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中证0-4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鹏华中证0-4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197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债券型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债券认购三种方式认购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债券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债券进行的认购。
5、本基金募集期自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7月29日,通过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债券认购三种认购方式公开发售。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基金管理人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规模上限。
8、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以下简称“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基金账户”)。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证券账户的有关规定、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
深圳证券账户使用应注意,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及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债券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使用A股账户。已购买过基金管理人其他开放式基金的投资人,其持有的由基金管理人开立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9、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网下债券认购以单只债券张数申报,单只债券最低认购申报张数为100张,超过100张的部分须为10张的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债券认购的,单笔认购份额须在50万份以上(含50万份)。
10、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11、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债券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12、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金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0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介上的《鹏华中证0-4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有关基金募集事宜。
15、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调整发售代理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或公示,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对于未开设本基金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400-6788-533)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认购事宜。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8、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
19、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采用分层抽样复制策略,跟踪中证0-4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债券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特定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债券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自动终止风险等。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发售,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一、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鹏华中证0-4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0-4地债;基金认购代码:159816)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交易型开放式,债券型基金
3、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4、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募集规模
本基金不设固定的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债券认购所募集的债券按招募说明书约定的估值方法计算的市值)不少于2亿元。
6、募集方式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债券认购三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7、单笔最低认购限制
(1)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2)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投资者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网下债券认购以单只债券张数申报,用于认购的债券必须是标的指数成份券或已经公告的备选成份券。单只债券最低认购申报张数为100张,超过100张的部分须为10张的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债券认购的,单笔认购份额须在50万份以上(含50万份)。投资者可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张数不设上限。
8、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销售机构
具体各发售代理机构和直销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的“(三)销售机构”的相关内容。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减、变更发售代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0、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募集期自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7月29日,通过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债券认购三种认购方式公开发售。
截止本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若本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总金额(含网下债券认购所募集的债券按招募说明书约定的估值方法计算的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200人,则本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可以宣告本基金合同生效;否则本基金将延长募集期并及时公告。若募集期(包括延长后的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已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债券认购所募集的债券,登记机构应予以解冻。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相关债券冻结期间交易价格波动的责任。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和债券的退还工作。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11、如遇突发事件及其它特殊情况,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债券认购三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一)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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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债券认购时,可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债券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高于0.40%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投资者申请重复现金认购的,须按每笔认购申请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三)募集期资金利息与债券权益的处理方式
网下现金认购及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折算的份额以基金管理人及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投资人以债券认购的,认购债券由登记机构予以冻结,冻结期间产生的孳息归投资人所有。
(四)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网上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折算的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以网上现金认购方式认购10,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4%,并假设认购资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00元,则投资人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和需准备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0.4%=40.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1+0.4%)=10,04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2.00/1.00=2份
即投资人需准备10,040.0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折算的份额后一共可以得到10,002份基金份额。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投资人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4、清算交收:投资人提交的认购申请,由登记机构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
5、认购确认: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五)网下现金认购
1、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份额×基金份额面值×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基金份额面值×(1+认购费率)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折算的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二: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网下现金认购方式认购100,000份本基金,认购费率为0.4%,假设认购资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0.00元,则需准备的认购资金金额及募集期间利息折算的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0.4%=400.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4%)=100,4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20.00/1.00=20份
即投资人需准备100,400.0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折算的份额后一共可以得到100,020份基金份额。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清算交收: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登记机构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
5、认购确认: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六)网下债券认购
1、认购限额:网下债券认购以单只债券张数申报,用以认购的债券必须是标的指数成份券或已公告的备选成份券。单只债券最低认购申报张数为100张,超过100张的部分须为10张的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债券认购的,单笔认购份额须在50万份以上(含50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张数不设上限。
2、认购手续: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债券。网下债券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特别提示:投资者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债券认购。投资者持有的未托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标的指数成份券或已公告的备选成份券,需要自行办理转托管手续且转托管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后,方能认购本基金。转托管的具体办理流程,请投资者自行参阅相关市场和机构规定。
3、特殊情形
特殊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已经公告的即将被调出标的指数的成份券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2)限制个券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债券认购日前3个月的个券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券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债券认购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券名单。
(3)临时拒绝个券认购:对于在网下债券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券,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债券的认购申报。
4、清算交收
