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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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合并净利润为308,720,460.46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208,716,794.50元,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20,871,679.45元后,母公司2019年度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7,845,115.05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56,688,088.87元。
按照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给广大股东创造持续稳定的收益,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2019年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因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间,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和转增股份数量将根据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 [2020]4230号)、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此出具的《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同意公司编制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0年度借款及对外担保授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借款及对外担保授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董事周贤海、卢春泉、宗永进均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6名赞成,占全体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逐年增长以及外债业务需求的增加,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所带来潜在风险。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2020年度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18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其中,与公司海外业务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10亿美元,且不超过公司国际业务的收付外币金额;与公司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8亿美元,且不超过公司实际使用外债额度。上述额度授权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在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保证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业务期间为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公司主要通过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和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来进行期货交易。根据公司现有生产规模及未来一年新建项目投产后铝加工业务的产销量计划结合风险分析,本次公司进行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铝锭套期保值数量50万吨以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2019年,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担任审计机构。天健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执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保证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完整性,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拟继续聘请天健为公司 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相关审计费用以 2019年审计费用为基础,授权董事长谈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2020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拟维持2019年度的政策执行,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公司可根据公司未来发展的实际情况,对上述方案进行调整,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晟新材”)的经营发展,并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联晟新材增加注册资本5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联晟新材的注册资本将增至99,4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4月9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54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共计125,400.00万元,期限6年。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鼎胜转债”自2019年10月16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自2019年10月16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累计有人民币55,434,000.00元鼎胜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3,627,650股。根据该转股结果,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人民币3,627,650元,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30,00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433,627,650元;公司股份增加3,627,650股,公司股份总数由430,000,000股变更为433,627,650股。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及修订后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有效防范外汇汇率和外汇利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1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2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起草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0年5月26日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5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转股代码:191534 转股简称:鼎胜转股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合并净利润为308,720,460.46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208,716,794.50元,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20,871,679.45元后,母公司2019年度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7,845,115.05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56,688,088.87元。
按照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给广大股东创造持续稳定的收益,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2019年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因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间,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和转增股份数量将根据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 [2020]4230号)、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此出具的《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同意公司编制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0年度借款及对外担保授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借款及对外担保授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逐年增长以及外债业务需求的增加,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所带来潜在风险。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2020年度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18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其中,与公司海外业务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10亿美元,且不超过公司国际业务的收付外币金额;与公司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8亿美元,且不超过公司实际使用外债额度。上述额度授权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在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保证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业务期间为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公司主要通过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和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来进行期货交易。根据公司现有生产规模及未来一年新建项目投产后铝加工业务的产销量计划结合风险分析,本次公司进行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铝锭套期保值数量50万吨以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2019年,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担任审计机构。天健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执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保证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完整性,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拟继续聘请天健为公司 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相关审计费用以 2019年审计费用为基础,授权董事长谈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2020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拟维持2019年度的政策执行,具体如下: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不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监事,不领取监事事津贴。公司可根据公司未来发展的实际情况,对上述方案进行调整,并提交公司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4月9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54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共计125,400.00万元,期限6年。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鼎胜转债”自2019年10月16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自2019年10月16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累计有人民币55,434,000.00元鼎胜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3,627,650股。根据该转股结果,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人民币3,627,650元,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30,00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433,627,650元;公司股份增加3,627,650股,公司股份总数由430,000,000股变更为433,627,65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及修订后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起草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6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转股代码:191534 转股简称:鼎胜转股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本通知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财政部最新的规定,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 变更的主要内容
1、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3)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2、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
(1)修订后债务重组的定义中取消了原准则下“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且“债权人做出让步”的前提条件,即不再要求就债务人是否发生财务困难以及债权人是否做出让步进行判断;
(2)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
(4)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5)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3、 执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
(1)资产负债表:
①“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
②“应付票据与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
③新增 “应收款项融资”、“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等项目。
(2)利润表:
①将“减:资产减值损失”项目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一”表示)”项目;
②在“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③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现金流量表:
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新增“专项储备”项目。
(二) 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执行该准则在2019年度内无重大影响。
2、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
公司执行该准则在2019年度内无重大影响。
3、 执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
根据《修订通知》的规定,公司于2019年年度报告起按照《修订通知》相关要求进行合并财务报表的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财务信息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备查文件
1、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7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转股代码:191534 转股简称:鼎胜转股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拟在保障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现金管理收益,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6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125,400万元,每张面值100元,共计1,254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期限6年。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24,459.06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4月16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82号),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
三、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购买理财产品应满足条件
