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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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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25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健全了较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不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充分考虑了公司行业情况、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公司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公司聘请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勤勉尽责的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度审计工作,并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七台河万锂泰电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锂泰公司”)销售产品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日常产品销售,可以增加公司营业收入,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造成负面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万锂泰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事项。

由于公司监事孙明君先生、职工监事冯帆女士为万锂泰公司股东汇隆基的股东之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中对关联人的认定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人,在审议该议案时,上述监事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年报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内幕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审议通过了《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以及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宫振宇先生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经计算,因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554.22万股,回购价格为4.97元/股(从验资报告出具之日起至公司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回购日止,按903天计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因激励对象个人原因离职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4.5万股,回购价格为4.76元/股。监事会同意按上述价格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558.72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第1、4、6、7、8项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二O年四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0-020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19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0,410,524.49元,提取盈余公积10,513,755.6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结余1,122,615,695.70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1,183,021,507.29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及股本转增。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在公司财务稳健的基础上,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派发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2、利润分配时间、比例

原则上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但至少每三年要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除特殊情况外,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根据年度盈利情况及保证每股收益持续稳定情况下,董事会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必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公司最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东方案或预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严格执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

(三)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经营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是焦炭、煤化工,2019年,受焦炭市场价格经济周期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东北地区焦炭市场整体呈现偏弱行情,受煤矿整治整合政策影响,原煤紧张,外购原煤成本上升,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72,552.32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3.46%,全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7041.0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9.32%,为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资金支持公司2020年经营发展。

(四)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及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1、公司主要资金使用集中在原料煤采购方面,受本地煤矿政策影响,本地煤炭企业开工率不足,原料煤供应紧张,价格有上涨趋势,预计原料煤采购所需资金会进一步增加;

2、2020年受疫情及产品市场影响,公司多项产品价格变化具有不确定性,公司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流具有不确定性,应做好较长时间应对外部环境恶化的准备,提升应对潜在风险的能力;

3、近年国家及地方针对安全及环保问题出台多项政策以促进化工企业高效、绿色、可持续发展,2020年公司为强化安全生产,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增加安全和环保支出;

4、维持公司正常经营,保证偿债能力,公司仍需预留一定的资金用于偿债和经营周转。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为减少公司流动性风险,维持公司正常经营,保护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补充公司主营业务的流动资金,以便未来更好的回报公司股东。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兼顾了公司未来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将该预案提交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充分考虑了公司行业情况、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公司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及转型升级战略,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 网络平台以网络平台在线互动交流的形式召开 2019 年度业绩及现金分红说明会,具体时间请关注公司临时公告。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四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0-021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聘请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成立日期: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2)内部治理架构和组织体系:中审众环秉承“寰宇智慧,诚信知行”的企业核心价值观。中审众环建立有完善的内部治理架构和组织体系,事务所最高权力机构为合伙人大会,决策机构为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并设有多个专业委员会,包括:战略发展及业务规划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与质量控制委员会、人力资源及薪酬考核委员会、财务及预算管理委员会、国际事务协调委员会、专业技术及信息化委员会等。在北京设立了管理总部,在全国设立多个区域运营中心,建立起覆盖全国绝大部分地域的服务网络,在国内主要省份及大中型城市包括:武汉、北京、云南、湖南、广州、上海、天津、重庆、广西、四川、山西、江西、河北、河南、深圳、珠海、东莞、佛山、海南、福建、厦门、浙江、江苏、山东、潍坊、安徽、黑龙江、辽宁、吉林、大连、陕西、西安、贵州、新疆、内蒙古和香港等地设有36个分支机构,并在质量控制、人事管理、业务管理、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各方面实行总所的全方位统一管理。事务所总部设有多个特殊及专项业务部门和技术支持部门,包括管理咨询业务部、IT信息审计部、金融业务部、国际业务部和质量控制部、专业标准培训部、市场及项目管理部、信息部、人力资源部、职业道德监察部等部门。

(3)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4)执业资质:中审众环已取得由湖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42010005),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颁发的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资格。

(5)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中审众环自1993年获得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6)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分支机构相关信息:

