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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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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737 公司简称:中粮糖业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79,580,723.81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57,309,561.43元。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5元(含税)。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38,848,22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67,356,028.50元(含税)。2019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46.13%。

公司2019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中粮糖业是中粮集团控股国内A股上市公司,是中粮集团食糖业务专业化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国内外制糖、食糖进口、港口炼糖、国内食糖销售及贸易、食糖仓储及物流、番茄加工。

(一)食糖业务

中粮糖业食糖业务在国内外有完善的产业布局,拥有国内外制糖、进口及港口炼糖、国内贸易、仓储物流的全产业链运营模式。在国内甘蔗制糖、甜菜制糖领域,公司运营13家制糖企业,遍布于广西、广东、云南、新疆等优势原料主产区,年产糖70万吨,是服务“三农”,提升国内糖料种植、加工能力的积极力量。在海外制糖业务领域,公司运营位于澳大利亚昆士兰州的Tully糖业,年产原糖30万吨,是利用国际优势资源保障国内食糖供给的海外桥头堡。在进口及炼糖环节,公司是我国最大的食糖进口贸易商之一,在河北唐山曹妃甸的炼糖厂拥有50万吨/年炼糖能力,在辽宁营口的炼糖厂拥有100万吨/年炼糖能力,是连接“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重要桥梁。在国内食糖贸易和仓储物流环节,公司托管运营分布在国内重要交通枢纽和主要食糖消费市场的22个食糖仓储库,总计200万吨库容;贸销业务年经营量300万吨,占全国消费总量的20%,是保障国内食糖供应,促进国内食糖流通的主力军之一。

公司主要供应产品包括原糖、白砂糖、绵白糖、红糖及糖加工副产品颗粒粕、糖蜜等。

食糖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战略物资,也是人们日常消费的生活必需品,其主要原料是甘蔗和甜菜。中国糖料分布呈“南甘北甜”的布局,甘蔗制糖业主要分布在广东、广西、云南等地;甜菜制糖业集中在内蒙古、新疆、黑龙江等地。从食糖生产结构来看,目前中国甘蔗糖占据主要的份额,但国内甘蔗生产的自然条件相对较差,产糖量偏低,不能满足国内食糖的需求,进口食糖成为国内食糖市场的有益补充。食糖行业具有一定的周期性特点,主要受供求关系、金融、气候及原料价格走势等多种因素影响。

(二)番茄业务

中粮糖业旗下的中粮番茄是目前国内最大、世界第二的番茄加工企业,主要从事大包装番茄酱的生产及出口业务,构建了从种子、种植、初加工、深加工、销售等为一体的番茄制品全产业链运营体系;在中国最优良的番茄产区新疆、内蒙等地拥有28万亩番茄种植基地和18家番茄公司,在种子研发、种植管理、加工技术等各个方面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立足B2B大包装出口商业优势,不断拓展国内番茄制品、保健品等高附加值业务,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番茄制品,致力于打造成为“全产业链番茄专家”。

目前公司年产能大包装番茄酱约30万吨、小包装番茄制品2.5万吨、番茄粉3000吨。公司所生产的大包装番茄酱出口到欧洲、东南亚、日韩、中东等80多个国家和地区,与国际多个知名公司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

加工番茄种植具有资源稀缺性,全球适合种植的区域集中在美国加州河谷、地中海沿岸、中国新疆、内蒙,但番茄酱消费区域很广。目前中国番茄大包装业务主要依赖出口,盈利波动大;中国国内市场的加工番茄制品消费量由于消费习惯,处于初级阶段,但发展空间广阔,随着人们饮食习惯的逐步改变,对健康食品的需求增加,番茄制品的消费总量将持续上升。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4.25亿元,同比增长5.2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9亿元,同比增长15.04%。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执行财务报表格式修订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

