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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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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3版)

附件2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止日期: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编号:2020-010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502,136.64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71,497,690.6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以母公司净利润71,497,690.60元为基数,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149,769.06元后,母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10,246,552.62元。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出于公司对投资者持续的回报以及公司发展长远考虑,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203,202,700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0元(含税),共计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1,219.21万元,公司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在本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权益分配相关事宜。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说明

1、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2、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本分配预案的制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2019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在本预案披露前,公司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尚未发现信息泄露或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况。

三、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及利益,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与公司业绩成长性匹配,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对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七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0-013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 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 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 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详见2020年4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对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本事项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0-014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4日,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肯能源”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相关内容如下:

为满足公司正常运作周转资金需求,保证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2020年度拟向各家金融机构融资业务授信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固定资产专项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各家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贷款期限、利率、种类以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公司管理层根据经营及资金需求情况使用上述授信额度。根据公司《章程》,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经过认真核查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等,认为此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申请向各家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向各家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18亿元的授信额度,是为了保证流动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各家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申请各家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事宜。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0-015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肯能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7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6月30日,公司监事会出具《监事会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认为本次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公司已经公司网站等方式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为2017年6月19日---2017年6月30日。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对于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异议。

4、2017年7月7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5、2017年8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8年5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期限制性预留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18年5月11日为授予日,授予8名激励对象63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7、2018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相关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同意按照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相关事宜。

8、因原激励对象郭丽已离职不符合公司激励条件,公司已于2018年11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2万股,该议案已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注销完成。

9、2019年4月11日,公司第四次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次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第二期及预留部分首期股票137.53万股,该议案已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于2019年7月30日回购、注销手续。

二、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的130%。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苏公W[2020]A58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3,502,136.6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2,947,856.79元,相较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3,582,663.22增长率为-38.51%。未达到《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期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部分第二期期解锁的绩效考核目标,故《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第三期及预留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未能满足,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按照《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共计221.51万股,占全部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40.71%,占当前总股本的1.09%。

2、数量 单位:万股

3、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及依据

(1)本次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3.97 元/股(除权前),26人计167.96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51元/股(除权前),8人计53.55万股,两项合计221.51万股,根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基准存款利息之和,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2)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3)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

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则公司应向激励对象回购的股票包括原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因此衍生且未解除限售的股票。

(4)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按下列约定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

的股票数量);P: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每股派息额;P: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1)

经调整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授予价格为8.09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24元/股。

4、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46.5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首期第三期及预留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221.51万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03,202,700股变更为200,987,60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五、独立董事意见

因公司未达成《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绩效考核目标,故首期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未能满足。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部分尚未解锁之限制性股票合计221.51万股。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首期第三期及预留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部分尚未解锁之限制性股票合计221.51万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部分尚未解锁之限制性股票合计221.51万股。

七.陕西华秦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综上,经合理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第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第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票的数量、价格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第三,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公司在履行完毕全部审议程序后需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0-016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组织架构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新的市场布局及业务调整的需要,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决定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图见附件。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附件: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图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0-017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计划如下:

1、投资品种: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产品,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

2、投资期限:第四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投资额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累计交易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及国债逆回购等产品。在上述使用期限及累计交易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资金来源:闲置的自有资金。

5、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财务部负责实施,公司内审部门、监事会负责监督实施。该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6、信息披露:公司将依据信息披露的规则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投资理财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做现金管理,未超过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不属于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予以执行。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到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合理规划和调整银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产品的购买。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相关部门将根据自有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选择合适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

2、公司相关部门建立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台账,根据自有资金使用进展情况,及时调整闲置自有资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跟踪分析收益,及时发现评估可能存在的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对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批程序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全体董事对《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产品的事项。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0-018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因公司回购注销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使公司股本发生变化,所以需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等进行修订。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修订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手续。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0-021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认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公司超过授权期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及国债逆回购等品种进行现金管理(以下简称“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予以追认。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14号文核准,贝肯能源于2016年12月共发行新股2,93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5,218.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2,103.88万元。该等募集金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职业字[2016]17048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2018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终止募集资金项目并将其结余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定向井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将该项目募集资金结余的5,971.9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履行的内部程序

公司于2017年1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368.3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2017年1月11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3368.30万元已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完毕。

2017年1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及国债逆回购品种,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全体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7年3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降低购买国债逆回购产品规模,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截止2018年3月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收回。

2017年11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截止2018年10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收回。

2018年1月4日,公司第三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全体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至2020年4月24日,以上用于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已经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钻井工程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对应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石油分行白碱滩支行,账号65050189608600000068,余额为36,264,854.02元(附息)。

(二)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2020年4月24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元。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有效期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之日起一年。在上述董事会决议有效期之外,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未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公司超期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明细表

单位:元

注:本期划转额为划转回募集资金专户金额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上述公司超过授权期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追认,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三、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确认及授权

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公司超过授权期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追认,并授权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及国债逆回购等品种,有效期一年。全体董事均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

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公司超过授权期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追认,全体监事均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互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对于公司超过授权期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公司进行了事后确认,独立董事认可公司事后的处理措施。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认可公司超过授权期限使用闲置募集现金管理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认为:

1、贝肯能源存在未履行相关程序即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但公司上述情形所涉及的资金已经全部收回,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未对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进行补充确认;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贝肯能源补充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贝肯能源本次补充确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会议决议;