公司审计业务由中审众环黑龙江分所具体承办。黑龙江分所成立于2013年11月,分所合伙人王栋,已经取得由黑龙江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110001540029)。黑龙江分所注册地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65号9层。目前拥有从业人员31人,其中注册会计师12人。黑龙江分所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2、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2)2019年末合伙人数量:130人。

(3)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及近一年的变动情况: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1,350人,2019年较2018年新增365人,减少188人。

(4)是否有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及其2019年末人数:是,2019年末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900余人。

(5)2019年末从业人员总数:3,695人。

3、业务规模

(1)2018年度业务收入:116,260.01万元。

(2)2018年净资产金额:7,070.81万元。

(3)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

2018年上市公司家数125家;截止2020年3月1日,上市公司家数159家。

2018年上市公司收费总额:17,157.48万元。

2018年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中审众环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018年上市公司资产均值:1,252,961.59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4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中审众环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中审众环最近3年累计收(受)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为中国证监会各地证监局出具的15封警示函,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各地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

王栋,中国注册会计师(CPA),中注协资深会员,曾主持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及专项审计,从业经历16年,其中证券从业经历工作16年。现为中审众环合伙人、中审众环黑龙江分所负责人,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

(2)项目质量控制合伙人

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合伙人为罗跃龙,中国注册会计师,中注协资深会员,曾主持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及专项审计,从业经历22年,其中证券从业经历工作13年。现为风险管理及质量控制委员会委员、湖南质控中心负责人,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

(3)拟签字会计师

隋国君,中国注册会计师(CPA),曾主持及参与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及专项审计,从业经历16年,其中证券从业经历工作15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1)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合伙人和拟签字会计师等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合伙人和拟签字会计师等相关人员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年,审计费用较上一期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和履职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的服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将聘请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宜提请独立董事事前审核,独立董事审核后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过程中严谨认真,勤勉高效的完成了审计工作,履行了责任和义务。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以8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聘请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上网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四、备查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事项的情况说明及复函。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四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0-022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本次与关联方的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日常产品销售,可以增加公司营业收入,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焦云先生、关联董事焦岩岩女士、关联董事秦怀先生、关联董事王维舟先生、关联董事常万昌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0-018号公告。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七台河万锂泰电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锂泰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在审议该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对该事项已回避了表决,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价格公允,本次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日常产品销售,可以增加公司营业收入,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万锂泰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事项。

(二)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计划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七台河万锂泰电材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新城街(红鲜村)

法定代表人:焦贵彬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10月26日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锂电材料,锂电产品;生产和销售石墨及石墨制品

主要股东:

截至 2019年12月31日,经黑龙江昕泰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黑·昕泰源会审字[2020]第008号《审计报告》,万锂泰公司总资产558,184,491.92元,净资产57,970,560.29元,营业收入80,210,257.24元,净利润6,009,000.87元。

(二)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万锂泰公司股东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万锂泰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焦贵彬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之长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对关联人的认定,万锂泰公司及上述公司、人员均为公司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三)同期同类关联方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目前,万锂泰公司已陆续投产运营,目前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态正常,与公司交易均能正常结算,不存在违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2020年度,关联方万锂泰公司预计向公司及子公司购买不超过5,039.4372万元的原材料,公司与关联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价格公允,并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关联方的合作为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日常产品销售,可以增加公司营业收入,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上网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事项的情况说明及复函;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书面审核意见;

3、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备查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0-023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153号《关于核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3,880,597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5.36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9,999,999.92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40,598,780.60元(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9,401,219.32元,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8月31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2017年9月1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17] 020925号)。

2017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593.16万元;2018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2,015.33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的利息在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余额共计人民币294.75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2019年度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964.35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46,000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2,932.71万元(含补充流动资金46,000.00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664.99万元(含由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转入的2.96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内容,公司于2013年5月20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修订了《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因公司更名,该管理办法变更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和三方监管情况

2017年9月7日,公司和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开立了专项账户号为23050169555100000384的账户、在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开立了专项账户号24030120008000721的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7-086号公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见附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0)140013号】,经审核,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编制。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宝泰隆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宝泰隆已披露情况保持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0)140013号];

3、《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表:

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截至本披露日,公司于2019年3月1日审议通过的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审议通过的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中;剩余2.6亿元募集资金尚在使用中。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0-024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558.72万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因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97元/股;因激励对象个人原因离职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4.5万股,回购价格为4.76元/股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93名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558.7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7年8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项》、《核查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召开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事项发现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7-076号、临2017-077号公告及相关文件;

