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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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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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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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业务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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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资者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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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收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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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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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6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李峻雄,中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2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王晓慧,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本期拟支付2019年度审计费用97万元(年报审计费用6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系按照会计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如审计范围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审计费用。
公司于2019年支付了2018年审计费用67万元,拟支付的2019年度审计费用为97万元,较上年增加30万元。审计费用增加主要是2019年公司收购酒类资产,业务范围扩大,子公司数量增加,审计资源投入加大,审计工作量大幅增加,审计费用相应增加。
二、公司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及支付2019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事项进行了全面、认真的审查,审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对上年度大华在公司审计工作中的表现进行评估,认为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及项目成员简历等资料,我们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2019年度,公司聘请的年报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审计工作认真负责,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因此,同意2020年度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 2019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09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2020-009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独立董事杜文广、李玉敏、王朝成、樊三星、贾瑞东、王超群、张远堂就关联交易是否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予以审查,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关联董事回避表决,9名非关联董事全部同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决策程序合法,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购销活动,定价合理公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原则,关联交易内容和定价政策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利润造成不利影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9年6月7日,公司就与关联方之间的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并公告,预计2019年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19262万元,该议案已经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追加关联交易金额3238万元。2019年度公司关联交易计划完成情况如下:
“材料采购及其他”预计金额为183855万元,实际完成112867.27万元,比预计减少70987.73万元,主要系公司收购关联方酒类资产,关联采购减少所致;
“销售商品及其他”预计金额为16670万元,实际完成11571.47万元,比预计减少5098.53万元,主要系向关联方销售商品酒减少所致;
“接受劳务或其他服务”预计金额21902万元,实际完成17380.34万元,比预计减少4521.66万元;
“提供劳务或其他服务”预计金额为73万元,实际完成67.63万元。
(三)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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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秋喜;注册资本:人民币90000万元;住所: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主营业务:主营生产销售汾酒、竹叶青酒、白玉酒、玫瑰酒及其他酒、饮料,兼营生产销售酿酒设备、包装配套产品,新产品的开发试制及技术信息咨询服务。
(2)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酒业发展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秋喜;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万元;住所:吕梁市汾阳市杏花村;主营业务:酒类生物技术的研究、开发与转让;玻璃瓶、陶瓷瓶的生产销售;食品经营;物业服务;房屋设备租赁;酿酒原辅材料销售;仓储服务。
(3)山西杏花村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明;注册资本:人民币65850万元;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主营业务:经济贸易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商务服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经营的除外);预包装食品的批发零售。
(4)山西杏花村义泉涌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鹏云;注册资本:人民币4375万元;住所: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主营业务:白酒的生产、销售;包装材料的生产与销售;自有厂房、设备出租。
(5)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宝泉福利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一江;注册资本:人民币80万元;住所: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主营业务:包装装潢印刷,纸箱彩箱彩盒加工销售,聚苯乙烯泡沫包装、打包带、胶纸带、瓶盖加工销售。兼营劳动防护用品加工。
(6)山西杏花村汾酒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晋伟;注册资本:人民币19515万元;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主营业务:服装销售、宾馆餐饮、物业服务;批发零售包装食品、酒类;广告服务;道路货物运输。
(7)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旅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文龙;注册资本:100万;住所: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主营业务:国内旅游、游园参观、酒类销售、会议接待。
(8)北京杏花村汾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常建伟;注册资本:200万;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主营业务:国内旅游、游园参观、会议接待。销售食品;销售日用品、文化用品等;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
(9)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竹叶青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宝凯;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主营业务:餐饮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预包装食品、卷烟、雪茄烟、酒包装材料、日常品的销售。会议会展服务、房屋租赁、广告业务、物业服务。
2、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系汾酒集团公司下属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对本公司形成坏帐损失。
三、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及政策
公司向汾酒集团控股子公司、分公司销售本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与其他非关联经销商购货价格相同;公司采购关联方商品及接受关联方服务遵循市场价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购销活动,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公司销售给关联方商品,主要是充分利用汾酒集团下属宾馆、旅游公司等相关营销资源,扩大营销网络,保持优势互补;公司向关联方采购酿酒材料,及时满足公司扩大生产的需要;采购商品酒主要是公司对关联方酒类业务持续整合,统一实施市场营销活动,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公司业绩;同时由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地域的相邻关系,长期以来形成了稳定的餐饮住宿服务、旅游接待等业务往来。公司日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未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09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2020-011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9日 09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9日
至2020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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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股东大会资料。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于2020年4月28日披露的临时公告。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8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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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东授权委托
