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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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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2版)

2、关联关系

华东纺织是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华东纺织生产和经营情况正常,其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

4、2020年公司预计与华东纺织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260万元。

(十一)时尚家居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阳光时尚家居有限公司

住址: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18号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商业办公家具布艺、布艺软饰(窗帘、地毯)、家居用品、床上用品的设计、制造、加工;家装工程的设计、施工;纺织品的设计、生产、销售。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时尚家居总资产为118.20万元,净资产-452万元,2019年1月至12月净利润为-377.50万元。

2、关联关系

阳光时尚是阳光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时尚家居生产和经营情况正常,多年业务往来中从未拖欠公司款项,其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

4、2020年公司预计与时尚家居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100万元。

(十二)阳光时尚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阳光时尚服饰有限公司

住址: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18号

注册资本:5010万元

经营范围:服装、鞋帽、针织品、纺织品、日用百货、皮革制品、首饰、工艺品的网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截止2019年12月31日,阳光时尚总资产为5144.86万元,净资产4250.25万元,2019年1月至12月净利润为-363.07万元。

2、关联关系

阳光时尚是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阳光时尚生产和经营情况正常,多年业务往来中从未拖欠公司款项,其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

4、2020年公司预计与阳光时尚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30万元。

(十三)汇品贸易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阴汇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住址: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18号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纺织品、针织品、服装及服装辅料的销售。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汇品贸易总资产为758.07万元,净资产159.84万元,2019年1月至12月净利润为27.48万元。

2、关联关系

汇品贸易是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汇品贸易生产和经营情况良好,履约能力良好。

4、2020年公司预计与汇品贸易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1.2万元。

(十四)阳光加油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阴阳光加油站有限公司

住址:江阴市华士镇新华路68号

注册资本:100万元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经营(按许可证所列范围和方式经营);润滑油、燃料油(不含危险品)的销售。

截止2019年12月31日,阳光加油站总资产为796.46万元,净资产378.68万元,2019年1月至12月净利润为127.85万元。

2、关联关系:阳光加油站是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阳光加油站生产和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良好。

4、2020年公司预计与阳光加油站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400万元。

(十五)污水处理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阴新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住址:江阴市新桥镇工业园区(雷下村)

注册资本:1489.8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从事污水综合处理;污水处理技术、运行托管服务;污泥脱水、干化处理服务。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污水处理公司总资产为6201.35万元,净资产644.45万元,2019年1月至12月净利润为652.20万元。

2、关联关系

污水处理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的参股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污水处理厂生产和经营情况良好,多年业务往来中从未拖欠公司款项,履约能力良好。

4、2020年公司预计与污水处理厂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750万元。

(十六)晨薇生态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晨薇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

住址:江阴市新桥镇新郁路中房6号

注册资本:9000万元

经营范围:花卉、林木(不含种子木苗)的研究、开发、种植、销售;中草药的研究、开发、种植;水产的养殖、销售;提供旅游观光服务;园林景观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景区的规划、策划;市政工程、土石方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室内外装饰装潢工程、雕塑工程、钢结构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电力工程、消防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污水处理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幕墙工程、道路养护工程、绿化养护工程、生态环保工程、飞机场及设施工程、水利和内河港口工程、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的设计、施工;预制构件安装服务;建筑劳务分包;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建筑物拆除(不含爆破作业);建筑材料、装饰装潢材料、金属制品、机械设备、厨具、灯具、布艺品、门窗、钢材、日用品、工艺品的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晨薇生态总资产为45175.85万元,净资产3953.88万元,2020年1月至12月净利润为-956.54万元。

2、关联关系

晨薇生态为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环生物”)全资子公司,2019年9月19日,四环生物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19]135号),根据《事先告知书》的相关内容,陆克平为四环生物的实际控制人(具体内容详见四环生物临2019-38号公告)。目前中国证监会尚未作出最终的处罚决定,有关事实及实际控制人的判定以最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晨薇生态生产和经营情况正常,多年业务往来中从未拖欠公司款项,履约能力良好。

4、2020年公司预计与晨薇生态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114.25万元。

(十七)阳光睿玺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阳光睿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968号3号楼205、206室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信息科技、计算机、智能化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网络工程,电脑图文设计,企业管理,商务咨询,服装服饰的设计,展览展示服务,企业形象策划,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元器件、针纺织品、纺织原料、服装鞋帽、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家具、化妆品、文体用品、办公用品、珠宝首饰、日用百货,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截止2019年12月31日,阳光睿玺总资产为421.8万元,净资产134.3万元,2019年9月至12月净利润为-235.1万元。

2、关联关系

阳光睿玺于2019年9月成立,是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阳光睿玺生产和经营情况正常,履约能力良好。