3、其他相关文件。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0-022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原计划由公司实施的“钻井工程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14号文核准,贝肯能源于2016年12月共发行新股2,93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5,218.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2,103.88万元。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投资“钻井工程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定向井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市场业务需求实际情况和提高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经过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实施项目后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20年4月24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并将其结余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定向井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将该项目募集资金结余的5,971.9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83)

注2:截止2020年4月24日,“钻井工程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实际已支付18,196.41万元。

(三)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2017 年 3 月 3 日,贝肯能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贝肯能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17 年 11 月 1 日,贝肯能源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5,000 万元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7年11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2018年1月2日,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经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018年1月10日,公司第三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全体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第十一次董事会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公司在2019年1月到2020年4月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追认。

截至2020年4月24日,以上用于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资金已经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钻井工程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所属建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6,264,854.02元(附息)。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12月12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石油分行白碱滩支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中兴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四)拟终止的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本次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原计划由公司实施的“钻井工程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公司计划将上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0年4月24日,上述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为充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拟终止“钻井工程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的实施,并将结余募集资金2,878.35万元和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二、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及后续安排

(一)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公司所处克拉玛依传统油田市场,属于800-3000米浅层井开发市场,浅层施工所需要的钻机主要为ZJ30,ZJ40的小型号钻机,是募集资金“钻井工程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的主要钻机设备采购型号。三年来,克拉玛依油田传统市场浅层井开发规模上升幅度缓慢,未达预期。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紧密关注市场发展趋势和行业格局变化,主动适应变化,决定停止此类小型钻机的购置,并终止募集资金“钻井工程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的实施。

市场原因:公司正在开拓西南页岩气,南疆塔里木,乌克兰等外部市场,市场服务井深多为4000-7000米中深井钻井工程服务,公司分别于2017年7月7日,2018年5月29日,2018年11月1日,2018年12月24日分别发布公告使用自由资金购买总计10部大型70钻机用于开拓外部市场。详情见(www.info.com公告编号2017-059)详情见(www.info.com公告编号2018-053),详情见(www.info.com公告编号2018-085),(www.info.com公告编号2018-102),经过三年发展公司的中深井钻井工程建设能力建设得到极大提升。2017年、2018年、2019年公司西南页岩气,南疆塔里木,乌克兰等外部市场钻井收入从无到有,外部市场占全公司收入比重分别为13.11%、27.03%和64.62%,市场因素使得小型钻机不再有更多的工作量和需求。

技术原因:随着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目前勘探开发的钻机型号向着钻进更深,动力更强,环保节能方向发展,未来的钻机发展目标是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未来钻机的发展趋势是通过智能传感技术、快速技术分析和信息高速传输技术对整个钻井现场业务进行整合,而小型钻机的更新和改造技术上会更加困难。

结合当前行业发展情况、市场环境变化和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为使募集资金投资效益最大化,降低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经过深入研讨后决定终止募集资金“钻井项目能力建设项目”。

综上,原计划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不能充分有效使用,使用进展缓慢,经过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实施 “钻井项目能力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未来公司将根据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使用流动资金做好公司主营业务,以更好的业绩回报投资者。

因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时间间隔,具体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实施时结转的金额为准。

(二)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钻井项目能力建设项目”终止后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上市以来,产业链不断延伸,同时经营区域也不断向疆外和国外拓展,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生产经营过程所需的资金显著增加。从营业收入上来看,2017,2018,2019年营业收入均实现较快增长,相应的营运资金和银行融资额度也大幅增长,三年来公司采购的中大型钻机数量达到10部金额共计4.8亿元,都使用自用资金支付,存在一定的资金经营压力。根据公司经营计划,2020年营业收入较2019年基本持平,但是油价下跌和行业变化使得公司对流动资金需求也相应增加。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终止实施“钻井项目能力建设项目”后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来公司将根据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使用流动资金做好公司主营业务,以更好的业绩回报投资者。

因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时间间隔,具体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实施时结转的金额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钻井项目能力建设项目”的终止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资产结构和业务结构做出的优化调整,该项目终止后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造成不利影响,能够进一步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长远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且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升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支持业务发展,优化资产结构,缓解公司短期流动资金压力,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更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说明及承诺

1、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钻井项目能力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超过一年;

2、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钻井项目能力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3、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4、公司承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批程序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项目并将其结余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钻井项目能力建设项目”,将该项目募集资金结余的2,878.3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也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钻井项目能力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钻井工程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调整,不存在变向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目终止后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造成不利影响,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同意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钻井工程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钻井项目能力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客观判断,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造成不利影响,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同意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钻井项目能力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调整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和《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东方投行同意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事项;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0-023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固定资产投资

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固定资产投资方案》,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投资方案介绍

为满足2020年度各工程项目生产运行实际需要,公司拟投资固定资产预计2192.54万元。具体投资情况详见投资明细表:

2020年度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单位:万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0-024

关于调整董事津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津贴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津贴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同行业及行业内其他上市公司董事津贴的发放标准,公司拟定董事津贴标准为7.2万/年(税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不享受董事津贴。

本次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调整后的董事津贴标准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当月开始执行。

二、独立董事意见

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董事津贴的调整方案考虑了当地薪酬水平以及业内其他上市公司董事津贴的发放标准。本次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将本次董事津贴调整方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0-025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2017 年 3 月,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 则第 24 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按照上述通知规定自 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修订发布的金融工具准则。

(二)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财会〔2019〕1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 公司按照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方法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4)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

(二)、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将该等应收票据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金融资产,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由于上述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无重大差异,故本公司未调整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将对其没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权益工具投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1)、 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2)、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三、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