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85版)
2018年8月,因芜湖扬子银行官陡支行拟将撤销,新设立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园大道支行(以下简称“芜湖扬子银行公园大道支行”),并将原芜湖扬子银行官陡支行的所有业务迁移至芜湖扬子银行公园大道支行,迁移后,除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变更以外,银行账号、户名均未发生变更。本公司和国元证券与芜湖扬子银行公园大道支行签署新的三方监管协议,原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废止。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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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4,390.79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专字[2020]230Z0045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众源新材2019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众源新材2019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经核查后认为:众源新材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附表1:
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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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27 证券简称:众源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6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十八号一一有色金属》有关规定和披露要求,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产品产量、销量及同比变化情况为:
单位: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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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所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27 证券简称:众源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7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徽永杰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杰铜业”)、芜湖众源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源进出口”)、安徽杰冠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冠商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永杰铜业、众源进出口、杰冠商贸本次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合计90,900万元人民币,由公司及永杰铜业为上述授信提供合计不超过90,9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如下:
(1)公司拟为永杰铜业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3,2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拟为永杰铜业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拟为永杰铜业向中国建设银行芜湖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2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公司拟为永杰铜业向徽商银行芜湖鸠江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公司拟为永杰铜业向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公司拟为永杰铜业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公司拟为永杰铜业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公司拟为众源进出口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2,1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公司拟为众源进出口向徽商银行芜湖鸠江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4,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公司拟为众源进出口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公司拟为众源进出口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公司拟为众源进出口向中国建设银行芜湖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2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公司拟为杰冠商贸向徽商银行芜湖鸠江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4,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4)公司拟为杰冠商贸向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5)公司拟为杰冠商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6)永杰铜业拟为公司向工商银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7)永杰铜业拟为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6,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8)永杰铜业拟为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3,2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9)永杰铜业拟为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芜湖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2020年4月22日,已实际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已实际为永杰铜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已实际为杰冠商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情况如下:
(1)公司拟为永杰铜业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3,2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拟为永杰铜业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拟为永杰铜业向中国建设银行芜湖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2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公司拟为永杰铜业向徽商银行芜湖鸠江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公司拟为永杰铜业向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公司拟为永杰铜业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公司拟为永杰铜业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公司拟为众源进出口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2,1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公司拟为众源进出口向徽商银行芜湖鸠江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4,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公司拟为众源进出口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公司拟为众源进出口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公司拟为众源进出口向中国建设银行芜湖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2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公司拟为杰冠商贸向徽商银行芜湖鸠江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4,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4)公司拟为杰冠商贸向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5)公司拟为杰冠商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6)永杰铜业拟为公司向工商银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7)永杰铜业拟为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6,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8)永杰铜业拟为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3,2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9)永杰铜业拟为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芜湖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北路48号
法定代表人:封全虎
注册资本:17,416万元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带箔生产、加工、销售;有色金属材料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93,658.36万元,负债总额 25,667.80万元,银行贷款总额5,5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4,361.08万元,资产净额67,990.56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51,071.93万元,净利润4,150.46万元。
(二)公司名称:安徽永杰铜业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封全虎
注册资本:8,000万元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及黑色金属的板、带、管、棒、排、线材的生产、销售及加工;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37,192.09万元,负债总额9,881.75万元,银行贷款总额8,5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9,827.39万元,资产净额27,310.34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53,675.32万元,净利润3,848.42万元。
永杰铜业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其100%的股权。
(三)公司名称:芜湖众源进出口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北路48号办公楼101室、102室
法定代表人:何孝海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和禁止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业务,国内一般商品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5,928.02万元,负债总额272.81万元,无银行贷款,流动负债总额272.81万元,资产净额5,655.22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25,720.06万元,净利润658.32万元。