2、2017年8月30日至2017年9月8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9月1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17年9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取消原〈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和《核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事项发现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7-089号、临2017-090号、临2017-094号公告及相关文件;

4、2017年9月10日,持有公司28.73%股份的股东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召集人,提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提请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见公司临2017-097号公告及相关文件;

5、2017年9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7-102号公告及相关文件;

6、2017年9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 2017-103号公告及相关文件;

7、2017年11月9日,公司向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的1977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7-118号公告;

8、2018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李德慧先生、陈防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冯帆女士当选为公司职工监事,公司对上述不符合激励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171,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于2018年10月19日完成上述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因公司2018年6月28日实施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派发现金红利,因此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4.76元/股,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8-038号、临2018-039号、临2018-041号、临2018-042号、临2018-072号公告及相关文件;

9、2018年10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业绩考核已达规定要求,本次97名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全部合格,满足解锁条件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同意对97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办理第一期解锁手续,解锁比例为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40%,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7,839,600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8年11月9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8-074号、临2018-075号、临2018-079号公告及相关文件;

10、2019年8月5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芦元勃先生、李利维先生、周长波先生已离职,公司对上述不符合激励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4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临2019-052号、2019-074号公告及相关文件。

11、2019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孙明君先生已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根据《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由于孙明君先生已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因此,公司拟取消孙明君先生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并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40,0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76元/股,回购总金额为2,570,400.00元,除支付回购金额外,公司将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19-084、2019-085号公告及相关文件。

12、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以及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宫振宇先生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回购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558.72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临2020-018号公告及相关文件。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回购原因、价格及数量

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以及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宫振宇先生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回购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558.72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因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因激励对象个人原因离职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鉴于此,经计算,因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554.22万股,回购价格为4.97元/股(从验资报告出具之日起至公司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回购日止,按903天计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因激励对象个人原因离职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4.5万股,回购价格为4.76元/股。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27,756,796.46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四)股东大会授权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就决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合法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上述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相关事项。

三、预计回购注销完成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610,394,597股变更为1,604,807,397股。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单位:股

注:上表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情况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部分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临2020-018号公告。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律的规定,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58.72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按上述价格进行回购。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以及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宫振宇先生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经计算,因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554.22万股,回购价格为4.97元/股(从验资报告出具之日起至公司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回购日止,按903天计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因激励对象个人原因离职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4.5万股,回购价格为4.76元/股。监事会同意按上述价格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558.72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股权激励相关法律法规、《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作出决策。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和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七、上网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八、备查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四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0-025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以及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宫振宇先生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回购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558.72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为此,公司总股本由1,610,394,597股变更为1,604,807,397股,因此,董事会需修订《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中相应条款,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章程》中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10,394,597元。

现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04,807,397元。

原《章程》中第十八条 公司总股本为1,610,394,597股。公司成立时发起人股份290,000,000股。

现修改为:第十八条 公司总股本为1,604,807,397股。公司成立时发起人股份290,000,000股。

原《章程》中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610,394,597股,全部为普通股。

现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604,807,397股,全部为普通股。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临2020-018号公告),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综合部具体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修订后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四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0-026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93名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558.7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因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因激励对象个人原因离职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鉴于此,经计算,因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554.22万股,回购价格为4.97元/股(从验资报告出具之日起至公司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回购日止,按903天计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因激励对象个人原因离职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4.5万股,回购价格为4.76元/股。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27,756,796.46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实施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股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610,394,597股减少至1,604,807,397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的临2020-024号公告及相关文件。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0年4月28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6月11日。

每日8:30-11:30;13:0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证券法务部

3、联系人:王维舟、唐晶

4、联系电话:0464-2915999、2919908

5、传真:0464-2915999、2919908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四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0-027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一化工》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19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产销量情况

二、主要原材料采购量情况

单位:吨

三、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1、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2、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四、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19年度未发生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统计,且部分数据已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四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0-028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一化工》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0年1-3月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产销量情况

二、主要原材料采购量情况

单位:吨

三、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1、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2、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四、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0年第一季度未发生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