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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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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12.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资格、条件等要求,经认真自查、逐项论证,认为公司各项 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 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要求,公司拟定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情况,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8.97亿元(含8.97亿元),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称“年利息”)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年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发生派发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30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债券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自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起,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全部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有当期股利。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③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⑥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⑦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拟变更、解聘本次可转债债券受托管理人;

(5)保证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8)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本次可转债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或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9,700.00万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青岛恒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4万吨/年农用化学品原料药及中间体项目(一期)”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的总投资金额,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募集资金存放账户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开户信息。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海利尔 证券简称:603639 公告编号:2020-018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每10股转增4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 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公司(仅指母公司)2019年实现净利润49,053,113.3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40,378,641.74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89,431,755.12元;按照规定扣除全体股东已分配的股利后,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3,625,785.78元。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并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9,623,860股(已扣除待注销股权激励股份1.5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887,15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6.11%。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9,623,860股(已扣除待注销股权激励股份1.5万股),本次送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237,473,404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金额将不会超过2019年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如在本预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做出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了公司未来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同时能保障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海利尔 证券简称:603639 公告编号:2020-019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楼15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兴华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上年度完成35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

2.人员信息

中兴华所首席合伙人李尊农,现有合伙人131人,注册会计师817人,一年内增加注册会计师15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337人。全所从业人员2086人。

3.业务规模

中兴华所上年度业务收入109,16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3,87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8,765万元;净资产30,637万元;上年度审计公司家数共计10210家,其中上市公司年报审计35家,收费总额3,461万元。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化工行业、机械行业、汽车行业、医药制造、家电行业、电子信息、通讯行业、软件服务、输配电气、房地产、农牧饲渔、国际贸易、旅游酒店、有色金属、塑胶制品、纺织服装、电信运营、文化传媒等,审计的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均值744,387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335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上述相关职业保险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兴华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如下:

因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2013年财务报表审计,于2017年8月16日中兴华所被中国证监会没收业务收入150万元,并处以450万元罚款。

因新三板挂牌公司山东二十度智慧供热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报审计,2018年2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文号“证监会[2018]34号”监管措施文件,对中兴华所及注册会计师采取监管谈话。

因新三板挂牌公司山东东方誉源农资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报审计,2018年9月14 日收到山东证监局文号“山东证监局[2018]68号”监管措施文件,对中兴华所及注册会计师采取出具警示函。

因发行债券公司余姚市四明山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13年和2014年报表审计,2018年12月5日收到宁波证监局文号“宁波监管局[2018]20号”监管措施文件,对中兴华所采取出具警示函。

因新三板挂牌公司陕西伟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报表审计,2020年1月14日收到陕西证监局文号“陕证监措施字(2020)5号”监管措施文件,对中兴华所及注册会计师采取出具警示函。

2019年7月15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019)17号自律处分决定书,对中兴华所给予警告处分,暂停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6个月。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吕建幕,注册会计师,自1998年12月到2013年12月在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自2013年12月至今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先后为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提供IPO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未有兼职情况。

质量控制复核人:杨勇,注册会计师,从2000年10月至2013年5月在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从2013年6月至今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担任过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希努尔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质量复核,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未有兼职情况。

本期签字会计师:莫迪,注册会计师,自2013年7月到2014年6月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自2014年12月至今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为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提供IPO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未有兼职情况。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2019年在公司现有审计范围内,聘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费用为捌拾万元整(不包括审计过程中会计师代垫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等费用), 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柒拾万元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壹拾万元整。2019年度审计费用与2018年度审计费用无变化。2020年度审计费用将以2019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董事会拟提请授权经营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2020年度审计费用将以2019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拟提请授权经营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并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本议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请中兴华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39 证券简称:海利尔 公告编号:2020-021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一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19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不含税)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四、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

