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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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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1版)

1、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2019年12月10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通知(即财会(2019)21号),制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主要明确了关于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其他成员企业等相关的关联方判断,以及关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此解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自2019年 6月10日起执行。

4、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9)9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进行了修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

5、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 号通知及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根据《修订通知》,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收入准则。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将(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一一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除了进一步明确关联方的构成,另外规定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购买方在判断取得的组合是否构成一项业务时,可以选择采用集中度测试的方式简化判断。进行集中度测试时,如果购买方取得的总资产的公允价值几乎相当于其中某一单独可辨认资产或一组类似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的, 则该组合通过集中度测试,应判断为不构成业务。

(3)根据《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9)8号)的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新修订准则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4)根据《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9)9号)的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新修订准则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5)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主要变动如下:一是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 “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二是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1、根据新收入准则的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在编制2020各个期间及年度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将使得公司将2019年12月31日的“预收账款”在2020年1月1日按性质需要调整至新科目“合同负债”,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影响调整2020年年初数的事项。同时公司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新旧衔接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因此并不影响本公司在此之前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但以后期间若发生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需要按此解释判断是否构成业务,并相应进行会计处理。

3、本公司目前不涉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故无影响。

4、本公司目前不涉及债务重组业务,故无影响。

5、本次《修订通知》变更仅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五、董事会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监事会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定而进行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亚星锚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890 证券简称:亚星锚链 公告编号:临2020-011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实际情况,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变更前:船用链、船舶配件及船用链附件、系泊链、海工工程装备及系泊链附件的设计、制造、销售及服务;锻件设计、制造、销售及服务;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相关技术进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船用链、船舶配件及船用链附件、系泊链、海工工程装备及系泊链附件、矿用高强度链及接链环、吊具、索具的设计、制造、销售及服务;锻件设计、制造、销售及服务;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服务;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服务;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相关技术进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本次经营范围变更及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890 证券简称:亚星锚链 公告编号:临2020-012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用名: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2年,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性质会计师事务所,2019 年更名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 5-1001室。

公证天业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新证券法实施前是全国首批获得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长期从事证券、期货相关鉴证业务。

分支机构信息:公证天业苏州分所注册地址为苏州市新市路130号宏基大厦5楼,其前身为苏州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4年,新证券法实施前是全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长期从事证券、期货相关鉴证业务。

2、人员信息

公证天业首席合伙人为张彩斌。截止2019年末,公证天业现有合伙人42人,注册会计师346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期货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276人,近一年新增注册会计师16人,现有从业人员776人。

3、业务规模

2019年度公证天业业务总收入28,446.33万元,其中:审计收入25,041.7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8,838.80万元,2019年末净资产3,006.69万元,审计公司家数5,227家。最近一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55家,审计收费4,162.08万元,审计的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均值66.40亿元,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公证天业具备上市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已计提执业风险基金并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自2017年1月1日至本公告日,公证天业收到1份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除此之外,未受到其他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过证券业务多年,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费用是在综合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需要投入专业技术程度及参与审计工作员工级别、经验和投入时间等因素的基础上与公司协商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2020年度对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20万元。与2019年度审计费用同比无变化。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对其在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其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经验,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公证天业及其项目成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我们认为:鉴于公证天业对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提议公司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鉴于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一致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1、公证天业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的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考虑公司的规模及审计工作量,我们认为拟支付的审计费用 80万元是合理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公证天业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内控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考虑公司的规模及内控审计工作量,我们认为拟支付的审计费用 20万元是合理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 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公证天业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期间,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责任和义务,按时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20万元。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890 证券简称:亚星锚链 公告编号:临2020-013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以不超过人民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低风险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

●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购买理财产品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拟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累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在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委托理财产品为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运用自有闲置流动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理财产品。为控制风险,公司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等级理财产品。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本次理财授权有效期内,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财务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理财产品。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主要为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对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产品的投资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对产品的收益类型、是否保证本金、金融机构资质、资金流动性等方面进行严格的评估,严格控制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交易对方为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交易对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万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119,991.82万元,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占最近一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83.34%。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

五、风险提示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委托理财受到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收益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能够增加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

监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能够增加投资收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890 证券简称:亚星锚链 公告编号:临2020-014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具体内容如下:

一、 募集资金具体情况: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58号文件核准,公司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2.5元。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公W[2010]B142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2,500.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19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5,310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按规定存放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201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06,679.23万元,201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8,730.78万元,201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0,282.23万元, 201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11,085.99 万元,2015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3,722.58万元,2016年度使用募集资金6,224.82万元,2017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009.25万元,2018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065.97万元,2019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443.79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64,244.64万元,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际余额为49,734.84万元(含利息收入、手续费)。

2020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均出具了同意意见。公司2019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24,000万元,到期理财产品均已收回本息。

三、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概述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运作效率和收益,降低募集资金闲置成本,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类型:仅限于银行保本型

