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担保人未履行还款义务以及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20-021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担保人未履行还款义务以及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的基本情况
2017年3月,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禾集团”)控股子公司东莞市金泽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金泽置业”)与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信托”)签订《贷款合同》,西藏信托向东莞金泽置业发放贷款8亿元,用于项目开发。泰禾集团为前述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相关担保额度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以及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事项公告编号:2016-78号)。
二、被担保对象的基本情况
名称:东莞市金泽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大道中金泽花园售楼处
法定代表人:郭坚煌
注册资本:3,2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年9月25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投资;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物流、仓储、冷库(另设分支机构经营)。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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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经查询,被担保方东莞金泽置业于2020年4月22日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主要信息如下: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东莞市金泽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9)京04民初906号
案号:(2020)京04执106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东莞市金泽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应当偿还西藏信托有限公司的债务为:本金1.2亿元,自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利息、罚息共计11,281,067.33元;二、西藏信托有限公司同意东莞市金泽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分期清偿剩余债务本息
三、因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主要情况
1、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15558457-3
法定代表人:黄其森
执行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9)京04民初906号
立案时间:2020年04月01日
案号:(2020)京04执106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东莞市金泽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应当偿还西藏信托有限公司的债务为:本金1.2亿元,自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利息、罚息共计11,281,067.33元;二、西藏信托有限公司同意东莞市金泽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分期清偿剩余债务本息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2日
2、被执行人姓名/名称:黄其森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3501021965****047X
执行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9)京04民初906号
立案时间:2020年04月01日
案号:(2020)京04执106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东莞市金泽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应当偿还西藏信托有限公司的债务为:本金1.2亿元,自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利息、罚息共计11,281,067.33元;二、西藏信托有限公司同意东莞市金泽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分期清偿剩余债务本息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2日
四、被担保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及原因
2017年3月,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金泽置业与西藏信托签订《贷款合同》,西藏信托向东莞金泽置业发放贷款8亿元,期限为2017年3月至2019年9月,借款人根据项目公司销售及开发进度分期偿还全部本金。由公司、黄其森先生为前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担保事项公告编号:2016-78号)。
2019年5月,因东莞金泽置业小股东卢泽芳、王照文与东莞金泽置业控股股东、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股权利润分配、债务承担等方面存在争议,双方纠纷已进入仲裁程序(公司重大仲裁事项公告编号:2019-061号)。2019年10月,西藏信托为了维护其贷款安全,根据贷款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向东莞金泽置业及其所有股东、担保方提起了诉讼。2019年12月31日,原告被告达成调解,调解书约定,东莞金泽置业应于2020年1月15日前偿还6,000万元本金及473.73万元利息,应于2020年3月31日前偿还1,000万元本金及利息,剩余款项在2020年8月31日前分期偿还。
达成调解后,借款人于2020年1月支付本金共计1,000万元,但2020年一季度,受到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影响,项目公司东莞金泽置业无项目销售回款,导致调解未执行完全,西藏信托遂于2020年4月1日申请执行,项目公司以及为该项债务提供担保的泰禾集团及黄其森先生承担连带责任而被列为被执行人。后因借款人、担保人与西藏信托未就还款执行方案达成一致,截至2020年4月22日,该执行未履行,上述被执行人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五、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随着疫情的逐步缓解,项目公司东莞金泽置业正加紧销售,促进回款,争取利用项目销售回款尽快偿还应付本金及利息。同时,项目公司和泰禾集团正在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解决方案,截至目前已经初步形成和解方案,争取尽快完成删除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该事项所涉借款事项的本金及利息金额占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的比例较小,预计对公司当期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对该事项进展情况保持关注,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7,552,8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409.17%。其中,对参股公司实际担保286,492万元,其余均为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除本次被担保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外,公司尚未收到有关其他被担保人发生逾期担保的法律文件、诉讼或执行文件等信息,公司将继续关注并排查其他被担保人是否存在逾期担保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