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69版)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19年6月28日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7月16日《关于同意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94号)核准,同意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12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83,120,000.00元,扣减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03,202,904.91元,实际到账金额为人民币1,519,457,600.00元,包括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6,254,695.09元。本次公开发行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9)验字第61298562_K0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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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投资产品系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详见本文“三、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理财产品情况。2019年12月31日的余额包括投资产品的本金及收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2019年8月,本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张江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长宁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川沙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于2019年10月,本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设立募集资金归集户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归集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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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请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于2019年10月29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合计人民币83,180,316.00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对此,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该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9)专字第61298562_K13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9年8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
保荐机构已就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
三、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续)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续)
报告期内,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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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续)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续)
报告期内,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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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续)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续)
报告期内,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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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续)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续)
报告期内,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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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续)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续)
报告期内,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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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产品本金金额为人民币130,200.00万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投资额度。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度,公司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编制,如实反映了本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认为:本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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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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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4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0年4月27日,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晶晨股份”)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保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研发等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不限于理财产品、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事项尚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就该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概况
(一)投资产品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一年以内理财产品。
(四)投资行为授权期限
自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五)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在做好风险控制的基础下,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资金,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业务,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在2020年度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推出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自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上述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充分发挥闲置资金使用效益、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3、监事会意见
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包括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推出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5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自成立以来,已先后在上海、广州等地设有19家分所。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注册,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本公司相关审计业务主要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杭州分所(以下简称“安永华明杭州分所”)承办。安永华明杭州分所于2014年11月成立。安永华明杭州分所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B幢1002、1003、1004室。安永华明杭州分所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亦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2. 人员信息
安永华明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截至2019年12月31日,拥有从业人员7,974人,其中合伙人162人、执业注册会计师1,467人,较2018年12月31日增长302人。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000人,拥有充足的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
3. 业务规模
安永华明2018年度业务收入389,256.39万元,净资产47,094.16万元。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74家,收费总额33,404.48万元,资产均值5,669.00亿元,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有涉及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保险已涵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等。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曾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7日由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责任人出具的(2020)21号警示函,以及于2020年2月24日由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36号警示函,相关事宜对其服务本公司不构成任何影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颖女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03年开始一直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有逾16年审计相关业务服务经验,在上市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业务具有逾12年的丰富执业经验,所涉及的行业包括:高科技行业、制造业、零售业等。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汪阳女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1993年开始一直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有逾26年审计相关业务服务经验,在上市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业务具有丰富执业经验,业务范围涉及制造、医药、商品流通、投资、房地产等在内的广泛行业。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韩云翠女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08年开始一直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有逾11年审计相关业务服务经验,在上市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业务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所涉及的行业包括:高科技行业、制造业、零售业等。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0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0年度审计费用。2019年度公司不含税审计费用为163.35万元,其中包括已出具的募集资金置换专项签证报告和两家境内子公司的法定审计报告。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及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认真调查及评估,确认其与公司业务独立,人员独立,相关审计人员具备了必要的资质且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相关审计人员在以往的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其作为外部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的外部审计工作要求。因此,审计委员会提请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开展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的服务业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业务报酬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进行了事前核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执业规范,在履职的过程中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及业务能力,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独立意见:经审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且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原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研究并提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开展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的服务业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业务报酬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开展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的服务业务,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6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预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日常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的稳定。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不会损害公司和全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关联人之间保持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预计。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公司将与关联方TCL ELECTRONICS(HK) LTD.及上海锘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有关产品销售、采购芯片技术支持服务等的关联交易。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闫晓林已回避表决,其他四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本次对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以上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该议案已取得我们事前认可,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该议案发表书面意见:本次预计2019年度股东大会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需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预计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与关联方TCL ELECTRONICS(HK) LTD.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3,000.00万元人民币;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与关联方上海锘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000.00万元人民币。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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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以上为不含税金额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进行了确认,报告期内,公司共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两次预计,现将前述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对比说明。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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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以上为不含税金额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TCL ELECTRONICS(HK) LTD.
