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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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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677 公司简称:明泰铝业

转债代码: 113025 转债简称:明泰转债

转股代码:191025 转股简称:明泰转股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一)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二)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四)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9年实现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后,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二)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主要业务与行业地位

明泰铝业坚持自主创新、内生增长,经过20余年坚持不懈的奋斗,已发展成为我国铝加工行业的领军企业之一。公司产品由最初的铝板带箔领域,扩展为铝板带箔及铝型材两大门类,涵盖了铝加工的两大主要领域。产品广泛应用于新能源电池、特高压输电、轨道车体、汽车制造、医药包装、食品包装、印刷制版、电子家电、交通运输等国民生产的众多领域。

根据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联合安泰科共同发布的统计数据,2019年度,我国铝板带箔产量约1081万吨(剔除板带材中重复统计的铝箔毛料),公司产销量86万吨,占全国产量的7.96%。2019年12月,公司荣获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举办的第三届中国铝板带材十强企业第三名。

近年来,公司产品中交通运输用铝、汽车轻量化用铝、新能源用铝等高附加值产品占比逐步提高。汽车铝板、罐车料、汽车散热器料、汽车发动机覆盖件、新能源车充电桩用铝等汽车轻量化材料产品品种不断丰富,优化了公司产品结构。锂电池铝塑膜、锂电池用集流体电池箔、电解电容器用铝箔等产品可用于新能源领域,新能源电池用电子铝箔是公司的重点拓展方向。公司生产的新能源电池软包铝箔、电子箔、药用铝箔、中厚板、铝锰镁建筑用板(屋顶料)、铝制防盗酒盖专用铝带、PS版基/CTP版基等多种铝板带箔产品在国内市场份额稳居行业前列。铝型材业务方面,公司 “年产两万吨交通用铝型材项目”焊合生产线运行稳定,德国西马克挤压生产线60MN、82MN及125MN挤压机已安装完成投入生产,轨道车体型材实现自给自足,并对外销售特高压输电设备GIL用挤压铝管材,铝合金轨道车体销售稳步提升。

2、经营模式情况说明

(1)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铝锭,采用“以销定产、以产定购”方式,根据客户订单及生产经营计划采用持续分批量的形式向供应商采购。采购价格以上海长江现货铝平均价格为基准,结合付款方式、运费承担方式等进行调整而确定。公司与一些具有一定规模和经济实力的铝锭供应商签订长期采购协议,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保证原材料供应便利、及时。

(2)生产模式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公司主要客户群体较为稳定,每年签订产品销售框架协议,约定全年供需数量、规格、定价方式等,依据框架协议及客户的采购惯例制定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针对通用半成品、常用产品,采用大批量生产方式,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过程成本。针对不同客户对产品不同合金状态、规格的要求,采用多品种、小批量生产方式,以适应市场的快速变化。

(3)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销售客户主要为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对大型用户以直销方式进行销售,有利于建立长期、稳定的客户渠道;通过经销商向零散用户进行销售,有利于发挥经销商在当地的销售网络优势,提高公司资金运作效率,实现效益最大化。产品销售采取“铝锭价格+加工费”的定价原则。对于国内销售产品,主要采用“发货当天上海长江现货铝平均价格+加工费”确定。对于出口产品,主要采用“发货日前一个月的伦敦金属交易所市场现货铝平均价+加工费”确定。

3、行业情况说明

铝加工是将铝锭通过熔铸、轧制、挤压和表面处理等多种工艺和流程,生产包括铝型材、管材、棒材等挤压材,板、带、箔等平轧材以及铸造材。近年来,中国铝材产品结构以铝型材为主(占比50.07%左右),其次为板带箔材(约占28.33%),其余为铸造材等。我国铝材产品结构如下图所示:

目前,我国铝材最大应用领域为建筑业,占比约33%,其次是交通、电力、包装等领域;而北美地区的交通运输是其第一大用铝领域,占比高达47%,是我国交通用铝占比21%的两倍。在倡导节能减排、绿色低碳生活的如今,轨交用铝、汽车轻量化用铝将成为铝加工行业消费的关键增长点。近年来,为推动行业向高附加值领域转型,我国颁布多项文件明确提出要发展精深加工,尤其要着力发展乘用车、航空航天及船用等铝材产品以满足高端制造领域需求。

明泰铝业把握市场发展方向,提前重点布局进军交通运输用铝、汽车轻量化用铝、新能源用铝等高端领域,推动公司转型升级。当前,公司新能源电池用铝、交通运输用铝、汽车轻量化用铝等高附加值产品占比稳步提高,优化产品结构,有力推动了公司业绩的稳步提升。

