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61版)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0一056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联创债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该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1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1699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6、会议投票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7、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2日
8、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5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五)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六)关于《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继续为子公司银行授信及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八)关于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继续为其子公司银行授信及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九)关于子公司向融资租赁公司申请融资及本公司为其担保的议案
(十)关于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继续为其参股子公司江西联创宏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十一)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十二)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十三)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十四)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十五)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5.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15.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15.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15.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15.05发行数量
15.06限售期
15.07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15.08本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限
15.09上市地点
15.10募集资金用途
(十六)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十七)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十八)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十九)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二十)关于设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二十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五、七、八、九、十、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十为关联事项,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回避表决。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信函或邮件在2020年5月18日16:00 前送达至本公司证券部,邮箱:jun_xiong@lcetron.com),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5月18日上午8:30一11:00,下午13:00一16:00;
3、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1699号公司办公楼三楼证券部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卢国清、熊君
联系电话:0791-88161608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1699号公司办公楼三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330096
2、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36
2、投票简称:联创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截止2020年5月12日,本人(本单位)持有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股,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出席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意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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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
本委托书有效期为:
(个人股东签名或盖章,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0一042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联创债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电子”或“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4日通过电子邮件或专人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上午9: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丹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采取现场和通讯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其中监事1人通过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并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67,330,115.33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2,494,698.88元,本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254,835,416.4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55,364,079.65元,减去2018年度利润分配已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计24,675,626.83元,减去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1,318,844.95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84,205,024.32元。
