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1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2 公司负责人徐卫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志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彩霞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3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卫明
日期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86 证券简称:广大特材 公告编号:2020-014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大特材”或“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 年 4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0年4月27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公司自2020年度起开始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8日
公司代码:688186 公司简称:广大特材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郜春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秦红全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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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然人股东宁滨先生于2019年6月14日去世,宁滨先生所持股份暂时存放于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中。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经营状况与现金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在执行工程项目增加,导致交货量及相应的验收金额大于上年同期,相应营业收入增加。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在执行工程项目增加,导致交货量及相应的验收金额大于上年同期,相应营业成本增加。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研发人员规模及薪酬增加,另外研发设备投入增加导致折旧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为本期新开保函额度下降,导致银行保函手续费减少。
其他收益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本期政府补助增加导致。
投资收益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本期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投资收益导致。
信用减值损失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应收账款增加相应信用减值损失计提增加导致。
营业外支出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向湖北省武汉市慈善总会捐款100万元导致。
所得税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本期利润增加导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归属于本期的项目回款额较少,但采购额支付较多导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本期赎回结构性存款2.6亿元导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子公司本期收到少数股东实缴注册资本导致。
(2)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投资设立子公司
2020年1月19日,公司子公司广西交控智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控”)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主要从事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等业务。公司持有广西交控65%股权,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广西交控35%股权。广西交控设立后,有利于公司在南部及周边地区的业务拓展。
2、项目中标及合同签订
(1)报告期内中标重大信号系统采购项目情况
2020年1月9日,公司中标深圳地铁14号线信号系统采购项目,中标金额67,108.8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地铁14号线信号系统采购项目中标公示期结束的公告》。截至本报告期末,该项目合同尚未签订。
(2)报告期后,公司签订重大合同情况
1)2019年9月2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市轨道交通昌平线南延工程信号系统采购项目中标公示期结束的公告》。2020年4月13日,公司与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完成了“昌平南延线”项目的合同签订,合同签订金额23,588.89万元。
2)2020年4月3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交控安捷科技有限公司与呼和浩特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签订《呼和浩特市地铁1、2号线信号、通信、综合监控及云平台系统设备建设期运营筹备维护合同》,合同金额13,68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公告》。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郜春海
日期 2020年4月28日
公司代码:688015 公司简称:交控科技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应飞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珂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燕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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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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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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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9年3月1日,西安银行在上交所挂牌上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对外披露的临时公告(临2018-063)、(临2019-004)、(临2019-008)。
截止2020年3月31日,公司持有西安银行股数95,112,216股,初始投资成本为17,680.52万元,占西安银行上市前总股本的2.38%;该行上市后,公司持有股权占该行发行后总股本的2.14%。2020年3月2日,公司持有的该行股票解禁。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中百关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议案》、《宁波中百关于参与网下新股申购的议案》以达到盘活股权、增加投资收益的目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对外披露的临时公告(临2020-008)、临(2020-009)。
截止2020年3月31日,公司对上述股权投资公允价值确认为52,406.83万元,列报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同时列报“其他综合收益”26,044.73万元。
2、2016年4月,本公司关于收到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四局”)送达的《关于敦促贵司承担保证责任的函》和《律师函》中提及的《担保函》事项,中建四局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2017年9月22日,广州仲裁委向本公司送达了仲裁裁决书,裁决公司就天津九策高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欠付的全部债务526,525,027.50元向中建四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仲裁费3,551,300.00元由公司承担。公司经综合考虑,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撤销仲裁裁决的请求,该院已开庭审理。
截止到本报告披露日,本案尚在审理中。
3、受“担保案”影响,公司曾于2016年6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立案调查通知书,调查事项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17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述事项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7]140号)。2019年11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2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对外披露的临时公告(临2016-022)、(临2017-024)、(临2019-032)。公司对上述事项仍存异议,将继续采取法律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截止2020年3月31日,公司共收到三份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有关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应诉通知,案号分别为(2019)浙02民初1315号、(2019)浙02民初1316号和(2020)浙02民初301号,涉诉标的额累计约759万元。目前,上述案件处于中止审理阶段。
4、2015年11月10日,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泽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泽添”)持有的本公司35,405,252股无限售流通股及孳息被公安部门冻结,冻结日期为2015年11月10日起至2017年11月9日止。2015年11月11日,公司第二大股东竺仁宝先生持有的本公司18,884,000无限售流通股及孳息被公安部门冻结,冻结日期为2015年11月11日起至2017年11月10日止。
2016年4月12日,公安部门对本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泽添持有的本公司35,405,252股无限售流通股和本公司自然人股东竺仁宝先生持有的本公司18,884,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均进行了解冻。同日,公安部门对以上股权进行了轮候冻结。轮候冻结起始日为2016年4月11日,冻结期限为2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孳息(指通过本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其效力从登记在先的冻结证券解除冻结且本次轮候冻结部分或全部生效之日起产生。
2019年3月26日,本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泽添持有的本公司35,405,252股无限售流通股和本公司自然人股东竺仁宝先生持有的本公司18,884,000股被继续冻结,冻结期限为2年。本轮续冻包括孳息(指通过本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
详见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临 2015-039)、《关于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临 2015-040)、《关于股东股份解除冻结并继续被轮候冻结的公告》(临2016-011)、《关于股东股份继续冻结的公告》(临2019-015)。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及其防控措施对公司经营造成的影响,公司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依然可能存在较大降幅。
公司名称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应飞军
日期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857 证券简称:宁波中百 编号:临2020-014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一一零售》、《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0年第一季度门店变动情况及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无门店变动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无拟增加门店情况
三、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数据情况
1、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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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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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源自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公司代码:600857 公司简称:宁波中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