书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
(3)异地股东可用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采用此方式的股东请注明联系电话。
2、登记时间:2020年5月18日上午8:30-11:30 和下午2:30-5:30。
3、登记地点: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科技
楼301室董事会秘书处)
4、现场会议入场登记时间:现场会议入场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08:30
至09:30,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持相关股东登记资料进行
现场登记后方可入场,13:50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会议的股东登记。
5、联系方式
邮编:032205
联系电话:0358-7329321 0358-7329221
传真:0358-7329221
邮箱:sxfj@fenjiu.com.cn
联系人:李鹏飞 朱磊 陈曦
六、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和交通等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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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09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2020-010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无重大影响。
公司于 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同时为更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不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保值》,以及2015年11月26日印发的《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5〕18号)。
(3)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颁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其中,资产负债表分拆、合并了相关科目,利润表对部分科目的列示方向进行调整。
(4)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本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5)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本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准则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准则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且计提范围有所扩大,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4、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
5、套期会计准则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测试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
6、改变了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但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三)《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列示,项目名称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2、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列示,项目名称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3、“递延收益”项目中摊销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或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进行摊销的部分,不得归类为流动负债,仍在该项目中填列;
4、将“资产减值损失”的列示方向由利润表中的减项变更为加项;
5、将金融资产的信用损失准备从“资产减值损失”转入“信用减值损失”列报。
(四)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五)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未调整可比期间信息。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3、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公司已根据该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告,于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变更部分报表格式,不涉及追溯调整,不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2019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半年度、2019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4、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并根据准则的规定对于2019年1月1日至准则实施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调整。本公司首次执行该准则对财务报表无影响。
5、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并根据准则的规定对于2019年1月1日至准则实施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进行调整。本公司首次执行该准则对财务报表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按照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09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2020-007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年4月13日以书面方式向 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在综合楼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双立峰主席主持,应到监事4名,实到监事4名。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2019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编制年度报告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运行情况。
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审议通过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议案。
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09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2020-006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在综合楼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李秋喜董事长主持,应到董事十七名,实到董事十五名,简易副董事长委托李秋喜董事长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侯孝海董事委托谭忠豹副董事长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1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664153348.7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639923705.48元,减去分配2018年度红利653646199.50元,2019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5650430854.73元。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9.00元现金红利(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871,528,26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84,375,439.40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同意票1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2019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详见公司临 2020-008公告,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同意支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年报审计费用6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合计97万元。鉴于双方诚信合作,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同意票1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同意票1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同意票1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1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同意票1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同意票1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同意票1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经营计划;
同意票1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1、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详见公司临 2020-009 公告,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金额共计96496万元,其中:“采购材料及其他”项目合计73447万元,“销售商品及其他”项目合计4606万元,“接受劳务或其他服务”项目合计18148万元,“提供劳务或其他服务”项目合计295万元。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2、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同意票1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公司临 2020-010 公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票1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议案;
根据公司规划需求,会议同意对大曲一厂粮仓办公室进行报废拆除,建筑面积432.2㎡,资产原值为496218.14元,资产净值为363858.08元。
同意票1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5、会议确定 2020年5月19日召开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公司临 2020-011 公告)
同意票1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0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