2.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详见附注五、10。

3.执行修订后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本准则,对财务报表无影响。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本准则,对财务报表无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或主体)详见本附注九,本年度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八。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糖业 编号:2020-014号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10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0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由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本议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79,580,723.81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57,309,561.43元。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并统筹考虑公司后续发展,按照《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为: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5元(含税)。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38,848,22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67,356,028.50元(含税)。2019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46.13%。公司2019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编号2020-016号《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0年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清查了2019年末公司资产质量,并聘请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公司部分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针对资产清查及评估结果,拟计提资产减值明细如下:(1)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2,881,676.12元;(2)计提坏账准备58,198,868.18元;(3)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7,530,601.40元;(4)对食糖采购合同预计亏损拟确认预计负债1,662,985.43元。

以上项目共拟计提118,611,145.70元的资产减值准备及拟确认1,662,985.43元预计负债。

本议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编号2020-017号《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议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财务审计费用1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5万元(差旅费由本公司承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编号2020-018号《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各金融机构申请200亿元融资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经营计划,公司需要向各金融机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新疆银行、广发银行、乌鲁木齐银行、昆仑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申请办理融资业务,合计融资额度为200亿元。

融资项目主要为:流动资金借款、外币融资、跨境人民币融资、固定资产项目借款、委托贷款、银行汇票、商业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及资金业务等银行各类信贷业务,借款担保方式以公司信用担保。

上述资金将主要用于公司2020年公司生产经营配套资金,甜菜、甘蔗等原料收购、贸易糖资金需求、农业生产资金及补充流动资金需求等事项,融资额度有效期限为一年,公司以销售回款及利润归还本息。

具体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实施,在上述额度内有计划地开展与各金融机构之间的信贷业务。

本议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向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10亿元融资额度的议案》。

为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根据公司2020年资金需求计划,公司拟向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额度在人民币10亿元以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编号2020-019号《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向关联方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朱来宾董事、陈前政董事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全文及摘要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书》。

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本议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编号2020-020号《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对外捐赠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脱贫攻坚战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公司拟提供1000万元资金与资源用于定点帮扶及其他捐赠。

本次捐赠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审慎选择扶贫项目,保障公司扶贫资金和资源的高效利用。

本议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编号2020-021号《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朱来宾董事、陈前政董事回避表决。

十六、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报告》。

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报告》。

本议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0年5月29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编号2020-022号《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第一、三、四、七、八、九、十、十五、十七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糖业 编号:2020-015号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石勃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为: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5元(含税)。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38,848,22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67,356,028.50元(含税)。2019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46.13%。公司2019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有关规定,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本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编号2020-016号《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0年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编号2020-017号《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向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10亿元融资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此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此交易是为了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开展,借款用途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编号2020-019号《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向关联方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19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全文见《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书》。

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本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此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交易是合理、合法的经营行为,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不存在侵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编号2020-021号《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第一、二、三、五、六、十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糖业 公告编号:2020-016号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79,580,723.81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57,309,561.43元。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5元(含税)。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38,848,22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67,356,028.50元(含税)。2019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46.13%。

公司2019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较高比例的现金分红回报全体股东,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年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有关规定,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现阶段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糖业 公告编号:2020-017号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1.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2.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3.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4.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内容: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修订后的准则细化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适用范围;对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确认/终止确认时点进行了明确;修订了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换入或换出多项资产时的计量原则;要求对非货币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进行披露。

2. 债务重组

对“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不再要求就债务人是否发生财务困难以及债权人是否作出让步进行判断,因此扩大了适用范围。明确重组债权和债务与其他金融工具不再区分,重组债权和债务与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原则一致。

3. 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增加“专项储备”项目。合并利润表在原“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行项目。

4. 收入

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债务重组准则

公司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业务,不会对公司财务数据产生影响。

2.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变更仅影响财务报表列报,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3.新收入准则

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糖业 公告编号:2020-018号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糖业”或“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0年审计服务,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天职国际及下属分所为一体化经营,一并加入全球排名前十的国际会计网络Baker Tilly International,作为其在中国地区的唯一成员所。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业务主要由天职国际西安分所(以下简称“西安分所”)具体承办。西安分所于2009年成立,负责人为向芳芸。西安分所注册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11号禾盛京广中心1幢4单元25层42501和42502号。西安分所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从业人员超过5,000人,其中合伙人55人、注册会计师1,208人(2018年末注册会计师1,126人),2019年度注册会计师转出161人、增加243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700人。

