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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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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039 证券简称:上海凯宝 公告编号:2020-020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1,04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现代化中药研发、生产、销售的综合性制药企业,属国家现代中药高科技产业化示范项目基地、中国制药工业百强企业,国内首批通过新版GMP(2010版)认证的中药注射剂企业。公司始终将“诚信做药、良药救人”的理念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每一个环节。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已逐步构建以痰热清注射液为代表的呼吸领域、以芪参胶囊为代表的心脑血管领域以及以硫普罗宁系列产品为代表的消化领域为主导的三大领域产品线,进一步增强了公司产品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

公司主导产品痰热清注射液是独家专利产品,国家中药保护产品,属国家中药二类新药。是我国第一批采用指纹图谱检测技术进行药材、中间体和成品全过程质量控制的中药注射剂。凭借其先进的工艺技术、优异的产品质量、确切的疗效和极高的安全性,在“人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甲型H7N9流感”、“儿童手足口病”、“登革热”、“埃博拉”、“中东呼吸综合征”等重大疫情防控中均被国家卫计委和中医药管理局列为临床指南或诊疗方案用药,早在2006年即被国家发改委列为“流感防治中成药储备用药”,成为国家战略储备药品,形成了强大的核心竞争力,肯定了痰热清注射液在防治流行性疾病方面的贡献。2020年被国家卫健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列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七版)》临床治疗期(确诊病例)重型和危重型推荐用药。痰热清注射液先后被北京、上海、广东等多个省市区列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中医药诊疗方案目录;痰热清胶囊先后被上海、安徽等多个省市列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中医药诊疗方案,其中河南、贵州还将其列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药品,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做出了较大贡献。

子公司新谊药业独家品种芪参胶囊是治疗气虚血瘀型冠心病心绞痛的国家新药,其主要功效为益气活血、化瘀止痛。具有改善心肌功能、降低心肌耗氧量,保护心肌的作用,对心肌缺血、血流动力学及血液流变性有较好的改善作用。独家品种硫普罗宁钠及硫普罗宁系列产品,用于治疗急慢性肝病,市场广阔,并具有良好的临床应用基础,尤其是注射用硫普罗宁钠,拥有独家专利,具备较大的技术创新和优势,稳定性好,安全性高,使用方便,疗效确切,在肝病治疗领域具有较大潜力。

子公司凯宝健康主要从事健康科技领域内的产品开发、市场推广、品牌建设等大健康产业项目。旨在紧跟国家医药健康事业的快速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优势,以中医药学研究成果为基石,坚持治未病的理念,以预防和辅助为主,结合自身科研优势,开发出消字号、械字号等系列产品,为公司战略发展注入新活力,助力健康产业发展。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9年,是医药行业面临机遇和挑战的一年,国家加大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面对医保控费、两票制、DRGs和国家重点监控药品目录等政策的压力,公司紧紧围绕年度经营计划及目标,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整体业务运营较为平稳。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1,902.62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5.44%;实现营业利润30,184.0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9.7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098.65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0.66%。

生产质量方面:公司始终将产品质量与安全作为企业发展的第一要务,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深入推行GMP常态管理,强化现场管理、强化质量意识。报告期内,公司广泛应用中药生产自动化和智能制造执行系统、生产质量追溯系统,提高工艺质量控制水平,确保产品质量及临床安全用药;继续强化综合现场管理检查,严格以GMP要求为准则,不定期进行自查和专项检查;通过加强技术改进、技术攻关活动,提高收率和质量,实现成本节约和节能减排;加强ERP和MES系统的整合,逐步实现生产物料管理和生产流程管理的信息化。组织完成硬胶囊剂生产线、片剂生产线的GMP再认证;全资子公司新谊药业完成片剂、硬胶囊剂、丸剂(水蜜丸)、颗粒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的GMP再认证工作。报告期内,企业接受药监部门的现场检查和上市产品及原辅材料的抽检,未发生产品质量及安全事故。

报告期内,持续推进节能减排,安装了锅炉低氮燃烧器、废气处理系统和废水废气在线监测系统,通过了能源管理体系认证(ISO50001)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

产品研发方面:研发与创新是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内,公司研发工作扎实推进,一是加快推进主营产品痰热清的二次开发及系列品种研发进度;开展痰热清注射液一万例有效性再评价,主要是老年慢阻肺病和儿童用药方面的研究;“痰热清注射液标准化建设”项目通过结题验收,提升了公司主营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二是公司继续围绕呼吸系统、心脑血管、消化系统等三大领域开展工作,不断丰富产品梯队化建设,逐步完善产品及销售的协同效应。三是积极开展专利申报,进一步完善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报告期内,公司取得发明专利5件,外观专利3件,实用新型专利10件。

市场营销方面:报告期内,面对医药行业的政策变化,公司继续对销售系统细化管理,整合营销资源,确保主营产品销量稳定及产品的市场开发;加大专业化学术推广力度,组织多层次多形式的学术推广活动,发挥学术交流平台优势,不断提升产品的市场核心竞争力;持续加强营销团队培训,提升业务技能和专业素养,更好的服务市场、服务客户,加快空白市场的开发速度;借助全国性大型会议,依托专业媒体等深度合作,不断提升公司及产品的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带动新产品产品熊胆滴丸、痰热清胶囊的渠道布局和市场推广,加快新产品的市场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独家品种痰热清胶囊进入2019年国家医保目录,对促进产品的销量和提升市场占有率起到积极的作用。

内部管理方面:制度是企业发展的坚强基石。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制度建设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梳理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企业风险防控能力,提升公司运营效率;推行“精准管理”理念,明确岗位职责,优化管理团队及人员结构;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并针对性的进行骨干员工的培养工作,加强年轻干部培养与储备;不断开展增收节支工作,强化成本管理,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2.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根据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该准则进行追溯调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4.财政部于2019年5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债务重组准则”),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根据规定,债务重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企业对 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该准则进行追溯调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5.财政部于2019年9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通知及附件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适用于企业 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废止。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6.财政部于2017年7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新准则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新设子公司1家,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凯宝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元,实收资本0.00元。2019年7月19日获得上海市工商局颁发的注册号91310120MA1HT3T64A的营业执照,本公司自上海凯宝医药销售有限公司设立之日起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穆竟伟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0039 证券简称:上海凯宝 公告编号:2020-019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20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0039 证券简称:上海凯宝 公告编号:2020-022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20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