众源进出口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其100%的股权。
(四)公司名称:安徽杰冠商贸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北路48号办公楼105室、107室
法定代表人:韦兵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国内一般商品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和禁止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金属材料(除贵金属)的加工;投资咨询服务(以上均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他限制项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30,041.33万元,负债总额25,938.47万元,银行贷款总额3,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5,938.47万元,资产净额4,102.86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210,366.17万元,净利润598.91万元。
杰冠商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其100%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涉及的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涉及担保的公司、全资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本次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产生的,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担保事项是合理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并将此议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4月22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43,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7.0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22,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32%,无逾期担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27 证券简称:众源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8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申请以下授信:
(1)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综合授信。
(2)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综合授信。
(3)同意公司向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1,000万元综合授信。
(4)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综合授信。
(5)同意公司向工商银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不超过8,000万元综合授信。
(6)同意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不超过4,000万元综合授信。
(7)同意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芜湖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综合授信。
上述授信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具体权利义务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同时,为了提高决策效率,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申请授信必要性充分、用途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授信事项的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
特此公告。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27 证券简称:众源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9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允性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此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4日,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已将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与我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经核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将此议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本次为首次日常关联交易,无前次日常关联交易。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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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对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期间将要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安徽驿通国际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驿通资源”)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家斌
注册资本:贰仟万圆整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24日
住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山街道九华北路138号学府商业广场芜湖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B2-306室(申报承诺)
主营业务:矿产资源开发与销售;金属、有色金属及其制品销售;煤炭销售;建材销售;汽车、汽车零部件及相关设备、原辅材料销售;为汽车产品提供技术服务;物流方案设计;国际、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装卸、搬运服务(除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计算机、通讯设备销售(含网上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安徽众源新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0%、瑞源国际资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0%。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相关规定,驿通资源并不属于公司关联人,但因公司1名高管担任驿通资源的监事,所以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的规定,并从谨慎性出发,公司仍将驿通资源认定为公司关联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电解铜,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其均具有充分的履约能力,不会对公司造成损失。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电解铜。该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的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采购发生时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正常的经营业务活动,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发挥本公司和关联方各自的优势,相互利用各方的市场、资质等资源,实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该关联交易是按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会对上述关联交易形成较大依赖。
特此公告。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27 证券简称:众源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0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资产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源新材”)全资子公司安徽众源新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源投资”)出资人民币400万元收购哈尔滨工程大学船舶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程船舶”)所持有的哈尔滨哈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船新材料”)40%的股权,同时柳友贵先生出资100万元收购邵亚薇女士持有的哈船新材料10%的股权。收购完成后,众源投资将对哈船新材料增资1,000万元,其中500万元为注册资本,500万元为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哈船新材料注册资本增加至1,000万元。众源投资最终持股比例为70%。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过去12个月未发生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0年4月24日,众源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哈尔滨哈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众源投资出资400万元收购哈工程船舶所持有的哈船新材料40%的股权,同时柳友贵先生出资100万元收购邵亚薇女士持有的哈船新材料10%的股权。收购完成后,众源投资将对哈船新材料增资1,000万元,其中500万元为注册资本,500万元为资本公积。众源投资最终持股比例为70%,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拥有哈船新材料的控制权,并将哈船新材料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哈船新材料原股东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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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完成后,哈船新材料股东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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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完成后,哈船新材料股东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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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增资完成后,哈船新材料将进行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章程等。
众源新材独立董事解光胜先生在过去12个月内曾担任哈船新材料的董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条的相关规定,因此哈船新材料为公司的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众源新材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哈尔滨哈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3MA190Q112Q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258号船舶大厦16层1611号
