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81版)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在南京市长江路88号4楼广益厅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17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崇琦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7人,实际出席监事7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后期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后期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后期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
监事会认为: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规定变更,变更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主席李崇琦为关联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主席李崇琦为关联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主席李崇琦为关联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1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主席李崇琦为关联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0-015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方式,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99,762,602.40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2019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18,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2,7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6.50%。
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3、本次利润分配不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方式,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期间。如果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利润分配不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方式,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盈利水平、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的,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未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在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了法定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0-016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并结合江苏省国资委《省属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质量管理办法》(苏国资[2018]9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改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新聘审计机构事宜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沟通,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无异议。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江苏苏亚审计事务所(原隶属于江苏省审计厅),创立于1996年5月。1999年10月改制为江苏苏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7月,经江苏省财政厅批准重组设立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2月2日,经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105-6号2201室。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有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案件管理人资格、司法鉴定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资格,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詹从才。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合伙人41人,注册会计师308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212人,从业人员总数788人(含CPA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较2018年末增加35人。
3、业务规模
2018年度,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总收入2.96亿元。2018年末,净资产6,619.74万元。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年度共有审计业务客户2214家,其中上市公司23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4,209.55万元,涉及行业包括且不限于制造业、批发、零售业、文体、娱乐业、金融业、信息、软件和技术服务业等,总资产均值217.5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用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方式提高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因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受到行政监管措施两次(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9号、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25号),不影响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玉生,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为上市公司春兰股份(600854)、扬农化工(600486)、江苏舜天(600287)等提供过年报审计、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0余年,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桐,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为上市公司南京新百(600682)提供过年报审计、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0年,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宜峻,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20余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0余年。2008年开始从事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负责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审计费用(含内部控制审计)金额,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实际工作情况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最终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1985年成立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脱钩改制,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截至2019年度,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6年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2019年度公司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陆德忠连续签字3年;签字注册会计师程正凤连续签字2年。
(二)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在执业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为公司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鉴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并结合江苏省国资委《省属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质量管理办法》(苏国资[2018]9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改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相关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新聘审计机构事宜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沟通,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无异议。公司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审计团队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以及辛勤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的有关规定,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同意接受本公司委托。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和审查,认为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聘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了法定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实际工作情况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最终确定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0-017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为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子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的借款。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向泗阳太阳能提供过借款,也未与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天机械”)发生过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或信息披露义务的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泗阳太阳能提供期限不超过12个月、总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的借款,提供借款利率为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述额度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有效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
泗阳太阳能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85%的股权,舜天机械持有其15%的股权,舜天机械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舜天机械为公司关联法人。因舜天机械未同比例提供借款,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的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未经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没有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相关主体的基本情况介绍
(一)泗阳太阳能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国信泗阳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泗阳经济开发区东区众兴东路236号
法定代表人:梁兵
注册资本:129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11月29日
经营范围:太阳能电站的投资、建设、运行和运营管理;太阳能电站及相关机电设备检修;电气设备预防性检测及太阳能系统测试;太阳能电站工程咨询和监理;配套设备、设施的建筑安装工程;电气试验设备租赁;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品)销售;观光旅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按《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项目经营);货物仓储(危险品除外);食品制售(按《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项目经营);房地产开发、销售(待取得相应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舜天机械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21号C座
法定代表人:郭灏舟
注册资本:5418.4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2年10月16日
经营范围:Ⅱ类、Ⅲ类医疗器械销售(按医疗器械许可证经营);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批发和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工程设备销售、安装,仓储,室内外装饰设计施工、咨询服务,招投标代理业务,建筑工程安装,黄金制品、通信设备和通讯器材的销售。各类工具的包装、组装、加工及设计。煤炭批发与零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代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代理报关,货物的搬运、装卸、仓储,包装服务;物流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2、舜天机械与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借款。
2、资金提供方:本公司
3、资金需求方:泗阳太阳能
4、周转资金额度和期限:
公司向泗阳太阳能提供预计期限不超过12个月、总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的借款,提供借款利率为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述额度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有效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
5、资金用途:
为泗阳太阳能的生产经营提供资金。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泗阳太阳能的正常业务开展,满足其资金需求,是合理的、必要的。交易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泗阳太阳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有实质控制力,能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无法回收的风险。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该关联交易事项已于2020年4月2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徐国群、张丁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江苏国信泗阳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满足江苏国信泗阳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交易是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满足了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国信泗阳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对资金的需求,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遵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了法定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向江苏国信泗阳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是江苏国信泗阳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所需,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六、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向泗阳太阳能提供过借款,也未与舜天机械发生过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或信息披露义务的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0-018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因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徐国群、张丁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亦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交易是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业务开展所需,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遵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了法定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业务开展所需,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实际发生金额
