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保证当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公司将终止购买理财产品,并优先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

4、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此项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分析及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以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属于保本型投资品种、以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在对应额度范围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及低风险产品,不购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所明确的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2)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 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公司财务部要及时分 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 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及低风险产品,风险可控。与此同时,公司对现金管理的资金进行了充分的预估和测算,公司在具体决策时也会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及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及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现金管理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及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及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20-049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

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0年4月24日,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金融机构等申请融资,由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及由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并对其到期偿付承担连带责任。预计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公司对子公司总担保额度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子公司对公司总担保额度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主要情况如下:

1、公司为子公司担保:

2、子公司为公司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签署相关合同,并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对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适度调剂。具体担保敞口金额及期限以实际签署的相关担保协议为准。上述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决策权限,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东莞市道滘镇大岭丫村新鸿昌路1号2栋701室

法定代表人:伍骏

成立时间:2015年8月21日

注册资本:170,656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商务信息咨询;销售、网上销售: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皮革制品、羽绒制品、纺织布料、棉纱、初级农产品、箱包、玩具、装饰品、工艺品、电子设备、纸制品、日用品、钟表、眼镜、化妆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文具、体育用品、衣架、陈列架、模特儿道具、灯具、音响设备、印染染料、化工助剂、染料中间体(以上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外);互联网零售;贸易经纪和品牌代理;仓储服务;产品开发、设计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情况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东莞市搜于特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东莞市道滘镇大岭丫村新鸿昌路1号2栋601室

法定代表人:林朝强

成立时间:2015年8月21日

注册资本:52,167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品牌代理;仓储服务;供应链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商务信息咨询;销售、网上销售: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皮革制品、羽绒制品、纺织布料、箱包、玩具、装饰品、工艺品、电子设备、纸制品、日用消费品、钟表眼镜、化妆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文具体育用品、衣架、陈列道具、模特儿道具、灯具、音响设备、互联网零售;纺织品产品开发、设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情况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江西聚构商贸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林西大街917号世纪新宸大厦2号楼16层1605室

法定代表人:罗润生

成立时间:2015年12月10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皮革制品、羽绒制品、纺织布料、箱包、玩具、装饰品、工艺品、电子设备、纸制品、日用消费品、钟表眼镜、化妆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文具体育用品、衣架、陈列道具、模特儿道具、灯具、音响设备的批发及零售;网上贸易代理;仓储(危险品除外)服务;供应链管理;纺织品产品研发、设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情况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以上各子公司2018年度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财务数据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4、东莞市搜于特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道滘镇昌平村商业路8号

法定代表人:林朝强

成立时间:2020年2月13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网上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医 用口罩、防护服、熔喷布、纱布、不可吸收外科敷料),针刺棉、无纺布、纤维棉(不 含医疗器械),劳保用品、卫生用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 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股权结构情况

三、预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向金融机构等申请融资时,由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及由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并对其到期偿付承担连带责任。上述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订,具体担保期限及担保敞口金额以双方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上述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随着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断增长,需通过融资以满足流动资金需求,由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及由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是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上述担保风险较小并可以控制,且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同意上述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将上述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及长远业务发展。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能够保障公司业务可持续发展,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对外担保审批决策及内部控制程序也符合监管部门要求。上述担保不存在不可控的担保风险,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前,公司为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并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总金额为173,00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544,346.88万元人民币的31.78%。

预计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公司对子公司总担保额度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544,346.88万元人民币的146.97%;子公司对公司总担保额度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544,346.88万元人民币的73.48%。

截至目前,公司实际发生担保余额为96,603.75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544,346.88万元人民币的17.75%。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20-050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计提2019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19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对存在有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公司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95,900,875.57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按资产类别列示如下: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计195,900,875.57元,减少2019年净利润192,094,027.75元,减少所有者权益192,094,027.75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对于应收款项,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按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的组合方法,2019年度应收账款新增计提坏账准备6,888.21万元,主要是应收账款增加及个别应收账款按单项进行减值测试,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增加所致。

2019年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1,522.74万元,主要是其他应收款增加,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增加所致。

(二)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2019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1,179.14万元,主要是因为公司库存增加,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合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增加所致。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客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资产减值计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20-051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应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然后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20-052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8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1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5月11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参加现场会议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道滘镇新鸿昌路1号公司总部2栋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2、《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7、《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议案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8、《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董事、监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10、《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1、《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2、《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3、《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上述议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因此,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审议议案4、7、8、9、11、13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单独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许成富先生、周世权先生、王珈先生分别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2019年度述职。

三、提案编码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凡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到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法人股东代理人需持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登记时间、地点:2020年5月13日及2020年5月14日8:30-11:30和13:30-16:30,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并请进行电话确认。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5、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东莞市道滘镇新鸿昌路1号公司证券部,邮编:523170。

(2)联系电话:0769-81333505

(3)传真:0769-81333508

(4)联系人:廖岗岩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03;投票简称:搜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0年5月1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委托指示:如果本人(本单位)对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说明:请在“表决意见”栏下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选择“同意”或“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签署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签名(盖章):

法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签署日: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20-053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9年年度报告网上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0年5月7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马鸿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廖岗岩先生,董事、财务总监徐文妮女士,独立董事周世权先生,保荐代表人苏锦华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