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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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 05月 20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 05月 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 05月20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年05月20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05月15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至 2020年 0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郫县现代工业港港北六路85号公司办公楼二楼第三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审议《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7、审议《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有关借款、担保协议的议案》
8、审议《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9、审议《关于开展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审议《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议案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详见2020年4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别提示: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审议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非审议事项
独立董事在2019年度股东大会作述职报告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须在2020年05 月19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成都工业园办公楼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现代工业港港北六路85号
邮编:611743
3、登记时间:2020年5月18日、2020年05月19日,上午 9 :00一11: 00,下午 14 :00一17: 00。
六、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七、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李想
证券事务代表 苏陈
电话:028-61777787
传真:028-61777787
通讯地址:四川成都郫都区现代工业港港北六路85号
邮编:611743
2、本次会期1小时,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八、备查文件
1、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04月2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272。
2.投票简称:“川润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计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0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0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一、议案表决
二、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三、本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9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04月24日在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一街中环岛广场A座19层第一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20年04月14日以电话、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小明主持,经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内容。
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内容,《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2020-020号公告刊载于2020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内容。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将本议案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本议案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7、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同意《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出具了《鉴证报告》,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内容。
8、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有效执行,在公司经营中各个流程、各个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内容。
9、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10、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公司2020-025号公告刊载于2020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2020-026号公告刊载于2020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内容。
12、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日常经营的需要,日常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关联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合理;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关决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见公司2020-027号公告刊载于2020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0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2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2020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目标,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总额106,900万元。主要用于:短期流动资金借款、中长期项目借款、银行保函、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及涉外信用证、涉外保函。拟授信情况如下:
■
具体授信额度以银行最终审批的额度为准;川润股份为控股子公司申请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生效时间以公司与上述银行签订的相关担保协议约定的生效时间为准。
公司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上述担保行为。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川润液压
名称:四川川润液压润滑设备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8日
注册地点:成都市郫县成都现代工业港北片区
法定代表人:钟海晖
注册资本: 15,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液压及润滑系统、风冷及水冷系统、电器成套设备等。
川润液压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川润液压100%的股权。
2、川润动力
名称:四川川润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6月6日
注册地点: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1号
法定代表人:王辉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电站锅炉、锅炉部件、电站辅机、压力容器等。
川润动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川润动力100%的股权。
3、欧盛液压
名称: 江苏欧盛液压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09月02日
注册地点:启东市汇龙镇凯旋路 298 号
法定代表人:罗永忠
注册资本:2,58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通轴高压柱塞泵、液压阀、液压系统设备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川润股份持有欧盛液压75%股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
1、川润液压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川润液压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023,607,211.49元,负债总额367,203,508.39元,净资产656,403,703.10元,营业收入631,080,646.50元,利润总额30,467,108.43元,净利润26,005,295.78元。
2、川润动力
截止 2019年12月31日,川润动力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40,346,441.02元,负债总额323,586,851.7元,净资产216,759,589.32元,营业收入249,251,990.22元,利润总额16,330,402.78元,净利润16,330,402.78元。
3、欧盛液压
截止 2019年12月31日,欧盛液压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70,543,123.51 元,负债总额 38,816,548.60元,净资产 31,726,574.91元,营业收入 40,364,263.06 元,利润总额 -549,851.66元,净利润 -514,295.46元。欧盛液压无其他担保、抵押、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最高额不超过106,900万元人民币
3、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4、担保内容:公司对川润液压、川润动力及欧盛液压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内容以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川润液压、川润动力及欧盛液压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其中欧盛液压少数股东占比较小,为了提高融资效率,公司同意为其融资担供全额担保,其他少数股东不提供担保,公司未要求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该融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行为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有利于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和业务持续健康发展。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行为。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到目前,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0元(不包括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总额为65,300万元。公司为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6,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为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不超过106,900万元,约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2%。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3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在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一街中环岛A座19层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重要内容提示:
1、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
2、现金管理投资类型: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较低风险的固定收益或保本型理财产品。本次现金管理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中所规定的风险投资类别产品。
3、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一、现金管理概述:
(一)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在严格控制风险和充分信息披露的前提下,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自身资金状况,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如下:
1、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较低风险的固定收益或保本型理财产品。
2、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3、资金来源:公司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
4、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和决议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战略投资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涉及关联交易。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的影响:
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在严格控制风险和充分信息披露的前提下,使用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短期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每半年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产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在严格控制风险和充分信息披露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较低风险的固定收益或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使用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较低风险的固定收益或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在有效期内,上述投资额度可以循环投资,滚动使用。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4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票据池业务。该事项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2.5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由于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的方式结算。
1、收到票据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有价票证管理的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有价票证资产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业务模式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2.5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票据池业务。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5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0 年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由公司经营班子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2年,于2013年11月22日经京财会许可【2013】0060号文件批复完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相关工作。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室。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95年取得中国证监会、财政部颁发的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拥有证券期货审计资质、金融业务审计资质、军工涉密业务咨询等各类资质。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2亿元,年累计赔偿限额4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人员信息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张恩军,现拥有员工1900余名,其中:合伙人110名、注册会计师近700名(2019年度注册会计师减少近40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50人。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时彦禄,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谭哲,注册会计师,2011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质量控制流程,合伙人刘志坚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志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三)业务信息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7.04亿元,2018年净资产金额为8,796.94 万元。上市公司2018年报审计34家,收费总额3113万元。上市公司资产均值74.17亿元,主要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能运输、仓储和房地产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传播与文化产业等。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的业务经验。
