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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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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35版)

保荐机构通过审阅相关资料、沟通访谈、现场核查等多种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后认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2019年度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20-024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最早可追溯至1986年成立的中信会计师事务所,至今已有延续30多年历史。2000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2012年信永中和由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信永中和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注册资本:3,600万元。

信永中和具有以下从业资质:

(1)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首批获准从事金融审计相关业务;

(3)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

(4)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

信永中和是首批获得证券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从事过大量各类证券服务业务,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

信永中和总部位于北京,并在深圳、上海、成都、西安、天津、青岛、长沙、长春、大连、广州、银川、济南、昆明、福州、南京、乌鲁木齐、武汉、杭州、太原、重庆、南宁、合肥和郑州等地设有23家境内分所。

信永中和已加入 ShineWing International(信永中和国际)会计网络,为 ShineWing International 的核心成员所。信永中和是第一家以自主民族品牌走向世界的本会计师土事务所,在香港、新加坡、日本、澳大利亚、巴基斯坦、埃及、马来西亚、英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德国、台湾、泰国设有 13 家境外成员所(共计 56 个办公室)。ShineWing International 目前在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Bulletin(国际会计公报,简称 IAB)公布的国际会计机构全球最新排名位列第 19 位。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业务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都分所”)具体承办。信永中和成都分所成立于2005年8月11日,负责人为宋朝学,注册地址为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88号中航国际广场B座8层,取得四川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110101365101)。信永中和成都分所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并已按信永中和统一的管理体系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内部管理制度。

2、人员信息

信永中和首席合伙人是叶韶勋先生,截至2020年2月29日,合伙人(股东)228人,注册会计师1,679人(2018年年末为1,522人),从业人员5,331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3、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17.3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4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97亿元。

截止2020年2月29日,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70个(含港股),其中,A股项目289个、H股项目13个,A+H项目9个,A+B项目4个,B股项目1个,港股项目(不含H股)54个。

4、投资者保护能力

2018年度,信永中和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职业风险金余额18,59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受(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份,证券监管部门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六份,无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本项目拟安排王庆先生为签字项目合伙人,树新先生为质量控制复核人,阳历女士为签字会计师。

签字项目合伙人:王庆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自1999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 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及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未在信永中和之外的其他单位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树新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自1993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及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未在信永中和之外的其他单位兼职。

签字会计师:阳历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08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及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未在信永中和之外的其他单位兼职。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独立复核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丰富的行业服务经验,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个人诚信记录良好,从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2019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7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4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2万元。公司管理层依据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授权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信永中和全年工作量协商确定2020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信永中和的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并对其2019年度审计工作进行评估,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信永中和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且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信永中和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综上,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需求,建议续聘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审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20-025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实施的议案》。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之日止,同时授权董事长在前述额度内具体审批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该事项尚需提请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1、购买理财产品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拟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2、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及期限

授权期限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之日止,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3、投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4、购买理财产品的品种

公司运用自有闲置流动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理财产品。为控制风险,公司投资的产品仅限于固定收益型、浮动收益型(风险等级1-3级)发行主体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得购买以二级市场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且公司承诺不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投资。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

理财产品的相关主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5、审议程序

上述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以下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授权的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 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和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正常周转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就上述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公司对公司管理层的授权范围和授权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具体审批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五、监事会意见

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实施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能够增加投资收益。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中信证券对公司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相关事项进行了详细核查,查阅了董事会文件、监事会文件、独立董事意见等相关材料。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授权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卫信康授权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相关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上网附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2、《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20-026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2020年度综合授信额度

及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拟向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等在内的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及子公司就前述授信及用信额度提供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为满足公司2020年度生产经营发展需要,拟提请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向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等在内的金融机构申请2020年综合授信及用信额度总额为10亿元人民币,并由公司及子公司就前述授信及用信额度授提供担保,期限为两年,同时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述对外担保额度的前提下,进一步授权公司总经理或财务总监代表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等)办理上述事宜,该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西藏中卫诚康药业有限公司

