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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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 2020-30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独立董事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9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3次董事会,公司所有独立董事均按时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全体独立董事对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所有议案表示同意,没有提出否定或异议的情况。
2、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
全体独立董事对所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所有议案表示同意,没有提出否定或异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全体独立董事充分履行《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购买理财产品、会计政策变更、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向控股股东借款及终止公司《项目跟投投资管理制度》并对项目跟投予以处置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统计:
■
三、独立董事日常履职及向公司提出的规范发展建议及采纳情况
公司定期以月报形式向独立董事报告公司的项目运营、公司重大事项以及投资者关注的事项等情况,独立董事及时掌握公司基本情况,在董事会上发表专业的独立意见,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对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政策变更、关联交易等问题提出了各自专业性的意见和建议。
独立董事张立民、张英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对公司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专业意见。
独立董事钟鹏翼、张英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考核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审核了公司定期报告中披露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及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事项。
四、独立董事现场办公及实际考察情况
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独立董事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规范运作、财务管理及风险控制方面的汇报,在处置公司项目跟投事宜时各自提出了专业意见。
五、在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认真履行公司重大事项的监督核查职责。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重大事项时,全体独立董事认真核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应资料,针对重大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审核程序的合法性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在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时,对于需经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均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材料,并根据各位独立董事自身的专业背景进行调查研究,会上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谨慎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关注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全体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及各种传媒对公司经营管理等情况的相关报道,主动了解相关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在公司2018年度报告方面所做的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报告期内,在公司2018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全体独立董事均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全体独立董事听取了公司关于2018年度财务状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认真审阅了公司书面提交的2018年度未审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及其它相关资料,并予以认可。
在年报审计过程中,独立董事与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安排了与审计机构进行两次会面,就年报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沟通。
七、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全体独立董事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全体独立董事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钟鹏翼
张立民
张 英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20-31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了真实反映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2019年12月31日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99,048.00万元,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46,726.35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46,726.35万元,具体如下:
(一)信用损失准备
公司根据以往坏账损失发生额及其比例、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情况等相关信息,将应收款项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资产组合,再按这些资产组合在资产负债表日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信用损失准备。
2019 年公司按照上述要求对应收款项计提信用损失准备。根据测试结果,公司应收账款本年计提信用损失准备 211.98万元;其他应收款本年计提信用损失准备596.13 万元;长期应收款本年计提信用损失准备0.65 万元,合计应收款项计提信用损失准备808.76万元。公司本年对其他流动资产计提信用损失准备942.43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2019 年末公司根据存货成本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测算存货跌价准备。公司的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正在开发中的存货,以所开发的开发产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按照目前市场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项目可变现净值进行减值测试后,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3,614.84万元。
(三)商誉减值准备
公司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同时,在认定资产组时,考虑企业管理层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按照该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总部资产和商誉分摊至某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相关总部资产和商誉的分摊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2019年5月公司完成对中保盈隆(深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中保盈隆”)及其子公司惠州市银泰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银泰达”)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公司按照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将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11,360.33万元确认为商誉。公司以能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管理开发经营活动的方式(主要系按照地产项目)以及对资产的使用或处置的统一决策作为认定资产组的标准,认定惠州银泰达的房地产存货为资产组 (以下简称“银泰达资产组”)。
2019年末,公司评估了商誉的可收回金额,产生商誉的银泰达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按照银泰达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孰高确定。公允价值使用剩余法、假设开发法确定,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基于公司管理层按照五年详细预测期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预计,详细预测期的未来现金流量基于管理层制定的商业计划确定。公司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使用的关键假设包括预计售价、预计建设成本和折现率等。公司管理层在确定各关键假设相关的参数时,与公司历史经验或外部信息来源一致。经测试,产生商誉的银泰达资产组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并确定与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的商誉发生了减值,减值金额为11,360.33万元。
三、计提资产准备对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2019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46,726.35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减少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254.37万元,减少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0,254.37万元。
其中:
(1)计提信用损失准备1,751.18万元,减少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13.39万元,减少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313.39万元;
(2)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3,614.84万元,减少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580.65万元,减少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7,580.65万元;
(3)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1,360.33万元,减少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360.33万元,减少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1,360.33万元。
上述数据已经公司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允反映了公司2019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状况以及合并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20-32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二)变更时间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三)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会【2017】22号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按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新收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相关通知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任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海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魏文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49,073.53万元,增长45.78%,主要系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以及新增银行借款所致。
2、应收账款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75,304.51万元,下降51.46%,主要系本期收回前期工程款所致。
3、预付款项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668.51万元,增长72.65%,主要系本期预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4、存货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134,302.74万元,下降96.34%,主要系本期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将本科目下工程施工以及已完工未结算资产重分类至合同资产所致。
5、合同资产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170,877.45万元,增长100.00%,主要系本期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将应收账款中未到期质保金、存货下工程施工以及已完工未结算资产重分类至本科目所致。
6、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1,339.47万元,增长332.45%,主要系本期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将应收账款中1年以上的未到期质保金重分类至本科目所致。
7、预收款项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590.59万元,下降66.34%,主要系本期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将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所致。
