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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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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21版)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于2019年11月收到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7号);于2019年11月收到证监会天津监管局关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津证监措施〔2019〕34号);于2020年1月收到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关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吉证监决〔2020〕3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均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提交整改报告。除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之外,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其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浙江分所及其从业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处分的情形。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及其从业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其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

三、拟新聘、续聘、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立信中联进行了较为充分的了解,认为立信中联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胜任公司 2020年度审计工作,向董事会提议聘任立信中联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中联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立信中联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中联为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聘请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于 2020 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0-018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拟为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力传动”)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内贷款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拟为宁波欧尼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尼克科技”或“欧尼克”)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内贷款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比例为76.90%。

上述担保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提请股东大会自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授权董事会具体组织实施,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步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超过上述额度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股东大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东力传动成立于2003年1月24日,注册资本60,000万元,经营范围:减速电机、减速器、风电齿轮箱、船舶齿轮传动装置、电器机械及器材等设备的研发、制造、加工、销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东力传动总资产15.01亿元,股东权益9.22亿元,资产负债率38.53 %。2019年营业收入8.53亿元,净利润0.88亿元。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为东力传动控股股东,持有东力传动100%股权。

被担保人宁波欧尼克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2月28日,注册资金2,000万元,经营范围:自动化控制系统、自动门、手动门、净化设备及配套产品、室内照明产品、电子电器的研发、制造、销售、维护。截至2019年12月31日,欧尼克科技总资产1.75亿元,股东权益1.30亿元,资产负债率25.63 %。2019年营业收入1.36亿元,净利润0.31亿元。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为欧尼克科技的控股股东,持有欧尼克科技100%股权。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为东力传动控股股东,持有东力传动100%股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一年

3、担保金额:

为东力传动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为欧尼克科技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具体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的子公司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为子公司东力传动和欧尼克提供的担保,系保持全资子公司财务健康现状的正常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产状况较好,偿债能力较强,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此次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同意本公司为东力传动和欧尼克提供担保。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为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年富供应链)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137,014.91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已计提预计负债4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担保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在2020年度拟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担保不违反证监发[2003]56号、证监发[2005]120号文件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上述担保,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担保数量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40,014.9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234.07%。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临发[2005]120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0-019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0年公司拟与参股子公司安徽马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钢东力”)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二、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三、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安徽马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芳敏

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九华西路1500号

经营范围:传动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 传动设备的再制造及安装调试;与传动设备相配套的附件的制造、销售及维修; 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设备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及对外安装调试;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19年12月31日,马钢东力总资产 1,885.77 万元,净资产1,212.66万元,营业收入2,036.04 万元,净利润 107.92 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出资490万元,持有49%股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郑才刚先生担任马钢东力董事。

(二)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经营状况及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公司认为其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向马钢东力销售传动设备及配件。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遵循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原则,其定价方法为参照第三方的价格报价基础上,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结算。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合同标的物:销售传动设备及配件

定价原则:参照第三方的价格报价基础上,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结算。

结算方式: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按月结账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目的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均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产生的,有利于公司扩大市场,增加营业收入。

2、关联交易对公司影响

该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时,由于该交易金额较小,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产生对关联人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在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与安徽马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2020年度预计发生不超过2,000万元的销售产品业务均系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双方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意见:公司2020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中正常的业务行为,对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是合理的、必要的,并且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全年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在2,000万元以内,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不大。双方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通过该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0-022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1、2019 年4月和9月财政部分别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2、2019年5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财政部表示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3、2017年7月财政部颁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4、 2017年3月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四项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及执行时间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财会(2019)16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财会(2019)16 号)以及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按财政部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报表列报政策

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变更,本次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

(二)收入确认政策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 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亦无须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9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债务重组确认政策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新金融工具准则政策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有关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明确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0-023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9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于2020年4月28日正式披露,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举行网上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定于2020年5月6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 在全景网举行2019年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宋济隆先生、财务总监赵建明先生、董事会秘书许行先生、独立董事陈一红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四月二十四日

(上接222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在2019年年度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审慎行使《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共召开八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0]210Z0082号)确认,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775,634.22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477,563.4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06,420,722.31元,减去派发的2018年度现金股利21,961,047.39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7,757,745.72元。根据上述情况,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目前公司总股本249,400,8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9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2,446,076.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分配预案符合公司2019年度实际经营情况,业绩情况符合预期,董事会制定的本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回报预期,同时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通过本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和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一致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2020年的财务预算。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一致认为:本次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且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一致认为:该报告结合行业及公司特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详情请参阅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以上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2020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详情请参阅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和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本方案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由于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不超过5个会计年度,根据相关规定,本报告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 210Z0028号”),确认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0 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66 证券简称:传艺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3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传艺科技”)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402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17年4月17日采用网上、网下定价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股)股票3,590.6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40元。截至2017年4月21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48,114.97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616.898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3,498.079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7)第320ZA0006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28,052.3296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6,154.267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15,445.7497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708.5178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19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6,199.5232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34,251.8529万元。