(二)内蒙古白医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三、董事会意见

鉴于上述担保均在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之间发生,担保风险可控,故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及用信额度,是基于公司2020年度经营目标以及总体发展计划的实际需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稳定的现金流量或良好的发展前景,能够有效控制财务和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20-027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有利于经营业务的延续及资源的优化配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勇、张宏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2019年预计关联交易金额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未超出2019年预计总额。

3、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根据公司2019年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综合考虑公司及各子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现状,现对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作出如下预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人:钟丽娟

关联关系:直接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同时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近亲属,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5第(一)、(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关联方的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具备完全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公司的独立经营不会受到不利影响。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公司子公司承租办公场所,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房屋租赁法律规定和当地市场价格进行定价,按半年结算。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有利于经营业务的延续及资源的优化配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公司2019年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运营需要、定价公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延续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2019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适应公司实际需要,内容客观,符合商业惯例,交易定价遵循市场规律且符合价格公允原则,操作程序及环节规范,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张勇先生、张宏先生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20-028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及延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98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3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53元,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48,39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1,354,558.4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7,035,441.51元,款项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瑞华验字第[2017]01300022号《验资报告》。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63,385,434.27元,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拟变更及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注射剂新药产业化建设项目

1.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1)原募投项目计划

本项目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建设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液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①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剂厂房、综合立体仓库、检验分析中心及厂区相关附属设施的土建及装修;②生产设备的购置及安装。项目设计产能为1,000万支/年,建设期为两年。

本项目投资总额估算为16,003.75万元,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为8,000.00万元,其余部分公司自筹解决,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白医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和实施。

(2)实际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本项目原计划于2019年8月30日建成投产。项目主体车间已经于2018年12月达到项目预期使用状态,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剂厂房及厂区相关附属设施的土建及装修、生产设备的购置及安装均已完成,生产线目前已经投入使用;检验分析中心及综合立体仓库于2019年9月开始动工,目前尚在建设中。

2.延期的具体原因

本项目实施是通过在现有厂区内改造部分厂房来完成,鉴于原有仓库、检验分析中心在车间使用前期基本能满足公司现阶段发展需求,为避免综合立体仓库、检验分析中心过早投入造成闲置,本着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结合综合立体仓库的具体实施情况,公司决定调整“注射剂新药产业化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将该项目延期18个月,预计于2021年2月28日前建成。

(二)江苏中卫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1)原募投项目计划

本项目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研发基地建设,主要包括研发中心房产购置,实验室及办公室装修,实验室基础设备、制剂设备、分析检测仪器购置等,研发基地用于开展口服制剂及新型给药系统研发工作,项目建设周期为三年。

本项目投资总额估算为7,053.00万元,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为4,500.00万元,其余部分公司自筹解决,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中卫康医药研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卫康”)组织和实施。

(2)实际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江苏中卫康拟在江苏南京市仙林新区江苏生命科技创新园购买约2,533.70平方米的房产作为本项目的实施地点。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7】01300039号),截至2017年8月20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预先投入172.07万元用于支付本项目购房订金及部分工程设计首付款,并办理了项目备案、环评批复等相关审批手续。2017年8月28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该笔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进行置换。

2.变更的具体原因

本项目实施以研发中心房产购置、交付为前提。根据《房屋转让合同书》约定,江苏仙林生命科技创新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林创新园”)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交付房产,由于仙林创新园未及时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导致房产交付延期,至今未完成房产交割。

药品研发受审批政策影响较大,特别是近年来行业主管部门相继颁布一致性评价制度、带量采购等行业新政策,将药品审评、审批标准大幅提高,也加大了药品研发的成本投入,同时将延长药品研发周期,使在研产品的获批时间及结果的不确定性加大,可能使公司的市场机会丧失,获批产品上市后取得经济效益的不确定性加大。而先期投入的小试、中试实验室房产及设施、研发相关仪器设备等由于没有取得药品批文而无法产生效益,因此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为了使募集资金得到合理运用,抓住市场机遇,提高产品研发投入的收益、减少药品研发的不确定性风险,拟对江苏中卫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做出必要的调整。

