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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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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工业 公告编号:2020-027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工业 公告编号:2020-028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晓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方友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方友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晓敏

2020年4月24日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全体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公司凭借长期积累的技术研发优势、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创新的生产工艺、高精密与高品质的产品及快速响应和服务的能力,为客户提供一体化综合解决方案。公司始终秉承“责任、学习、高效、感恩、真诚、谦和”的企业精神,致力成为移动通信、汽车等行业内卓越的零部件制造商和服务商以及系统化平台解决方案的长期战略合作伙伴。

公司主要从事移动通信设备、移动通信、汽车、电力电气等行业精密金属零部件及相应模具的研发、生产、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移动通信滤波器、通过精密冲压、冷镦、机加工等工艺制成的谐振器、低通、盖板等移动通信零部件,安全气袋支架、多媒体支架、电磁阀、油封骨架、螺栓、铆钉等汽车安全系统、传动系统、智联系统零部件,开关组件、压铆螺母、压铆螺钉、螺母柱等电力电气零部件,以及相应模具产品。

(二)公司经营模式

1、研发模式

公司研发主要以客户需求及市场趋势为导向,一方面,公司在与客户合作中与客户技术部门紧密沟通,融入客户产品开发全过程,将客户反馈纳入研发流程,共同确定产品的技术和工艺方案;另一方面,公司持续进行现有产品的升级换代,并针对5G通信、物联网以及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开展了前瞻性的研究,紧密跟随行业发展趋势,实现与客户合作设计与公司产品升级及前瞻性研发相协调统一。

2、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主要包括钢材、铜材、铝材等金属原材料,外购件,以及治具、包材、五金等辅料。公司地处长三角地区,该区域产业集群效应明显,上述原材料、外购件等供应商众多,材料供应充足。公司物料主要采用直接采购方式获得。

公司对供应商的开发、评估、审核以及采购相关部门职责及程序控制制定了详细的内控流程。公司在现有供应商基础上,持续开发并导入潜在的高性价比供应商。

3、生产模式

(1)自主生产

公司拥有从模具开发、产品设计、冲压冷镦、机械加工、生产组装到检测等精密金属零部件产品所需的较为完整的生产制造体系,由于精密金属零部件因其种类繁多、不同种类的零部件需要满足不同的物理特性,产品在应用领域、材质要求、结构规格方面差异较大,所以公司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方式,制定既能够满足客户长、短期需求又能够高效调配公司生产资源的生产计划,使得客户响应速度和公司库存达到较好平衡。

(2)委外加工

公司生产过程中,部分非公司生产核心工序采用了委外加工的生产模式。公司生产的金属零部件主要应用于移动通信、汽车、电力电气等行业,由于客户对产品的外观、性能等要求较高,部分产品需要进行电镀或电泳等表面处理、机械加工、研磨清洗或热处理,通过委外加工形式能够更好地发挥专业分工优势。

4、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采取直销模式以及“点对点”的客户发展策略,制定目标潜在客户开发策略。目前公司客户主要为全球知名的移动通信主设备商、电子制造服务商以及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等,主要包括诺基亚、爱立信、敏实、哈曼、采埃孚天合、大陆、麦格纳等跨国集团,前述客户在选择配套供应商时,均具备一套严格的质量管理认证体系。公司通过客户的研发、制造、管理等多个环节的综合审核后成为其合格供应商,公司在合作过程中持续达到工艺、质量、技术、交付等高要求,成为客户的核心类供应商并与之建立长期合作。

(三)业绩驱动因素

公司业绩的驱动因素与宏观经济周期影响下的下游市场需求息息相关,也与自身制定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经营决策效率、核心产品竞争优势等紧密相连。

(四)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

我国金属零部件行业内企业数量较多,截至2019年末,全行业企业数量近2.4万家。行业内企业主要集中在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等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上述区域集中了全国超过80%的金属产品制造企业。行业内专业从事金属制造服务的企业多为民营类企业,其资金实力、技术装备及生产工艺等综合性实力偏弱,行业集中度不高,我国尚未形成精密金属制造行业绝对龙头企业。

目前,行业内大部分企业总体的技术水平、研发能力与国外企业相比存在滞后的情况。行业内另有部分企业拥有先进的技术以及管理,且资金实力较强,能够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产品,随着下游客户对制造技术和研发水平要求的提高,该部分企业的市场份额将逐步扩大,行业集中度将有所提高。