2019年度以回购股份方式现金分红金额为22,007,432.80元。
拟定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未来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2,4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兼顾了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详见2020年4月28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正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019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20年4月28日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9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0年4月28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全文详见2020年4月28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得以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正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20年4月28日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20年4月28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拟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全文详见2020年4月28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薪酬方案》详见2020年4月28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和逐项论证,认为公司已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条件,不存在不得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相关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三)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完成后单一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控制的金融产品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含本数)。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四)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询价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或股本变动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五)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14,587,432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六)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七)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八)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议案之日起12个月。
(九)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十)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2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详见2020年4月28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审慎分析,并编制了《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2020年4月28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详见2020年4月28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五、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见2020年4月28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六、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拟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存储账户,实行专户管理,该专项存储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并拟授权公司管理层确定开户银行、办理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0一051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联创债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1699号)
二零二零年四月
发行人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以及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重要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完成后单一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控制的金融产品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含本数)。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询价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或股本变动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14,587,432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2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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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6、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7、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8、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有关要求,本预案“第五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中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等进行了说明,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将会相应增加。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得以体现,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公司对此制定了填补回报的措施,但公司提醒投资者,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1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12、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风险因素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预案“第四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1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议案之日起12个月。
释 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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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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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背景
1、光学镜头行业是受国家产业政策支持的重点领域
光学镜头是光学/光电整机产品的重要元器件,主要被应用在消费电子、光学仪器、车载设备、安防设备、可穿戴设备等领域,为国家产业政策重点发展方向。光学镜头行业位于光电设备产业链的核心位置,其行业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的发展状况对于整个行业的发展具有重大影响。我国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等方面对该项产品的技术攻关给予高度重视,国务院、工信部等部门接连出台了多项文件,将光学产业作为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给予支持。
2015年5月,国务院发布《中国制造2025》,其中明确建设工业强基工程,支持核心基础零部件(包含光学镜头等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的首批次或跨领域应用。支持优势企业开展政产学研用联合攻关,突破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的工程化、产业化瓶颈。
2016年3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其中明确实施工业强基工程,重点突破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包含光学镜头等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等“四基”瓶颈。
2017年1月,工信部发布的《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物联网分册(2016-2020年)》,其中指出支持研发高性能惯性、压力、磁力、加速度、光线、图像、温湿度、距离等传感器产品和应用技术,积极攻关新型传感器产品。
2017年4月,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发布的《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其中明确规划目标:“力争经过十年持续努力,迈入世界汽车强国行业”;明确提出“全产业链实现安全可控”,将突破车用传感器、车载芯片等先进汽车电子作为明确目标,将智能网联汽车技术、自动驾驶系统(含车载镜头)作为核心技术攻关。
2017年12月,工信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明确到2020年,初步建立能够支撑驾驶辅助及低级别自动驾驶(含车载镜头)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到2025年,系统形成能够支撑高级别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
2019年3月,工信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发布的《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行动计划》,明确指出按照“4K先行、兼顾8K”的总体技术路线,大力推进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和相关领域的应用。到2022年,CMOS图像传感器、光学镜头等核心元器件取得突破,8K前端核心设备形成产业化能力;在文教娱乐、安防监控、医疗健康、智能交通、工业制造等领域实现超高清视频的规模化应用。
2020年2月,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等11部委联合发布的《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明确指出到2025年,中国标准智能汽车的技术创新、产业生态、基础设施、法规标准、产品监管和网络安全体系基本形成。实现有条件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含车载镜头)达到规模化生产,实现高度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在特定环境下市场化应用。
2、光学镜头行业的高速发展推动光学镜头市场快速增长
近年来,光学镜头行业逐步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智能终端产品市场爆发式的增长浪潮对佳能、尼康、索尼等日本公司代表的传统光学镜头产业巨头形成较大冲击,使光学镜头行业发生了结构性调整,传统数码相机镜头产能逐渐过剩,而以移动智能终端为载体的新型光学镜头产品(手机镜头、可穿戴相机镜头、车载镜头、运动相机镜头等)迎来了行业发展的春天。
(1)手机镜头领域
