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3 公司负责人施小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易建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陶玲燕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及负债分析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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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入及成本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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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流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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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百达转债”)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5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百达转债”,债券代码为“113570”。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规模为28,000万元,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10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129,827,000元。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可转债网上发行的最终认购147,377,000元。放弃认购金额2,796,000元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余额包销。2020年3月17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包销资金与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一起划给公司。
上述百达转债已于2020年3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并于2020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年产10000万件高效节能压缩机新材料核心零部件项目”
截至本报告期末,“年产10000万件高效节能压缩机新材料核心零部件项目” 累计投入金额14,057.73万元。
3、江西百达“年产1000万套高效节能旋转式压缩机泵体零部件项目”
根据江西百达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江西百达公司注册资本26,00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18,2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瑞智控股有限公司出资7,8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由公司及瑞智控股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之前缴纳。截至2020年4月24日,公司已全部缴纳出资额18,200.00万元。
截至本报告期末,该项目已累计投入16,359.48万元,厂房主体工程已结顶,一期机器设备已安装完成,并以进入试产阶段。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新冠病毒在全球范围大流行,公司一季度受疫情影响导致销售收入同比下降16%;随着疫情发展,公司部分出口产品的销售将继续受到境外疫情影响而下降。江西百达投产初期短期内无法达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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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3331 公司简称:百达精工 转债代码:113570 转债简称:百达转债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曲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保禄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云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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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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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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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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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1、应收票据较年初下降32.36%,主要系公司期末应收银行承兑汇票较期初减少所致;
2、应收账款较年初增长76.21%,主要系公司期末应收客户货款增加所致;
3、预付款项较年初下降37.55%,主要系公司期末预付资产款及供应商货款减少所致;
4、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长32.00%,主要系公司期末应收各类保证金增加所致;
5、应收利息较年初增长92.60%,主要系公司定期存款增加所致;
6、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下降57.25%,主要系公司本期支付2019年度绩效工资所致;
7、应交税费较年初增长64.04%,主要系上年公司大世界诉讼损失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年初应交税费余额较小所致;
8、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增长54.67%,主要系公司本期贷款利息及手续费增加所致;
9、其他收益较去年同期增长757.93%,主要系公司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10、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下降43.35%,主要系公司本期理财投资收益较同期减少所致;
11、营业外支出较去年同期增长412.63%,主要系公司本期支付疫情捐赠所致;
12、所得税费用较去年同期下降53.99%,主要系公司本期受疫情影响利润下降,所得税费用减少所致;
13、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下降51.23%,主要系公司本期受疫情影响净利润减少所致;
14、少数股东损益较去年同期下降32.29%,主要系子公司青海新百本期亏损较同期增加所致;
15、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长26.22%,主要系公司支付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所致;
16、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下降51.11%,主要系公司去年同期收回到期委托贷款所致;
17、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长73.94%,主要系公司本期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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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20-013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一一零售》、《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0年第一季度门店变动情况及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门店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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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已签约待开业门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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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数据情况(本公司行业以商业零售为主)
(一)主营业务分业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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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和相关核算指标不包括本报告期内物流营业收入金额1,213.18万元。
(二)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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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经营数据源自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7日
公司代码:600785 公司简称:新华百货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颜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云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陆爱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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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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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金额单位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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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控股子公司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扶风县支行独立保函纠纷一案((2019)鲁07民初1号),相关法律程序正在进行中;诉陕西德格尔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货款纠纷一案((2019)鲁0783民初第14号),一审判决已生效,法院已受理凯马汽车强制执行申请。上述诉讼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29日、8月16日发布的《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临2019-002号公告)、《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临2019-015号公告)。
2、控股子公司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诉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北京凯马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票据追索纠纷一案((2019)沪74民初792号),上海金融法院已判决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向凯马汽车支付汇票款项及利息,中科建设未提出上诉,判决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31日、10月15日发布的《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临2019-016号公告)、《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临2019-026号公告)。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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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900953 股票简称:凯马B 编号:临2020-012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于近日分批收到山东省潍坊市财政局拨付的国家2019年节能减排补助(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清算及预拨)资金共计人民币1000万元。该笔款项将直接冲减应收账款,最终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的结果为准,该事项对公司及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现金流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特此公告。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8日
公司代码:900953 公司简称:凯马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