精密金属制造服务于众多下游领域,服务不同下游行业领域的金属制造企业间竞争较少,此外,服务同一领域的金属制造企业的竞争程度随着金属零部件技术性能指标的提高而降低。行业内,能够满足一般精密度制造要求的企业较多,但是,高精度、高稳定性的金属制造则需要大量资金进行前期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且还需要具备丰富行业经验和较强设计能力的专业研发及管理团队。行业内能够满足上述技术、人力、物力要求的企业较少,而下游行业对于精密金属零部件的需求逐年提升,因此,市场竞争随着产品技术性能指标的提高而降低,行业内占有竞争优势的企业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五)公司行业地位

公司深耕精密金属零部件制造领域多年,多年来一直将技术研发视为自身持续发展的原动力。为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产品、技术能够紧随行业的发展趋势,并能及时快速满足客户产品更新要求,公司在技术研发上一直保持较高投入。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以及公司在通信5G基站设备、通信设备零部件、介质材料及新能源汽车部件研发上加大投入,公司的整体研发能力将进一步增强;产能的扩大,也增强了公司的规模效应和扩大服务客户需求的能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巩固和提高公司在细分行业的竞争力和行业地位。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9 年,面对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上升的复杂局面,我国国民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发展质量稳步提升,主要预期目标较好实现。汽车行业整车及零部件都在转型升级过程中,受中美经贸摩擦、燃油排放环保标准切换、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等因素的影响,承受了较大压力,汽车行业增长乏力;移动通信行业从全球范围来看,4G网络发展极不均衡,5G网络前期投入高昂,4G覆盖深度以及5G发展速度未及预期使得公司所处行业发展遇到挑战。在大宗金属原材料价格波动、美元汇率波动较大、国内外复杂的经营环境下,公司仍凭借自身优良的技术、品牌、运营、管理积累及经验丰富的人才团队,加大新客户和新项目的开发力度,抢抓业务订单、扩大主要产品的市场份额和新产品的市场推广,同时,加快引进业务、经营管理及技术骨干人员,不断优化公司管理架构和管理团队。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60,989.7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7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578.5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9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460.6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35%。报告期内,公司总体经营情况保持稳定。

1、移动通信领域

目前,移动通信行业正处于4G向5G过渡阶段,全球范围内5G网络尚未开展大规模建设,4G网络建设投资有所放缓,受客户需求变动影响,报告期内移动通信产品销售数量略有下降,公司移动通信精密金属零部件产品销售收入同比有所降低。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在移动通信结构件、元器件、紧固件领域的持续积累、已较好掌握移动通信设备主要零部件的研发、生产技术的基础上,加大移动通信设备精密焊接、自动化组装技术、调试技术的研发投入,紧跟诺基亚、爱立信等通信设备制造商5G产品的研发步伐,逐步形成了公司5G产品的纵向开发能力,实现移动通信滤波器4G/5G设备的批量供应能力,为公司5G移动通信设备业务发展布局。同时公司也努力开拓通信行业其它客户业务合作的机会,5G业务正式大规模商用后,移动通信基站设施行业市场需求将持续向好。将来5G移动通信零部件及设备产品将成为公司移动通信业务新的业务增长点。

2、汽车领域

报告期内,得益于主要客户采埃孚天合和哈曼对公司采购需求的扩大,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增长较快。通过前期冲压、冷镦和模具开发的技术积累以及产品研发的持续投入,公司研发项目新型汽车动力控制系统成型件冲压模具的研发及新型汽车变速箱油封复杂拉深件冲压模具的研发已进入试生产阶段,后续将逐步进入量产阶段。

随着新能源、混合能源汽车技术的发展,汽车自动化、智联系统应用的逐步增加,公司在汽车领域的业务规模也将逐步提高。公司将继续保持并深化与现有优质客户的合作,同时进一步加强新客户和新项目的开发力度,持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紧跟客户产品研发步伐,与下游客户同步开发新产品,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3、电力电气领域

得益于电力需求的持续增长,我国电网基础建设总额稳步攀升,同时轨道交通、工业制造的各领域的发展也带动了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的市场需求。在前述行业发展的大背景下,公司持续贯彻执行大客户政策,对主要客户施耐德、艾默生的销售规模较为稳定,主要为其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家用电力器具制造等领域提供组件、紧固件等金属零部件产品。报告期内,公司电力电气零部件产品销售情况稳定。

