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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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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邹珍凡、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鸿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友良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2020年1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珠海格莱利摩擦材料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受让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所共同持有的珠海格莱利摩擦材料有限公司3.076923%股权,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税前)。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1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购珠海格莱利摩擦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2、公司2020年2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2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预案的议案》,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于2019年4月17日完成股份回购事宜。在上述回购期间,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74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成交均价为11.24元/股,最高成交价为12.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39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30,884,551.4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回购行为。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8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

2、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下午15:00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的董事9名(其中,董事李浩成先生通讯方式出席)。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邹榛夫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9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

2、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15:30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公司监事会主席马银良先生主持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通过该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1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和2020年4月2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19年9月30日至2020年3月3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2020年4月10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日前六个月自查期间,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在策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有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7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27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7日9:15至2020年4月27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集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榛夫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91,276,0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310%。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91,273,8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297%。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出席和列席(含通讯方式)本次会议。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273,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7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股份的0.0000%;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1.25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8.7500%。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罗绍德先生、涂伟萍先生及谢晓尧先生分别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20年3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273,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7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1.25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8.7500%。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20年3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273,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7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1.25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8.7500%。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20年3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273,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7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1.25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8.7500%。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20年3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报告〉及〈2019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273,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7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1.25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8.7500%。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20年3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273,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7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1.25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8.7500%。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20年3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273,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7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1.25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8.7500%。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20年3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273,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7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1.25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8.7500%。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20年3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273,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7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1.25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8.7500%。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20年3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273,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7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1.25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8.7500%。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20年3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273,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7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1.25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8.7500%。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20年3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273,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7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1.25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8.7500%。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20年3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273,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7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1.25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8.7500%。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20年3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770,8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7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1.25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8.7500%。

本议案拟激励对象孙仲华、罗鸿桥回避表决,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20年3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773,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拟激励对象孙仲华、罗鸿桥回避表决,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20年3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773,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拟激励对象孙仲华、罗鸿桥回避表决,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20年3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7、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276,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20年4月1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鼎足、李志娟;

3、结论性意见: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2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0年4月27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在2020年4月16日和2020年4月2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综合考虑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规模,公司将注销回购专用账户库存股份998,019股。在不考虑公司拟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因素的前提下,本次股份注销完毕并减少注册资本后,公司总股本将从168,000,000股减少至167,001,981股,注册资本将从168,000,000元整减少至167,001,981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此通知公司债权人: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6月11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13:30-5:00

2、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小昌

联系地址:广州市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

联系电话:020-85532539

电子邮箱:jitaihuagong@jointas.com

3、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0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上接46版)

业务,以远期结售汇业务为主要业务品种。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三、预计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情况

1、远期外汇交易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一一美元、欧元,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外汇交易业务。

2、预计占用资金:

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或者占用一定比例的银行授信额度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或者占用银行授信额度的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3、授权事项

授权公司远期外汇交易领导小组根据已接外销订单的金额和外销订单的未来变动趋势、结合汇率变动趋势,具体确定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申请金额、交割期限、交割汇率及办理银行等事项。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须报公司远期外汇交易领导小组审批。授权董事长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相关的协议及文件。

4、业务期间及交易金额

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累计金额不超过1.2亿美元。

四、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围绕公司业务来进行的,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公司已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 制措施可行有效;同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保证金将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因此,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能有效地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五、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回款期限和回款金额进行交易。

远期外汇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但同时远期外汇交易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国际销售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延期交割风险。

六、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国际销售部会采用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够以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如果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会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2、公司制定专门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须严格基于公司的外币收款预测。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是围绕公司业务来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远期外汇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同时,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保证金将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2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 变更原因

1、新财务报表格式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影响公司当期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新收入准则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

1、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作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会计政策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7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55号”文核准,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8年3月22日公开发行了21,975,475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219,754.75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8] 157号”文同意,公司219,754.75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18年4月1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利欧转债”,债券代码“128038”。

“利欧转债”自2018年9月2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利欧转债”于2020年2月19日触发有条件赎回,2020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利欧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利欧转债”有条件赎回权。本次赎回为全额赎回,赎回完成后,将无“利欧转债”继续流通或交易,“利欧转债”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需摘牌。自2020年4月9日起,公司发行的“利欧转债”(债券代码:128038)已在深交所摘牌。

自2019年8月1日至公司可转债完成转股,公司总股本因“利欧转债”转股累计增加103,680,729股。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总股本将由6,651,123,476股变更为6,754,804,205股,注册资本将由6,651,123,476元变更为6,754,804,205元。公司需要对《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作以下修改: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编号:2020-066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风险可控、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理财产品和进行委托贷款业务。该事项尚须获得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管理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度投资理财,有利于加强资金管理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购买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理财产品和进行委托贷款业务。

4、投资期限: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5、资金来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实施方式: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 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 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资金收益水平,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四、相关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3、独立董事意见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在一定额度内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