为控制风险,投资产品为金融机构低风险、短期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且符合下列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为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上市公司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报本所备案并公告。
(四)投资决策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拟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五)投资控制与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保荐机构对闲置募集资金的理财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3、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4、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公司审计部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保荐机构对闲置募集资金的理财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四)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和投资进度;通过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还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资金管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3?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中信证券对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九、 备查文件
1、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8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转股代码:191534 转股简称:鼎胜转股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度业绩说明会的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8日(周一)下午15:00-16: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平台在线互动
4、投资者可在2020年5月18日前通过本公告后附的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4月28日披露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内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以网络互动方式举行“2019年度业绩说明会”,让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及2019年度利润分配等具体情况。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本次说明会召开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下午15:00-16:00,形式为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20年5月18日前通过本公告后附的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在2020年5月18日下午15:00-16:00登录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参与本次说明会。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李玲、张潮
联系电话:0511-85580854
传 真:0511-85580854
地 址:江苏镇江京口工业园区
电子邮箱:dingshengxincai@dingshengxincai.com
邮 编:212141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9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转股代码:191534 转股简称:鼎胜转股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证券期货相关业务、H股企业审计业务、中央企业审计入围机构、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IT审计业务、税务代理及咨询、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事务所、英国财务汇报局(FRC)注册事务所等。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二)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胡少先
合伙人数量:204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1606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近一年的变动情况:新注册355人,转入98人,转出255人
是否有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人员数量:1216人
从业人员数量(2019年12月31日):5603人
(三)业务规模
上年度业务收入:22亿元
上年末净资产:2.7亿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403家
上年度收费总额:4.6亿元
涉及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采矿业等。
资产均值:约103亿元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金额:1亿元以上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以上
相关职业保险能否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相关职业风险基金与职业保险能够承担正常法律环境下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五)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健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
(六)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
(七)审计收费
2019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2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5万元。本次收费系按照天健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价格与 2018年度相同。
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依据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以2019年审计费用为基础,授权董事长谈判。
二、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经出具《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认为天健事务所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审计机构,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天健事务所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事前认可情况如下:
天健事务所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天健事务所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和战略发展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天健事务所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天健事务所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请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0-030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转股代码:191534 转股简称:鼎胜转股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56,688,088.8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0年4月2日(最近一次披露总股本的时间),公司总股本433,627,65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3,362,765.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4.0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8,720,460.46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156,688,088.87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43,362,765.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铝板带箔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铝压延加工的上游是电解铝生产商,下游包括建筑、交通运输、家电、包装、电力电子及锂电池等行业。铝锭是铝板带箔产品的最重要原材料,具备强周期属性,虽然受到生产成本支撑,但其价格依然会随着经济周期交替而波动,上游铝锭价格的波动会对下游铝压延加工行业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我国是铝加工大国,但行业发展路线基本为追随策略。目前我国铝压延加工行业,尚没有形成年产铝板带箔超过100万吨的世界级大型企业,也缺乏具备国际影响力的跨国企业。中国作为最具增长潜力的市场,国内企业在业务规模、高端产品市场占有率等方面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我国铝压延行业的竞争表现出两个特点:第一,我国是铝板带箔产销量最大的国家,国内铝板带箔生产企业较多,整体规模偏小,技术创新能力和新产品研发能力均不足,从而导致行业的进入门槛较低,行业集中度低,竞争相对激烈;第二,如上所述,技术创新能力和新产品研发能力的不足导致行业整体以低端产品为主,高附加值产品竞争并不充分,而伴随着终端消费者生活水平的提高,其对于高端铝板带箔产品的需求加大,由此龙头企业将凭借规模优势、技术与人才优势、客户资源优势等在竞争中脱颖而出,率先实现全球市场布局。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自成立至今发展十分迅速,采取领先一步的市场战略,在较短的时间内成为国内铝箔产品的龙头企业之一。公司是国内铝箔市场规模最大的企业,一方面降低了产品的单位固定成本,增强了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在规模扩张过程中,积累经验,通过内向挖潜与技术改造,大幅提高了生产效率;同时规模优势保证了企业在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时能够及时调整产品结构,抓住新产品的发展机遇,抢先占领市场,提高了企业的快速供应能力。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铝压延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且由于公司上市晚于其他同行业公司,融资手段较少,公司整体负债中以短期负债为主,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在同行业上市公司中处于最高水平。公司的规模近几年稳定增长,未来发展需要资金的高强度持续投入,除了募投项目的有序推进,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海外市场也有望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公司为抢抓国家投资机遇,完成战略布局,提高国际竞争力,需要较多的资金投入。从目前来看,资金已经成为制约本公司发展的最重要因素。公司抓住市场机遇扩张业务、整合产业链都需要雄厚的资本支持。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从本公司发展现状看,目前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和战略升级转型关键期。一方面公司营业规模不断扩大,并继续保持稳定、快速增长;另一方面,为贯彻“一带一路”、全面推进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公司在海外业务及“两新”领域投资规模逐年增加。为加大产品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实现“产业链完整、产品结构合理、技术研发创新能力强、客户覆盖面广、国际影响力大及引领市场发展方向的世界级铝材加工企业”的发展战略,需要解决过程中面临的资金压力。为把握未来市场机会,公司主业拓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随着公司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日常经营所需的营运资金需求也大大提高。考虑到当前新冠疫情及国际贸易壁垒对经济及行业的影响及不确定性,公司也需要预留充足的资金。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从留存收益的的使用看,企业赚取的净收益,一部分用于对投资者的分配,一部分形成企业的积累。企业积累起来的留存收益仍归企业所有者拥有,只是暂时未作分配,正确处理分配与积累间的关系,留存一部分净收益以供未来分配之需,平抑收益分配额的波动,有利于确保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近年来,公司派息比例均维持在14%以上,一直保持稳定的分红派息水平。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分配方案拟定的拟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与2019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之比约为14.05%,高于《公司章程》及《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中“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众多项目的顺利实施,虽低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所指引的30%比例,但该分配方案体现的现金分红水平合理,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间,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将根据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确定。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以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前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并在投资者说明会之前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预告说明会的具体事项。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0-031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转股代码:191534 转股简称:鼎胜转股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6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五星铝业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杭州市余杭瓶窑工业园区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6日
至2020年5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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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已经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5、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关联股东杭州鼎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周贤海先生、北京普润平方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普润平方壹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宗永进先生、王小丽女士、王天中先生、周怡雯女士及其他关联股东(若有)。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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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0年5月25日(上午9:00一11:00,下午13:00一16:00)。
(二)登记地点:江苏镇江京口工业园区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办法
1、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
2、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参与现场会议,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信函或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公司不接受股东电话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玲、张潮
联系电话:0511-85580854
传 真:0511-85580854
地 址: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五星铝业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杭州市余杭瓶窑工业园区
电子邮箱:dingshengxincai@dingshengxincai.com
邮 编:212141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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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