2、产品期限:单笔不超过一年

3、额度限制:不超过4.2亿元,可以滚动使用

4、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5、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该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产品是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短期的银行保本型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以下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保本投资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银行保本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增加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2亿元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增加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2亿元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将在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之后进行,将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有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890 证券简称:亚星锚链 公告编号:临2020-015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安排:公司拟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2528.50万元用于年产3万吨超高强度R5海洋系泊链技术改造项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58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0年12月15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02,5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6,52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195,975万元,于2010年12月21日汇入本公司开设的下列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注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统升级后账号变更,原银行账号为:220701040021666。

[注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统升级后账号变更,原银行账号为:08093308096001。

另扣除审计费、律师费、上网发行费等其他发行费用66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5,310万元。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苏公W[2010]B142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实际情况,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实施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本次拟终止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次终止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四、本次终止的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终止的主要原因

本次终止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为3,828.5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528.5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表所示(单位:万元)

截至2019年末,本项目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研发大楼已建设完毕。该项目设备购置资金已由其他政府专项资金支出。公司一直重视项目研发,已购买疲劳试验机、预热闪光焊机、3D扫描仪等研发设备,合计金额1,643.39万元。近年来,公司“海洋工程锚泊系统超高强度R5系泊链及附件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获得了江苏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补助资金2,715万元,“深水半潜式起重平台的研发及配套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获专项资金1,000万元,公司上述项目分别于2017年6月、 2020年4月验收。公司研发设备购买资金1,643.39万元已实际支付完毕。截止目前,公司实际已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完毕,拟终止研发中心募投项目。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2528.50万元用于年产3万吨超高强度R5海洋系泊链技术改造项目,公司拟保留本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年产3万吨超高强度R5海洋系泊链技术改造项目的支付。

六、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专项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剩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拟终止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终止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拟终止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终止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事项将在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进行,将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事项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有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890 证券简称:亚星锚链 公告编号:临2020-016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本公司将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58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0年12月15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02,5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6,52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195,975万元,于2010年12月21日汇入本公司开设的下列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注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统升级后账号变更,原银行账号为:220701040021666。

[注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统升级后账号变更,原银行账号为:08093308096001。

另扣除审计费、律师费、上网发行费等其他发行费用66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5,310万元。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苏公W[2010]B142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于2011年1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以18,000万元的超募资金归还公司除中国进出口银行外的商业银行借款,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发表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超额部分中的18,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

本公司于2011年2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明确发表意见:同意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使用超募资金中的8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11年3月2日,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徐坚、严承亮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公司于2014年6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购置土地的议案》、《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明确发表意见:对使用超募资金购置土地及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无异议。2014年6月20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购置土地的议案》,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徐坚、薛冰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公司于2016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结项募投项目“年产3万吨大规格高强度R4海洋系泊链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2,112.65万元,用于“年产3万吨大规格高强度R5海洋系泊链建设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明确发表意见:对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无异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人审批、专款专用,随时接受本公司保荐机构的监督。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董事会为募集资金开设了专项账户。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专储情况如下:

2016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年产3万吨大规格高强度R4海洋系泊链建设项目”结项,并将“年产3万吨大规格高强度R4海洋系泊链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112.65万元用于“年产3万吨大规格高强度R5海洋系泊链建设项目”。至2016年11月4日,交通银行镇江润州支行专户(账号:381006701018010022795)存放的募集资金已全部转出,专户余额为零,并已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根据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1月,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东兴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工业园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山西路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11月,交通银行镇江润州支行专户(账号:381006701018010022795)存放的募集资金已全部转出,专户余额为零,并已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亚星(镇江)系泊连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镇江润州支行就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81006701018010022795)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公司招股说明书说明的用途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年产3万吨大规模高强度R4海洋系泊链建设项目、年产3万吨超高强度R5海洋系泊链技术改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共计71,731.50万元。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所需,剩余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如果募集资金超过上述资金需求,则超过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2014年6月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2014年6月20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原计划在现厂址内以技术改造方式进行实施的年产3万吨超高强度R5海洋系泊链技术改造项目,由于现有厂区面临拥挤和布局不优化的局面,为优化公司生产流程布局,减少物资流转成本,打造世界一流的系泊链生产基地,并为后续调整产能、扩大生产能力留下空间,公司决定将该项目未实施部分的实施地点变更至使用超募资金购置的新征土地处(位于公司南侧临近长江码头,占地约14万平方米)。

根据公司2018年4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原计划在靖江市滨江新城金融商务区实施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因材料试验系统、预热闪光焊机等占地面积大,且存在较大的振动,经与靖江市滨江新城金融商务区对接,不宜放置于金融商务区,公司决定增加一块实施地,将材料试验系统、预热闪光焊机等大型设备放置公司南侧厂区内,小型研发设备仍放置在滨江新城金融商务区。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使用情况见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亚星锚链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亚星锚链募集资金2019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19年度公司有效地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以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情况。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下转14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