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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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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0-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158版)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0-014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一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有关规定,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山集团”、“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做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丰山集团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38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网上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43元,共计募集资金508,6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剩余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464,826,000.00元(含部分暂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已由华泰联合证券于2018年9月12日汇入丰山集团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18]B09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丰山集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①:华泰联合证券汇入募集资金总额46,482.60万元,公司从一般账户中汇入募集资金专户发行费增值税税金 335.30万元,2019年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353.10万元(不含税),并支付发行时暂未支付发行费用1,546.20 万元后,剩余募集资金44,918.60万元。

注②:该议案中小数点后两位存在的差异皆因四舍五入导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丰山集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执行《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丰山集团、监管银行和华泰联合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丰山集团募集资金专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进行,丰山集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543.48万元,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的自有资金353.10万元(不含税)。对此,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苏公W[2018]E135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披露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均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障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对此,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披露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

2、2019年8月20日,公司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9年8月21日,公司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披露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

3、公司于2019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披露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52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在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经过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授权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6)和《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8)。

2019年度公司累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83,000.00万元人民币进行委托理财,已经赎回本金70,000.00万元及理财收益782.02万元且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13,000.00万元,详见下表: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尚未建设完成,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丰山集团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丰山集团募集资金2019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丰山集团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2、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4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万元

注:各募投项目的实际投入已将公用工程投入部分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预算分摊原则和标准进行了合理分摊。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0-015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6元(含税),每股转增0.4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以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内容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96,881,022.2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1.26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3,005,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10,458,63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30.09%。

2、同时公司拟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3,005,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转增股本33,202,000股,本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16,207,000股。

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以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重要决定,留存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外延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

不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二)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0-016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没有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 关联董事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关联交易提案时回避表决。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殷凤山、殷平、陈亚峰、吴汉存、单永祥回避表决。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并表示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以公允价格执行的各项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业务的开展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增长,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2019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预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综上,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丰山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时关联董事实施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审计委员会发表了意见。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关联交易行为合规,本保荐机构无异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基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开展情况,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对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如下表: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及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1、江苏金派包装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669604703W

组织机构代码证:66960470-3

企业地址:盐城市大丰区常州高新区大丰工业园共建西路8号

主要股东情况:吴俊明持股100%

经营范围:钢桶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吴俊明为该关联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且系殷平配偶吴海燕之父亲,而殷平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殷凤山之女,担任公司总裁及董事。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江苏金派包装有限公司总资产2,429.27万元,净资产1,127.47万元,负债合计1,301.80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002.37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22万元,净利润1.2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江苏丰山酒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797400721U

组织机构代码证:79740072-1

企业地址:盐城市大丰区草堰镇工业园区

主要股东情况:殷平持股100%

经营范围:白酒、其他酒(配制酒)生产加工;工业用水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殷平为该关联企业的控股股东,又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殷凤山之女,担任公司总裁及董事。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江苏丰山酒业有限公司总资产697.95万元,净资产681.21万元,负债合计16.74万元;实现营业收入441.88万元,实现营业利润4.87万元,净利润1.9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江苏牧王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0551718516

组织机构代码证:05517185-1

企业地址:盐城市大丰区草庙镇工业路1号

主要股东情况:骆凤持股40%,江苏牧王药业有限公司持股60%

经营范围:白酒、其他酒(配制酒)生产加工;工业用水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骆凤为该关联企业的实际控制人,系殷凤山之子殷勇的妻子,殷凤山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江苏牧王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总资产929.38万元,净资产813.53万元,负债合计115.85万元;实现营业收入855.72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65.17万元,净利润-165.1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陈亚峰、吴汉存、单永祥为公司董事,上述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5、顾翠月系公司董事陈亚峰之妻,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根据其财务和经营状况分析,预计其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采购或服务发生时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属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这种关联交易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并将继续存在。交易事项公允、合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