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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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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邹涛董事因公出差采用通讯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候任董事韩诚先生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三、公司负责人曾从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罗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注1:主要系本报告期非酒类产品采用先货后款结算方式形成的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注2: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根据历史数据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确定背书转让及贴现需求;

注3:主要系本报告期非酒类产品业务购置原材料等预付款项增加;

注4:主要系本报告期春节较早,大量一季度营收回款体现在上一季度;

注5: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为抢抓疫情后恢复性消费,加强品牌宣传和氛围营造等投入所致;

注6: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加大研发投入所致;

注7:主要系上年同期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较多所致;

注8:主要系上年同期实际捐赠支出集中所致;

注9: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暂未收到税务机关核定的应返还税费;

注10:主要系本报告期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注11:主要系本报告期实际缴纳税款增加所致;

注12:主要系上年末尚未支付的租赁费等经营款项在报告期集中结算所致;

注13:注11和注12综合影响所致;

注14:一是本年度春节较早,大量一季度营收回款体现在上一季度;二是一季度上交大额递延税金,形成现金净流出;

注15:主要系公司“30万吨陶坛陈酿酒库一期工程”等重大工程项目有序推进,在本报告期结算的工程支出增加所致;

注16:主要系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注14)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8日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