法定代表人:邵亚薇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整
经营范围:保温材料、减震降噪材料、特种功能材料、防腐材料、船舶材料、船舶配套设备设计、研发、加工、组装、销售;船舶内装工程、保温工程及防腐工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哈尔滨工程大学船舶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持股54%,哈尔滨工程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持股6%,邵亚薇持股40%。
截至2019年10月31日,哈船新材料资产总额5,516,463.01元、资产净额3,782,274.06元、营业收入2,695,149.34元、净利润226,584.36元,上述数据已经过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哈船新材料本身。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1)购买资产;
(2)对外投资。
2、权属状况说明
哈船新材料股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且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资产已经具有执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机构进行了审计和评估。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以2019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的《哈尔滨哈船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会审字【2019】8362号)。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以2019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的《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哈尔滨哈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19】第020489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
4、本次收购所涉及的股权转让中,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本次增资过程中,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
5、公司是不存在为该公司担保、委托该公司理财,以及该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方法
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9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得出哈船新材料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765万元,因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补缴资本243万元,但现已于2020年4月15日补缴完毕,因此评估结论应调整为1,008万元。
结合实际情况,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交易将哈船新材料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定价为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收购标的公司40%股权时,定价为400万元人民币;增资时,出资额定价为1,000万元人民币。
2、评估情况说明
(1)评估事务所: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评估基准日:2019年10月31日
(3)评估方法的选择:本次评估采用了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4)评估结果: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2019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结果作为标的资产的最终评估结果。在本报告假设条件下,于评估基准日2019年10月31日,哈船新材料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为765.00万元人民币,其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78.23万元,增值386.77万元,增值率为102.26%。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补缴资本243.00万元,假设在评估基准日补缴资本243.00万元,则评估结论应调整为1,008.00万元。现已于2020年4月15日补缴完毕,因此评估结论应调整为1,008.00万元。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相关协议尚未签订,公司将在协议签订后披露进展公告。
六、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能够加强校企合作,有利于公司和国内著名高校在材料产学研领域开展深度合作。本次关联交易能够帮助公司在做好有色金属材料的同时,积极开发化学材料领域商业机会,并将哈船新材料及其核心团队所掌握的前沿技术和产品商业化,有利于为公司培养新的利润增长点。
本次交易完成后哈船新材料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导致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变化。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4日,众源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哈尔滨哈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的议案》,关联董事解光胜先生回避了表决,其它有表决权的董事全票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已将本次购买资产、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与我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经核查,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以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述的评估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为确保本次对外投资事项高效推进,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与本次投资事项涉及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修订、补充、签署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27 证券简称:众源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1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源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将于2020年5月21日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程序进行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时,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上述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共9人,由6名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组成,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封全虎先生、吴平先生、陶俊兵先生、何孝海先生、阮纪友先生、孙之华先生、孙益民先生、万尚庆先生、张冬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孙益民先生、万尚庆先生、张冬花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对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协调与执行能力,符合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候选董事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协调与执行能力,符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候选独立董事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共3人,由2名监事和1名职工代表监事组成,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监事会提名张成强先生、陆丽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职工代表监事将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为确保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就任前,仍由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2、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况。
3、候选人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候选人简历:
董事候选人:
封全虎先生,1968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1991年5月至1998年3月在芜湖市有色金属压延厂从事营销管理工作;1998年4月至2003年10月在芜湖精铜物资供销有限公司担任销售部经理;2005年4月创办芜湖众源金属带箔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永杰铜业执行董事,众源投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芜湖市工商联合会副会长,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理事。
吴平先生,1967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1986年9月至1999年6月在芜湖市有色金属压延厂等公司从事设备、工艺质量、技术管理等工作,1999年7月至2006年4月在芜湖精诚铜业有限公司等公司从事产品开发、项目建设、生产管理等工作,2006年5月至今在本公司先后担任副总经理、副董事长,曾获“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秀科技工作者”、“安徽省技术领军人才”等荣誉。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
陶俊兵先生,1970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3年2月至2007年7月在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铜带分公司担任副经理。2007年7月至今在本公司先后任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等。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何孝海先生,1969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4年12月至1998年12月在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铜带分公司从事营销工作,1999年1月至2003年12月在芜湖精铜物资供销有限公司担任供应部经理,2004年1月至2008年12月在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供应部经理。2009年2月至今在本公司先后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曾担任芜湖市再生资源协会副会长。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众源进出口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阮纪友先生,1964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1984年2月至1988年10月在浙江省台州市从事有色金属贸易,1988年9月投资创办台州市路桥银都物资经营部(1999年更名为台州市路桥精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从事有色金属贸易,任该公司监事,2005年4月与封全虎先生合资创办芜湖众源金属带箔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
