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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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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876 公司简称:鼎胜新材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营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铝板带箔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主要产品为空调箔、单零箔、双零箔、铝板带、新能源电池箔等,产品广泛应用于绿色包装、家用、家电、锂电池、交通运输、建筑装饰等多个领域。

(二)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铝锭、铝坯料。由公司根据销售情况确定生产计划,并根据生产计划采购相应原材料。铝锭属于标准产品,市场供应充足。铝坯料主要包括铸轧卷、铝箔毛料等。根据企业生产能力与市场环境变化,公司选择原材料中铝锭和铝坯料的量不同,在熔铸线、冷轧线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公司会较多的选择采购铝坯料。

公司已经和多家电解铝企业、铝初加工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签订长期供货合同,供应商根据订单安排送货。为了规避铝锭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采购的铝锭价格一般参考到货当日/月长江现货铝锭价格均价确定(若到货日为周末则取上周五或者下周一的价格),采购的铝坯料价格采用发货当月或者发货前一段时间长江现货铝锭价格均价加上相应的加工费确定。铝坯料加工费根据对方加工工序道次、工艺复杂程度、合金成分、坯料质量及运输成本等多方面确定。

2、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方式进行生产,具备完善的生产管理体系和生产计划安排机制,由前端销售与下游客户签订框架协议,约定每年产品的定价方式、加工费、产品特性、送货方式及质量保证条款等内容,并将客户定期发送的订单反馈至计划部,计划部根据客户要求、现有产能、库存、产品结构等各方面组织生产计划,提高生产效率。

3、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辐射半径大,销售方式包括直销和经销,同时对大客户采用区域覆盖的销售模式,并在重点市场区域派驻业务代表,提供更为完善的信息沟通和服务。公司根据不同产品,不同市场,采用不同的销售方式。

(1)国内销售

公司国内绝大部分销售采用直销的方式,与客户直接签订销售合同,根据订单规定的产品规格、交货时间等安排生产与送货。公司向重点区域现场派驻销售服务人员,保证第一时间和客户的信息沟通,及时处理问题与提供服务。公司销售人员已经基本覆盖国内各大空调生产商和较大的单双零箔下游客户。

(2)国际销售

公司出口的产品主要是单零箔、双零箔及部分空调箔,公司国际销售主要采用直销加经销相结合的方式。直销模式下,公司与客户直接签订销售合同,但部分直销客户是通过代理进行客户关系维护,客户意见反馈等;经销模式下,公司将相应产品以买断的方式出售给国内和国外的经销商,由经销商向外出售。采用经销模式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客户分布在六十多个国家和地区,部分产品需求较为零散,经销商在国外具备更广的销售渠道。

(三)行业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铝板带箔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及《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划分标准,公司所处行业为“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C32)”之“有色金属压延加工(C326)”之“铝压延加工行业(C3262)”。

铝与经济发展、百姓生活息息相关,伴随着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铝作为质轻、耐腐蚀、易回收的绿色环保金属,不仅是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原材料,同时也成为建筑、交通运输、电力、包装及新兴领域实现节能、储能的优质载体。近年来,在全行业的共同努力下,中国铝加工行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产量和消费量位居世界前列,从产业规模、产业标准、质量、技术、装备等方面看,中国已经是名副其实的铝加工大国,而且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了强国。

中国是亚洲铝轧制材产量第一大国。中国的铝板带箔生产企业和产能迅速增长,从2000年开始,我国的铝板带箔行业年产量逐渐进入一个持续高速增长期,呈现出良好态势和巨大的增长潜力。2010年我国铝板带箔总产量约718万吨,2017年总产量为1,508万吨,复合增长率11.18%。随着交通运输、建筑等下游行业的蓬勃发展,我国铝轧制材的市场规模快速增长,2017年我国铝板带箔消费规模约2,291亿元,其中铝板带1,660亿元,铝箔631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5.22%。(数据来源:上海铝业行业协会)

中国已连续多年保持全球最大铝材生产国和消费国地位。铝材消费结构中,挤压材是最大的消费领域,2019年,挤压材表观消费量达1895.1万吨微增1.0%,占总量的53.6%;其次是铝板带,为896.8万吨,比上年增长3.2%,占总量的25.4%;铝箔表观消费量为277.8万吨,占总量的7.9%;其它品种铝材表观消费量为462.9万吨,占总量的13.1%。从产品消费领域来看,主要集中在建筑、电子电力和耐用消费行业,这三个领域的铝材消费量占总消费量的78.7%,产品消费结构与欧美等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异。(数据来源:安泰科)