特此公告。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海利尔 证券简称:603639 公告编号:2020-022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的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等日常关联交易。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孙建强、姜省路和周明国在董事会召开前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认可,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并在会上发表独立意见认为:2019年实际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程序规范的要求,符合市场公平原则;该事项属于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行为,董事会不存在违反诚信原则而作出上述决议和披露信息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产生是业务模式所致,具有必要性和持续性,交易金额是根据以前年度交易情况合理预计的,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国内市场相近产品的价格执行,交易价格公允,与其他非关联企业价格基本是一致的,体现了公平性并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因上述关联人均为销售公司的农药制剂产品,所以占同类业务比例是指占公司农药制剂总收入的比例,公司2019年度的农药制剂收入为143,160.65万元。

其中,赣州天亿农资有限公司参股股权尚未办理完结,2020年将继续办理其参股股权退出事宜。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西双版纳一禾农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25日,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彭亚新;注册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嘎洒镇曼占宰村民委员会曼暖龙村民小组;经营范围: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批发,零售;农业科技交流及技术推广服务;信息咨询服务;水果、经济作物种植,销售;化肥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述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五)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海利尔农资有限公司参股经销商客户或者共同设立的法人。公司与其具有特殊关系,认定为关联法人。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上述关联法人受局部市场行情波动和经营策略的变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欠佳,履约能力总体不强,公司拟退出除西双版纳一禾农资有限公司外的其他参股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防范潜在风险。

三、定价政策和结算方式

1、定价政策:上述关联方采购公司的制剂产品均按照当地销售给当地其他客户的平均市场价格进行交易。

2、结算方式:结算方式仍执行公司现有的预付款政策、回款政策、退货政策和业绩奖励政策等。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方在当地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较强的市场影响力,加强其合作往来,有利于公司制剂产品的销售,有利于公司业绩的稳中求升。

2、与关联方形成日常交易是公司制剂产品全国销售网络的特点所致,上述关联交易的产生今后将不可避免地持续存在。

3、上述关联交易以公允和有利于上市公司为原则,无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此类交易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4、公司与上述单位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合作,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海利尔 证券简称:603639 公告编号:2020-023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4月27日,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公司及子公司每年涉及国外贸易业务金额较大,公司可能会因人民币与美元之间汇率变化而遭受损失,为减少汇兑损失,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概述

1、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为与银行签订远期购汇、结汇、掉期协议,约定未来购汇、结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协议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购汇、结汇业务,锁定当期购汇、结汇成本。

2、公司开展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规避和防范公司国外贸易业务中可能会因人民币与美元之间汇率变化产生的汇率风险,从而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提前将换汇交易成本固定在一定水平,可以有效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导致的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2019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情况

2019年度,各个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额度总计4.06亿元人民币。

三、2020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额度、业务种类及期限

1、总额度: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亿元。

2、业务种类:远期购汇、远期结汇、外汇掉期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

3、期限: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四、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在美元外汇汇率变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保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未发生波动,与外汇套保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在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公司将无法按照约定获取套期保值盈利以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以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且仅限于公司国外贸易业务的外汇结算,公司不得从事该范围之外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

2、严格按照《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控管理制度》执行内部审批流程,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运作和管理,并由财务部作为经办部门,审计部为日常审核部门。

3、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财务部门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严格控制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4、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其会计核算原则依据为《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经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控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业务发展需求,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防范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利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39 证券简称:海利尔 公告编号:2020-024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等相关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投资总额度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本收益型或中等及以下风险型、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委托理财概述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循环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收益型或中等及以下风险型、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收益型或中等及以下风险型、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循环使用不超过12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收益型或中等及以下风险型、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保本收益型或中等及以下风险型、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等,理财产品应当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收益型或中等及以下风险型、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不得进行房地产投资、矿业权投资及股票投资等。中等及以下风险型,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

4、投资期限

单份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5、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使用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投资。

6、决策程序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各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保本收益型或中等及以下风险型、浮动收益型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保本收益型或中等及以下风险型、浮动收益型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应当对上述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审计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上述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保本收益型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收益型或中等及以下风险型、浮动收益型的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收益型或中等及以下风险型、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将该议案提交 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39 证券简称:海利尔 公告编号:2020-025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公司