孙之华先生,1968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芜湖市华焰工业炉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独立董事候选人:
孙益民先生,1954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1年参加工作,历任安徽师范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现已退休。2018年至今在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万尚庆先生,1964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86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安徽师范大学助教、讲师,现任安徽师范大学教授。2000年5月至2006年11月任安徽铭诚律师事务所律师。2006年12月至2009年8月任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挂职副检察长。2010年3月至今任安徽铭诚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14年1月至2020年1月任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12月至2019年4月任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冬花女士,1972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1月至今历任安徽新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部门副主任、部门主任。现任安徽新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候选人:
张成强先生,1982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05年至2009年安徽双源管业从事生产计划工作,2009年至2014年2月安徽楚江合金铜材有限公司从事营销部驻外办事处内勤管理工作,2014年3月至今在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营销部从事营销内勤工作。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陆丽女士,1988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07年3月进入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入司后负责营销部统计内勤,2015年3月至今负责市场部统计内勤。现任公司监事。证券代码:603527 证券简称:众源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2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本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2020年的薪酬,在2019年的薪酬标准上,根据2020年的经营计划完成情况予以上下浮动。
2、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不领取监事津贴。
4、独立董事2020年度津贴由原来的4.8万元/年调整为6万元/年,自股东大会通过当月开始执行。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6、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27 证券简称:众源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3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2日 13点 00分
召开地点: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2日
至2020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0年4月27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登记(详见附件 1)。
(2)法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登记(详见附件 1)。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登记时间:2020年5 月21日(上午 9:00--下午 16:30)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奚海波
联系电话:0553-5312330
传真:0553-5315738
邮箱:ahzyxcl@126.com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北路 48 号
邮编:241008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源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众源新材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对众源新材2019年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武军、贾世宝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0年4月20日-4月21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武军、贾世宝、蒋顾鑫、沈陶
(五)现场检查内容
1、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2、信息披露情况;
3、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6、经营状况;
7、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众源新材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核对了公司相关会议的公告;核查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监事会的会议通知、议案、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根据《公司法》等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制衡机制有效运作,三会会议召开、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文件完备,会议记录真实完整,内部监督及反馈系统健全。众源新材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报告期内公司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并与公司三会文件及信息披露相关的支持性文件等信息进行比对,对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资金往来情况,查阅了公司三会会议资料、公司账户情况并与财务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众源新材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而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获取了募集资金使用明细、银行对账单、大额募集资金支出合同及发票等资料,查看募投项目现场,核查了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众源新材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相关的协议、三会决议及信息披露文件,并对公司财务部门及董事会办公室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核查公司在决策和执行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众源新材不存在未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公司已经针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定期报告,访谈了公司财务及经营部门的相关人员,了解近期行业和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众源新材经营模式、经营环境并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平稳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及后续投产事宜,力争尽早发挥募投项目效益。
四、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众源新材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中,众源新材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协助完成保荐机构与公司相关人员访谈,为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便利。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众源新材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已基本建立起完善的相关制度并有效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资产、业务、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存放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状况总体良好。
保荐代表人:
武军 贾世宝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
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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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92号)的核准,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源新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110.00万股, 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27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41,269.7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881.7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6,388.00万元。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众源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对众源新材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时间为2017年9月7日至2019年12月31日。现就2019年度对众源新材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2019年度,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众源新材进行了持续督导的工作,尽责完成2019年度持续督导工作。国元证券对众源新材2019年度的持续督导工作主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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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国元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众源新材2019年持续督导期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报告、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众源新材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核查,众源新材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中不存在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签名:
武军 贾世宝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