综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34,251.8529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0,069.609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14年12月13日经本公司董事会一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7年4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219.1727万元(其中2019年度利息收入31.5499万元),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的理财产品收益605.3450万元(其中2019年度理财产品收益83.6781万元),已扣除手续费1.1343万元(其中2019年度手续费0.3625万元),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的募投项目投入0万元。

上述余额中,未包含未到期理财产品1,000.00万元。

三、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61,995,232.30元,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4,251.8529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于2018年4月18日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原募投项目“FPC生产项目”截至到2018年4月2日募集资金账户中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2,354.12万元变更用于建设“3D玻璃面板生产项目”和“轻薄型键盘生产项目”。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3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3: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比如固定收益类的国债、银行理财产品以及其他投资产品等,在上表的“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中填写。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002866 证券简称:传艺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4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公司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向江苏银行高邮支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2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拟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8,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拟向招商银行高邮支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1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拟向中国银行高邮支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拟向工商银行高邮支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拟向建设银行高邮支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拟向农业银行高邮支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18,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拟向民生银行扬州分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8,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拟向邮政储蓄银行高邮支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拟向兴业银行高邮扬州支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拟向高邮交通银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拟向南京银行扬州分行高邮支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拟向中国光大银行高邮支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 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邹伟民先生全权办理信贷所需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66 证券简称:传艺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5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传艺科技”)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和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本方案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出具的决议及意见于2020年4月28日刊载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相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402号”文批准,公司于 2017年4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发行数量3,590.6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13.4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3,498.0793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17)第 320ZA0006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传艺科技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已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4月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邮开发区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7年5月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4月2日和2018年4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投项目“FPC生产项目”截至2018年4月2日募集资金账户中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22,354.12万元变更用于建设“3D 玻璃面板生产项目”和“轻薄型键盘生产项目”。募投项目变更后,公司将变更后的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常平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0,069.61万元。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二、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不超过一年,使用不超过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滚动使用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的包括银行理财产品等在内的流动性较高、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应有明确保本约定。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不得涉及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或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不得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一风险投资》中关于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账户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之内有效。

(四)授权事项

在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仅限投资风险可控、流动性较高的理财产品,而不用于证券投资,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投资短期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2、公司董事长将根据授权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并及时分析、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短期理财产品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效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1.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1.5亿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66 证券简称:传艺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6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9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0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 14:30-16:30 在全景网举办 2019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邹伟民先生、独立董事赵蓓女士、董事会秘书许小丽女士、财务总监刘文华先生、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张玉仁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66 证券简称:传艺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7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0]210Z0082号)确认,母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4,775,634.22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477,563.4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06,420,722.31元,减去派发的2018年度现金股利21,961,047.39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7,757,745.72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指引监管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2019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预期,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截至目前公司最新总股本249,400,8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9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2,446,076.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公司董事会一致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全体董事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指引监管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的长期回报规划,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一致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全体董事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一致认为:本次分配预案符合公司2019年度实际经营情况,业绩情况符合预期,董事会制定的本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回报预期,同时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同意通过本利润分配预案。

3、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考虑了行业及公司自身经营特点,以及公司的未来发展、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等因素,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预案。

三、 其他说明

1、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66 证券简称:传艺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8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传艺科技”)于 2020 年4月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验资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他业务。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0年报审计机构。该所已连续1年为本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实行一体化管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该所自成立以来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拟聘任该审计机构为本公司提供2020年报审计服务。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0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特殊普通合伙制企业,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等,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全球知名会计网络RSM国际在中国内地的唯一成员所。

该所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责任限额4亿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从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员工3,051人。其中,合伙人106人,含首席合伙人1人;注册会计师860人,全所共有2,853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支彩琴,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从1993年8月起一直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工作,为多家上市公司、IPO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鉴证等各项证券服务业务。无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锦刚,中国注册会计师,从2011年8月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工作,为多家上市公司、IPO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鉴证等各项证券服务业务。无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顾丹,中国注册会计师,从2014年9月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工作,为多家上市公司、IPO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鉴证等各项证券服务业务。无兼职。

3.业务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年度总收入共计69,904.0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66,404.4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8,467.12万元;2018年为1,338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为110家A股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对于本公司所在行业,该所及审计人员拥有丰富的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为从业经历丰富、具有相应资质并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人士,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近3年内,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共收到1份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2017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28号。除此之外,该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 2019 年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职业水平,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 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 计师事务所,具有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能力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 格。其审计团队多年来为公司提供了优质审计服务,具备丰富经验和优质的专业 服务能力,满足公司需求。同意《关于续聘公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公司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执业资质,作为2019年度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发表的相关专项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实际情况,在公司审计过程中,严格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担任年度审计机构的条件和能力。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4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认为: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职业准则,认真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会董事一致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审核意见;

6、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 联系方式,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66 证券简称:传艺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9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议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1、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新合并报表格式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与财会〔2019〕6号配套执行。

(二)变更日期

1、新收入准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通知规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2、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 2019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的 要求编制。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会[2017]22号、财会[2019]16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现行文件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相关要求编制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及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公司依据财政部财会[2017]22号、财会[2019]16号文件,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该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经审核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