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整体筹划需要,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流动资金需求以及其他紧急资金需求,节约申请银行授信公司审批成本,缩短银行授信审批时间,便于公司及子公司各项经营业务的开展,2020年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等多家银行相关分支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具体合作银行与各公司(含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的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最终相关融资事项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该额度项下的具体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承兑汇票、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等业务)及额度分配、授信的期限、具体授信业务的利率、费率等条件及和抵押、担保质押有关的其他条件由公司与授信银行协商确定。担保方式一般为信用方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间互为担保方式。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等综合授信事宜及其项下的具体事宜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和签署相关文件。此次授信及授权有效期限为: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特此公告。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39 证券简称:海利尔 公告编号:2020-026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海利尔老挝有限公司(Hailir Laos Co., Ltd)、海利尔柬埔寨有限公司(Hailir Cambodia Co., Ltd)

●投资金额:分别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700万元人民币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事项尚需获得境外投资主管机关、商务主管部门机关、外汇管理机关等相关政府机关的备案或审批,能否取得相关的备案或审批,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或审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2、境外子公司设立后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变化等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拓展东南亚地区的市场,积极响应“一带一路”的策略,加大海外产品登记力度,提升国际市场的市场参与度,丰富公司境外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拟由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境外子公司:海利尔老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利尔老挝公司”)、海利尔柬埔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利尔柬埔寨公司”)。

2、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投资已于2020年4月27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海利尔老挝公司

1、拟定公司中文名称:海利尔老挝有限公司

2、拟定公司英语名称:HailirLaosCo.,Ltd

3、注册资本: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拟设立地址:老挝万象

6、拟定经营范围:农药与肥料的进出口及销售

7、股权结构:青岛奥迪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

8、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公司自有资金

上述信息以当地相关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二)海利尔柬埔寨公司

1、拟定公司中文名称:海利尔柬埔寨有限公司

2、拟定公司英文名称:HailirCambodiaCo.,Ltd

3、注册资本:不超过700万元人民币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拟设立地址:柬埔寨金边

6、拟定经营范围:农药和肥料的进出口及销售

7、股权结构:青岛奥迪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

8、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自有资金

上述信息以当地相关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本次在境外设立子公司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布局的需要,通过境外子公司的设立,加快推进农药产品的海外登记和销售工作。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设立境外子公司加快进行东南亚市场的产品登记,有利于进一步拓展相关业务的海外市场,促进公司业绩增长,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整体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提升公司的品牌知名度。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对外投资尚需在境内办理商务、外汇审批以及在境外办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能否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存在不确定性。老挝和柬埔寨与中国有着不同的政治法律制度以及不同的文化背景,存在一定的人才、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境外所属国法律体系、投资体系等相关事项,积极开拓业务,切实降低与规避因境外子公司的设立与运营带来的相关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境内外行业相关的政策导向,审慎经营,同时积极采取适当的策略及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力求为投资者带来良好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39 证券简称:海利尔 公告编号:2020-027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59号)的核准,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4.95 元。募集资金总额748,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72,081,259.35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兴华验字(2017)第030001号验资报告。

(二) 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17年1月,本公司已与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中央商务区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8月,本公司及子公司山东海利尔化工有限公司在与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9年3月,本公司及子公司青岛滕润翔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在与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注: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工作,具体请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3)。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3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3,800.00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3月20日出具了中兴华核字(2017)第SD030014号《关于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专项报告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年1月21日,经海利尔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9年3月12日,经海利尔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公司使用不超过8,3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9年3月25日,经海利尔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公司使用不超过9,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25日、2019年5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该额度可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循环使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9)。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2018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18年12月2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实施主体在海利尔的基础上,增加全资子公司青岛滕润翔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4月,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将原计划投入“年产8,000吨水性化制剂项目”的全部募集资金(13,300.81万元)调整为“山东海利尔2000吨/年丙硫菌唑原药及多功能生产车间建设项目”。新项目预计总投资额18,200.00万元,其余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

2018年4月,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融资成本,公司拟将原计划投入“年产50,000吨水溶性肥料项目”的剩余部分募集资金(9,343.47万元)调整用于“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2018年12月,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确保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合理降低财务成本,优化公司资金结构,公司将年产7,000吨水性化制剂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13,049.52万元及利息收入所形成的全部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1-12月

编制单位: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下转279版)

(上接27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