3.业务规模

天职国际2018年度业务收入16.62亿元,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1.41亿元。2018年度承接上市公司2018年报审计139家,收费总额1.24亿元,上市公司年报审计资产均值95.69亿元。承接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覆盖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天职国际具有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同时天职国际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责任赔偿限额6亿元。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及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1)天职国际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天职国际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审计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谭学,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3年,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同时在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罗朋飞,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8年,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天职国际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齐春艳及其团队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齐春艳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谭学、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罗朋飞和质量控制复核人齐春艳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5万元,合计人民币195万元。2020年度审计收费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与2019年度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期间,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较好地完成了2019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2019年度天职国际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认为天职国际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年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天职国际担任本公司财务审计师和内部控制审计师,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9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人民币1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45万元);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本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糖业 公告编号:2020-019号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向关联方借款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2020年度公司拟向关联方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粮财务”)申请借款,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上述资金将主要用于公司2020年公司生产经营配套资金,甜菜、甘蔗等原料收购、贸易糖资金需求、农业生产资金及补充流动资金需求等事项。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向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10亿元融资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朱来宾、陈前政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通过。此关联交易议案尚须获得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需在股东大会上对此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名称: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8号中粮福临门大厦19层

法定代表人:骆家駹

注册资本:人民币拾亿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09月24日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中粮财务是公司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2020年业务发展资金需求计划,2020年度公司拟向中粮财务申请流动资金借款,额度在人民币10亿元以内。该关联交易事项涉及的借款利率按照不高于银行同期基准利率计算,融资额度有效期限为一年,公司以销售回款及利润归还本息。具体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实施,在上述额度内有计划地开展与中粮财务的信贷业务。

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由于业务发展需要,资金需求不断加大,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周转资金,

对公司无不利影响。

五、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本次向关联方借款事项系

公司业务发展经营需要,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借款的利率是按照不高于银行同期基准利率计算,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朱来

宾、陈前政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通过。

3、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向关联方借款是为了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开展,借款用途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该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向中粮财务有限公司申请10亿元融资额度,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年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糖业 公告编号:2020-020号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监事会全体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的要求,现将公司2019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24号)核准,本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6,972,073.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7.5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4,029,988.96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2,884,972.07元(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1,145,016.89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9年3月27日,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3月29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18883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9,378,053.04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0.00元,本年度使用319,378,053.04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319,378,053.04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25,538,567.42元(包括存款利息),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41,145,016.89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3,771,603.57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修订了《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5月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粮屯河伊犁新宁糖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宁糖业”)、中粮屯河新源糖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源糖业”)、中粮崇左江州糖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州糖业”)、控股子公司中粮屯河崇左糖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左糖业”)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市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团结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源县支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市江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4,029,988.96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净额为人民币641,145,016.89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使用募集资金。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紧抓市场机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早发挥效益,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9年6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27,545.00万元。

2019年8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27,545.0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项目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于2019年8月28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32553号《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经核查认为,本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3:部分募投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系募投项目尚未完全完工所致。

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糖业 编号: 2020-021号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此交易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4日,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朱来宾、陈前政回避表决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日常关联交易事前认可:认为此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公允且具有合理性,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合理、合法的经营行为,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实现优势互补,取长补短,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该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

(二)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度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和以下关联方企业发生交易,主要是向以下关联方购买原糖及销售白糖等公司产品。

单位:亿元

差异说明:由于市场变化及食糖价格变化,公司实时调整采购及销售策略,公司预计和关联方交易金额和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

(三)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预计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和以下关联方企业发生交易,主要是向以下关联方购买原糖及销售白糖等公司产品,对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如下表:

单位:亿元

公司预计在2020年度和上述关联方企业的交易额超过3000万元,且超过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故上述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中国糖业酒类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0号

法定代表人:魏五州

注册资本:168885.955481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9年4月19日

营业期限:2017年11月10日至长期

(下转18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