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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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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公告

2020-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0-019

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4日,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包括将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授权期限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具体内容如下:

一、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包括将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在上述投资额度内,各投资主体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3、投资对象

现金管理的投资对象仅限于银行发售的保本类产品、货币基金、国债逆回购等低风险领域且可变现或可赎回周期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的产品。公司开展现金管理不涉及风险投资。

4、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投资。

5、现金管理期限

现金管理期限为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6、公司与提供现金管理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金融市场及经营计划的变化在上述额度内适时适量地实施,但投资理财的未来实际收益难以固定,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低于预期;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已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等现金管理方式的投资决策、职能分工、执行控制、投资处置、跟踪与监督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公司将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现金管理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密切跟踪现金管理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现金管理资金的安全性。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资金投向及进展,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管理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包括将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授权期限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我们同意公司可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招商证券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0-020

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4日,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事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26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其中新股发行数量为1,524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为30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1.14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4,573,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6,363,6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18,210,000.00元。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3月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9]3003号《验资报告》。

根据《亚世光电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如下项目: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2019年3月22日,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29,946,094.63元,专项募集资金余额392,610,952.27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收益,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2、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现金管理方式,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以上述存款方式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现金管理品种

现金管理品种为商业银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产品,上述存款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4、实施方式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限内,审批上述存款业务涉及的方案及签署现金管理业务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进展情况。

6、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均将严格进行筛选,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具体实施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现金管理时,需得到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决策人员、具体实施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6)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保荐机构。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现金管理,旨在控制风险,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尽最大努力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使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议案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3、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保荐机构对亚世光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0-021

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

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4日,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拟以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量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与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具体内容如下: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目前公司出口业务占公司总体业务的比重较大,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近年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较大,在全球经济急剧变化的环境中,公司需进行合理有效的风险管理以确保公司实际业务的稳健发展,因此公司拟利用金融衍生品工具进行汇率及利率风险管理。

二、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

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或其他货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货币互换业务、利率互换业务以及外汇期权业务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均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三、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期间

公司2020年度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量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2020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为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内负责相关协议及文件的签署。

四、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主要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选择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品开展衍生品交易等业务。

2、金融衍生品交易以获取无风险收益、提高股东回报为原则,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及风控策略。

3、慎重选择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对手。

4、设专人对持有的金融衍生品合约持续监控,在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情况下,或导致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及时报告公司决策层,并积极应对。

5、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拟以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量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目前公司出口业务占公司总体业务的比重较大,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近年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较大,公司需进行合理有效的风险管理以确保公司实际业务的稳健发展,经审核,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开展合约量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减少因人民币汇率和利率波动频繁带来的汇兑损失和财务费用,降低汇率和利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是为了利用外汇衍生品交易来规避外汇资产的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0-022

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一一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2020年1月修订)》、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26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其中新股发行数量为1,524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为30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1.14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4,573,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6,363,6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18,210,000.00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3月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9]300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产生利息收入4,347,046.90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9,946,094.63元,其中:工控与车载液晶显示屏生产线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2,965,478.11元,细分市场定制化光电显示组件生产线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6,305,205.41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使用募集资金675,411.11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92,610,952.27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其使用、审批、变更、监督及使用情况披露等进行了规定。

2019年3月22日,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已保证专款专用。

三、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0-023

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4日,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2)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3)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与财会【2019】6号配套执行。

(4)2017年7月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 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 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2、变更日期

以上会计准则的变更日期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及新的报表格式要求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的调整

本次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是根据财政部要求进行的变更,仅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2、新收入准则的修订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预计没有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0-024

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彭冰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见附件),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彭冰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彭冰女士联系方式:

电话:0412-5218968

传真:0412-5211729

邮箱:pengbing@yes-lcd.com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288号

邮编:114045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附件:个人简历

彭冰,女,198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15 年9月至今在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彭冰女士已取得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彭冰女士未持有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0-025

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4日,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上议案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完毕后,公司的总股本将增加至164,340,000股,注册资本将增加为164,340,000元,因此拟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修订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0-026

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世光电”或“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1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1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28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2、《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公司将对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0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可以采取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书面信函送达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288号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亚世光电2019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114045

传真号码:0412-5211729

邮箱地址:yesdongban@yes-lcd.com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详见本议案附件1。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彭冰;

(2)联系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288号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3)邮编:114045;

(4)联系电话:0412-5218968;

(5)传真:0412-5211729;

(6)联系邮箱:yesdongban@yes-lcd.com

2、会议费用:参会股东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附件1:

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52”

2、投票简称:“亚世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2020年5月18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委托意愿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注: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5、累积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上接14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