为此,基于公司研发体系的实际需要及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考虑,拟将该募投项目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4,327.93万元及专户存款利息与理财收益用途变更,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如果未来公司在该领域的产品立项有新的进展,公司将根据后续战略规划和市场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适时继续投入。

(三)白医制药新产品开发项目

1.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1)原募投项目计划

本项目募集资金主要用于7个新产品制剂及其2个原料药/药用辅料的研究开发,实施周期为五年。

本项目投资总额估算为7,774.00万元,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为3,000.00万元,其余部分公司自筹解决,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白医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和实施。

(2)实际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7个新产品制剂开发项目中已经有3个获批上市,分别为:小儿多种维生素注射液(13)(原名称:小儿复方维生素注射液(13))、小儿注射用多种维生素(13)(原名称:注射用小儿复方维生素(13))、复方电解质注射液(V)。其余产品研发进行中。

2.变更的具体原因

本项目募集资金用于新产品制剂及原料开发,在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通过不断优化产品项目开发方案,有效地降低了研发成本。同时,也有部分产品因开发周期较长失去商业价值需要终止研究。

(1)终止开发新产品的原因

公司拟终止某Xa因子抑制剂化学药品口服制剂(原料药及片剂)项目,由于医药行业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的影响,考虑到同品种其他厂家申请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若公司继续实施某Xa因子抑制剂化学药品口服制剂(原料药及片剂)新产品开发,预计很难达到预期的效益,因此,经公司审慎考虑决定终止某Xa因子抑制剂化学药品口服制剂(原料药及片剂)开发项目,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本项目其他产品的开发。

(2)增加开发新产品投入的原因

公司拟增加新产品项目中甘氨胆酸项目的投资金额。随着项目推进,根据行业政策变更要求,原定甘氨胆酸项目投入资金不能满足项目开展实际需求,为此,公司拟将终止某Xa因子抑制剂化学药品口服制剂(原料药及片剂)项目的结余资金变更用于甘氨胆酸项目的研发。甘氨胆酸原定项目实施计划安排不变,拟增加募集资金投入496.9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西藏卫信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1)原募投项目计划

本项目募集资金用于研发基地建设,用于民族药研发平台和天然产物开发利用平台建设。项目建设周期为三年。

本项目投资总额估算为5,035.00万元,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为3,500.00万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中卫诚康药业有限公司组织和实施。

(2)实际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本项目实施地点原定于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孵化园区,前期公司以自有房产开展筹备工作,面积约282平方米,后期拟新购置房屋建设研发基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2018年6月5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中心,本次募投项目地点变更已取得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30号备案,以及拉萨市环境保护局拉环评审[2017]351号环评批复。

2.调整的具体原因

根据本项目实际开展需要,考虑尚未选到合适的研发基地房产购置地点,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在满足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结合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工业中心的平台运营政策支持,公司经审慎考虑决定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中的购置房产变更为租赁房产,节余资金待项目结项后统一处理。租赁房产已取得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30号备案,以及拉萨市环境保护局拉环评审[2017]351号环评批复。

三、新项目的具体内容、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一)甘氨胆酸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已经于2016年12月取得本项目的审批意见通知件,后续将根据批件要求进行相关的补充研究,以满足目前审批技术要求。近年来药品原料、辅料因行业垄断产生纠纷、诉讼的事件逐渐增多,甘氨胆酸是公司主要研发项目新的复方维生素制剂使用的重要辅料之一,该产品的辅料由公司自行研发,获批后对相应制剂产品的成功运营具有重要意义。

2.市场前景

目前临床上静脉营养补充维生素常用的方法之一,是将水溶性维生素与脂溶性维生素两瓶装配伍使用,这种使用方式操作不便,而且增加了操作过程中的污染风险;另外,由于部分维生素稳定性相对较差,因此维生素制剂常采用低温冷藏的方式进行保存,也增加了贮藏和运输成本。新型复合维生素制剂使用了我公司成功开发的“胆盐-磷脂增溶技术”,使脂溶性维生素溶解性提升,实现水溶性、脂溶性维生素一瓶混装,产品稳定性显著提高,临床使用也更为便利,更降低了临床应用时污染风险。

