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彭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苗铮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顾建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上述研发投入包括费用化及资本化的合计研发投入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注:上述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损失以“-”号填列。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彭博
日期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16 证券简称:心脉医疗 公告编号:2020-012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二)审议程序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不存在对上年同期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的情况,仅对财务报表科目列报产生影响。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16 证券简称:心脉医疗 公告编号:2020-013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心脉医疗”或“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本公司2020年度境内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于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在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经营范围包括: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等。
毕马威华振已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并在技术标准、质量控制、人力资源、财务、业务和信息管理等各个方面实施总分所实质性一体化管理,总所及所有分所资源统一调配。
毕马威华振具备的业务资质包括:
(1)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99649382G);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会计师事务所编号:11000241);
(3)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等。
毕马威华振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其中从事的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共有33家。
执行公司2020年度审计业务主要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上海分所”)承办。分所是毕马威华振为便于开展和执行业务设立的办事机构。各分所在总所的授权下根据统一的业务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政策及程序承接和执行业务、出具报告,在技术标准、质量控制、人力资源、财务、业务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实施总分所实质性一体化管理。
毕马威华振上海分所是毕马威华振于1999年在上海设立的分所,工商设立登记日期为1999年3月30日,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2幢25层2503室,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5997753463,分所执业证书编号为110002413101。
2、人员信息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自2015年4月1日以来未发生变动。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从业人员总数为5,393人,其中合伙人149人,较2018年12月31日合伙人净增加14人;注册会计师869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600人。注册会计师较2018年12月31日净增加83人。
3、业务规模
毕马威华振经审计的最近一年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3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约为人民币28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约为5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约为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约11亿元)。毕马威华振年末净资产超过人民币4亿元。审计公司家数约4,000家,其中从事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共33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40亿元。涉及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金融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资产均值为人民币13,862.33亿元。
毕马威华振对公司所在行业具有过往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总所统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以及每年购买职业保险和缴纳保费,涵盖北京总所和所有分所。因以前年度已计提足额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且每年购买了职业保险,故2019年度无需新增计提职业风险基金。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满足相关监管法规要求。
毕马威华振能够依法承担因审计失败可能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最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自律监管措施。
毕马威华振于2018年受到2次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28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14号,上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毕马威华振执行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主要项目组成员信息如下:
(1)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为潘子建先生,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是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潘子建先生1999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毕马威华振审计业务合伙人。潘子建先生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21年,担任合伙人超过10年。潘子建先生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16年。无兼职。
(2) 质量控制复核人
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徐海峰先生,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徐海峰先生1996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毕马威华振审计业务合伙人。徐海峰先生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24年,担任合伙人超过11年。徐海峰先生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22年。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最近三年,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潘子建先生、质量控制复核人徐海峰先生,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19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60.00万元,2020年度的审计收费将结合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的因素参考拟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对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19年度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据此,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服务从业资格,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2019年度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16 证券简称:心脉医疗 公告编号:2020-014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具体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该事项办理完毕为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2020年3月1日生效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修订公司章程如下: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16 证券简称:心脉医疗 公告编号:2020-015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心脉医疗”或“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0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CHENGYUN YUE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审核并发表书面意见,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
(2)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7日
公司代码:688016 公司简称:心脉医疗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