智能手机是消费类电子产品中使用摄像头的重要品种。根据Wind资讯的统计数据,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分别为14.9亿部、14.05亿部和13.71亿部,未来随着5G的逐步普及和产品更新迭代全球智能手机市场将迎来新一轮发展机遇。
摄像功能作为智能手机的核心功能之一,对其性能的研发与提升是消费者和厂商关注与宣传的重点,近年来智能手机摄像头配置水平不断提升。从2018年国内外移动智能终端提供商新上市的机型中可以看到,摄像头的创新依然在持续,首先是像素上的变化,从最开始的10万手机像素一颗摄像头到如今的华为5,000万像素徕卡五摄,手机摄像头正在不断向高像素前进;其次是手机摄像技术的创新,高像素、大光圈、小型化模组、3Dsensing、潜望式/滑轨式结构、变焦等技术的发展也推动着光学行业的边界不断拓展;最后伴随着双摄、三摄、四摄渗透率的提高,市场将会开启新的成像变革,根据中国产业信息网数据,2015年至2017年中国双摄渗透率分别为2%、5%、15%,整体呈快速增长态势;根据旭日大数据预测,双摄手机和三摄手机的占比将会从2018年的40%和52%,下降至2020年的8%和28%;而四摄手机则预计从2018年的6%,上升至2020年的42%。
因此,在消费类电子产品的市场规模不断增加以及消费类电子产品硬件配置不断更新的大环境下,手机镜头产品的发展前景和市场需求十分广阔。
(2)车载镜头领域
伴随人工智能的飞速发展,汽车智能化发展趋势将从高级驾驶辅助系统(ADAS)普及开始,并随着技术持续进步从而最终达到完全自动驾驶。传统汽车中车载摄像头的应用并不广泛,其中运用最多的为前视以及后视摄像头,分别用于行车记录和倒车影像,单车配比摄像头数量一般为2-4枚左右,且多用于高配汽车型号;而一套完整的ADAS系统一般至少装配6个摄像头,包括1个前视、1个后视和4个环视,高端智能汽车中车载摄像头可多达8个,如特斯拉Autopilot包含了3个前视、2个侧视和3个后视摄像头;未来随着ADAS系统功能的逐步完善,车内和侧视摄像头会进一步渗透,汽车搭载的摄像头数量将达到现在2倍以上,摄像头数量将超过10个。
根据法国市场研究公司Yole预测,2023年全球平均每辆汽车搭载摄像头将从2018年的1.7颗增加至3颗,但距离完整ADAS系统所需的摄像头个数仍有差距。根据高工智能产业研究院预测,2020年我国后视摄像头(1颗)渗透率为50%,前视摄像头(1颗)渗透率为30%,侧视摄像头(2颗)渗透率为20%,内置摄像头(1颗)渗透率仅有6%。从不同类型车载摄像头渗透率来看,我国智能驾驶车载摄像头市场,尤其是高规格车载镜头仍有很大发展空间。
因此,随着汽车智能化的不断发展,ADAS系统功能的逐步完善,车内和侧视摄像头会进一步渗透,市场对车载镜头的需求量也将稳步增加。
(3)运动相机镜头领域
运动相机是可佩戴相机中的典型代表,由美国GoPro、HP、Kodak,日本Sony、Casio、Toshiba等为代表的运动相机的发展非常迅速,原来运动相机的主要市场在欧美,未来随着全球对极限运动的热度以及对运动体验记录和分享需求的增加,运动相机市场已扩展到中国、日本等亚洲地区。在传统数码相机下滑的同时,运动相机却呈现逆势增长的趋势,根据Frost&Sulivan数据,2010-2019年全球运动相机年均复合增长率为54.70%,运功相机出货量预计从2010年的40万台迅速增长到2019年的2,030万台,其在整体数码相机中的占比将从1.73%上升到76.03%,从而拉动全球数码相机的快速增长。
近年来中国很多消费电子制造商(例如小蚁、海康威视等)已开始进入运动相机市场。不仅如此,运动相机应用范围正在逐步扩大,日益兴起的民用无人机大多采用运动相机进行航拍,民用无人机的高速发展也将扩大运动相机的市场。运动相机需求的快速增长也使得光学镜头的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4)其他镜头领域
其他智能化新型光学镜头随着下游应用领域的不断扩展,如在全景相机、网络监控设备、AR/VR、可穿戴设备等领域的应用,将使得光学镜头的各细分行业不断进行产品创新并带动销售规模快速增长。
3、公司是国内光学镜头行业的优秀企业,在产品技术、客户资源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未来发展可期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光学镜头和触控显示组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具备镜头和影像模组的研发、光学精密模具设计制造、镜片等光学部品加工、光学镜头和影像模组组装制造等全流程控制能力。
公司光学产业已设立车载镜头研究所、手机镜头研究所、中山研发中心分别对车载镜头、手机镜头、高清广角镜头进行设计研发。在手机镜头领域,利用业已形成的微小模造玻璃镜片和塑料镜片工程制造能力,逐步形成玻塑混合手机镜头研发能力,已为国内领先H公司成功开发人脸三维识别激光准直镜头,并应用于其高端手机,目前公司玻塑混合(G+P)的48M/64M高端手机镜头、10倍潜望式长焦镜头已完成小批量试制并出货;在车载镜头领域,已经与国际知名高级汽车辅助安全驾驶方案公司Mobileye、Nvidia、Aurora等形成了战略合作关系,十余款车载镜头产品方案已获Mobileye认证,多款车载镜头已对国际知名汽车电子厂商Valeo、Conti、国际知名汽车生产商Tesla等实现量产出货;在运动相机镜头、全景镜头等高清广角镜头领域具有丰富的研发经验,取得了享誉全球的研究成果,已成为Insta360公司全景影像模组、Gopro公司运动相机镜头的核心供应商。
经过十余年发展,公司光学镜头产品线逐渐丰富,已经形成手机镜头、车载镜头和高清广角镜头三大主流产品品类。丰富的产品品类能够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公司已与华勤、闻泰科技、H公司、vivo、三星、中兴、特斯拉、龙旗、Mobileye、Nvidia等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进行了深层次的技术交流,公司对客户的需求有深刻理解,能够迅速响应客户需求并提供相应服务。
本次募投项目是公司在现有光学镜头业务上的进一步拓展和布局,有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丰富产品种类、提升行业地位、增强规模优势、拓展市场份额,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
1、把握光学镜头行业发展趋势,提高公司市场份额
在光学镜头快速发展的大趋势下,下游市场对光学镜头的需求持续上升。为了及时把握光学镜头行业的发展趋势,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公司将充分利用公司现有竞争优势,在产能扩张和技术研发上持续投入,随着公司手机镜头、车载镜头等产品的产能扩产及募投项目的实施,规模效应将更加明显,力争在产能规模,成本效率,技术能力取得较大提升,保证公司实现快速发展。
同时,未来几年也是公司销售规模稳步增加,提高市场份额的重要契机。在下游光学产业快速发展的带动下,下游市场(手机模组厂商、移动智能终端生产厂商及智能汽车制造商等公司)对光学镜头的数量和性能需求持续增加。公司通过产能的扩张,能够第一时间响应下游厂商增长的订单需求,通过提供较高品质产品及服务,提高公司市场份额。
综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系公司为进一步巩固并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强客户粘性的重要战略布局。
2、匹配下游客户未来发展需求,助力公司快速发展
公司致力于用高品质的产品和卓越的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一流光学光电子产品研发制造基地。凭借较强的产品质量,在光学镜头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公司光学镜头订单量持续上涨。公司通过持续提升光学镜头产品的产能、产量,迅速扩大市场份额,盈利能力持续快速上升。