2019年5月30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实际发生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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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江苏省国资委关于印发〈整合酒店资源注入金陵饭店集团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原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集团”)下属江苏国信酒店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酒店公司(除南京国信大酒店有限公司、南京丁山宾馆有限公司外),原国信集团下属江苏省外事旅游汽车有限公司(其持有江苏外汽机关接待车队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已于2018年7月整合注入南京金陵饭店集团有限公司。因此,2019年7月前,上述公司过去12个月内是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第10.1.6第(二)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基于谨慎性原则,2019年度,公司将与上述公司发生的交易,按关联交易披露。
2、2019年度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同类交易2019年度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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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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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0年度预计金额与2019年度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同类交易2020年度预计金额与2019年度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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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
法定代表人:谢正义
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02月22日
经营范围:国有资本投资、管理、经营、转让,企业托管、资产重组、管理咨询、房屋租赁以及经批准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江苏省人民政府
与公司关联关系:国信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第10.1.3第(一)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24楼
法定代表人:周俊淑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12月14日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国信集团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国信集团控制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第10.1.3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江苏省医药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江苏省医药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中央路258号-28五、八、十、十一、十五层
法定代表人:高旭
注册资本:26613.439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9年03月08日
经营范围:药品批发(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医疗器械销售(按许可证经营),普通货运,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的批发与零售。化学试剂,玻璃仪器、百货销售,仓储,医药信息咨询,中药材收购,中药材咨询服务,计划生育药具零售(限指定分支机构经营),展览服务,医疗器械配件、医疗器械生产用金属材料(金、银除外)、化工原料的销售,为本系统用户代购医用防疫车、救护车。医疗器械的安装、维修及技术服务,清洁剂、消毒剂销售,化妆品销售,餐饮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销售(按许可证经营)、健身器材销售;物业管理、房屋出租、货运代理、劳保用品销售、眼镜销售、健康咨询、道路货物运输;(限分支机构经营)药品零售、经营盈利性医疗机构;计算机及物联网智能追踪存储柜设备系统集成和销售;医疗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供应链管理与服务;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销售;食品销售(按许可证经营)。 ;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药品进出口;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国信集团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国信集团控制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第10.1.3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江苏国信淮安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江苏国信淮安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淮安市淮安区建淮乡建淮村
法定代表人:邵文蓬
注册资本:24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10月15日
经营范围:电力生产、热力生产与销售及相关产品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江苏淮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国信集团控制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第10.1.3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5、南京国信大酒店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南京国信大酒店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玄武区长江路88号
法定代表人:严华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10月25日
经营范围:住宿、餐饮(制售中、西餐)、游泳池、网球场(馆)、茶座、美容美发、洗浴服务;百货销售;商务中心综合配套服务;物业管理;卷烟、雪茄、烟丝零售;汽车租赁;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代收代缴水、电、天然气费;不动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国信集团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国信集团控制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第10.1.3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6、江苏射阳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江苏射阳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射阳县临港工业区沿河东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刘晓龙
注册资本:88302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7年01月10日
经营范围:电力生产;售电;热力生产、供应;粉煤灰、石膏、煤炭批发、零售;电力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通用设备、起重装卸设备维护及检修调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国信集团控制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第10.1.3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7、盐城发电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盐城发电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盐城市人民北路159号
法定代表人:王爱军
注册资本:337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年06月25日
经营范围:电力、热力的生产、批发、零售;售电、电力购销代理及咨询;粉煤灰、石膏及其他电力副产品的生产、批发、零售;煤炭批发、零售;电力设备的安装、检修、调试;电力、热力、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国信集团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国信集团控制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第10.1.3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依据历年来交易经验和合理判断,上述关联方均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未来形成坏帐的可能性很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以平等互利、相互协商为合作基础,在交易方式和定价政策等方面,同与非关联方进行的该类交易基本一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018年2月,公司与国信集团签署了《综合服务协议》,该协议已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协议约定,在本协议所涉交易和服务中,双方应遵循公平、合理、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原则,保证这类交易和服务以正常的商业条款进行,保证不因大股东的控制而使小股东的利益在这类交易和服务中受到损害。协议有效期为三年,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018年2月,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已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协议约定,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价格要优于或不差于独立的第三方所提供的同种类金融服务的价格,否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权选择其他第三方提供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三年,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上述两项协议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业务的顺利开展,是合理的、必要的。交易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0-019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江苏新能”)将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74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18,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9.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62,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70,563,000.7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1,436,999.2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6月27日全部到位,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天衡验字(2018)0004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5,517,600.00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净额人民币1,568,293.27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人民币60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人民币197,487,692.51元。
(三)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报告期末余额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及报告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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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利息收入包括募集资金专户结息和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结息。
注2: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际余额为30,236.50元,包括2019年12月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结息30,086.50元,以及2019年3月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存至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新街口支行)的手续费15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2018年7月,公司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营业部,公司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国信灌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营业部,分别联合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为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购买需要,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营业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新街口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详见公司2018年12月29日、2019年1月3日披露的编号为临2018-039、2019-001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上述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未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长江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长江路支行是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的下属支行。)(以下简称“工行长江路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4301010519100322534)于2019年12月26日注销。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下转28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