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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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军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履约情况良好,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发展的可能性。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照市场价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按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由双方协商确定。
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业务实际发生时签署。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基于业务特点和生产经营需要开展的正常、合法的交易行为,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定价原则,按照市场原则利用关联方的资源,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竞争力,实现双方合作共赢。
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构成利益输送或利益侵占;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五、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20-013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7月13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8)1113号文《关于核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8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3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492,84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验资费、律师费、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37,497,742.8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455,342,257.16元,上述资金于2018年7月31日到位,业经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证天通(2018)证验字第0202001号验资报告。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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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发行费用包括证券保荐承销费24,956,320.00元和审计、律师等中介机构费用12,541,422.84元;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包括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237,939,300.00元,支付募投项目款9,474,666.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制定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投向变更、监督管理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形。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与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1月24日,公司与安徽方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违反监管协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等问题。协议各方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协议约定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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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年12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及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专项报告》(中证天通(2018)证特审字第0202002号),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截止2018年12月14日的全部自筹资金共23,793.93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 年6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7,000.00万元。2019年7月2日,公司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7,0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9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安徽方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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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余额为0.00万元;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9年1月7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承诺的“迫击炮弹及光电对抗弹药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引信及子弹药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和“高强度锚固体系技术升级扩能改造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基本完成,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节余情况专项报告》(中证天通(2018)证特审字第0202003号),同意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0,432.7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议案》,同意将“便携式单兵火箭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的火工区实施地点由蚌埠市涂山南侧变更为滁州市凤阳县境内,机加区实施地点变更为蚌埠市中粮大道1155号及蚌埠市中粮大道819号,此次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长城军工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使用募集资金履行了相关程序,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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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是对公司现有业务的深化和延伸,主要内容是技术改造及产能提升,设备等陆续投入后就能开始生产,进而提升产能,上表中“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项目整体验收日期。
注2:引信及子弹药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是由于部分产品2019年度未接到军方订货及部分产品未达收入确认条件所致。
注3:高强度锚固体系技术升级扩能改造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是由于原材料圆钢和线材的价格较立项时上涨以及销售单价较立项时下降,导致毛利率大幅下降。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20-014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现金管理受托方: 银行等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现金管理金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 委托现金管理期限: 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0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安徽方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圆机电”或“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关于核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113号文),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8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2,84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验资费、律师费、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计人民币37,497,742.8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455,342,257.16元。资金于2018年7月31日全额到位,存放于公司开立的人民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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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合计使用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二)现金管理产品种类
为控制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含银行及证券公司),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办理结构性存款等。
(三)实施方式
1.该事项经长城军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需上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2.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及协议等,财务总监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实施。
3.以上投资权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风险控制措施
1.进行现金管理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2.公司本次购买的是保本型的现金管理产品,能保证投资本金安全。在该产品存续期内,公司将密切与金融机构保持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3.独立董事、监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及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在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产品办理及损益情况。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以不超过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长城军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较高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同意长城军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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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是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以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较高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20-015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2元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军工”或“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0,429,383.53元,按母公司本年实现净利润10%提取盈余公积2,769,007.68元,加合并报表年初未分配利润758,720,100.77元,减去2019年分配的2018年股利30,417,592.80元,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25,962,883.82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规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并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公司拟以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72,422.8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2元(含税),共计分配30,417,592.80元(含税),占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30.29%,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本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现状、财务状况及长远发展需求等因素,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原则和现金分红相关条款,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20-016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等金融机构
● 现金管理金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
● 委托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资金收益。
(二)资金来源及额度
根据现有自有资金情况并结合年度经营计划,在确保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根据现有自有资金情况并结合年度经营计划,在确保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四)实施方式
1.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及协议等,财务总监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实施。
3.以上投资权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本次投资品种为保本型的短期理财产品,能保证投资本金安全。在该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公司将密切与金融机构保持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2.独立董事、监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及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在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办理及损益情况。
二、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预计公司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公司主要合作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合格的金融机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在产权、 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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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本次委托理财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公司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主要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等,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情况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在确保保证投资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7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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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20-017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军工”或“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为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含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中证天通”,源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是全国首批获得从事证券期货业审计许可的专业机构之一,总部位于北京,2013年12月根据行业发展要求,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复,整体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2019年6月名称由“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证天通始终坚持稳健经营,自我发展,实行一体化管理,不搞大合并,不做形式上兼并。中证天通执业机构布局合理,根据本身业务需要及规模情况,除位于华北地区的北京本部外,分别在华东地区的上海、合肥、济南、南昌、无锡,华中地区的郑州、武汉、长沙,华南地区的广州、深圳,西南地区的成都、昆明,东北地区的沈阳,西北地区的乌鲁木齐设立了分所。总部在执业质量和技术标准、项目承接与执行、信息系统、人力资源政策、财务管理等方面对各执业机构统一管理。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1号楼13层1316-1326。
业务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张先云先生,出生于1964年10月,安徽庐江人,江西财经大学会计专业本科毕业,浙江大学投资专业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现任中证天通首席合伙人、执行合伙人,党组织负责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委员会委员、资深会员,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北京市国资委聘任的市属国企外部董事,中国成本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审计学会理事。曾在财政部会计司工作近10年,在中国进出口银行、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岗位先后担任过领导职务,政策水平高,理论造诣深,专业经验丰富,先后主编《财务管理》《企业会计实务》《企业会计制度详解及实用指南》《基本建设单位财务与会计》《新编事业单位财务与会计》等200余万字专业著作。
合伙人数量: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中证天通共有合伙人40人。
注册会计师数量: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中证天通共有注册会计师328人,2019年度注册会计师增加50人,减少40人。
从业人员数量: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中证天通从业人员共725人。