8、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13,912.75万元,下降62.89%,主要系本期支付上期薪酬所致。
9、应交税费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919.41万元,下降31.79%,主要系本期缴纳上期税费所致。
10、合同负债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3,950.65万元,增长100.00%,主要系本期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将预收款项重分类计入本科目所致。
11、长期借款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34,970.00万元,增长164.88%,主要系本期增加银行长期借款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增加23,305.40万元,增长63.48%,主要系本期建筑施工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2、营业成本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增加23,229.83万元,增长76.09%,主要系本期建筑施工营业成本增加所致。
3、税金及附加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增加245.38万元,增长109.39%,主要系本期上缴税费增加导致税金及附加的增加。
4、财务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增加1,093.95万元,增长167.06%,主要系本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资金收益率下降以及贷款规模增加银行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5、其他收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增加70.70万元,增长976.35%,主要系本期收到财政金融局机构发展奖励所致。
6、投资收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增加131.85万元,增长1,032.67%,主要系本期公司控股子公司倍特期货有限公司货币基金分红增加所致。
7、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减少152.66万元,下降15,821.07%,主要系本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控股子公司倍特期货有限公司理财产品价格下跌所致。
8、信用减值损失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增加174.21万元,增长147.84%,主要系本期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9、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增加354.05万元,增长100.00%,主要系本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现货贸易陷入停滞状态,及国际大宗商品市场动荡引发国际资本市场大幅波动导致公司控股孙公司上海茂川资本有限公司所购商品价格下跌所致。
10、营业外支出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增加360.36万元,增长100.01%,主要系上期冲回以前年度计提的违约金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增加5,538.05万元,增长78.54%,主要系本期工程款回收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增加15,163.35万元,增长117.69%,主要系本期公司控股子公司倍特期货有限公司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导致现金流入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增加14,498.90万元,增长74.46%,主要系本期新增银行借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推出新非公开发行方案。(详见2020年3月16日、2020年3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任正
二O二O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0-30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6日以书面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任正、李小波、冯东、黄悦、申书龙、杨砚琪、黄明、李越冬、辜明安董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由任正董事长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会议认为,该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该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2017年7月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
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0-33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6日以书面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谢志勇监事会主席,郑辉、晏庆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谢志勇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如下事项:
一、审核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会议认为,该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该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2017年7月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要求进行的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0-34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对于收入的会计处理,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号一一存货〉等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一一建造合同》,以及财政部于2006年10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应用指南》。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根据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制定的会计政策,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仍执行根据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的会计政策。
(四)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也即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在新收入准则下,不再区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和建造合同等具体交易形式,而是将现行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的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的变更,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0-35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建筑业务2020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建安)从事建筑施工业务。根据相关行业信息披露指引规定,现将倍特建安2020年一季度经营情况公告如下:
一、经营概况
(一)新签订单数量及金额
2020年一季度,倍特建安新签订单14个,金额约120,106.63万元。
(二)已签约未完工订单数量及金额
截止2020年3月31日,倍特建安累计已签约未完工订单77个,金额约1,193,942.85万元。
(三)已中标未签约订单数量及金额
截止2020年3月31日,倍特建安累计已中标未签约订单7个,中标金额为111,653.47万元。
二、重大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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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有关经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且未经审计,由于存在各种不确定性,最终以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0-31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124 证券简称:汇川技术 公告编号:2020-022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4日,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于2020年4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300124 证券简称:汇川技术 公告编号:2020-024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4日,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20年4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300124 证券简称:汇川技术 公告编号:2020-034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锁期,公司未达成业绩考核目标,解锁条件不成就,根据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561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1,854,566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锁期中,5名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完全达标,该5名激励对象实际解除限售的数量为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90%,公司将对该5名激励对象本次不能解除限售的6,2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锁期中,2名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对该2名激励对象本次不能解除限售的2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被解除劳动合同,均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该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8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合计为116,250股。
上述情况共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1,970,816股。另外,2019年公司因实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上海贝思特电气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新增股份共计70,874,796股。上述回购注销及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1,660,819,460股变更为1,719,723,440股,注册资本将从1,660,819,460元变更为1,719,723,440元。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股本、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总经理邓启东先生,董事、副总经理齐卫东先生,副总经理程益亮先生、肖静勤女士、高晨霞女士、张军田先生、张岳端先生计划自2020年4月21日起1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数量不少于20万股。
● 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截至本公告日,邓启东先生、齐卫东先生、程益亮先生、肖静勤女士、高晨霞女士、张军田先生和张岳端先生合计增持20.11万股,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接到董事、总经理邓启东先生,董事、副总经理齐卫东先生,副总经理程益亮先生、肖静勤女士、高晨霞女士、张军田先生、张岳端先生有关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增持人员已实施完毕本次增持计划。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董事、总经理邓启东先生,董事、副总经理齐卫东先生,副总经理程益亮先生、肖静勤女士、高晨霞女士、张军田先生、张岳端先生。
(二)增持主体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邓启东先生,齐卫东先生,程益亮先生、肖静勤女士、高晨霞女士、张军田先生、张岳端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邓启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500股,齐卫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800股,程益亮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500股,肖静勤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2,300股,高晨霞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4,000股,张军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000股,张岳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5,000股,以上人员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1,100股。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二)本次增持股份的种类:本公司A股股份。
(三)本次增持股份的数量:累计增持数量不少于20万股。
(四)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价格不超过6.5元/股,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于2020年4月21日起1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增持人员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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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邓启东先生、齐卫东先生、程益亮先生、肖静勤女士、高晨霞女士、张军田先生、张岳端先生承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2020-036号
债券代码:143295 债券简称:17象屿01
债券代码:163113 债券简称:20象屿01
债券代码:163176 债券简称:20象屿02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