企业名称: TCL ELECTRONICS(HK) LTD.
成立日期: 1992年9月29日
企业类型:外商独资
法定代表人: MENG Ling
注册资本: 港币30,000,000元
住所及主要办公地点: 7/F, TCL Building, 22 Science Park East Avenue, 22E Phase 3, Hong Kong Science Park, Shatin, NT, Hong Kong.
经营范围: 贸易
股东情况:TCL Overseas Holdings Limited持有100%股权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TCL ELECTRONICS(HK) LTD.系港股上市公司TCL电子(1070.HK)的全资子公司,鉴于TCL电子信息保密要求,故不披露TCL ELECTRONICS(HK) LTD.财务数据。
2、上海锘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上海锘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8年05月17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袁国平
注册资本: 人民币250万元
住所及主要办公地点: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江路665号三层
经营范围: 从事智能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机 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批发、零售。
股东情况:袁国平持有36.00%股份;上海锘协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36.00%股份;上海晶毅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28.00%股份。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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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TCL ELECTRONICS(HK) LTD.
TCL王牌电器(惠州)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16%的股权,为持股5%以上股东;TCL ELECTRONICS (HK) LTD.与公司股东TCL王牌电器(惠州)有限公司具有关联关系,基于重要性原则,公司将TCL Electronics (HK) LTD认定为公司关联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第十五章规定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上海锘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晶晨深圳共同持有上海晶毅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6.7%的合伙份额,上海晶毅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上海锘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8%的股权,因此上海锘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基于重要性原则,公司将上海锘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认定为公司关联方,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第十五章规定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1、TCL ELECTRONICS(HK) LTD.
TCL ELECTRONICS(HK) LTD.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订单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2、上海锘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锘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专业从事芯片技术研发,具备为公司提供相关芯片技术支持服务的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订单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TCL ELECTRONICS(HK) LTD.
本次预计新增的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Amlogic Co., Limited向TCL ELECTRONICS (HK) LTD销售SoC芯片商品。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程序合法,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综合考虑成本、市场价格、采购型号与规模等因素与交易对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
2、上海锘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预计新增的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上海锘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芯片技术支持服务。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程序合法,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根据具体服务内容、技术指标和要求,参照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关联方就交易的具体内容,根据业务的开展情况,签署具体的日常关联交易合同或订单。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的稳定。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不会损害公司和全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本次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述晶晨股份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7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晨股份”或“公司”)下属上海晶旻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晶旻”或“晶旻”)拟向上海锘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锘科”或“参股公司”或“目标公司”)增资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人民币41.6667万元记入注册资本,剩余人民币958.3333万元记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上海晶旻持有锘科14.2858%的股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尚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晶晨半导体(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晨深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晶晨深圳共同设立了上海晶旻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其中,公司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4,750万元,晶晨深圳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50万元。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晶晨深圳共同持有上海晶毅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晶毅”)66.7%的合伙份额,上海晶毅持有锘科28%的股权,因此锘科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锘科为公司关联方。