目前,伴随着国家政策的推动,公司抓住国内铝箔产品的龙头企业优势,积极调整产品结构,率先切入新能源汽车电池电极用铝箔领域,极大的提高了企业竞争优势,巩固了公司市场地位。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353,747.33万元,同比增长60.1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387,695.58万元,同比增长14.64%;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23,634.70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9.18%;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0,872.05万元,同比上升11.67%。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应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编制2019年1月1日以后的公司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和通知的颁布或修订,本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已经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通知要求,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已经2019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自2019年半年度报告起按照财会[2019]6号的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通知要求,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已经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自2019年年度报告起按照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2、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自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的披露,该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该变更不涉及追溯调整,无需重述2018年度可比报表数据,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根据财会[2019]6号的规定,公司自2019年半年度报告起按照财会[2019]6号相关要求进行财务报表的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3)根据财会[2019]16号的规定,公司自2019年年度报告起按照财会[2019]16号相关要求进行财务报表的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7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转股代码:191534 转股简称:鼎胜转股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及内容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4月9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54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共计125,400.00万元,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65号文同意,公司12.54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4月3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鼎胜转债”,债券代码“113534”。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鼎胜转债”自2019年10月16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自2019年10月16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累计有人民币55,434,000.00元鼎胜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3,627,650股。

根据上述“鼎胜转债”转股结果,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人民币3,627,650元,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30,00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433,627,650元;公司股份增加3,627,650股,公司股份总数由430,000,000股变更为433,627,650股。

本次修订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章程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8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转股代码:191534 转股简称:鼎胜转股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正,交易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的表决进行回避。

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交易交易预计的审议程序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公司全体9名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周贤海先生、卢春泉先生、宗永进先生回避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许良虎先生、许光明先生、王建明先生在董事会召开前审阅提案内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就董事会审议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表决,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表决结果,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该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此项议案的表决。

(二)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为适应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和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将在2020年度继续与浙江鼎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瑞机械”)、银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隆新能源”)、荣盛盟固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固利”)、杭州鼎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胜集团”)、杭州鼎盛轻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盛轻合金”)及其子公司开展关联交易以及接受关联方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注:联晟新材自2019年12月1日开始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因此关联交易本期数统计时间范围为2019年1-11月。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参照公司近年来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包括向关联方销售产成品、出租房屋、自关联方租入房屋和采购设备及配件以及接受关联方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授权有效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大会召开日止。上述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单笔或累过上述关联交易授权额度的,必须将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予以审议通过,且董事会提请授权由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鼎瑞机械

公司名称:浙江鼎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言胜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瓶窑村

注册资本:500万元

成立日期:2009年1月7日

经营范围:机械制造,五金加工,构件加工;金属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工业炉窑的研发设计、制造及安装调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鼎瑞机械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周贤海先生的弟弟周言胜控制的企业。

2、银隆新能源

公司名称:银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赖信华

注册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湖路16号

注册资本:110333.5385万元

成立日期:2009年12月30日

经营范围: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经营范围不属登记事项。以下经营范围信息由商事主体提供,该商事主体对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新能源相关领域技术的研究开发;锂离子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的生产、销售;混合动力、纯电动车动力总成、电机、电源管理系统及相关领域的技术开发;汽车(不含小轿车)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其他企业。

3、盟固利

公司名称:荣盛盟固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全玉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白浮泉路18号1号楼4层

注册资本:44572.8571万元

成立日期:2002年5月27日

经营范围:生产电池;技术开发;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其他企业

4、鼎胜集团

公司名称:杭州鼎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天中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3幢909室

注册资本:7050万元

成立日期:2003年1月22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企业项目咨询;市场投资咨询;物业管理,物业出租、出售:销售: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煤炭、金属材料,乙二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鼎胜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

5、鼎盛轻合金

公司名称:杭州鼎盛轻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天中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崇化村水河桥84号

注册资本:8500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4月19日

经营范围:铜铝精整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物流信息咨询服务;成年人的非证书劳动职业技能培训;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电子商务的技术服务,承办会展,实业投资、房屋租赁,商务信息咨询(除期货、证券商品中介),物业管理,企业项目管理、企业营销策划、企业科研信息、产业化配套服务,园区运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鼎盛轻合金系公司控股股东鼎胜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6、关联自然人