是否有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中证天通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00人。
从事过证券服务的人员数量: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中证天通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人员超过300人。
3.业务规模
最近一年业务收入(2018年):2.42亿元。
最近一年净资产金额(2018年):1588万元。
最近一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共有上市公司家数11家,年度证券业务收入0.26亿元。审计的上市公司中,制造业8家、采矿业1家、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家、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家,上市公司资产均值87.0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计提:中证天通实施一体化管理,总分所一起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自2014年以来,每年购买了相关职业保险,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保额均已满足监管机构要求,2019年未新增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职业风险基金使用:0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8203.41万元。
职业保险能否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是。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存在严重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否。
最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无。
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无。
最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中证天通共收到中国证监会系统行政监管措施3份,均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了整改报告。
最近三年受到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无。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陈少明,拟担任项目合伙人,从1997年月至2004年就职于北京中洲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项目经理、部门经理;2004年发起设立本事务所,任副主任会计师、高级合伙人。为中国石油集团、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等多家大型企业集团以及国投新集、山东路桥、丰原药业、四方股份、钧达股份、长城军工等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控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胡洋洋,拟担任项目现场负责经理,2012年8月至今,在中证天通从事审计工作。为内蒙华电、长城军工、海南钧达、丰原药业、中国建筑等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及内控等各项专业服务。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中证天通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风险与技术部专职质控经理陈立梅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立梅于2004年9月至2017年5月在中证天通从事审计工作,2017年5月至今在中证天通从事质量控制复核工作,曾负责过四方股份、长城军工、丰原药业、钧达股份以及内蒙华电等上市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陈少明、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胡洋洋和质量控制复核人陈立梅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陈少明、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胡洋洋和质量控制复核人陈立梅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公司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系根据本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审计费用
2020年度拟收取费用合计80万元,其中,财务年报审计费用为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同,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及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中证天通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具备实施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须的执业能力和资格证书,在2019年度审计工作中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做好各次沟通,确保财务报告独立、客观、准确,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在2019年度审计过程中,中证天通遵循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审计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公司续聘中证天通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提供财务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保持了公司审计机构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是在充分考查该事务所具备的从业资质、相关工作能力和公司实际工作需要等前提下做出的,续聘中证天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其它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关决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4月 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结果为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在2019年度审计过程中,中证天通遵循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审计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且其和公司无关联关系,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长城军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20-018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的部分项目列报内容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资产、损益等指标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于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对于2019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要求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二)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于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对于2019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要求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三)财政部于2019年4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务报表格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四)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 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2019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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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行财务报表格式的影响
根据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除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产生的列报变化以外,本公司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列示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列示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本公司相应追溯调整了比较期间报表,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公司执行财务报表格式对2019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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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明确规定。
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 月1日起开始执行,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20-019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作为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自履职以来,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在2019年度的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独立董事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信息
冯顺山,1976年至今于北京理工大学从事科研、教学工作,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北京天剑国力装备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北京天恒技术有限公司监事,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柔力材料技术中心经营者。
汪大联,曾担任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负责人,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主任,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瑞赛克再生资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程昔武,曾在安徽蚌埠机床厂工作,助理工程师;在安徽财经大学工作,期间在蚌埠市财政局挂职局长助理,在校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会计学院副院长等职务,安徽财经大学教务处副处长;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安徽财经大学国际交流中心(港澳台办公室、国际教育学院)主任(院长),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任职独立性的声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控股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我们没有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我们履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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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出席董事会时对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进行了充分审阅讨论,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它非董事会议案事项均达成了认可,没有对有关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通过会面、会议、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管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联系,就独立董事关注的各类问题进行了沟通。
公司能够积极配合我们及时了解生产经营动态及重点关注事项情况。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夕,公司能够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及时传递与沟通相关信息,为我们正确判断、独立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 2019 年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 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 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了解,2019年度没有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关于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公司于 2019 年 1月 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次会议,审议通过《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的议案》。我们认为: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根据《安徽军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制定公司企业年金实施细则,有助于调动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的凝聚力,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我们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我们认为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过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19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长城军工创立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确定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省国资委薪酬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薪酬管理制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审核,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六)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19年,公司聘请的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会计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在内部控制审计中能够严格依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并为公司提供了及时、有效的财务咨询、管理建议等服务。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未来发展及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要求,明确信息披露工作的标准和职责,规定各项信息披露业务流程,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2019年,公司真实、准确、完整的完成了定期报告、相关重大事项临时公告。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深入开展内部控制工作,积极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完善,促使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有效实施。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各专业委员会按照各自的工作制度,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9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能够勤勉的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运用各自在财务、法律、行业等方面的专长,积极向董事会建言献策,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为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和稳健发展发挥了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我们的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在此深表感谢!
独立董事:冯顺山 汪大联 程昔武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20-029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0日 13 点 3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463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0日
至2020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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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至12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至12号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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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0年 5 月 19 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00;
(二)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463号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3017室;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 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邮件方式(联系方式见后)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账户;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账户;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持股账户;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 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持股账户。
六、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463号公司3017室
电话:0551-64687915
邮箱:ahccjg@ahccjg.com.cn
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上接21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