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65版)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账户存储。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玄武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立银行账户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2016年1月27日,公司与开户银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开立专用账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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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6年1月22日,为了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先期以自筹资金方式,预先投入三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合计人民币629,189,788.84元。2016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部分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合计57,931.58万元。截至2016年1月27日,公司已完成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工作,置换金额共计人民币57,931.58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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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6年6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19年4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在2019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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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况,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形。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况,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度,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合规,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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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合肥凤凰文化广场项目”原计划于2017年12月竣工,2016年12月该项目住宅部分已竣工,第三期写字楼部分因装修方案确定延缓,装修单位进场施工延期,导致写字楼整体进度延期,于2019年7月竣工。
注3:“镇江凤凰文化广场项目”原计划于2017年12月竣工,住宅及部分商业已于2017年12月竣工。由于文化MALL部分功能变更,导致部分商业竣工延期,该部分已于2018年6月竣工。
注4:“盐城凤凰地产项目” 原计划于2016年12月竣工,其中的住宅部分已于2016年3月竣工,4#写字楼已于2017年12月竣工,剩余办公楼及商业已于2018年4月竣工。
证券代码:600716 股票简称:凤凰股份 编号:临2020一020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人民币(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019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4,875,886.00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09,608,600.68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9,593,958.6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36,060,59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3,606,059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10.2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全体董事均同意该项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的意见和股东的期望。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和计划,不会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16 证券简称:凤凰股份 编号:临2020-021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在原财会[2018]15号文件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部分调整,自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时,适用新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与财会[2019]6号配套执行。
3、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该准则。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进行追溯调整。
5、债务重组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进行追溯调整。
(二)审议程序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1、新金融工具准则
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以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及该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定,于准则施行日,对金融工具进行重新分类,本公司进行以下调整:
本公司将原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财务报表列报项目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法”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的“已发生损失法”。本公司根据“预期信用损失法”对金融工具的减值情况进行了评估,经本公司评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下的预期信用损失法对本年公司财务报表所列示的金额或披露无重大影响。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各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修订前后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
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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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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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的主要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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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收入准则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影响
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5、债务重组准则的影响
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三、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进一步保障公司收入确认的准确性,并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执行新会计准则。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16 股票简称:凤凰股份 编号:临2020-022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与连带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2019]10号公告)于2019年4月17日公布并施行,《公司章程》涉及公司董事会的条款需相应进行修改;同时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的股份转让行为,须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内容作进一步细化调整,拟对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
《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16 证券简称:凤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3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8日 13 点 3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中央路389号凤凰国际大厦六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8日
至2020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20年4月28日的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8,11,12,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的、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二)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号码:025-83566299)。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南京市中央路389号凤凰国际大厦六楼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25-83566283、025-83566255
传真:025-83566299
邮政编码:210037
联系人:白帮武、佘双艳、詹雨欣
(四)登记时间:
2020年5月25日9:30一11:30、13:30一17:00。
六、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会期为半天,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716 股票简称:凤凰股份 编号:临2020一024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房地产项目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一一房地产》等要求,现将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房地产项目储备情况
2020年1-3月,公司无新增房地产储备。上年同期亦无新增房地产储备。
二、房地产项目开、竣工情况
2020年1-3月:公司镇江和颐居项目开工,新开工面积22.58万平方米,上年同期无新开工面积。
2020年1-3月:公司无新竣工面积,上年同期公司宜兴项目部分竣工,竣工面积9.68万平方米。
三、房地产项目销售情况
2020年1-3月:公司商品房合同销售面积2,396平方米,较上年同期减少
79.52%;商品房合同销售金额2,332.4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8.48%。本期受新冠疫情影响,较去年同期相比商品房销售面积和销售金额都大幅下降。
四、出租物业情况
2020年1-3月,公司的租赁收入为1,502.9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31%。
五、公司收入情况
2020年1-3月:公司营业收入为4,954.37 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90.90%,其中,住宅、公寓、办公收入为3,300.80万元,车位及其他收入为150.62万元,租赁收入为1,502.95万元。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的原因主要是上年同期宜兴项目集中交付,本期宜兴、镇江、泰兴项目仅剩余少量房源,办公用房去化缓慢所致。
注:由于销售处于动态状况,上述经营指标和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因此相关数据为阶段性数据,仅供参考。
特此公告。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刘修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玉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登茂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可能下滑幅度较大,但此仅为基于目前情势下初步判断而做出的警示,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具体情况请以届时公司实际发布的定期报告数据为准。
(1)变动主要原因:
公司是国内混合二元酸二甲酯产品和1,6-己二醇产品的主要生产商之一。虽然公司在生产规模、生产技术工艺、产品结构、生产及销售布局、产品质量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但公司面临竞争加剧的市场环境,包括行业产能的扩张、市场竞争带来的价格下跌以及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当前全球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公司产品下游需求增长也呈现减缓的趋势,客户对于降低成本的意愿将更加强烈,这将压缩公司的利润空间。
进入2020年,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国内疫情虽得到一定有效控制,但是国外疫情形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对世界经济的未来发展带来了不确定性,对公司后期产品下游需求和销售也存在一定的不利影响。
同时,2019年1-6月的产品价格处于2019年度相对较高的点位,截至目前公司主要产品之一脂肪醇价格的距同期水平仍有较大差距,未来价格走势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应对措施:
公司将密切关注全球经济走向,稳定产品价格并抓住募投项目投产后的产能优势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抓好成本费用控制,以保持合理的利润空间。公司将加强两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方面,增强与终端客户的黏性,充分发挥这类客户用量稳定的特点,减少下游市场波动对公司销量的影响;另一方面持续加强技术和新产品研发,密切关注市场需求的动态变化,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开拓新的赢利点。
公司名称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修华
日期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3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一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0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20年第一季度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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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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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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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数据源自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请广大投资者审慎使用该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4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2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刘修华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事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此项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5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2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维君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事项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而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6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首次执行时仅对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报表项目金额进行调整,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新收入准则》的有关要求,公司须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收入计量标准发生改变,新收入准则需先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按照分摊至各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在履约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给了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的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追溯调整以前年度可比数,不影响公司以前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而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公司代码:603217 公司简称:元利科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