从目前来看,根据下游手机模组厂商、移动智能终端生产厂商和智能汽车制造商等客户的产能扩张计划,公司已有的产能已经难以满足现有客户和潜在客户对光学镜头需求的快速增长。为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避免未来因产能不足而制约公司业务的发展、失去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提升市场占有率的机会,公司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进一步扩大公司手机镜头、车载镜头及其影像模组的产能,使公司承接大客户如华勤、闻泰科技、H公司、vivo、特斯拉等客户大规模订单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增强公司整体实力,助力公司快速发展。
3、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
2017年至2019年,公司光学业务和触控显示业务取得较快增长,光学业务和触控显示业务合计营业收入从244,458.78万元快速增长至457,966.83万元,资产规模也从490,385.62万元扩张至900,132.90万元,公司的生产、销售规模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未来,随着公司新增产能建设的有序开展,公司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张,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将不断增加。通过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更好地满足公司生产、运营的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为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开展提供资金支持,也可为公司人才引进、科技创新和技术研发等方面提供持续性的支持,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同时,公司日常经营面临市场环境变化、流动性风险、国家信贷政策变化、重大突发事件等多种风险,公司需要通过补充流动资金来提高公司资金实力,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提高抵御各类风险的能力,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持续保障。通过本次补充流动资金,资产总额及净资产将得到显著提升,公司的财务结构得到优化,偿债能力也将得到改善,有利于减轻公司债务负担,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无确定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完成后单一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控制的金融产品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含本数)。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询价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或股本变动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14,587,432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六)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七)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八)本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议案之日起12个月。
(九)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十)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2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无确定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韩盛龙和陈伟,韩盛龙直接持有公司0.07%的股份,通过江西鑫盛控制公司11.29%的股份,通过万年吉融控制公司0.38%的股份,陈伟通过金冠国际控制公司1.35%的股份。韩盛龙和陈伟合计控制公司13.09%的股份,且金冠国际、江西鑫盛、万年吉融、陈伟和韩盛龙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韩盛龙和陈伟。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完成后,按发行股份上限(发行前总股本的30%)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韩盛龙和陈伟合计控制本公司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7%,仍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方案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八、本次发行方案是否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2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将通过投资年产2.6亿颗高端手机镜头产业化项目和年产2400万颗智能汽车光学镜头及600万颗影像模组产业化项目,进一步提高公司手机镜头、车载镜头和影像模组的产能,匹配下游客户需求,巩固公司行业地位,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同时,公司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更好地满足公司生产、运营的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为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开展提供资金支持。公司的财务结构也将得到优化,偿债能力得到改善,有利于减轻公司债务负担,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具体分析如下:
(一)年产2.6亿颗高端手机镜头产业化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拟建设年产2.6亿颗高端手机镜头产业化项目,项目建成达产后,将具备年产2.6亿颗手机镜头的能力。项目坐落在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1699号,项目土地已经取得洪土国用(登高2013)第D075号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场地为公司现有厂房。
2、项目投资计划
项目投资内容主要包括厂房装修,设备购置等。年产2.6亿颗高端手机镜头产业化项目总投资额为124,736.10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90,000万元。
3、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1)项目的必要性
①手机镜头产能扩建符合光学光电子行业快速发展需要
随着全球消费类电子产品需求的高速增长和快速更新,消费类电子产品上游的光电元器件产业获得了快速发展,相应市场需求快速增长,而且应用领域也不断拓展。目前,美、日、德、韩、法等国已竞相将光电子技术引入国家发展计划,形成了全方位的竞争格局。我国也出台了多项相应的政策,支持光电子产业的快速发展。