(四)独立性及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最近三年,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未受(收)到刑事处罚,但受(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已按要求进行整改,概况如下:
■
时彦禄(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最近三年受(收)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谭哲(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志坚(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经审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严谨公允、客观独立,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年度审计业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认真严谨,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保持审计业务的一致性、连续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更好地安排公司2020 年度的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19 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严谨公允、客观独立,较好地完成了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续聘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三) 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已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6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时间
1、2017 年7 月5 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 年1 月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 年1 月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 年1 月1 日起施行。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准则,并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调整。
2、2019 年5 月9 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根据该准则规定,公司自2019年6 月10 日起执行该准则,并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调整。
3、2019 年5 月16 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根据该准则规定,公司自2019 年6月17 日起执行该准则,并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调整。
4、2019 年 9 月 19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 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 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16 号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财会〔2019〕16 号的要求,公司于2019 年度及以后期间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新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一债务重组》,并按照财会〔2019〕16 号的格式要求编制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影响:
1、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一收入》衔接规定, 公司将自2020 年1 月1 日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因此公司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将影响2020 年度财务报表期初数,不影响公司2019 年度财务报表。根据公司业务特点,该准则的实施预计将不会对公司收入确认产生重大影响。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影响:
1、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公司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公司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2、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定义及其适用范围,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该准则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影响:
1、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扩大了债务重组定义范围。强调债务重组是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不再将重组债权和债务区别于其他金融工具加以定义。
2、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
3、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根据新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规定,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该准则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四)财会〔2019〕16 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影响:
1、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
2、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3、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项目。
4、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调整,并明确损失以“-”号填列。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效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5、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6、在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本次财会〔2019〕16 号的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作出的合理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7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4票同意、5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罗永忠先生、罗丽华女士、钟利钢先生、钟海晖先生、李辉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川润液压润滑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润液压”)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川润智能流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润智能”),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川润液压润滑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润液压”)与自贡瑞泰锅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泰锅炉”),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欧盛液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盛液压”)与启东润滑设备有限公司、启东润滑设备有限公司、启东精工热处理有限公司、启东市乐煜机械有限公司拟进行包括采购、销售产品以及提供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
二、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关联方情况及履约能力分析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1 川润智能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川润智能流体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海晖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机械设备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液压和气压动力机械元件研发与销售;润滑油(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研发、技术服务及销售;软件开发及服务;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货物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一街695号6栋1单元19层1901号
1.2川润液压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川润液压润滑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海晖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研发、生产、销售;液压润滑设备,电器成套设备,自动控制设备,工业机械通用设备,工业泵、阀、分离机械设备,制冷设备,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润滑油、环卫车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力工程设计、施工;光伏发电;售电;承接(修、试)电力设施;软件开发及销售,劳务派遣,会议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投资及资产管理类咨询服务);城市垃圾清运服务(以上范围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或禁止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港北六路85号
1.3川润动力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川润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辉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A级锅炉制造;A1高压容器(仅限单层)、A2第三类低、中压容器、设计、制造;承包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与相关资格证书配套使用有效)、电站锅炉、工业锅炉、特种锅炉销售;电站辅机、石油化工容器、环保设备、通用机械设备、自控设备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项目成套及相关技术服务,国家许可的进出口业务;电力工程设备配套及施工总承包;环保工程设备成套及施工总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1.4瑞泰锅炉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自贡瑞泰锅炉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余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制造及销售:锅炉部件、机械设备;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危化品及易制毒品除外);劳务派遣(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2月25日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5启东润滑设备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张标
注册资本:380.4938万美元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润滑设备、液压设备、比例伺服液压技术低功率气动控制阀及填料静密封件,润滑设备、液压设备安装调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5启东精工热处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张玲
注册资本:56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金属热处理加工,机械设备制造、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6启东市乐煜机械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张玲
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机械设备、汽车零配件加工、销售,金属制品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川润液压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川润动力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川润智能的股东分别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0%;公司管理团队发起设立的持股平台(成都健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10%;川润智能经营团队发起设立的持股平台(成都润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20%;自然人钟海晖持股10%;四川润晨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0%。
欧盛液压的股东分别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5%;启东佳康机电设备经营部(普通合伙)持股15%;启东市鸿鹄工业设计服务部(普通合伙)持股10%。
瑞泰锅炉的股东分别为:自贡卓润锅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润锅炉”)持股45%,卓润锅炉系川润动力管理团队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罗全持股22%;自然人黄利持股18%;自然人王辉持股16%;自然人赵雨持股12%;自然人贺博持股7%;自然人魏海军持股7%;自然人李强持股6%;自然人游荣富持股6%;自然人郝志彪持股6%);自然人陈余持股30%;自然人胡静持股25%。
启东润滑设备有限公司为欧盛液压董事张标控制企业。
启东精工热处理有限公司、启东市乐煜机械有限公司为欧盛液压总经理张玲控制企业。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一)项之规定。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相关关联方达成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双方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关联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合理;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董事会认为交易对手方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川润智能向川润液压采购液压润滑产品、元器件及为液压润滑产品提供运维服务,满足双方日常经营的需要;瑞泰锅炉向川润动力提供劳务外包服务;欧盛液压向启东润滑设备有限公司、启东精工热处理有限公司、启东市乐煜机械有限公司采购销售液压润滑产品、元器件。公司相关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其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是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将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情况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因此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仍将持续。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关联方的优势资源,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 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且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保证日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行为。本交易按照市场定价原则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罗永忠先生、罗丽华女士、钟利钢先生、钟海晖先生、李辉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