4、2020年公司预计与阳光睿玺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50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公司向关联公司销售产品或商品的定价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面料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供用电的价格;根据江阴市物价局规定的工业用蒸汽的价格确定供用汽的价格。

(二)公司向关联公司采购产品或商品的定价原则:不高于市场价格的前提下,双方协商确定。

(三)公司向关联公司接受劳务的定价原则:根据劳务市场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转移情况。

四、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一)2019年4月28日,公司与阳光大厦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租用本公司的房屋。

交易价格:依据上述定价原则确定。

结算方式:货币资金。

协议有效期限:2019年5月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

(二)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与阳光时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租用本公司的房屋。

交易价格:依据上述定价原则确定。

结算方式:货币资金。

协议有效期限: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三)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与华东纺织签订“租赁合同” 租用本公司的房屋。

交易价格:依据上述定价原则确定。

结算方式:货币资金。

协议有效期限: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四)2017年1月1日,公司与海克医疗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租用本公司的房屋。于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签订补充协议。

交易价格:依据上述定价原则确定。

结算方式:货币资金。

协议有效期限:2017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五)2018年1月1日,公司与汇品贸易签订“租赁合同” 租用本公司的房屋。

交易价格:依据上述定价原则确定。

结算方式:货币资金。

协议有效期限:2018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月17日止。

(六)2018年12月25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别与阳光集团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租用阳光集团的土地。2019年12月31日,签订补充协议。

交易价格:依据上述定价原则确定。

结算方式:货币资金。

协议有效期限: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七)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分别与丰源碳化、胜海实业、阳光服饰、阳光大厦、阳光时尚、时尚家居、阳光生态园、华东纺织、海克医疗、金德冷链、中盛服饰签定《2020年度供用水电框架协议》、《2020年度供用汽框架协议》、《2020年度供用毛纺框架协议》、《2020年度供用面料框架协议》,约定公司分别向其提供生产所需水电、汽、毛纺、面料。

交易价格:依据上述定价原则确定。

结算方式:货币资金。

协议有效期限: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八)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阳光大厦、阳光服饰、阳光加油站、胜海实业分别签定《2020年度餐饮、会务费框架协议》、《2020年度采购原料等框架协议》、《2020年度油类费用框架协议》,约定公司向其购买餐饮、会务费用、原料、油费等。

交易价格:依据上述定价原则确定。

结算方式:货币资金。

协议有效期限: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九)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丰源碳化、华东纺织、污水处理公司、晨薇生态、阳光睿玺分别签定《2020年度劳务服务框架协议》、《2020年度污水处理框架协议》、《2020年度平台服务框架协议》,约定由丰源碳化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向公司提供碳化加工;由华东纺织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向公司提供检测服务;由污水处理公司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向公司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由阳光睿玺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向公司提供平台技术服务。

交易价格:依据上述定价原则,具体劳务内容及每项服务的费用另行签定协议确定。

结算方式:货币资金。

协议有效期限: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向关联公司提供水电、汽、面料、毛纺、办公室出租,主要是因为关联公司一直使用公司提供的水电、汽、面料、毛纺、办公室。

(二)公司向关联公司接受劳务,主要是接受碳化加工、污水处理、纺织品检测、养护、平台技术服务。

(三)公司向关联公司租用土地、购买餐饮、会务、原料、汽油等,主要是因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年来一直向关联公司租用土地,及购买餐饮、会务费用、原料、汽油等。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各关联方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对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事前认可意见书

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2020-011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2、财政部于2019年9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新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要求,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并按照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020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

(一)新收入准则相关规定: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新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相关规定:

1、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同时增加“应收款项融资”项目。

2、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3、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项目。

4、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5、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6、在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了“专项储备”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4、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5、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公告 编号:临2020-010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3、业务规模

立信2018年度业务收入37.22亿元,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1.58亿元。2018年度立信共为5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为7.06亿元。所审计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365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4家)、批发和零售业(20家)、房地产业(20家)、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7家),资产均值为156.4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18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2018年3次,2019年0次;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2018年5次,2019年9次,2020年1-3月5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诸旭敏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顾志芳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伍敏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2019年度审计费用11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2020年度审计费用尚需根据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专业胜任能力等进行了较为充分的了解和评议,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担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我们事前审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并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历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业务;此次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0220 股票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2020-009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共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076,297.17元,母公司共实现净利润53,925,508.9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16,634,461.46元,减去本年实施的2018年度派发现金红利53,500,209.78元,本年度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7,059,760.64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83,340,32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4,583,508.1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63.62%。

2.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本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投资回报;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监事会意见

2020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时考虑了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严格执行了《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