当前,我国光学光电子元器件产业正处于快速发展期。我国光学光电子元器件产业逐渐在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光学产业链,但国内企业的技术水平及产品档次等与外资企业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如何迎合市场发展趋势,加强自主研发创新,提高自身技术水平和产品档次,是当前我国光电元器件产业急需重点解决的问题。
年产2.6亿颗高端手机镜头产业化项目通过引进先进设备,扩大高端手机镜头的生产规模,促进国内国产化配套及产业发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提升产品档次,提升产业的整体技术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推动我国光学光电子产品的国产化进程、缩小与国外产品的差距,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②消费类电子产品市场规模快速增长带动手机镜头市场需求增加
1)消费类电子产品需求的旺盛
近年来,全球消费类电子产品旺盛的市场需求带动了上游光学光电子元器件产业的快速发展。其中,智能手机以及平板电脑等消费类电子产品出货量的较快增长,以及相关消费类电子产品硬件设备的更新换代,直接推动了光学摄像头市场需求。
智能手机是消费类电子产品中使用摄像头的重要品种。根据Wind资讯的统计数据,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分别为14.9亿部、14.05亿部和13.71亿部,随着5G的逐步普及和产品更新迭代全球智能手机市场将迎来新一轮发展机遇。
2)摄像头性能要求不断提升
摄像功能作为智能手机的核心功能之一,对其性能的研发与提升是消费者和厂商关注与宣传的重点,近年来智能手机摄像头配置水平不断提升。从2018年国内外移动智能终端提供商新上市的机型中可以看到,摄像头的创新依然在持续,一方面是像素上的变化,从最开始的11万手机像素一颗摄像头到如今的华为5,000万像素徕卡五摄,手机摄像头正在不断向高像素前进;另一方面是手机摄像技术的创新,多摄像头、高像素、大光圈、长焦、小型化模组、指纹识别、3Dsensing、潜望式/滑轨式结构等技术的发展也推动着光学行业的边界不断拓展。随着下游客户对上游手机镜头像素和技术水平的要求逐步提升,未来手机镜头及摄像头模组市场有望进一步提升。
3)多摄摄像头智能手机的普及
随着智能手机行业的快速发展,一方面,单纯摄像头像素的提升对成像质量的影响已逐步弱化,差异化的创新成为此阶段提升拍照质量的一个重要增长点;另一方面,伴随智能手机出货量进入存量阶段,功能模块的提升和替换已经成为了产品更新的重要考量标准。因此,Apple、华为、vivo、三星、小米等手机生产商在2016年先后发行了双摄像头智能手机产品,上述品牌双摄像头智能手机的出现,将为未来智能手机在摄像头硬件配置方面作出较好的示范作用。
伴随着双摄、三摄、四摄渗透率的逐步提高,市场将会开启新的成像变革,根据中国产业信息网数据,2015年至2017年中国双摄渗透率分别为2%、5%、15%,整体呈快速增长态势;根据旭日大数据预测,双摄手机和三摄手机的占比将会从2018年的40%和52%,下降至2020年的8%和28%;而四摄手机则预计从2018年的6%,上升至2020年的42%;五摄及以上手机占比也会逐年上升。2019年全球的手机摄像头出货约为44亿颗,2020年将会达到60亿颗,而2021年将超过75亿颗。因此,未来搭载多摄像头的智能手机将更为消费者所青睐,四摄、五摄像头手机将会是各品牌旗舰机型的标准配置。
因此,在消费类电子产品的市场规模稳步增加、产品硬件配置不断更新,手机镜头的发展前景和市场需求十分广阔。
③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为股东带来丰厚的投资回报
年产2.6亿颗高端手机镜头产业化项目投产后预计年均销售收入144,036.63万元,年均税后净利润15,769.25万元,项目预期效益较好,将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为广大股东带来丰厚的投资回报。
综上,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扩充手机镜头产能,从而有助于扩大市场份额,巩固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此外,通过引进先进设备,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生产技术以及加工工艺水平。因此,本项目无论是在行业发展需求、市场前景还是在经济效益等方面都具有较好的可行性。
(2)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①深厚的技术积累为项目实施提供了技术支撑
公司拥有完备的光学部品和光电组件的工程技术能力,工程技术能力涵盖镜片、镜头和模组的研发、生产、组装各个环节。公司已具备非球面玻璃镜片模具、非球面塑料镜片模具和塑料镜筒、镜座模具的制造技术,能够为各类光学产品零部件提供模具基础;公司已拥有非球面玻璃镜片模压成型技术,为手机镜头、运动相机镜头等光学镜头提供核心加工技术;同时公司已储备高端玻塑混合手机镜头的制造、组装技术,为高端手机镜头的业务的拓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完备的光学部品和光电组件的工程技术能力,使得公司研发的产品能够满足各领域客户的不同需求。公司通过不断的市场拓展与合作研发,积累了大量优质客户,在行业内获得了良好的口碑。
公司深厚的技术积累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技术及品质保障。
②良好的客户资源为新增产能的顺利消化提供保障
作为光电设备产业链的重要一环,手机镜头和智能终端设备提供商之间的合作研发、试样及最终投产需要经历一个很长的过程,国内外生产商均需较长的认证时间。由于手机镜头系光学设备的重要部件,更换供应商需要进行大量严格测试和调整,花费较大的人力和物力,因此一旦经下游移动智能终端设备提供商认证通过并确认开始合作,双方的供应关系较为稳固,客户粘性很高。公司已经与知名移动智能终端设备提供商华勤、闻泰科技、H公司、vivo、三星、中兴、龙旗等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公司核心客户优质稳定,且能保持长期合作关系,为本项目产能的消化提供了较好的保障。
③充足且结构合理的人员储备为项目实施提供人员支持
公司长期专注于手机镜头的设计研发工作,在经营过程中培养、引进了一批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人才,公司的技术与运营核心团队均拥有多年光学镜头产业的研发和从业经验,对行业发展的现状、未来趋势以及企业的经营管理有着全面的认识和深刻的理解,并通过对行业机遇的把控、核心技术的积累,形成了较强的技术研发优势,研发团队中的多名业务骨干已为公司贡献多项专利技术并研发出多种优良产品。
公司充足且结构合理的人员储备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人员支持。
4、项目经济效益
本项目建设期为两年,预计第三年达产率为50%,第四年达产率为80%,第五年完全达产。项目投产后,预计年均销售收入144,036.63万元,年均税后净利润15,769.25万元。
5、备案及环评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本项目已取得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登记信息表,项目代码为:2020-360198-39-03-015983;本项目环评批复正在办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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