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25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7号)核准,于2017年3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3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76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3,568.8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3,59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9,978.80万元,已于2017年3月9日全部到帐,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汇会验[2017]0546号《验资报告》。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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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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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拟结项或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拟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及主要原因
1、制剂大楼技术改造项目实施情况及结项原因
本项目建于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化工路118号,项目用地为公司厂区内预留的工业用地,本项目新建综合制剂大楼1幢,为三层厂房,建成小容量注射剂和固定口服制剂生产线及相应的配套设施,通过智能装备、控制系统和检测系统实现生产过程的自动化和数字化,装备和生产管控水平、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追溯、物流配送能力、无纸化和可视化管理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19438.57万元,尚需支付项目尾款99.58万元,项目已建设完毕,募投项目资金预计没有结余,公司拟将“制剂大楼技术改造项目”结项。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及结项原因
本项目建于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化工路118号,项目用地为公司厂区内预留的工业用地,建设包括多类药物开发技术平台、分析检测技术平台、药物筛选及安全性评价技术平台、制剂技术开发平台、新药研发信息平台及局域网管理系统、办公中心、产品展示中心、学术交流培训中心等设施。该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4725.72万元,尚需支付项目尾款365.44万元,项目已建设完毕,募投项目资金预计没有结余,公司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
(二)本次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原因
本项目计划在上海建立公司营销中心,同时根据产品目标市场,在全国原有18个销售大区18个销售地区基础上,扩展到20个销售大区和78个销售地区,扩建原有营销网点,项目建成后形成覆盖全国的销售网络。同时建设营销网络信息系统,提升企业营销管理效率。现公司已在上海建立营销中心,并实施浪潮ERP信息网络化管理。
但因近几年国家医药政策频出,其中2017年1月9日,国家卫计委印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宣告全国“两票制”的开始;2017年4月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中央编办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要求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2018年9月13日,国家带量采购试点方案出台;2018年11月15日,“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正式发布;2020年3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了“1+4+2”的总体改革框架,将推行一票制,全国价格联动。“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剩余部分在现有国家政策下并不适合继续实施,基于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的考虑,更好的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决定终止“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原有实施方案。
三、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财务经营状况,公司拟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1425.67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上述剩余募集资金转出后,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前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本次拟结项、终止募投项目并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结项或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终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公司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合理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后将用于主营业务的发展。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制剂大楼技术改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终止,并将上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际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结项或终止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或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此次募投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认为:公司本次结项或终止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除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外,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东兴证券对诚意药业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诚意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或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 603811 证券简称:诚意药业 公告编号:2020-014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增加生产经营范围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则进行了修订。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现将修订的具体条款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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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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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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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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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修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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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结果为准。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及具体经办人办理工商备案手续。修订后的《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风险提示:
1、目前公司口罩项目投入较小,生产、销售不会成为公司的主营业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2、医用口罩生产许可需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公司正在准备相关材料积极申请进入医疗器械审批通道,但是否能够获取相关许可资质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公司建成投产后所生产的口罩是否有足够的市场需求,将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
4、项目达产后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将提出更高要求,生产管理流程的可行性及人员配置的适应性等都将对项目运行造成影响,公司可能面临经营管理方面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11 证券简称:诚意药业 公告编号:2020-013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保证2020年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确保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有序推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拟向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农业银行、浦发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宁波银行、民生银行和兴业银行等在内的多家银行和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建设项目中长期贷款、并购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开立信用证和票据质押贷款等授信业务。
以上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实际授信批复为准。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额度,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前述授信业务及与之配套的担保、抵押事项,在不超过上述授信融资额度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人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业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 603811 证券简称: 诚意药业 公告编号:2020-012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之要求,现将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3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76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3,568.8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3,59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9,978.80万元,已于2017年3月9日全部到帐,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汇会验[2017]054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014.24万元,其中:2017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836.36万元,2018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7625.25万元, 2019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7552.63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2,727.87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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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洞头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洞头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3个七天通知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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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㈡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㈢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㈣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17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可使用不超过 28,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2727.87万元。
㈤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诚意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诚意药业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东兴证券认为:诚意药业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制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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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利润,无法单独进行财务评价。
[注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利润,无法单独进行财务评价。该项目建成后,公司新药研发能力和实验检测能力将进一步提高,有利于公司开发新产品,创造新利润增长点,提高公司的整体核心竞争力。
