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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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糖酒”)的全资子公司上海瑞泰虹桥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泰虹桥”)于2020年4月27日签署了《关于提前终止〈房屋土地租赁合同〉的协议》,提前终止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470号一至四层及附属建筑物的房屋土地的租赁合同。
● 2018年7月13日,本公司与瑞泰虹桥签署《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将本公司拥有的本市黄浦区四川中路470号一至四层及附属建筑物的房屋土地出租给瑞泰虹桥作为商用,租赁期限10年,10年租金总额为10,013,973.75元。除此之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相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的关联人进行同类的交易。
●在关联方上海糖酒任职的三名董事回避未参与本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不产生重大影响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金额未超过3,000万元,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8年7月13日,本公司与瑞泰虹桥签署《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将本公司拥有的本市黄浦区四川中路470号一至四层及附属建筑物的房屋土地出租给控股股东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糖酒”)的全资子公司上海瑞泰虹桥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泰虹桥”)作为商用,租赁期限 10年,租赁起始日为2018年7月31日之前,具体以房屋交接书日期为准。自本公司交付房屋之日起 6 个月为瑞泰虹桥的房屋免租期。10年租金总额为10,013,973.75元。(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7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向关联方上海瑞泰虹桥酒店有限公司出租房产的关联交易公告》)
根据上述合同约定,本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将租赁房屋交付于瑞泰虹桥。瑞泰虹桥原计划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作为酒店经营用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接上海市黄浦区规划局通知,由于该房屋位于上海市黄浦区外滩源二期改造项目范围内,上海市黄浦区规划局已不再受理该项目外立面改造方案的相关报批工作。由于外立面无法提升将直接影响酒店后期经营,瑞泰虹桥决定终止该房屋装饰装修项目,并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提前终止该房屋租赁合同。经双方协商,决定提前终止《房屋土地租赁合同》。
由于瑞泰虹桥与本公司同属于上海糖酒控制,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公司根据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于4月27日与瑞泰虹桥签署了《关于提前终止〈房屋土地租赁合同〉的协议》。到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公司累计收到瑞泰虹桥租金为990,000元,未超过3000万元,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上海瑞泰虹桥酒店有限公司是上海糖酒的全资子公司,前身为仙霞宾馆,成立于1986年1月,注册资本1043.2万元,法定代表人游军。公司多年来始终秉承“管理专业化、服务精细化、酒店品牌化”的发展理念,通过引进管理、引进资本,着力提升酒店服务功能。公司拥有一支专业化的酒店管理团队,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套成熟的具有集约化、专业化、市场化的酒店营运管理模式。
经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瑞泰虹桥总资产为47,379,585.72元,总负债为10,862,590.44元,所有者权益为36,516,995.28元。2019年营业收入为30,630,063.14元,净利润为277,788.47元。
截至2020年3月31日,瑞泰虹桥总资产为 41,078,407.07元,总负债为7,503,435.41元,所有者权益为 33,574,971.66元。2020年1-3月份营业收入为2,027,379.52元,净利润为-3,124,518.48元。(上述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该房产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和涉及该项房地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并且仍保持租赁交付时的原状。瑞泰虹桥已结清截止到最终终止日的全部租金及水费、电费等其它租赁相关费用。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双方一致确认,原《房屋土地租赁合同》至2020年4月30日终止。
2、双方一致确认,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瑞泰虹桥已向本公司支付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租金5个季度共计123.75万元及水费、电费等其它租赁相关费用。
3、瑞泰虹桥自始放弃因签订原《房屋土地租赁合同》而赋予的对承租本公司房屋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4、双方就《房屋土地租赁合同》的终止别无其他争议事项。基于提前终止原《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有权向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提前终止协议将减少公司租赁收入。收回该房屋后公司将对其后续开发利用进行重新论证,优化资源配置,形成符合主业发展需求的使用方案。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对本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议。根据《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并不参与表决,其所代表的一票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因此,在关联方上海糖酒任职的三名董事龚如杰先生、吴杰先生、罗小洁女士回避,未参与本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经审议,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独立董事在会前出具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意见,会上亦均投了同意票并出具了 [金枫酒业独立董事意见(2020)第7号],主要内容为:
1、公司与瑞泰虹桥签署《关于提前终止〈房屋土地租赁合同〉的协议》,是基于双方正常协商的前提下,终止条款不存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时收回该房产也有利于公司未来酒业发展战略的实施;
2、本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在关联方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任职的三名董事回避并未参与该议案的表决。因此该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联董事除外)事先审核了本关联交易议案,并出具了书面意见,认为:本次提前终止租赁行为符合公平原则,符合公司酒业发展定位,未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2020-009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上述会计政策规定而进行调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意见。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收入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起按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2020-010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绍兴白塔酿酒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一一绍兴白塔酿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白塔”)
●委托贷款金额及期限:
提供绍兴白塔不超过1,800万元的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为一年
●贷款利率: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担保:
绍兴白塔自然人股东许建林就金枫酒业向绍兴白塔提供的总额不超过1,800万元的委托借款不可撤销地向金枫酒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2019年4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控股子公司绍兴白塔酿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白塔”)提供不超过1,8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期限为一年。根据决议,公司于2019年5月16日通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向绍兴白塔提供了为期一年的人民币1,800万元的委托贷款,现即将到期。
为确保绍兴白塔持续经营,降低财务成本,经研究本次对其继续提供不超过1,8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期限为1年,贷款利率按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执行,委托贷款手续费由金枫酒业及绍兴白塔各承担50%。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负责办理委托贷款相关工作。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委托贷款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及《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总金额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绍兴白塔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3日,法定代表人:朱航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00万元,其中本公司持有该公司60%的股权,自然人许建林持有40%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黄酒,白酒,调味料豆制品,货物进出口。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绍兴白塔总资产为9,597.34万元,总负债为14,618.42万元,股东权益为-5,021.08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6,458.30万元,净利润-377.73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0年3月31日,绍兴白塔总资产为8,001.85万元,总负债为13,053.37万元,股东权益为-5,051.52万元。2020年1-3月营业收入1,502.45万元,净利润-30.44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方基本情况
