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桂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廖建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魏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1、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10.54亿元,同比增长22.96%,毛利率为26.75%,同比增加1.93个百分点,其中环卫装备业务收入3.43亿元,同比下降32.56%,占主营业务收入的32.57%,毛利率为31.31%,同比增加2.85个百分点;环卫服务业务收入7.11亿元,同比增长104.15%,占主营业务收入的67.43%,毛利率为24.55%,同比增加5.06个百分点。
2、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49.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61.39%,主要系环卫服务业务收入增加及疫情期间国家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影响所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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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3、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环卫服务业务开展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中标环卫服务项目年化合同金额为4.39亿元,合同总金额为16.85亿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在手环卫服务项目年化合同金额为30.83亿元,合同总金额为270.80亿元(含项目顺延服务年限合同金额及已中标项目补充合同金额)。报告期内公司中标的天津市北辰区建成区“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城区环卫服务项目、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城区环卫服务项目均已接手运营。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环卫装备综合配置服务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86,421,680.13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投资建设完成。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13,069,851.28元(不含已永久补流的资金21,366,828.85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为282,533,545.94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为27,310,421.66元,募集资金余额为309,843,967.60元。
3、疫情防控捐赠进展情况:为了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捐赠价值合计人民币近500万元的环卫专用设备、防疫物资及现金,其中,通过龙岩红十字会定向捐给龙岩市永定区环境卫生管理处、漳平市城区卫生管理处、上杭县环境卫生管理所等单位;通过厦门慈善总会定向捐给厦门大学、厦门国际会计学院、厦门医学院等单位;直接捐给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泉州市城市管理局等单位环卫专用设备合计18台,价值455.72万元;通过龙岩市红十字会定向捐给龙岩康山医院现金30万元;向多地的环卫处和环卫企业捐赠口罩及消毒液等防疫物资,价值近15万元。本次捐赠已经全部捐赠到位并用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治工作。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桂潮
日期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86 证券简称:龙马环卫 公告编号:2020-049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桂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6,0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29%,本次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后,其累计质押股份20,804,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27.36%,占公司总股本的5.01%。
一、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桂丰先生的通知,获悉张桂丰先生将其持有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8,000,000股质押给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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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股票均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2、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桂丰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不存在股份质押的情形,其本人的股票质押情况如下:
■
二、其他说明
张桂丰先生本次股份质押主要用于补充个人流动资金及投资需要。张桂丰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公司代码:603686 公司简称:龙马环卫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1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2 公司负责人章建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莹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3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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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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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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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20年1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暨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司2019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累计买入本公司股票1,320,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1%,成交均价约为人民币15.264元/股,成本金额约为人民币20,150,420.77元。(详情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0-002)
2、2020年3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相关文件已于2020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020年4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相关文件已于2020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3、 2020年3月13日,公司披露了《2018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的股票锁定期自2019年3月14日至2020年3月13日止。(详情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0-014)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章建良
日期 2020年4月27日
公司代码:603359 公司简称:东珠生态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吴东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艺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叶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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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公司法定代表人说明
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选举吴东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之规定,董事长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本季度报告由吴东明先生签署发布。公司将尽快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工商登记事宜。
3.2.2 神鹰集团抵押商铺
截止法院裁定受理浙江神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鹰集团”)的破产清算日(2016年4月29日),本公司为神鹰集团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15,700万元。截止2018年2月,公司已为神鹰集团代偿银行本金15,700万元,利息127.41万元,共计代偿本息15,827.41万元。上述代偿款及相关费用54.86万元已向神鹰集团管理人完成债权申报。公司对神鹰集团担保事项已累计计提预计负债58,898,303.35元。
关于本公司对神鹰集团担保的反担保抵押资产,经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诸暨朗臻幸福家园小区14间商铺的变现价款,本公司在代偿款57143683.08元、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以年利率6%为限)计算的利息损失(其中30000000元自2016年11月23日起,27143683.08元自2016年11月24日起计算)及律师代理费35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诸暨鼎盛苑小区18间商铺的变现价款在6900万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公司董事会已授权经营层在价格合适前提下行使折价抵偿的权利,即由公司经营层与破产管理人签订债权抵偿协议,适时将两处商铺权证过户到本公司。
关于上述32间商铺,本公司力争早日实现反担保抵押商铺的优先受偿权,最终获得的补偿金额将取决于其依法纳税后的变现价值。
3.2.3 盐湖镁业破产重整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10月受理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镁业”)破产重整一案。本公司系盐湖镁业供热中心烟气脱硫硝除尘项目承包商。该项目已进入试运行验收阶段。项目合同总价11,378万元,截止目前累计收款金额为7,610万元,收款比例为66.88%。截止2019年11月14日,本公司已完成债权申报39,141,021.12元。
盐湖镁业重整后,该项目是否继续运行尚不能确定,故该项目对本公司利润等的影响目前尚不能预计。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东明
日 期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0-038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22日以E-mail等形式发出通知,于2020年4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2020-039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同期公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0-039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式;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新会计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不会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0-040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一季度环保行业经营性信息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报告期内(2020年1~3月)公司新增订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订单金额为80,375.67万元,分类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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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在手订单情况及订单状态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手订单金额268.12亿元,其中已履行金额198.02亿元、待履行金额70.10亿元。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8日
公司代码:600526 公司简称:菲达环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