本项目在难溶性药物注射剂开发、临床使用中具有很好的优势,新的复方维生素制剂较以往的复合维生素有明显的质量优势,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具有良好的市场潜力和利润空间。

3.项目可行性分析

公司该项目于2016年12月取得审批意见通知件,根据批件要求需要进行相关的补充研究,以满足目前审批技术要求。该品种合成路线复杂,产品质量控制要求高,根据商业化生产规模要求,公司正在根据已经打通的工艺路线进行工艺放大的摸索研究。以上部分工作项目未在原有计划预算中,需要增加资金投入。公司正在按照新计划进行相关的研究,该项目未来在难溶性药物注射剂开发、临床使用中具有很好的优势,未来的应用前景广阔。相关制剂的开发上市,将会取代目前已上市的同类产品,在维生素治疗领域占有优势地位。

4.风险提示

药品研发环节较多,涉及药物评价、临床研究、药监部门审批等多个阶段,期间研发周期长,可能涉及政策变化、相关投入大、不可预测的因素较多等特点。药品获批后是否符合未来市场需求更加重要,若出现研发进度和方向与未来市场需求不相符、或产品上市后因竞争加剧等因素导致销售不畅,均可能影响到公司前期投入的回收和经济效益的实现,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不利影响。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用途安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江苏中卫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4,327.93万元及专户存款利息与理财收益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途安排如下:

主要用于公司日常业务发展、日常运营的费用支出及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建设等方面的资本性支出等,以改善公司流动资金状况,提高经济效益。

补流资金将使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助于缓解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经营效益。补充流动资金后对应募集资金专用帐户注销。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延期注射剂新药产业化建设项目

本次延期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在不影响项目成果的前提下,除检验分析中心及综合立体仓库延期建设外,项目其他因素不变,未调整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二)变更江苏中卫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终止实施“江苏中卫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公司根据发展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项目终止后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将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能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三)变更白医制药新产品开发项目

本次将已经完成3个新产品及终止某Xa因子抑制剂化学药品口服制剂(原料药及片剂)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变更用于甘氨胆酸项目,是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所做出的慎重决定,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调整西藏卫信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本次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中的购置房产变更为租赁房产,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有利于公司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项目延期事项,反映了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项目延期事项。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认真核查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等资料,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项目延期的事项,相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项目延期的事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项目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20-029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通知”),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通知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为使公司会计政策与上述规定保持一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新收入准则

1、具体内容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工具准则,并按照新收入工具准则的规定编制2020年1月1日以后的本公司的财务报表。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发生重大影响。

(二)执行财会〔2019〕16号通知

1、具体内容

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的基础上,财政部通过财会〔2019〕16号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同时废止。财会〔2019〕16号通知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以及“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进行了分拆,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财会〔2019〕16号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主要变动如下:

(1)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2)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执行财会〔2019〕16号通知的要求,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20-030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新〈证券法〉做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在修改《公司章程》时,如因增加章节、条款导致章节、条款序号发生变化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章节、条款序号依次顺延调整;《公司章程》中条款相互引用的,条款序号相应变化。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本次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20-031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8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东区产业基地何营路8号院5号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8日

至2020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或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股东账户卡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同时需提供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同时需提供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股东账户卡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同时需提供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同时需提供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各一份。

(二)登记及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东区产业基地何营路8号院5号楼证券事务部。

(三) 登记时间: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10:00-12:00和13:00-17:00。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也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将上述登记文件在2020年5月15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在会议召开日入场签到登记时出示上述登记文件的原件进行登记。

(四)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二) 本次会议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冯涛、于海波

联系电话:0891-6601760

传真:0891-6601760

邮箱:wxk@wxkpharma.com

邮编:850000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