鉴于绍兴白塔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切实控制资金风险,维护股东利益,股东自然人许建林就本次委托贷款不可撤销地向金枫酒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作书面承诺,具体如下:
1、本人就金枫酒业通过中国光大银行向绍兴白塔提供的总额不超过1,800万元的委托借款向金枫酒业提供担保。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担保的范围包括本次委托贷款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4、担保期限: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委托贷款债务到期日起满两年之日止。
四、本次委托贷款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提供委托贷款,是为了支持子公司开展业务,满足主营业务所需流动资金,其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加快区域市场突破,实现黄酒产业规模扩张,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整体利益。
2、本次借款利率为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符合公平交易原则,对本公司当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五、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为有效控制风险,公司将根据子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分批提供借款。本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对该笔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进行跟踪管理,规范借款的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子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使用该笔资金。
六、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金枫酒业对外委托贷款余额为5,800万元,过去12个月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5,800万元,对象均为绍兴白塔,不存在委托贷款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2020-011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3、业务规模
立信2018年度业务收入37.22亿元,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1.58亿元。2018年度立信共为5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为7.06亿元。所审计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365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4家)、批发和零售业(20家)、房地产业(20家)、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7家),资产均值为156.4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18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2018年3次,2019年0次;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2018年5次,2019年9次,2020年1-3月5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郑斌
■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姜一鸣
■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孟荣芳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预计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合计为145.4万元(含税),与上年度持平。
■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从聘任以来始终恪尽职守,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时,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和完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立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公司审计要求,因而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一致认为,立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的资格与能力。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公司沿用一贯的审计费用定价原则,2020年审计费用与上年度保持一致。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服务,2020年审计费用与上年度保持一致。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公告编号:2020-012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四十四次股东大会(2019年年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9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宁夏路777号(海棠大厦)5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9日
至2020年5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和监事会决议公告披露时间为2020年4月28日,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5、7、8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凡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受个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股东的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委托股票帐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进行登记。
4、登记时间:2020年5月22日上午9:30至下午4:00
5、登记地点: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纺发大楼)
6、现场登记联系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7、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参会安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特别提示如下:
(1)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合做好参会登记、出示“随申码”、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会议全程须佩戴口罩并保持必要的座次距离。
2、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防疫用品、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联系地址:上海市宁夏路777号海棠大厦9楼,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21)58352625、(021)52415235、(021)50812727*908
5、传真:(021)52383305
6、联系人:张黎云、刘启超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2020-013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网上业绩
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上证e访谈”栏目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一、说明会类型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已刊登在2020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审阅。为了让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决定召开2019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事项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召开时间:2020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
2、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上证e访谈”栏目
3、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三、公司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20年5月7日16:30之前,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联系公司,并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心的问题提前反馈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在2020年5月8日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陆“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张黎云 刘启超
联系电话:021-58352625
传真:021-58352620
电子邮箱:lily@jinfengwine.com
lqc@jinfengwine.com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