证券代码: 603811 证券简称:诚意药业 公告编号:2020-011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网络:是,克瑞斯顿国际(Kreston International)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创立于1992年,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经过近30年的发展,先后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南京、苏州、无锡、宁波、济南、广州、长春等经济较为发达的省市设立了分支机构,同时也在中国香港与美国洛杉矶设立国际服务网络,中汇对各分支机构在人力资源管理、合伙人考核晋升及分配机制、业务项目管理、执业技术标准和质量控制、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信息化管理与作业系统等各方面实行高度一体化管理模式。中汇拥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央企年报审计业务,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会计司法鉴定业务等多种重要的执业资格与服务能力,能为国内外各行业客户提供财务审计及咨询、内控审计及咨询、IT审计及咨询、国际业务等全方面的专业服务,尤其在IPO及上市公司审计、国有大型企业年报审计、金融机构年报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等专业服务领域具有较强的实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及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中汇在2003年加入全球排名前十三的国际会计网络,在全球拥有125个国家网络服务资源,能够更好服务中国企业走向国际。
2、人员信息
中汇首席合伙人余强,截至2019年12月31日,从业人员1,389人,合伙人数量6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577人,近一年增加了64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注册会计师人数403人。
3、业务规模
中汇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60,52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1,92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8,431万元,净资产金额8,746万元。2018年共承办62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主要行业涵盖金融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行业,资产均值约53.41亿元,年报收费总额共计6,816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已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汇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2017-2019年)中汇累计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无刑事处罚或自律监管措施,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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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鲁立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澳洲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自2003年11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具备17年审计经验,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曾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
兼职情况:无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7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2、质量控制复核人:高峰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自1999年8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曾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
兼职情况:无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1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邢兵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自2013年7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具备6年审计经验,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曾负责审计多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
兼职情况:无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6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
(三)审计收费
2019年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00万元。2019年度审计费用较2018年度审计费用增加45万,主要是因子公司增加和企业规模扩大导致。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0年度审计费用延续2019的收费定价原则,具体以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并对其2019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该事务所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续聘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及公司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报审计等工作,并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内控制度的健全。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我们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决定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及内控审计单位,聘期一年。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11 证券简称:诚意药业 公告编号:2020-010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
●本次利润分配、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现金派发每股分配比例不变、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转增总股数,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30,349,720.5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截至 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9,28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7,712,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6.31%。
2、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截至 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9,280,000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66,992,000 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现金派发每股分配比例不变、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转增总股数,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现状及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以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中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由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将相应摊薄。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意药业”、“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间为2017年3月15日至2019年12月31日。
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东兴证券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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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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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工作概述
1、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 司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 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 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 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 其提交推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2、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 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 文件;督导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 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定期及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 及时、准确地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重要事项并与 保荐机构沟通,按照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安排列席相关会议等事宜。 公司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持续督导工作的总 体配合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具 专业意见,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在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 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诚意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在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诚意药业在持续督导期内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诚意药业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具体使用情况与信息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制剂大楼技术改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进行结项,上述项目无结余募集资金;同意终止“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并将终止后的募集资金余额 1,425.67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履行了核查程序,并已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终止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保荐机构将针对此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上海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保荐代表人:杨 志 蒋 文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 603811 证券简称: 诚意药业 公告编号:2020-008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在公司洞头制造部会议室(温州市洞头区化工路118号)以现场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0年4月16日以电话及邮件等方式发送全体监事。
3、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焕群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柯泽慧及证券事务代表陈雪琴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执行新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其他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9)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4月27日出具的中汇会审[2020]0456号《审计报告》,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账面可供分配净利润(合并口径)为230,349,720.53元。按照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给广大股东创造持续稳定的收益,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9年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00(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该利
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泄露报告信息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聘期1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有序实施,不存在 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12)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或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结项或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拟结项或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或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审议通过《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 603811 证券简称:诚意药业 公告编号:2020-009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前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下转12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