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529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本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70 元(含税)。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总股本208,88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5,509,6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70%。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的议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体现了公司注重回报投资者、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理念。公司2019年度以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2019年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而提出的,符合相关规定,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股东利益、公司发展、未来的资金需求及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情况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4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77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22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59元,共计募集资金50,078.98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6,495.9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3,583.07万元,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583.0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2,0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3303000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19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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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30,982.0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金额4,182.02万元,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26,800.00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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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019年10月23日,公司在江南农村商业银行新闸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新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9年10月24日,公司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522270842767,募集资金用途: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存放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全部转入公司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办理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专户的销户手续。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余额合计为268,000,000.00元,未到期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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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17年10月27日,丽岛新材和国金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新北支行上级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广化支行(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闸支行上级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9年10月23日,丽岛新材分别注销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新增了江南农村商业银行新闸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2019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实施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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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见附表1《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19年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的情况说明
2018年11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37,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蔡征国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2019年11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2019年度,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2019年1月18日,公司购买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金保障型产品,金额为2,000万元,投资期限为2019年1月18日至2019年10月17日。
2019年1月21日,公司购买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金保障型产品,金额为2,000万元,投资期限为2019年01月22日至2019年10月21日。
2019年1月23日,公司购买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金额为6,000万元,投资期限为2019年01月23日至2019年04月23日。
2019年1月30日,公司购买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金额为1,200万元,投资期限为2019年02月01日至2019年07月30日。
2019年4月24日,公司购买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金额为3,000万元,投资期限为2019年04月24日至2019年10月21日。
2019年5月16日,公司购买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挂钩利率结构性存款,金额为2,800万元,投资期限为2019年05月16日至2019年11月15日。
2019年5月21日,公司购买了华商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欧元兑美元汇率挂钩双边不触型结构性存款,金额为1,500万元,投资期限为2019年05月22日至2020年05月21日。
2019年5月23日,公司购买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广化支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1,500万元,投资期限为2019年05月24日至2020年05月18日。
2019年6月19日,公司购买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1,400万元,投资期限为2019年06月19日至2020年06月11日。
2019年6月20日,公司购买了华商银行的本金100%支付的欧元兑美元汇率挂钩双边不触型结构性存款,金额为2,600万元,投资期限为2019年06月21日至2020年06月19日。
2019年8月8日,公司购买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存款产品,金额为1,000万元,投资期限为2019年08月09日至2020年02月05日。
2019年8月14日,公司购买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金额为4,000万元,投资期限为2019年08月14日至2020年08月10日
2019年9月11日,公司购买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金保障型产品,金额为4,000万元,投资期限为2019年09月11日至2019年10月09日。
2019年9月18日,公司购买了华商银行的本金100%支付的欧元兑美元汇率挂钩双边不触型结构性存款,金额为2,000万元,投资期限为2019年09月19日至2020年09月18日。
2019年9月18日,公司购买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闸支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2,500万元,投资期限为2019年09月23日至2020年09月18日。
2019年10月23日,公司购买了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新闸支行的本金完全保障结构性存款,金额为7,000万元,投资期限为2019年10月24日至2020年10月24日。
2019年11月19日,公司购买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证本金及合同约定的最低收益的结构性存款,金额为2,800万元,投资期限为2019年11月19日至2020年8月14日。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其他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丽岛新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丽岛新材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有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8日
附表 1:
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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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18年10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原实施地点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变更为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和常州市钟楼区新龙路南侧、瓦息坝路东侧;2020年2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原实施方式新建、改建变更为新建,涉及面积由48,000平方米变更为82,000平方米。
[注2]:2020年2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建科技大楼项目”实施地点由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变更为钟楼区新龙路南侧、瓦息坝路东侧,涉及面积由新建四层科技大楼,主要建筑物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变更为新建5 层科技大楼,主要建筑物建筑面积5,000 平方米。
[注3]:2020年2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建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原实施地点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变更为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和常州市钟楼区新龙路南侧、瓦息坝路东侧。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5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岛新材”或“公司”)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类固定收益产品。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蔡征国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一、委托理财概述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类固定收益产品。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蔡征国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均为信誉好、规模大、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交易对方与公司在产权、资产等方面互相独立,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现金管理时,由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具体理财产品合同或协议书。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通过对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向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类固定收益产品。
(四)投资期限
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控制分析
为有效控制风险、兼顾收益回报,公司将选取信誉好、规模大、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的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类固定收益产品;同时本着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及投资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将建立理财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关注投资收益及资金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与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6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2、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3、本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为规范公司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8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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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2019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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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9年1月1日,公司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按原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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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9年1月1日,公司原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账面价值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账面价值的调节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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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9年1月1日,公司原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期末金额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损失准备的调节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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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通过。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报备文件
(一)《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7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 4 月修订)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拟对《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此次修改的《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会会议审议,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制度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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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上述条款的删减,原《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的有关章节、条款序号表述进行相应调整。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8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莫朝阳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增补一名董事。公司控股股东蔡征国提名徐红光女士为第三届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认为徐红光女士满足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
公司于 2020 年4月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同意徐红光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董事会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和《公司章程》第 95 条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条件要求,同意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8日
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徐红光简历
徐红光,女,1973 年 8 月出生,中专学历。现任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控。曾任常州丰田公司质检、常州全华兴齿轮质检统计、常州三源统计等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