(三)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9年度,公司管理层遵照制定的年度目标,紧紧围绕主业经营和转型发展两项核心任务,坚持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方向,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经营管理工作,顺利完成各项年度考核指标,全年铝板带箔总体产销量86万吨,同比增长13%。

1、不断开发高附加值产品,持续优化产品结构

本年度,公司各重大项目继续推进,更多先进设备投入运营,升级公司加工能力,极大丰富公司产品,满足市场不断更新的需求。

铝板带箔业务:“年产12.5万吨车用铝合金板项目”投资设备2800mmCVC六辊冷轧机及立体化智能管理仓库运转正常。本年度新开发汽车冲压件5052、5754、5182、6016系合金,可用于货车、发动机罩、卡车内板(四门两盖)。目前,公司已和国内众多知名车企的配套零部件工厂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可转债募投项目“铝板带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投资建设一座立体化智能高架仓库拥有智能化出入库、精准定位等优点,提高了发货准确率,可将原产品发货效率提升1.5倍以上,极大提高了公司智能化水平。公司全资子公司明泰科技,2019年7月新增4台箔轧机,扩大铝箔产能。公司全年铝箔产销量达到11万吨,产品广泛应用于药品食品包装、新能源电池等行业。其中药用铝箔可达40%市场占有率,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

铝型材业务:郑州明泰新材料“年产两万吨交通用铝型材项目”由德国西马克公司进口的60MN双动正向挤压机及125MN单动正向挤压机安装完成并投入生产,生产的轨道交通型材获得中车检验通过,铝合金轨道车体型材实现自给自足。本年度,铝合金轨道车体销售197节,铝型材对外销售3067吨。其中铝合金轨道车体用于郑州地铁3、4号线车体项目,研发的铝合金保险杠批量出口加拿大,大直径铝合金挤压管材用于特高压输电设备气体绝缘金属封闭输电线路。

2019年度,公司还加大新能源、通信、航空航天、军工领域的产品开发。新能源方面主要有1070 充电桩、3003电池壳、6061电池导电材料、8021电池包装等铝材。5G材料主要用于信号发射器与接收器、滤波器等通信设备。军工、航空航天领域有5A06、6系子弹壳基材、防爆弹、信号车、指挥车用铝材。

2、深耕国内市场,大力拓展海外市场

明泰铝业通过电子商务线上推广,线上线下优势互补,逐步实现销售渠道的多元化、智能化。报告期内,受贸易保护主义影响,中美贸易战形势不容乐观。面对外部复杂局势,公司积极应对,通过线下+线上方式巩固已有客户、开拓新兴市场,国际市场上利用德国、巴西、印度等国际展会平台,扩大宣传力度,新兴国际市场对公司产品的认可度进一步提高,网上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积极推广公司产品,并在专业网站上有针对性的推广公司品牌及产品,加拿大、墨西哥、欧洲、印度、日本、韩国、越南等市场的销量同比迅速增长。2019年度,公司外贸销量达24万吨,实现逆势增长。

3、加大技术创新,全面推进智能化、信息化建设

2019年度,公司新增弹壳用铝合金板及其生产方法、新能源汽车用高韧性铝板带材及其生产方法、铝合金集装箱用铝板及其生产方法、地铁车体挠度测量简易装置等实用新型及发明专利共28项,涉及生产工艺、装置设施等方面。

在产销量不断创新高的同时,公司全面推进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公司全面实行一卡通系统,对公司人流、物流实行电子化管理。无人称重,电子化分单派货系统,实现了物流公司、销售部门、仓储部门、保卫科的无缝对接,极大提升产品销售物流效率,同时也降低了配货差错率。通过上马NC、用友财务等管理系统,实现了人、财、物管控全覆盖。建设了集团统一的数据中心,一套网络全面覆盖,实现了公司基础数据的物理集中。规范、统一设置了各类数据统计标准,实现了数据的逻辑集中。数据的物理集中及逻辑集中,提升了公司的垂直管理水平,各类业务数据提取及分析效率获得极大提高,行政审批实现移动化,企业管理进入信息化、移动化时代。

此外,为了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等各方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实施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充分彰显了管理团队对公司业绩增长的信心,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414,762.4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1,700.4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5.0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1,542.8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6.19%。

(二)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对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按如下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增加“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利润表中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的明细项目。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与财会【2019】6号配套执行。

本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财会【2019】16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比较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同时,本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本准则。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本准则。

本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财会【2019】16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比较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相关合并财务报表列报调整影响如下:

相关母公司报表列报调整影响如下:

(五)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共11户,具体包括:

上述子公司具体情况见审计报告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2户,其中:

本报告期内新增子公司:

本报告期内新增子公司的具体情况详见审计报告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马廷义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0-008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0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参加董事7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马廷义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9年实现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后,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