本次向参股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系公司透过所控制的晶旻发生,晶旻拟与袁国平、上海锘协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晶毅签署《关于上海锘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拟向锘科增资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人民币41.6667万元记入注册资本,剩余人民币958.3333万元记入资本公积)。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19年初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与锘科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59.43万元(不含税金额),未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也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公司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与本次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也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上海晶毅持有锘科28.00%的股权。上海晶毅成立于 2018 年 5 月 24 日,该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晶晨深圳,认缴出资比例为 0.10%,有限合伙人为本公司以及上海鼎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公司认缴出资比例为66.60%。基于重要性原则,公司将锘科认定为公司关联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五章规定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1.关联人信息
企业名称:上海锘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袁国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250万元
成立日期:2018年05月17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江路665号三层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555号漕河泾康桥商务绿洲E5栋
经营范围:从事智能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袁国平持股36%;上海锘协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36%;上海晶毅持股28%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未经审计) :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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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的说明
2019年初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与锘科实际发生金额为人民币259.43万元(不含税金额)的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标的名称为上海锘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具体情况为公司下属上海晶旻向锘科增资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人民币41.6667万元记入注册资本,剩余人民币958.3333万元记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上海晶旻持有锘科14.2858%的股权。
(二)交易标的具体状况
1. 锘科成立于2018年05月17日;法定代表人为袁国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0万元;经营范围为从事智能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批发、零售。本次关联交易前后,锘科的股东及持股比例变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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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锘科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 锘科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未经审计) :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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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一)定价原则、方法和依据
1、锘科专注于提供一站式人工智能解决方案,致力于赋能AI行业未来。创始团队及核心成员来自ARM、Intel、华为、商汤等知名企业,目前拥有研发技术人员35名,在人工智能领域积累了扎实的技术功底,通过近两年的技术开发,公司正在申请多项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其中,发明专利5项,涉及计算机视觉领域,软件著作权1项,涉及摄像头操作系统领域。
经过持续努力,锘科已完成了NeuEdge人工智能摄像头(网络摄像头、USB摄像头)、人工智能边缘分析盒等系列产品的创新性研发,产品被应用于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智慧楼宇、智慧家庭等场景。另外,锘科也对外授权Android人工智能软件开发包NeuSDK,以及专为人工智能摄像头和边缘服务器设计的NeuSYS操作系统,内置深度优化的人工智能算法:人脸检测、人脸识别、活体检测、手势识别、人体分析、车牌识别、车辆结构化、Re-ID跟踪等,相关技术成果已处于业内领先水平。同时,锘科自主研发AI+IOT云平台,实现端云结合整体方案赋能各行业客户,并加速产品落地。
锘科的硬件产品、软件开发包及整体系统方案已被包括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上汽集团、华通云数据等在内的知名客户采用。业务发展相较于成立初期有积极的进展。
锘科主营业务领域对于晶晨股份未来在AI音视频处理芯片的应用研发和产业化项目方面的技术储备和业务开拓具有重要的协同价值,有助于进一步拓宽晶晨股份在智能家居终端芯片以及智能摄像头芯片方面的产品线,提升综合竞争能力。
基于上述协同效应,各方拟进一步加强战略合作。经协商一致确定,根据目标公司业务进展情况,本次交易中目标公司的投前估值为人民币6,000万元,相较于2018年融资投后估值5,000万元,有一定程度的上浮。本次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二)定价的公平合理性分析
锘科致力于为IPC摄像头及模组厂商提供一揽子解决方案,并且内置高度优化的AI网络模型,努力打造差异化的产品,拓展AI视觉产品变种以及视觉与语音融合类产品,专注于大数据平台及增值服务,并不断拓展生态链,对接算法及应用开发公司。目前,锘科的研发团队具备一定技术研发实力,尤其是在IPC领域的研发能力和经验,相关研发产品正稳步推向市场,具备较好的产业化前景。由于锘科前期都处在产品研发和技术积累阶段,持续的研发投入导致公司目前尚未实现盈利,但是随着研发成果逐步产生经济效益,锘科未来将迎来较好的市场机遇和发展。
上市公司对锘科进行了内部评估,综合考量了锘科所处的行业发展特点和前景、公司具备的研发实力、已开发的产品及客户、未来成长潜力等情况,对比锘科前一轮融资估值(投后估值人民币5,000万元),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增资
(1)锘科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41.6667万元,由上海晶旻合计投入人民币1,000万元认购锘科注册资本的增资部分,获得锘科增资后14.2858%的股权。增资完成后,锘科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291.6667万元,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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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投资方即享有法律法规、协议和目标公司章程规定的所有股东权利。
(3)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全体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享有目标公司利润。
2、支付方式及期限
以协议约定的各项先决条件均被满足或被上海晶旻书面豁免为前提,上海晶旻应在2020年5月31日前以现金方式向目标公司缴付第一笔增资款人民币400万元;剩余增资款人民币600万元的付款安排,根据目标公司相关项目的实施进展,由上海晶旻与创始股东及目标公司协商确定。
如目标公司相关项目的实施进展未达到投资方要求,上海晶旻有权单方决定不继续向目标公司缴付剩余全部或部分增资款,且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在该等情况下,上海晶旻无继续实缴出资的义务,经上海晶旻书面认可,目标公司可以按照本次增资中每一元注册资本对应的价格实施定向减资,对于上海晶旻未实缴资金对应的注册资本实施减资。