周贤海、王小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出售商品、向关联人租赁房屋、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均是为了满足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采购成本、增强公司竞争力,提高生产经营保障程度。

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遵循实际交易中的定价惯例,且不偏离第三方价格,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预期与上述关联单位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均是依据双方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及关联方的日常经营均是必要的、有利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时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该等交易事项系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该等交易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证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对该等关联交易无异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9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转股代码:191534 转股简称:鼎胜转股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 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 增资金额:人民币50,000万元。

●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增资概述

为进一步促进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晟新材”)的经营发展,并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联晟新材增加注册资本5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联晟新材的注册资本将增至99,4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该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规定,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资扩股的具体方案授权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通过后,由董事长在相应的文件上签字。

二、增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3年8月13日

3、法定代表人:赵岗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注册资本:49,400万元

6、注册地址:内蒙古通辽市霍林郭勒市铝工业园区B区西侧

7、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铝、铝合金板、铝带、铝卷材、铝涂覆材料、铝材的深加工、生产、销售;机电设备的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

8、增资方式及股权结构: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联晟新材增资5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联晟新材注册资本由49,400万元增加至99,4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9、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联晟新材经审计总资产293,012.90万元,净资产31,768.62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577.92万元,净利润-1,872.39万元。

三、本次增资对公司影响

本次增资遵循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确保子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公司经营目标,进一步增强子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本次增资后,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增资系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加强对联晟新材的经营活动的管理,完善其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做好风险的管理和控制。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0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转股代码:191534 转股简称:鼎胜转股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434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鼎胜新材”)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5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54元,共计募集资金88,01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500.00万元(其中发行费用5,188.68万元,税款311.32万元,税款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承担)后的募集资金为82,51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709.0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0,112.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98号)。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原始股东优先配售及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发售相结合方式,公开发行1,254.00万张可转债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125,4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52.40万元(其中发行费用709.81万元,税款42.59万元,税款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承担)后的募集资金为124,647.60万元,已由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资信评级费、债券发行登记费、法定信息披露费和验资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均不含税)231.1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4,459.06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4月16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82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58,806.41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47.96万元;2019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564.03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万元,2019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2.18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61,370.44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80.14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4,222.0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19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6,832.40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2,000.00万元,2019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076.20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6,832.40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076.20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6,702.8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的情形。

1、2018年4月17日、2018年4月24日,公司分别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京口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2、2019年5月6日,公司分别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鉴于公司用募集资金偿还的银行贷款已偿还完毕,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1104050029200335005将不再使用,为方便公司账户管理,公司已于2018年11月30日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销户工作。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余额共计20,000.00万元,明细如下:

三、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资资金人民币2,564.03万元,实际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36,832.40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9年5月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累计为6,541.15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经公司2019年6月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并于2019年6月6日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6,541.15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其他银行账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流资金等事项,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核查意见后使用,按期及时规范,并及时进行了披露。具体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2019年10月1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本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本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将上述资金15,0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本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15,000.00万元。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2019年6月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本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本公司于2019年6月6日将上述资金30,0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本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经2019年12月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本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32,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本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将上述资金32,0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本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62,000.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滚动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12个月。2019年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90,000.00万元,期末尚有20,000.00万元未到期赎回,累计收益873.92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鼎胜新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鼎胜新材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鼎胜新材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截至2019年12月31日,鼎胜新材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34号)的核准,公司于2018年4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00.00万股。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4月公开发行了1,254.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上述融资后的募集资金运用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其它内容及相关附件。

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超过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部分系募集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附件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1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转股代码:191534 转股简称:鼎胜转股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鼎胜新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避免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预计2020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用于上述套期保值业务的业务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铝锭套期保值数量50万吨以内。上述额度授权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本事项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背景及交易品种

公司专业从事铝板带箔的生产和销售, 主要原材料为铝锭,为避免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公司将通过期货套期保值的避险功能消除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本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铝锭的期货交易合约。

二、套期保值的目的

开展铝锭期货交易,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达到锁定原材料成本的目的,避免原材料出现大幅波动可能带来的损失,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三、套期保值业务相关情况