公司自上市以来每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低于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实施了稳定的、连续的现金分红。鉴于当前公司处于转型升级发展阶段,重点布局进军交通轻量化、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等用铝领域,正在建设当中的 “年产12.5万吨车用铝合金板项目”、“铝板带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韩国光阳铝业、河南明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重大项目资金需求较大。且铝加工属于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充足的日常运营自有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竞争力。加之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的蔓延对经济造成冲击,公司储备一定数量的现金可大幅提高抗风险能力,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及发展资金充足的同时充分考虑投资者回报需要,公司2019年度采取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的利润分配预案,以2020年3月31日总股本616,301,046股为基数测算,2017年度至2019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将达23,554.20万元,占公司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40.04%,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关于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持续发展的需要,公司2020年度拟接受银行总额不超过4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根据公司自身运营的资金需求来确定用款计划。同时,为了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本议案授信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的具体文件及办理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平交易的市场原则,交易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马廷义先生、化新民先生及杜有东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预计2020年度关联交易金额将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亿元自有资金适时投资理财产品,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可滚动使用,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8亿元,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6、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1、《明泰铝业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明泰铝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3、《明泰铝业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4、《明泰铝业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明泰铝业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明泰铝业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7、《明泰铝业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8、《明泰铝业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9、《明泰铝业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公告》;

10、《明泰铝业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11、《明泰铝业关于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12、《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13、《明泰铝业关于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14、《明泰铝业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15、《明泰铝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0-009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0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参加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孙会彭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9年实现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后,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

公司拟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告);

报告期,公司在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内控自我评价工作。监事会认为公司选用的评价方法合理,能够客观总结公司内控状况,出具的内控评价报告的结论真实。监事会亦未发现公司存在因内控失效而导致的重大资产损失的情况。公司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和上交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9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能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业务的一致性、连续性,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质量,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财务报表审计费用55万/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本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的预计,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平交易的市场原则,交易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亿元自有资金适时投资理财产品,该额度自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可滚动使用,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项,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8亿元,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该议案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全部内容,确认如下:(1)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1、《明泰铝业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明泰铝业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明泰铝业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明泰铝业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5、《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6、《明泰铝业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7、《明泰铝业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8、《明泰铝业关于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0-010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 234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3月更名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18日向7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6,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1.33元/股。截至2015年11月18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736,4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3,842,180.32元,募集资金净额722,607,819.68元。

截止2015年11月18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大华验字[2015]00112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投项目累计投入752,355,594.26元,其中:于2015年12月16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40,658,841.71元(其中置换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76,175,430.00元),本年度合计使用募集资金11,696,752.55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593,251.06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2,051.06元,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而开立的保函保证金账户共计存储1,591,200.00元。

(二)2017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 995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4日向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76,688,335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4.06元/股。截至2017年12月5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1,078,237,990.10元,扣除发行费用6,914,237.01元,募集资金净额1,071,323,753.09元。

截止2017年12月5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大华验字[2017]00088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投项目累计投入771,624,282.22元,其中:于2017年12月6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84,527,867.19元(其中置换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397,682,648.21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87,096,415.03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36,645,057.69元(其中募集资金余额为299,699,470.87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净额17,143,303.72元, 购买理财产品收益19,802,283.10元),其中:银行存款6,645,057.69元,暂时闲置资金投资未收回金额330,000,000.00元。

(三)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 22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18,391,100张,每张面值100.00元,债券期限6年。截至2019年4月16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1,839,11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2,584,444.97元,募集资金净额1,816,525,555.03元。

截止2019年4月16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会验字[2019]396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投项目累计投入55,200,131.82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781,406,718.46元(其中募集资金余额为1,761,325,423.21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净额 20,081,295.25元,其中:银行存款31,406,718.46元,暂时闲置资金投资未收回金额750,000,000.00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公司二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二届十六次及三届二次董事会修订完善。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公司于2014年11月24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公司决定聘请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华林证券完成。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公司决定聘请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公司于2018年5月7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公司决定聘请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华林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原证券完成。

根据公司与中原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一)2015年非公开发行

1、银行存款明细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19 年12月31日止,共使用募集资金1,591,200.00元交付保函保证金用于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开立保函时银行系统自动生成临时保证金账户用于存放保函保证金,待保函到期后该部分保证金用于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支付后临时保证金账户自动注销。

(二)2017年非公开发行

1、银行存款明细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初始存放金额1,071,448,090.86元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7]000889号)中募集资金净额1,071,323,753.09元的差额124,337.77元为募集资金在验资户产生的利息扣除相关转账手续费后的净额。

2、暂时闲置资金投资未收回金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下转26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