4、精密模具

精密模具是精密加工的基础工艺装备,也是反映一个公司在该领域技术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公司自设立以来始终将模具开发能力及优化作为技术研发的重点之一,以达到客户对于精密拉深精度、产品特殊成型等性能要求,同时提高生产效率。报告期内,伴随着公司承接的新项目不断增加,精密模具业务增长较快。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对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按如下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增加“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利润表中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的明细项目。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与财会【2019】6号文配套执行。

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比较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2019年1月1日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详见“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10、金融工具”。

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同时,本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本准则。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本准则。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3、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无。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晓敏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工业 公告编号:2020-030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4日,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瑞玛工业母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77,042,511.00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7,704,251.1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69,757,142.52 元,减去报告期内分配的2018年度红利22,500,000.00元,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6,595,402.42元。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现金分红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提出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发行上市后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共计分配50,000,000.0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最新总股本计算分配比例,现金分红总额不变。

二、审批程序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相关规定,预案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诉求,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五、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工业 公告编号:2020-031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新凯精密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凯精密”)与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馨科技”)之间发生的销售紧固件事项,关联交易总额为人民币19.08万元。根据2019年度发生关联交易情况和公司2020年经营情况预测分析,公司预计2020年新凯精密与宝馨科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主要交易内容为紧固件的销售。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张薇女士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1年10月8日;

注册资本:55,403.43万元;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514;

注册地及住所:苏州高新区浒墅关经济开发区石阳路17号;

法定代表人:陈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731789543G;

主营业务:智能制造和节能环保产业;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陈东、汪敏夫妇(截至2019年9月30日);

经营范围:医疗器械钣金件、各种精密钣金结构件、充电桩、智能消费设备、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环保设备、能源设备、自动化设备及其相关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电气柜、电源柜等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各种控制软件的研发、销售;电锅炉、电子专用材料的销售;热力生产和销售(学校、医院、商业体、住宅小区等小规模);厂房及设备的租赁;机电工程施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宝馨科技总资产为1,871,605,306.6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44,959,029.61元,营业收入为807,119,529.3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4,311,886.17元;截至2019年9月30日,宝馨科技总资产为1,710,295,321.7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023,024,170.56元,营业收入为599,480,464.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8,309,813.83元;

关联关系:2017年11月至今,张薇女士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因张薇女士兼任宝馨科技独立董事,宝馨科技自2017年11月起成为公司关联方。

2020年1月23日起,张薇女士不再在宝馨科技任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此后12个月内,宝馨科技依然为公司关联方。

(二)履约能力分析

宝馨科技系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稳定,能够履行和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销售商品的交易事项是在双方日常业务过程中依照一般商业条款所进行的,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和宝馨科技均为Schneider Electric SA 及其全球分支机构(简称:施耐德)认可的制造商,新凯精密向其销售的紧固件用于其为施耐德生产的产品。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有效期内新凯精密向宝馨科技销售紧固件的关联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

2、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有效期为2020年1月至2021年1月。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新凯精密与宝馨科技发生的交易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相互协商为合作基础,通过公允、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预计额度有效期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经营活动往来,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届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本次预计额度有效期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控股子公司新凯精密在日常销售、购买商品等活动中正常的经营活动,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公允定价,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会构成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

2、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额度有效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日常销售商品之间的正常经营活动往来,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进行公允定价,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关于关联交易决策的规定。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为正常的交易事项,是交易各方依据市场化原则独立进行,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业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综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无异议,并将持续关注上述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九、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5、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6、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工业 公告编号:2020-032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4日,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1,000万元或美元3,000万元,授权期限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子公司业务的开展,以及进出口业务规模的不断增长,公司外币结算业务日益频繁,日常外汇收支不匹配。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积极应对汇率市场变动带来的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欧元等。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2、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每个会计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1,000万元或美元3,000万元。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3、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人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授权期限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交易对方

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汇率大幅波动风险

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2、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3、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公司审计部每月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2、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的不良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因此,我们同意此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防范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利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八、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工业 公告编号:2020-033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4日,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等值外币),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计划

根据公司2020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保证公司发展资金充裕、满足经营及融资需求,有效控制风险,公司2020年度拟向金融机构(包括银行、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等值外币,在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

综合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资产收购贷款等)、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银行票据等;具体融资金额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二、综合授信业务办理授权

为提高公司融资工作效率,在上述总额度内的综合授信申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被授权人决定并签署办理授信事宜中产生的相关文件,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将不再对单笔融资授信另行审议。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工业 公告编号:2020-034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下转288版)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