网下债券认购期内每日日终,发售代理机构将当日的债券认购数据按投资人证券账户汇总发送给基金管理人。本基金募集期最后一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初步确认各成份券的有效认购数量。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确认数据,将投资人申请认购的债券过户至本基金证券认购专户,完成验资后划入基金证券账户。基金管理人为投资人计算认购份额,并根据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人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佣金,并从投资人的认购份额中扣除,为发售代理机构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人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人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
5、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认购份额= (第i 只债券的价值×有效认购数量)/1.00
其中:
(1)i代表投资人提交认购申请的第i只债券,如投资人仅提交了1只债券的申请,则i=1。
(2)T日为网下债券认购期的最后一日。
(3)D日为债券过户日。
(4)“第i只债券的价值”=第i只债券在T日的第三方估值机构估值价(注:如无特别所指,则为估值净价)+截至(D-1)日应计利息。
若某一债券在T日至登记机构进行债券过户日(D日)的冻结期间发生利息兑付等权益变动情况,则由于投资人获得了相应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将相应调整应计利息的计算。
(5)“有效认购数量”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据以进行清算交收的债券数量。其中:
①若基金管理人在网下债券认购日前公告了限制认购规模的个券名单,则对于经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券,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的确认方法在届时公告中列示。
②若某一债券在网下债券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债券过户日(D日)的冻结期间发生司法执行,则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登记机构发送的解冻数据对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在发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人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
(1)若投资人选择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佣金,则其可得到的净认购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
(2)若投资人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则其可得到的净认购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佣金比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佣金/1.00
认购份额、净认购份额和以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小数点后部分舍去。
三、开户与认购
(1)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以下简称“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证券账户的有关规定、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
(2)深圳证券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及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债券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使用A股账户。
2)已购买过基金管理人其他开放式基金的投资人,其持有的由基金管理人开立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一)网下现金认购
1、直销机构
(1)认购时间:2020年4月30日-2020年7月29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投资者需按照鹏华基金管理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在办理认购前将足额资金汇入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星河支行
银行账号:4000040519200062443
大额实时现代支付系统号:27708405(同行),102584004055(跨行)
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
账户时登记的名称。投资人所填写的汇款单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名称、基金代码,并确保募集期间工作日当日16:3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资金,造成认购无效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0年4月30日-2020年7月29日(周六、周日不营业),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① 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② 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③ 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认购手续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二)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20年4月30日-2020年7月29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我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人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认购手续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网下债券认购
1、直销机构
(1)认购时间:2020年4月30日-2020年7月29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2)认购限额:以单只债券张数申报,用以认购的债券必须是标的指数成份券或已公告的备选成份券。单只债券最低认购申报张数为100张,超过100张的部分须为10张的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债券认购的,单笔认购份额须在50万份以上(含50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张数不设上限。
2、 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0年4月30日-2020年7月29日上午 9:30-11:30 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不受理)。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① 开立深圳证券账户。
② 在 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本基金标的指数的成份券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券。
③ 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债券即被冻结。
具体认购手续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3)特殊情形
特殊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①已经公告的即将被调出标的指数的成份券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②限制个券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债券认购日前3个月的个券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券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债券认购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券名单。
③临时拒绝个券认购:对于在网下债券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券,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债券的认购申报。
四、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
用。
2、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网下现金认购及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折算的份额以基金管理人及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投资人以债券认购的,认购债券由登记机构予以冻结,冻结期间产生的孳息归投资人所有。
3、募集的债券由登记机构予以冻结,于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过户至预先开立的专门账户。募集的债券在募集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4、登记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本基金的权益登记。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债券认购所募集的债券按招募说明书约定的估值方法计算的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债券认购所募集的债券,登记机构应予以解冻,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相关债券冻结期间交易价格波动的责任。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和债券的退还工作。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则自动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设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法定代表人:何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吕奇志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成立时间:1988年8月22日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王颛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159217
(三)销售机构
1、网下现金和网下债券发售直销机构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联系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吕奇志
网址:www.phfund.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502房
联系电话:010-88082426
传真:010-88082018
联系人:张圆圆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801B室
联系电话:021-68876878
传真:021-68876821
联系人:李化怡
(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68号新世界国贸大厦I座3305室
联系电话:027-85557881
传真:027-85557973
联系人:祁明兵
(5)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24楼07单元
联系电话:020-38927993
传真:020-38927990
联系人:周樱
2、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暂无
3、网下债券发售代理机构
暂无
4、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网上现金认购业务(以下排序不分先后):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网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华南)、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粤开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中泰证券、国融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九州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西南证券、长城国瑞、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金财富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755-25941405
传真:0755-25987133
联系人:丁志勇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66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潘晓怡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陈熹
七、网下债券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债券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但是募集期结束前已公告的将被调出标的指数成份券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债券认购日前3个月个券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券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债券认购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券名单。对于在网下债券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券,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债券的认购申报。
如遇中证0-4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成分券调整,则最终确认可接受网下债券认购的清单以最终调整公告的成分券清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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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7日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鹏华中证0-4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鹏华中证0-4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0年4月27日在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999/400-6788-533)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