1、公司在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保证金)全部为自有资金, 授权期间为自本次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大会召开日止。

2、公司主要通过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和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来进行期货交易。

3、预计投入资金额度及业务期间: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现有生产规模及未来一年新建项目投产后铝加工业务的产销量计划结合风险分析,本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进行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铝锭套期保值数量50万吨以内。

4、清算交收原则:平仓或交割。

四、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铝期货合约价格易受基差变化影响,行情波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5、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持仓时间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

2、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严格控制不超过本次股东大会批准权限。

3、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期货保值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5、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减少损失。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2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转股代码:191534 转股简称:鼎胜转股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鼎胜新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拟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18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其中,与公司海外业务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10亿美元,且不超过公司国际业务的收付外币金额;与公司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8亿美元,且不超过公司实际使用外债额度。上述额度授权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本事项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逐年增长以及外债业务需求的增加,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所带来潜在风险。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规模及期限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的需要,针对与国外客户实际签订的合同规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等;币种主要为美元、欧元。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18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其中,与公司海外业务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10亿美元,且不超过公司国际业务的收付外币金额;与公司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8亿美元,且不超过公司实际使用外债额度。

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需要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审核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其他文件,并由公司资金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业务期间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均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但仍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汇率变化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二)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经营问题、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三)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水平而造成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控措施

(一)为控制风险,公司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机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二)公司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三)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履约风险。

(四)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3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转股代码:191534 转股简称:鼎胜转股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2020年度借款

及对外担保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4月27日,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0年度借款及对外担保授权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提高借款效率,减少借款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内对外借款及担保事宜的审批权限进行如下安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及子公司借款等融资的授权情况

(一)对于如下综合授信合同、短期流动资金及其他融资工具(如:保函、信用证、票据、融资租赁等金融工具,以下同),必须将该情况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通过后,方能由公司董事长签章执行:

1、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40亿元(不含40亿元)的综合授信合同;

2、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不含20亿元)的借款合同;

3、其他融资工具单笔所涉金额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不含10亿元)的合同。

(二)对于如下综合授信合同、短期流动资金及其他融资工具,必须将该情况提交董事会予以审议通过后,方能由公司董事长签章执行:

1、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13.5亿元(不含13.5亿元)但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的综合授信合同;

2、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不含10亿元)但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借款合同;

3、其他融资工具单笔所涉金额超过人民币5亿元(不含5亿元)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合同。

(三)对于如下综合授信合同、短期流动资金及其他融资工具,由董事长签章后执行:

1、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5亿元(含13.5亿元)的综合授信合同;

2、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借款合同;

3、其他融资工具单笔所涉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合同。

二、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授权情况

(一)对于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事宜,作出如下授权:

对于上述相关的借款等融资工具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产为各自的贷款及其他融资进行抵押担保或者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以自有资产为对方的贷款及其他融资进行抵押担保或者保证担保时,根据上述标准(一)、(二)、(三)进行审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相应的担保合同上签章执行。

(二)对于公司对外担保事宜,作出如下授权:

1、对于其他第三方单笔借款金额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不含4000万元)但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对外担保合同,以及对于其他第三方其他融资工具单笔所涉金额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但不超过8000万元的对外担保合同,必须将该情况提交董事会予以审议通过后,方能由公司董事长签章执行;

2、对于其他第三方单笔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4000万元)的对外担保合同,以及对于其他第三方其他融资工具单笔所涉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4000万元)的对外担保合同,授权公司董事长直接签章执行;

3、对于超出上述授权范围的,必须将该情况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通过后,方能由公司董事长签章执行。

4、公司在进行对其他第三方对外担保时,应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对被担保方的偿债能力进行审核。

5、公司在进行对其他第三方对外担保时,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如涉及公司自身对外担保总额计算的,根据公司单体财务报表予以确定;如涉及公司及子公司合并计算对外担保总额的,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予以确定。

(三)对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达到以下情形的担保,按照第一条标准(一)、(二)、(三)进行审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相应的担保合同上签章执行:

1、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担保;

5、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三、授权事项的期限

以上授权事项尚须提请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大会召开日止。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各自或相互提供的担保不会影响公司利益,该等担保的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长远的发展;公司及子公司对其他第三方的对外担保授权额度较低,对外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该担保事项的决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上述借款及担保事宜并请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4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转股代码:191534 转股简称:鼎胜转股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下转53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