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90版)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为更好的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顺利推进2012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2017年6月22日公司召开五届三十九次董事、五届二十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主体进行部分调整,新增包头北方创业有限责任公司为该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实施主体后续各自承担募投项目预期支出情况,原募集资金专户预留资金51,880,000元,用于继续实施与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厂房建筑物类在建工程;新增实施主体开设募集资金专户预留资金109,908,799.34元,用于新增实施主体实施与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设备及其基础类在建工程。
(二)公司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变速器系列产品产业化建设项目、环保及新能源配套设施生产建设项目。新型变速器系列产品产业化建设项目原拟投入募集资金23100万元,环保及新能源配套设施生产建设项目15440万元,合计拟投入募集资金38540万元。该项目的变更已经公司五届四十五次董事会和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
(三)公司调整外贸车辆产业化项目和综合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外贸车辆产业化项目由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28,000万元增加至42,000万元,增加14,000万元;综合技术改造项目由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11,400万元增加至35,940万元,增加24,540万元。上述两个项目合计增加募集资金投入38,540万元。综合技术改造项目和外贸车辆产业化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金额不变,原计划自有资金投入部分由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所增加募集资金投入代替,综合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总金额不足的411万由公司自有资金补足。该项目的变更已经公司五届四十五次董事会和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
(四)经公司2019年4月26日召开六届四次董事会和六届四次监事会和2019年5月22日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改造项目”由2018年12月延期至2021年6月30日,将“军贸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延长建设期3年,至2021年12月,将“4×4轻型战术车产业化建设项目”延长建设期3年,至2021年12月,将“外贸车辆产业化建设项目”延长建设期3年,至2021年12月。
(五)经公司2019年8月23日召开的六届五次董事会、六届五次监事会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综合技术改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限议案》,同意公司为保证国内军品任务的正常完成,将综合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期3年,至2022年6月。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19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经核查,公司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公司认为:上市公司2019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4、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九、附件
2012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2016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特此公告。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2012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2016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012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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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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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临2020-012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部分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通知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结合通知附件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按照财政部规定时间,公司于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开始执行新报表格式。
2.企业会计准则修订
按照财政部规定时间,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财会[2017]22 号)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司将按照《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修订的主要内容: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财务报表格式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应付票据与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新增 “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等项目。
2.利润表:将“减:资产减值损失”项目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表示)”项目;在“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现金流量表: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影响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实施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要求,本次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仅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政策变化进行的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财政部政策变化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备查文件:
1、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八次董事会决议
2、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七次监事会决议
3、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六届八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临2020-014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并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新《证券法》修改幅度较大,新增了两章,修改160多个条款,针对新证券法的修改,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对13部规章、29部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为贯彻新证券法及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
本次修改主要根据新《证券法》进行了五方面的修改,一是增加监事会职权;二是增加了短线交易条款约束主体和标的;三是修改公开征集股东权利条款;四是修改了聘请证券服务机构条款;五是修改了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条款。
附件: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章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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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临2020-014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首席合伙人:梁春
目前合伙人数量:196
截至 2019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较2018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净增加150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人;
截至 2019 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
3.业务规模
2018年度业务收入:170,859.33万元
2018年度净资产金额:15,058.45万元
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240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2.25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1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1)、批发和零售业(13)、房地产业(9)、建筑业(7);资产均值:100.6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8年度年末数:543.72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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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刘国清,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峻雄,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2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李晓旭,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66万元,系按照本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166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无增加。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风险防控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及相关证券、期货从业资格,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结论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续聘其担任2020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六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能够胜任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同意公司续聘其担任2020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六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六届八次董事会第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成员充分了解和审查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续聘其担任2020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六届八次董事会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进行了审议,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临2020-015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勇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于2020年4月24日向公司监事会提交辞职报告,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李勇主席在任监事会主席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临2020-016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李志亮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于2020年4月24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专业委员会委员职务。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李志亮先生在任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