3、过户时间安排
创始股东及目标公司应于协议签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4、增资款用途
上海晶旻向目标公司投入的增资款应主要用于创始股东与投资方共同确定的目标公司相关项目的研发、实施及目标公司的日常运营管理,未经上海晶旻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5、目标公司、创始股东的主要陈述、保证及承诺
(1)创始股东的认缴出资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实缴到位。
(2)投资方有权提名1名目标公司的董事,并有权向目标公司委派一名财务负责人,创始股东应促使目标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根据各自职权同意选举和聘任投资方委派的人员担任目标公司的董事和财务负责人。
(3)除非投资方事先书面同意,自协议签署之日起,创始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投资、参与、经营、管理、从事任何与目标公司业务存在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实体。
(4)未经投资方事先书面同意,创始股东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以转让、质押、赠与等方式处置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
6、主要股东权利
(1)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情况下,投资方有权将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连同与该股权相关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转让条件由投资方决定;且创始股东自愿放弃优先购买权。
(2)投资方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后,目标公司应在每次开会前至少提前15日向股东发送开会通知及会议议案文件。股东按照法律及目标公司章程规定行使其表决权。
(3)若目标公司发生清算、解散或终止,在目标公司依法支付了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目标公司债务后的可供分配剩余财产,投资方有权第一顺位优先于其他股东先行收回投资本金及自实缴出资日至收回投资本金之日期间按照年化3%(单利)计算的收益;不足分配的,投资方之间按照其持有的公司股权的相对持股比例进行分配。如有剩余,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继续进行分配。
(4)如目标公司后续发行新的权益类证券,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股、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同等条件下,投资方有权优先于其他股东和外部投资人认购全部或部分新股(发行员工股权激励股份情况除外)。
(5)未经投资方事先书面同意,创始股东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以转让、质押、赠与等方式处置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在投资方同意的前提下,如创始股东转让股权的,同等条件下,投资方有权优先于其他股东和外部投资人受让全部或部分创始股东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用于员工股权激励的情况除外)。
(6)在投资方同意的前提下,如创始股东转让股权且投资方决定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投资方有权要求按照相同的条件共同出售全部或部分投资方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
(7)在完成本次增资后,除非获得投资方事先书面同意,目标公司不得以低于本次增资的条件和价格增发新股。目标公司如果新增注册资本或新发行的股权的价格低于本次增资的价格,则投资方均有权享有反稀释保护。
(8)投资方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后,有权随时查阅目标公司账册、制度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年度预算决算报告、目标公司治理制度文件、合规治理文件。
7、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或没有履行其在协议中的陈述、保证、义务或责任,即构成违约行为。任何一方违反协议,致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应就上述任何损失赔偿守约方。
8、协议生效
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参股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事项,综合考量了公司长期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方向,具有积极的战略意义。本次关联交易的各方按照协议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及义务,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尚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向参股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该议案发表书面意见:本次向参股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的需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八、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上述向参股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议案提交晶晨股份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合规。
3、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系经双方协商确定,具有公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述晶晨股份向参股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8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19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 2019 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3,800,339.29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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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坏账准备计提依据及金额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对该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其他应收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依据及金额
年末公司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原则,对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于数量繁多、长期积压备品备件,按照存货类别外,其余存货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算存货减值。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存货中一部分库存商品存在收入与成本倒挂情况,将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减值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19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43,800,339.29 元,将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人民币43,800,339.29元。
四、审计委员会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了谈论及审议,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能够合理地反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下转17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